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企业所得税征免界定及征税方法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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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企业所得税征免界定及征税方法核定表
代表机构全称:
纳税编号:
首席代表:
地址:
电话:
(盖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外国企业在广东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填写。
二、本表必须据实填写,报送税务机关审批。
三、填写时应用黑色或蓝色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
铅笔或红色笔填写。本表用中文填写。
四、填写时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五、此表一式二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好盖章交当地主管税务
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