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纠纷事件的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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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纠纷事件的扩散

群体性纠纷事件一开始的处置不当,容易越演越烈,扩散开来,造成巨大的损失。我国群体性事件均体现出明显的扩散效应,认为群体性事件的扩散效应主要表现为三个维度:长期的空间传导效应、短期的空间扩散效应以及策略模仿效应。从影响群体性事件扩散程度的因素来看,网络媒体、组织结构、政府态度均对群体性事件的扩散程度有着重要影响。长期的空间传导是指在一次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一个月内会有其他类似群体性事件爆发。短期的空间响应是指在一次群体性事件发生过程中,由事件直观人员传播到围观人员,使得事件参与人数增加,事件规模升级。策略模仿是指一种新型的抗议手段出现后,如土地冲突中的“自焚”,会有其他群体性事件采取类似的策略,而产生一种策略模仿扩散。

一、网络媒体

近年来,由于互联网的存在,中国公众对新闻的确认和对舆论的参与,前所未有地主动和有效。互联网的力量,以及公众对真实新闻的呼唤,让官方媒体的开放程度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由于网络媒体的逐渐强大以及网络论坛等新型媒体报道方式的逐渐增多,网络媒体报道显著影响着群体性纠纷事件的扩散程度和扩散影响,媒体报道对于我国群体性纠纷事件扩散程度的影响逐渐显现。网络已经在改变媒体,“围观”也开始改变中国。

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的网络媒体报道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种是网络传媒跟踪报道,这是国外研究主要关注的一种媒体报道形式。但是,这一类当前报道在我国还仅限于影响面较广的大型群体性事件;第二种是网友转载小报消息,这一类网络报道在我国相当普遍;第三种是网友发帖,对当地所发生的重大群体性事件进行先前报道,或者是对一些群体性事件发表评论和看法,但是这一类报道容易遭到删帖。

当传统媒体被有关部门刻意压制和控制的情况下,现代通讯技术便成为群众的首选工具,无数条关于此事件的信息、视频在互联网上发布,引起了现实中根本不在现场的网民们的热烈关注,将发生的一切以非官方、非权威的形式进行“现场直播”。而网络围观的网民们只看到事件的表面,没能力也没时间思考、分析、判断事件的来龙去脉,于是形成了各种不具有理性的谣言,并且在网络上被千百倍的放大。谣言造成的最终趋势是将矛头越来越指向政府、公安部门、司法不公和权力腐败。距离事发地点不远的群众在网上得知消息后,纷纷赶到现场观看。群众围观的原因正如一名围观的中年女子被架离现场时所说:“我在这里守了两个通宵就想知道,这个事情到底会不会公正解决。”其实不在现场的网上围观的网民们也正有此意。这一切导致了局面迅速全面失控,最后爆发严重的冲突。网上网下的互动效应,既在现实当中扩大了冲突的严重性,同时也酿成了事件的更恶劣的影响。

二、政府态度

政府态度影响群体性事件的“围观者”对下一次事件是否能够获得成功的判断,进而影响了群体性事件的扩散程度。当前我国国内群体性事件中政府的行为方式主要有三种:镇压,妥协和劝服。镇压是指政府出动警力,控制群体性事件的事态。妥协是指政府接受对立方的要求,提供有利的政策条件,承诺对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劝服是指政府采用规劝的手段,稳定群体性事件的局面,或者是给予一些补偿(不能完全满足对立方要求)而使群体性事件得以平息。从我国近年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的扩散情况来看,政府的行为方式对不同类型的群体性事件扩散的影响可能是不同的。在长期空间传导型和策略模仿式的群体性事件扩散中,政府对群体性事件的采取妥协的方式更有利于群体性事件的扩散。在短期空间响应型的群体性事件扩散过程中,政府对群体性事件的压制对其扩散有正向的作用,政府对群体性事件的妥协和劝服对其扩散有着负向的作用。

群体性纠纷事件的发生本身就是对政府公信力的挑战和考验,政府在应对群体性纠纷事件处于非常规的管理过程中,其公信力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政府在事件处置过程中,所持的态度和采取的处置手段又直接影响着气公信力的高低,二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依存。但是我国各地政府在应对群体性纠纷事件的认识不足,政府对时间的处理效率不高,政府对时间的处理效率不高,政府从政人员在处置过程中方法不当、态度生硬、行为不妥;处置过程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等等。政府对群体性纠纷事件处置不当,直接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在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不少政府采取了有悖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方针要求的镇压方式来解决问题。然而,政府如果对群体性事件采取镇压的方式,反而更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扩散,导致更多人参与到群体性事件中来,并引发更多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因此,面对群体性事件,政府应该将“镇压之手”改为“扶持之手”,切实听取参与者的意愿,争取从根本上解决矛盾,同时有效的控制此类群体性事件的扩散。

三、组织结构

组织性是群体性事件扩散的重要因素。越是具有组织性,则越容易扩散,传播就越广泛。近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的组织性越来越明显。四川省委组织部课题组通过调查认为,“95%以上的较大规模的群体事件都有人组织操控”。也有的学者发现,“绝大多数群体性事件都是由少数组织者、发起人串联发动的结果,一些策划者为追求"人多势众"的效果,以争取共同利益为名,发动多人盲从,有的还打出横幅、标语、散发传单”。也有学者对黑龙江的群体性事件进行研究,指出“组织化程度明显加强。近年来,绝大多数规模性群体性事件都事前进行秘密组织、串联,聚散进退直接受组织者及骨干人员的控制和影响,目标明确,行动统一”。

“非直接利益者”,是指与事件本身并无直接利益相连,却在同情、不满、愤怒等情绪的驱动下支持事件中的相对霸势一方而参与到群体性事件之中的事件旁观者。与直接利益受损者参与群体性事件不同,“非直接利益者”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直接驱动力主要在于其内心情绪情感的变化,在于其内在消极心理的累积和强化。因此,把握“非直接利益者”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心理逻辑,实现对其心理状态的合理疏导,是解决群体性事件的有力路径。

无直接利益者件往往没有预谋、没有组织策划,纯属偶发的自发行为。一旦发生后,该类事件中的参与者在群体心理和心态相互影响下,出现群体无意识和狂热性;事件过程中的信息通过手机短信、录像、无线及有线互联网等新传媒方式,使网络力量由虚拟走向现实;并有损害政府合法性基础、可能升级为直接利益冲突和泛化的趋势。从发生机制看,无直接利益冲突群体性事件存在着“点火源”。从扩散机理上看,此类事件存在着从指责个别问题到对普遍性问题的关注,由无直接诉求向有诉求的扩散方式演变;从信任缺失到积极对抗,并希望引起更高层政府关注和寻求中立的第三方权威力量支持;事件信息传递复杂、迅速,呈网状扩散;由现实纠纷事件到网络群体围观再到现实群体冲突等行动逻辑。故此,除使用常规、已有的处置办法之外,还应该扩大公安网监部门的职责权限;加强特定人群的心理引导和干预;建立公权力当事人的回避制度和畅通的信息报送机制。

11. 请问如果您参与了一起群体性事件,您是出于何种心理参加?

A 认为此事切合自身利益52.05%

B 认为这项群体性事件合情合理,不管切不切合自身利益,都应参加30.14%

C 出于好奇心10.96%

D 借此机会,发挥内心不满情绪 6.85%

12. 请问您觉得参加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多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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