最高院庭审和裁判文书评查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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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和裁判文书评查指导标准(引自相关文件)

附件1:

刑事案件庭审评查指导标准

一、庭前准备充分,庭审思路明确

1、保障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庭前告知被告人有依法获得律师、辩护人帮助的权利,依法为符合条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2、保障庭审功能的充分发挥。庭前将拟开庭的情况及时通知各诉讼参与人,确认其能够参加庭审,并记录在案。

3、保障司法公开责任的落实。公开审判的案件,开庭前依法公告并严格按照公告的时间、地点开庭,为旁听案件提供便利。

4、制作庭审提纲,明确庭审思路。庭前撰写庭审提纲,根据案件需要制定应急预案,合理确定合议庭成员分工。

二、庭审程序规范,确保居中裁判

1、宣布开庭。审判长宣布开庭后,全面查明被告人的相关情况。

2、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名称)及是否公开审理;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检察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

3、告知诉讼权利。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分别询问其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及对于回避申请及时作出处理。

4、对法庭调查的驾驭。对于控辩双方之间的讯问、发问;控辩双方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控辩双方询问、发问证人、鉴定人及就证据的质问和辩论等问题,审判长能够严格掌控、合理引导,并对相关的异议或申请及时作出处理。法庭调查阶段,注意保证量刑事实调查的相对独立性。

5、对法庭辩论的驾驭。审判长能够引导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问题辩论,对于与案件无关、重复或者互相指责的发言及时制止。在法庭辩论阶段,注意保证量刑辩论的相对独立性。

6、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条件的案件对附带民事部分应做当庭调解;保证被告人依法行使最后陈述的权利。

7、庭审记录完整、规范、准确;按照有关规定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或者录像。

三、合理驾驭庭审,程序繁简得当

l、明确庭审重点。对于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被告人认罪的案件,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主要围绕量刑等争议问题进行。

2、把握争议焦点。在庭审程序要素齐备的基础上,审判长能围绕争议焦点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既注重维护中立形象,又合理引导控辩双方的发言,把握好庭审节奏。

3、重视归纳总结。在举证、质证、辩论的过程中注意繁简得当,适时进行阶段性的总结和概括,提高庭审效率和针对性,并使庭审逻辑清晰、简洁洗练。

4、发挥集体智慧。充分发挥合议庭集体智慧,合议庭成员分工明确、团结协助,有条件的情况下能够当庭调解或做出判决。

5、避免重复开庭。避免因工作疏忽出现举证、质证和辩论不充分,导致不必要的重复开庭现象。

四、讲究庭审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1、开庭前宣布《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并严格依照相关规定维护法庭秩序。

2、法槌的使用符合《人民法院法糙使用规定(试行)》的规定。

3、审判人员的着装符合《人民法院制服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庭审形象好。

4、审判人员庭审中精力集中,尊重并耐心听取控辩双方的发言,对于双方的发言能够给予平等的关注,行为举止得体。

5、审判人员在庭审中用语规范、准确、简炼,不带有倾向性和个人情绪。

6、司法警察依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的规定提供警务保障。

附件2:

民商事案件庭审评查指导标准

一、庭审言行规范,司法形象良好

着装和使用法槌符合《人民法院制服管理办法(试行)》、《人民法院法褪使用规定(试行)》的规定,庭审中的言行符合《法官行为规范》的要求。讲究司法礼仪,注意司法形象。

二、庭审程序规范,平等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开庭审理前对当率人身份核对无误,对当本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异议能够及时、适当地作出处理,确保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符合法律规定。

2、告知当率人有关诉讼权利义务,开庭前已经书面或者口头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当事人各方均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审判员除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外,可以不再告知当事人其他的诉讼权利义务。

3、宣布审判组织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的,能够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及时、适当地作出处理。

4、对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陈述不清楚、不明确、不适当的,进行必要、适当的指导和释明。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进行必要的指导。

5、庭审程序完整,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层次清晰。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后,征求当事人对于调解的意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以及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二审案件,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可以一并进行。

6、庭审过程中,保障当事人同等的举证、质证、陈述、辩论的机会。

三、庭审驾驭熟练,案件审理思路清晰

1、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归纳准确、清晰,指挥、引导当事人围绕焦点问题进行举证、质证。

2、庭审过程繁简得当,重点突出。案件存在多个争议焦点的,法庭调查层次清楚、简明有序。

3、当雇宣判的,裁判事项清楚,裁判结果明确,诉讼费用负担合理,一审案件告知上诉事项明确。

四、有效控制法庭秩序,庭审运行流畅

1、对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能激化矛盾成者妨碍庭审程序秩序的言行,以及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对方当事人不适当的发问方式,及时制止和纠正

2、对于旁听人员扰乱法庭秩序的,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附件3:

行政案件庭审评查指导标准

一、文书送达及时,庭前准备充分

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各类法律文书,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提示诉讼风险,确定举证期限。证据较多、事实较为复杂的案件,合议庭可以召开预备庭,进行证据交换,并对庭审活动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为庭审的顺利进行打好基础。

二、庭审过程完整、庭审结构合理

行政案件完整的庭审过程包括:l、开庭前准备;2、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开庭、询问当事人是否清楚诉讼权利义务、征询回避意见;3、听取当事人陈述、确定案件无争议事实、确定案件争议焦点;4、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和认证,引导当事人开展法庭辩论;5、听取当事人最后陈述和有关协调和解意见;6、评议并做庭审小结或宣判。庭审结构合理,能根据案件类型、当事人争议以及不同当事人诉讼能力的差异,适时调整庭审步骤和程序,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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