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所得税抵免方式
境外税收抵免三层例题
境外税收抵免三层例题一、企业A在境外注册,以注册国为居民国,同时在某国设立分支机构,从事跨国贸易活动。
假设企业A在居民国依法缴纳税款500万元,同时在某国的分支机构也需要缴纳税款300万元。
请计算该企业在境外的税收抵免金额。
根据国际税收规定,企业在境外的税收可以通过抵免方式减免纳税义务。
境外税收抵免包括三个层次:主要层次、核心层次和附加层次。
下面我们分别计算这三个层次的税收抵免金额。
1. 主要层次的税收抵免主要层次的税收抵免是指企业在居民国依法缴纳的税款可以抵免在境外发生的相关所得应纳税额。
判断主要层次税收抵免的条件如下:•税收应纳地:主要属于在境外取得的所得。
•税收所得人:注册国居民的企业。
•具体的应纳税额:注册国的实际缴纳税款。
根据问题描述,企业A在居民国依法缴纳税款500万元,所以主要层次的税收抵免金额为500万元。
2. 核心层次的税收抵免核心层次的税收抵免是指境外居民企业在特定国家的收入可以抵免同一类型在居民国的纳税义务。
根据问题描述,企业A在某国设立了分支机构并需要缴纳税款300万元,因此我们需要计算核心层次的税收抵免金额。
核心层次的税收抵免计算步骤如下:•第一步:计算境外所得(在某国的分支机构取得的所得)[300万元]。
•第二步:按照居民国税法计算在居民国应缴税收。
•第三步:将计算结果抵减境外所得税款,得出核心层次的税收抵免额。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1.计算在居民国应缴税收:居民国应缴税款 = 在某国取得的所得 × 居民国税率 = 300万元 × 居民国税率(根据具体情况填入相应的税率)2.计算核心层次的税收抵免:核心层次的税收抵免 = 居民国应缴税款 -在某国分支机构缴纳的税款根据实际情况填入数据后,就能计算出企业A在核心层次的税收抵免金额。
3. 附加层次的税收抵免附加层次的税收抵免是指一些国家根据特殊协定或双边条约,在某些情况下会提供额外的税收抵免机制。
根据题目描述,没有提及相关的特殊协定或双边条约,所以在这个例题中没有具体的附加层次的税收抵免金额。
我国抵免法采用的方式
我国抵免法采用的方式
摘要:
1.抵免法的定义和作用
2.我国抵免法的实施方式
3.抵免法的优点和问题
4.我国抵免法的改进方向
正文:
一、抵免法的定义和作用
抵免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国外取得的所得,允许在应纳税额中抵免国外已缴纳的所得税款的一种方法。
其主要目的是避免国际重复征税,减轻跨国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抵免法可以有效地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增加跨国资本流动,提高全球经济效率。
二、我国抵免法的实施方式
我国采用的是分国限额抵免法和综合限额抵免法。
分国限额抵免法是指按照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待遇,分别计算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额和抵免限额。
综合限额抵免法是指不分国家或地区,对所有境外所得税额进行综合计算,然后按照我国税法确定的抵免限额进行抵免。
三、抵免法的优点和问题
抵免法的主要优点有:避免国际重复征税,减轻跨国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增加跨国资本流动;提高全球经济效率。
然而,抵免法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计算复杂,容易产生税收漏洞,可能导
致税收优惠不均等。
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
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示例10:海外分支机构纳税年度的确定对于常驻企业在A国的分支机构,根据A国法律,当前利润年度从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计算分析:分支机构应根据a国的规定,计算从XXXX 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即a国XXXX年)期间的营业利润和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和海外税收抵免应在我国XXXX年计算5月1日,XXXX一家常驻企业海外子公司的股东大会决定从XXXX收到的股息中扣除XXXX和XXXX的未分配利润总额。
境外子公司就其在XXXX和XXXX的利润支付的股息而间接承担的境外所得税和股息预扣所得税,应根据适用条件从居民企业在XXXX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扣除。
(见例3“C2公司税的计算”)《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引》第一条目录适用范围第二条境外所得税收抵免计算基本项目第三条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四条可抵扣境外所得税的确认第五条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税的计算第6条适用于间接抵免的外国企业所有权比例的计算第7条免税抵免应纳税额的确定第8条抵免限额的计算第9条实际外国税收抵免的计算第10条抵免的计算第11条海外分支机构和中国对应纳税年度的确定第12条海外所得税抵免应缴纳所得税的计算第13条非独立纳税身份的定义第14条香港所得,澳门与台湾第十五条税收协定优先权原则的适用第十六条附则实施日期附例|关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和场所(以下简称企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适用范围的《通知》第一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适用本通知1。
符合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下同)所得税抵免条件的纳税人包括两类:(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关于直接抵免境外税额的规定和《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关于间接抵免境外税额的规定,居民企业(包括根据境外法律设立但在中国境内有实际管理机构并被确定为中国税收居民的企业)可以抵扣其取得的境外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承担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3条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可以就其在境外取得的、但与其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抵扣其直接缴纳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0.01.17•【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施行日期】2020.0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将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下列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二)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支付且负担的稿酬所得;(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四)在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所得;(五)从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六)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七)转让中国境外的不动产、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以下称权益性资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但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权益性资产,该权益性资产被转让前三年(连续36个公历月份)内的任一时间,被投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资产公允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的,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八)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支付且负担的偶然所得;(九)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居民个人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当期境内和境外所得应纳税额:(一)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综合所得,应当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二)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经营所得,应当与境内经营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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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计算方法有哪些《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然而,由于居民企业在取得境外所得时,通常已经在所得来源地按照当地的相关法律缴纳过所得税,如果我国政府再就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征税,必然会导致国际重复征税。
为解决国际重复课税问题,我国在对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课征所得税时,允许对其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进行税收抵免。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境外所得的税收抵免均做出相应的规定。
2009年12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对此问题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
本文以相关税收政策为依据,以案例分析的方式阐述了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计算。
一、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税收
抵免的相关计算
(一)境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在进行税收抵免的计算时,需要将取得的境外所得按照所得来源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换算成税前所得。
1.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居民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境外收入总额扣除与取得境外收入有关的各项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无论是否汇回中国境内,均应计入该企业所属纳税年度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境外所得税收抵免业务
企业所得税境外所得税收抵免业务境外所得税收抵免业务可以通过享受双重税收协定、开展跨国投资、转移定价等方式进行。
首先,双重税收协定是各国之间达成的协议,旨在避免双重征税。
根据该协定,企业在境外所得税将得到一定的减免或抵免。
其次,开展跨国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外设立子公司或参股投资其他企业,通过境外子公司或合资企业实现利润的转移。
这种方式可以实现境外所得税的抵免,同时也可以通过移动利润实现全球税收优化。
最后,转移定价是指企业在跨国经营中将成本、收入和资源的配置调整到不同国家或地区,实现税务优惠和合理税负。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业务的实施既涉及境外所得税制度的要求,也涉及境内所得税制度的规定。
境外所得税制度要求企业按照相关税法按时、足额缴纳所得税。
境内所得税制度则规定了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税率和税负计算方式。
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业务中,企业需要遵循境内和境外所得税制度的规定,合理计算抵免额度,并按照相关程序申报抵免。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业务的实施不仅对企业有利,也对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首先,通过抵免境外所得税,企业可以减少税收成本,增加经营利润,促进企业发展。
其次,境外所得税收抵免业务可以吸引更多的跨国投资,带动经济增长,提高就业率。
最后,境外所得税收抵免业务可以促进国际贸易和跨国经营的发展,促进各国间的合作与交流。
总结起来,境外所得税收抵免业务是一项旨在减少企业税负的税收政策。
通过享受双重税收协定、开展跨国投资、转移定价等方式,企业可以抵免境外所得税,减少税收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业务的实施不仅有利于企业发展,也对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因此,企业应充分了解和合理利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业务,提高在境外经营活动中的竞争能力和效益水平。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业务的实施可以为企业带来多方面的好处。
首先,它可以节约企业的税收成本。
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率往往存在差异,企业可能需要同时缴纳境内和境外的所得税。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案例分析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申报案例分析一、境外抵免政策简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等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具体抵免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规定,企业可以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即“分国(地区)不分项”),或者不按国(地区)别汇总计算(即“不分国(地区)不分项”)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规定的税率,分别计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
抵免方式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
(一)境外所得的确认审核居民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时,需要注意区分不同性质所得,如分支机构机构营业利润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及其他所得等等。
不同性质所得对应的来源地的确认、取得所得时间的确认,及所得的计算均不相同。
1.所得来源地(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2.所得实现年度企业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若实际收到所得的日期与境外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不在同一纳税年度的,应按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日所在的纳税年度确认境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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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知识点预习: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大家在学习的时候,要知道,每一门功课都有它自身的规律,有它自身的特点,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如下:
境外已纳税额扣除,是避免国际间对同一所得重复征税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国税法规定对境外已纳税款实行限额扣除。
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
抵免限额采用分国不分项的计算原则。
(一)抵免适用情况
1.直接抵免——(总分机构之间)对进行境外经营所得已纳税款的抵扣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2.间接抵免——(母子或母子孙机构之间)对进行境外投资所得已纳税款的抵扣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税法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二)抵免限额的计算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公式:
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x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该公式可以简化成:
1。
境外税收抵免三层例题
境外税收抵免三层例题
境外税收抵免是指在跨境经济活动中,某国纳税人在另一国家
缴纳的税款可以在其本国纳税时抵免其应纳税款的一种税收政策。
这种政策的目的是避免纳税人因在多个国家缴纳税款而遭受双重征
税的困境,从而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发展。
以下是三个关于境外税收抵免的例题:
1. 假设某国企在国外分支机构所得利润已经缴纳了外国所得税,该企业在回国后需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请说明该企业如何进行境
外税收抵免。
2. 一家跨国公司在多个国家开展业务,分别在A国和B国缴纳
了所得税。
在A国的所得税税率较高,而B国的税率较低。
请解释
该公司如何通过境外税收抵免政策来优化其税务筹划。
3. 某个个人在国外工作并缴纳了外国所得税,回国后又需要缴
纳本国的个人所得税。
请说明该个人如何享受境外税收抵免政策,
避免双重征税。
这些例题涉及到了企业和个人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可能面临的境外税收抵免问题,涉及到了税收政策、税务筹划等方面的知识。
在解答这些问题时,需要考虑到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双边税收协定等因素,以及相关国际税收规则和标准,从而全面理解和回答这些例题。
年度汇算清缴时如何抵免境外所得已缴纳的所得税
年度汇算清缴时如何抵免境外所得已缴纳的所得税国际交流和跨境就业已成为现代社会的普遍现象。
随着跨境收入的增加,很多人会面临在多个国家缴纳所得税的问题。
针对这一情况,大多数国家都提供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允许抵免已经缴纳的境外所得税。
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合理抵免境外所得已缴纳的所得税,可以降低个人的综合税负,提高税收的效益。
本文将向你介绍几种常见的抵免境外所得已缴纳的所得税的方法。
1. 双重征税协定双重征税协定是为解决跨境所得纳税问题而达成的国际协议。
根据这些协定,当一个人的收入在两个国家之间被征税时,可以通过免除或抵免一国的税收来避免重复纳税。
根据协定的规定,你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以证明你已经在境外缴纳了一定的所得税。
税务机关将会根据相关的协定和证明文件,将你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抵免到国内纳税义务上。
2.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纳税人的工资、薪金、稿酬等所得中,从即征即退制度的征税基数中先扣除一些费用,再计算税额。
对于境外所得已缴纳的所得税,你可以根据规定,将该税款算作专项附加扣除的一部分。
这样一来,境外所得已缴纳的所得税可抵免到国内的个人所得税中,从而降低纳税额。
3. 免税额免税额是指个人可免税的收入额。
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果你的境外所得已缴纳的所得税超过了国内免税额的部分,这部分超额税款可以抵免到国内纳税义务上。
这意味着,即使境外所得已经缴纳了一定的所得税,但如果纳税人在国内纳税的免税额范围内,可以获得一定的减免。
需要注意的是,在享受上述抵免政策时,你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税务申报表,以便税务机关核实和审核。
这些文件通常包括境外收入证明、所得税缴纳证明、纳税人个人信息等。
同时,应该明确以下几点:首先,不同国家的税法规定可能存在差异。
在跨国纳税中,你应该详细了解相关国家的纳税法律,以便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参考相关规定进行抵免。
其次,如果你在某个国家享受了豁免免税的待遇,那么该国家的纳税机构可能会要求你在国内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证明该收入在境外已经免税。
所得税汇算清缴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解答上(老会计人的经验)
所得税汇算清缴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解答上(老会计人的经验)目前,我国采用“抵免法”消除国际间企业所得税重复征税,即:“走出去企业”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在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我们就纳税人普遍关心的境外所得抵免政策相关问题进行了梳理,对其中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归纳并解答如下:一、可以适用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以下同)所得税收抵免的纳税人包括哪些?(一)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包括按境外法律设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被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的企业)可以就其取得的境外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进行抵免。
(二)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可以就其取得的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直接缴纳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进行抵免。
二、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的境外所得包括哪些?(一)直接抵免直接抵免是指,企业直接作为纳税人就其境外所得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
直接抵免主要适用于企业来源于境外的营业利润所得在境外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及就来源于或发生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等所得在境外被源泉扣缴的预提所得税。
(二)间接抵免间接抵免是指,境外企业就分配股息前的利润缴纳的外国所得税额中由我国居民企业就该项分得的股息性质的所得间接负担的部分,在我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例如我国居民企业(母公司)的境外子公司在所在国(地区)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将税后利润的一部分作为股息、红利分配给该母公司,子公司在境外就其应税所得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按母公司所得股息占全部税收利润之比的部分即属于该母公司间接负担的境外企业所得税额。
三、可抵免的境外已纳所得税税额包括哪些?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应当缴纳并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
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月份)内的任一时间,被投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资产公允
价值 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的,
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八)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支付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3 号
成文日期:2020-1-17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个人所得税
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将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
得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其他分类所得抵免限额
四、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税额,是指居民个人取得境外
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地区)税收法律应当缴纳且实
际已经缴纳的所得税性质的税额。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额
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按照境外所得税法律属于错缴或错征的境外所得
税税额;
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取得
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
得;
(七)转让中境外的不动产、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
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
(以下称权益性资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但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
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
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
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九、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境外纳税年度与公历年度
企业所得税境外税收抵免
– 非实际亏损额可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
• 如果企业当期境内外盈亏加总后为负数
– 实际亏损额按5年规定补亏 – 非实际亏损额可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
• 境内外补亏的筹划?
第11页
境内外弥补亏损(续)
► 举例6
境内 境外 第一层
利息=3M 第二层
第三层
境内利润 = 8M 居民企业A
(a) (b) (c)=(a)-(b) (d) (e) (f)=(e)*(c)/(d)
中国企业来源于某一国家收入比例的增加或对某一国家分摊费用的减少将对该国的所得税 抵免限额产生影响。
第15页
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
• 不是所有在境外缴纳的税款都可作为符合条件的境外所得税得到抵免。只有来源于境 外所得在境外按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且已经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性质的税款可以抵免,但不包括:
50% C4公司 (Y国)
15%
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 还原为境外税前所得 • 境外收入 – 与之相关的成本/费用 • 共同支出进行分摊的原则与筹划 • 境外分支机构/常设机构确认应纳税所得额需
符合中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
第8页
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续)
► 举例 4
境内 境外 第一层
居民企业银行A (中国内地)
所得税抵免的规定,且收到的股息仍然需 要在控股公司所在国缴纳所得税,控股公 司境外已纳所得税并由特殊目的公司负担
股息=5.985M 预提税 = 0
部分=(6.3M*5%+7M*10%+3M) * 100% = 4.015M
所得税率 = 5%
税前利润 = 6.3M
► 特殊目的公司(香港)境外已纳所得税并
境外所得税抵免示例
境外所得税抵免示例在全球化的经济背景下,企业的业务范围不再局限于国内,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开展跨国经营活动。
在这个过程中,企业不可避免地会面临境外所得的税收问题。
境外所得税抵免作为一种重要的税收政策,旨在避免对同一所得的双重征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国际经济合作与交流。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具体的示例来详细了解境外所得税抵免。
假设一家中国企业 A 公司,在 2022 年取得了来自国内的应纳税所得额 1000 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
同时,A 公司在境外B 国设有一家子公司 B1,B1 公司在 2022 年取得应纳税所得额 200 万元,B 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30%,B1 公司已在 B 国缴纳所得税 60万元。
首先,我们来计算 A 公司在国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国内应纳税所得额为 1000 万元,按照 25%的税率,应纳税额为 1000×25% = 250万元。
接下来,我们看境外所得部分。
B1 公司在 B 国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 万元,已缴纳所得税 60 万元。
根据我国的税收政策,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
但抵免限额不得超过该项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依照我国税法规定,B1 公司的境外所得应纳税额为 200×25% = 50 万元。
由于 B1 公司在 B 国已缴纳的所得税 60 万元大于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50 万元,因此,A 公司可以抵免的税额为 50 万元。
经过境外所得税抵免后,A 公司 2022 年最终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国内应纳税额 250 万元+境外所得应纳税额 50 万元境外已纳税额抵免 50 万元= 250 万元。
通过这个示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境外所得税抵免的作用和计算方法。
它在保障国家税收权益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企业在境外经营所面临的税收负担,使企业能够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更加公平的地位。
企业境外所得税收间接抵免的解读-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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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境外所得税收间接抵免的解读-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虽然明确对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可以用税收抵免法的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两种具体方式来消除重复征税。
2009年12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
2010年7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对企业境外所得的税收抵免问题进行了重新梳理和部分补充。
下面对间接抵免的内容加以解读,并举例说明。
一、间接抵免的主体
由居民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限于符合以下持股方式的三层外国企业:
第一层:单一居民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
第二层:单一第一层外国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且由单一居民企业直接持有或通过一个或多个符合本条规定持股条件的外国企业间接持有总和达到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
第三层:单一第二层外国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且由单一居民企业直接持有或通过一个或多个符合本条规定持股条件的外国企业间接持有总和达到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
解读:首先,理解间接抵免的范围。
根据规定最多只有三个层次可享受间接抵免。
第一层很好理解,是指直接投资,也就是子公司层面。
第二层就是所谓的多层抵免,即间接抵免不仅适用于母公司从其子公司取得的股息,也适用。
境外税收抵免简易办法白名单
境外税收抵免简易办法(“白名单”)发布时间:2020-07-28【适用主体】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列名单(即“白名单”)公布的国家取得符合条件的境外所得的居民企业。
【政策规定】1.企业从境外取得营业利润所得以及符合境外税额间接抵免条件的股息所得,凡是所得来源国(地区)的法定税率且其实际有效税率明显高于25%的,可直接按照25%计算抵免限额。
2.法定税率且实际有效税率明显高于我国(税率)的国家(即“白名单”国家),目前包括美国、阿根廷、布隆迪、喀麦隆、古巴、法国、日本、摩洛哥、巴基斯坦、赞比亚、科威特、孟加拉国、叙利亚、约旦、老挝。
【适用条件】1.“白名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
2.居民企业从境外未达到直接持股20%条件的境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所得,以及取得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所得,向所得来源国直接缴纳的预提所得税额,应按直接抵免有关规定正常计算抵免,不适用简易办法计算抵免。
【情景问答】问:我公司申报2016年境外所得时,采用了简易方法计算抵免税额,请问这种情形下是否还能够适用饶让抵免?答:你公司该所得不能适用饶让抵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的规定,境外所得采用简易办法计算抵免额的,不适用饶让抵免。
【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第十条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第十条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简易征收和饶让抵免的核准事项取消后有关后续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0号)第二条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
境外所得税抵免 会计处理方法
境外所得税抵免会计处理方法境外所得税抵免这事啊,就像是一场有趣的游戏,不过这个游戏可得认真对待,不然可能会让你损失不少呢!咱先来说说这境外所得税抵免是咋回事。
你想啊,咱的企业要是在境外赚了钱,那境外的政府肯定也要征税呀。
可咱不能让这税交重了呀,所以就有了境外所得税抵免这一说,就是为了避免双重征税。
那会计处理方法呢,就像是一套神奇的魔法。
比如说直接抵免吧,这就好比是你去超市买东西,直接把优惠券用上,当场就把那部分金额给抵扣掉了。
企业在境外缴纳的税款,可以直接在境内应纳税额中扣除。
还有间接抵免呢,这个稍微复杂点。
就好像你通过一个中间人去办事,虽然绕了一下,但最终也能达到目的。
比如说咱的企业通过境外的子公司在境外经营,那子公司缴纳的税,在一定条件下,咱这母公司也可以用来抵免。
这可都得仔细算清楚了呀,不能有一点马虎。
你想想,要是算错了,那不是亏大了嘛!就好比你出门买东西,该找的零钱没找对,你心里能舒服吗?在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那可得把每一笔账都记清楚。
这就跟你记账一样,每一笔收入、支出都得明明白白的。
不能稀里糊涂的,不然到时候自己都不知道怎么回事。
而且啊,这还得考虑各种因素呢。
比如说税率的不同啦,境外的规定和境内的规定有没有冲突啦。
这就像走迷宫一样,得找到正确的路,不然就被困在里面出不来了。
咱再说说这抵免的额度也有限制哦,可不是想抵多少就抵多少。
这就好像你去吃自助餐,虽然随便吃,但也有个上限呀,总不能把餐厅都搬空吧!总之呢,境外所得税抵免的会计处理方法可真是个大学问。
得认真研究,仔细琢磨。
这可不是闹着玩的事儿,关系到企业的利益呢!可别小瞧了它,不然到时候后悔都来不及啦!你说是不是呀?所以啊,咱得好好对待,让这境外所得税抵免的会计处理为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而不是添乱子。
让企业在国际市场上能够轻装上阵,赚更多的钱!你说这多好呀!。
境外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抵免
纳税辅导2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照纳税义务的不同,分居民企业纳税人和非居民企业纳税人。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居民企业来源境内、境外的所得,赋有全面纳税义务。
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居民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在境外取得的所得(包括取得来源于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应税所得),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文结合现行税收政策分析如下:一、境外分支机构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居民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境外收入总额扣除与取得境外收入有关的各项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各项收入、支出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
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其计算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年度与我国规定的纳税年度不一致的,与我国纳税年度当年度相对应的境外纳税年度,应为在我国有关纳税年度中任何一日结束的境外纳税年度。
所称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是指根据企业设立地法律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或者按照税收协定规定不认定为对方国家(地区)的税收居民。
二、境内、境外共同支出的合理分摊在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为取得境内、外所得而在境内、境外发生的共同支出,与取得境外应税所得有关的、合理的部分,应在境内、境外(分国(地区)别)应税所得之间,按照合理比例进行分摊后扣除。
对于取得境外所得有关但未直接计入境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共同费用,按境外每一国(地区)别数额占企业全部数额的下列一种比例或几种比例的综合比例,在每一国别的境外所得中对应调整扣除,计算来自每一国别的应纳税所得额包括:(1)资产比例;(2)收入比例;(3)员工工资支出比例;(4)其他合理比例。
上述分摊比例确定后应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无合理原因不得改变。
三、境外分支机构亏损的弥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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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税抵免方式
境外所得税抵免方式
(一) 境外所得税的直接抵免
企业直接来源于境外的所得采用直接抵免方式。
企业直接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来源于设立在境外的分支机构取得的所得;一类是在境外未设立分支机构,但有来源于境外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所得。
对于总分机构的境外收益,分机构不具有分配利润职能,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所得,不属于投资收益,而属于经济收益,作为营业利润,应当计入所属年度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直接抵免。
(二) 境外所得税的间接抵免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抵免限额内抵免。
需要说明的是,境外所得税间接抵免的前提条件是居民企业对境外的被投资企业有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否则不能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