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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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黑格尔对犯罪与惩罚的理解
黑格尔认为由于契约中保持着特殊意志,而“特殊意志自为地与普遍意志不同,所以它表现为任意和偶然的见解和希求,而与法本身背道而驰,这就是不法。”即当人们不遵守所订立的契约时不法便产生了。犯罪是真正的不法,无论法的本身还是自身认为的法都没有被尊重,法受到主观与客观两方面的破坏。犯罪通过对他人由于取得所有权而体现在外物中的意志的强制,扬弃了意志的表示和定在,是第一种强制。
在黑格尔看来,惩罚本身就是对人的自由承认的一种形式,也是法的有效性实现的途径。惩罚的三重意义:a.惩罚是法的生效:第一种强制被第二种强制所扬弃获得是在的表现,第二种强制即刑罚不仅是附条件的合法的,而且是必然的。法是普遍意志,直接的定在。犯罪行为不是最初的、肯定的,刑罚是作为否定加于它的,即对否定的否定。法通过对侵害的扬弃显示其有效性,并证明自己是必然的被中介的定在。b.惩罚是共同意志的恢复:惩罚体现为共同体意志的神圣性和恢复的意志。自在的法即普遍的意志,不法不符合本质而成为假象。自在的东西成为自为的东西需要否定对自己的否定,本质的东西把否定它的东西又否定了从而变坚硬,假象在此过程中便消失了,从而巩固了法作为共同意志的规定。惩罚具有伦理意义,它意味着一个人有意冒犯或蔑视共同体的共同意志,就应该受到惩罚,这不是一个经济问题,而是伦理问题。c.惩罚是犯人自由意志和人格的承认:加于犯人的侵害不但是自在的正义的,是他自由的定在、他的法,而且是在犯人自身定在的意志与行为中立的法。理性的人在他的行为中自为的承认它,像属于自己的法一样属于它。犯罪和惩罚都有着社会的规定性,一个人只有具有一定的理性能力,有自由选择的能力,才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惩罚也只适用于具有自由人格和行为动力的人。如果一个人犯罪而不受惩罚意味着社会并没有把他作为自由的个体来看待。同样,惩罚即被包含着犯人自己的法,出发他正是尊敬他理性的存在,是对他的个人人格和自由的承认。
2、如何看待良心自由和它的局限性
一般的特殊性由于善的抽象形状是属于主观性的,它在自身中被反思达到普遍性时,是内部的绝对自我确信,是特殊性的设定者、规定者和决定者,即良心。良心是完全隐遁于自身中,无受外在的限制和特殊性的目的的约束,是唯一对自身有拘束力的自知的思维。黑格尔认为良心是典型的近现代道德立场,摆脱了传统道德的约束,是时代进步的产物。
真实的良心是希求自在自为的善的东西的心境,它具有固定的原则,而这些原则对它来说是自为的客观规定和义务。在道德的观点上,良心没有客观内容,它是自为的无限的形式的自我确信,是主体的自我确信。良心表示着主观自我意识绝对有权知道在自身中和根据它自身什么是权利和义务,同时认为它这样认识和希求的东西才是真正的权利和义务。
黑格尔认为良心是是“至圣所”,是不可侵犯的。良心是至圣之所意味着它是一个一般人不能达到的东西,也是绝对不可侵犯的。当一个行为规范上到良心层面衡量时,就是上升到了主观性的最高法庭来衡量了。良心作为主观认识跟自在自为的存在的东西的统一,是一种神物,谁侵犯它就是亵渎。
黑格尔认为良心也是具有其局限性的。特定个人的良心是特殊物而非普遍物,它是否符合善必须通过它所企求实现的善的内容来认识,只能乞灵自身以求解决,使其合乎理性、绝对普遍有效。“所以良心的意义是模棱两可的,它被假定为指主观认识和意志跟真实的善的统一而言,因而它主张和承认为一种神圣的东西,可是同时,作为自我意识仅仅在自身中的主观反思,它却要求自己有权能,而这种权能只属于上述同一本身。”故不能把社会建立在良心的基础上。而道德与伦理的区别在于,前者只涉及良心,涉及抽象的形式的普遍性,只有后者才涉及到具体的普遍性。
3、如何看待黑格尔对市民社会双重性的分析
市民社会是处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中介。具体的人作为特殊的人本身就是目的,故市民社会是个人特殊性实现的场所。作为差别的阶段,他必须以国家为前提,是在现代世界中形成的。
市民社会具有两大原则:a.特殊性原则:具体的人作为特殊的人本身就是目的;人的物质需求的内在必然性和任意的偶然性的混合,是市民社会的原则。b.普遍中介原则:人要按照普遍方式来规定自己的行为从而获得一个普遍性的中介来达成自身利益的目的。
由于市民社会的两大原则,市民社会既有积极性也有消极性。积极性体现在:a.市民社会是由家庭即实体性的伦理向国家即普遍的伦理共同体过渡的中介阶段。b.市民社会是现代世界中形成的,现代世界第一次使特殊性或个体的解放成为可能。c.市民社会是个体普遍联系的中介。各人特殊目的通过同他人的关系就取得了普遍性的形式,并在满足他人福利的同时满足自己。由于特殊性必然以普遍性为其条件,所以整个市民社会是中介的基地。
市民社会的非伦理性:a.在市民社会,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人看来都是虚无。b.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把他人作为实现自己目的的手段。c.在市民社会是一个偶然性支配的领域,“在这一基地上,一切癖性、一切秉赋,一切有关出生和幸运的偶然性都自由地活跃着;双在这一基地上一切激情的巨浪、汹涌澎湃…”d.偶然任性和主观偏好的泛滥,引发欲望的不断翻新。e.分工和专业化导致人的技能和能力的片面发展。总之,在市民社会中,人的需求的满足,技术和生产的发展等都是通过特殊性与普遍性之间对抗实现的,其结果是“市民社会在这些对立中以及它们的错综复杂的关系中,既提供了荒淫和贫困的景象,也提供了为两者所共同的生理上的和伦理上的蜕化的景色。”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具有强烈的现实性。一方面,它揭示市场和资本主义的合法性,肯定了个人的欲望和利益的合理性,在哲学上为自由主义提供了合法性辩护。另一方面,它对市民社会的矛盾和反伦理性做了充分地批判,又成为资本主义批判和马克思的直接思想先驱。
马克思的思想经历与黑格尔具有相似之处。他们都有过政治经济学时期,都把政治经济学作为理解资本主义的主要理论工具,都把市民社会作为资本主义矛盾的焦点。他们都坚持一个内在论批判立场,即在历史之中把握历史自身的律动,揭示它的矛盾和趋势。但是,他们在资本主义的出路上的看法是不一样的。黑格尔是改良主义者,主张以他所谓的伦理或普遍国家来超越自由资本主义,马克思主张通过革命和共产主义超越资本主义。
4、如何看待黑格尔对社会贫困和不平等问题的分析
在抽象法部分,黑格尔强调,现代社会的特有的成就是确立了平等原则,但是,平等原则却不适用于市民社会的财产关系。分享普遍财富的可能性即特殊财富,一方面受到自己的直接基础(资本)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到技能的制约,而技能本身又转而受到资本和偶然情况的制约;后者的多样性产生了原来不平等的禀赋和体质在发展上的差异。这种差异在特殊性的领域中表现在一切方面和一切阶段,并连同其他偶然性和任性产生了个人的财富和技能的不平等为其必然后果。用今天的话说,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人们的收入和财富取决于他的资本(先天的地位)和才能(后天的条件)。市民社会不仅不取消社会不平等,而且把它提升到客观法的高度:理念包含着精神特殊性的客观法。这种法在市民社会中不但不扬弃人的自然不平等,反而从精神中去产生它,并把它提高到在技能和财富上、甚至在理智教养和道德教养上的不平等。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处于顺利展开的状态时,它在本身内部就在人口和工业方面迈步前进。人通过他们的需要而形成的联系既然得到普遍化,以及满足需要的手段的准备和提供方法也得到了普遍化,于是一方面财富得到增长,另一方面特殊劳动的细分和局限性,从而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