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源性疾病 包括食物中毒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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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概述食源性疾病的定义、分类及特点一、1、食源性疾病定义由于摄入食物中所含有的致病因子引起的

通常具有感染性质或中毒性质的一

)WHO类疾病(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食品安全法)

、食源性疾病分类:有四类2食物中毒;经食品传染的肠道传染病、寄生虫病、人畜共患疾病;与食物有

一次大量或长期少量摄入有毒有害物质引起的以慢性损害关的变态反应性疾病;为主要特征的疾病①食物中毒金葡、沙门氏、变形、大肠、副溶、产气荚膜杆菌、细菌性蜡样、肉毒梭菌、李斯特菌

有机磷、氨基甲酸酯、杀鼠药、砷化物、汞、镉、铅、锡、甲醇、亚硝酸盐、含高组胺鱼类、油脂酸败、矿化学性物油

黄曲霉毒素、赤霉病变、霉变甘蔗真菌性木薯、苦杏仁、桐子和桐油、蓖麻子、面子、发芽马铃薯、未熟豆浆、菜豆角、鲜黄花菜、曼陀罗、毒麦、植物性毒蘑菇

河豚鱼、猪甲状腺、动物肾上腺动物性②食物变态反应性疾病.

机体对异种蛋白产生的反应:蛋类、花生、乳类、黄豆、小麦、果仁、贝类、鱼类等

③进食某种食物引起的传染病:

肠道:霍乱、菌痢、伤寒、阿米巴痢疾、O157、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

人畜共患:口蹄疫、猪链球菌病

寄生虫:猪绦虫病、囊尾蚴病、旋毛虫病、弓形体病、肝吸虫病

④长期、慢性损害

三聚氰胺、镉(痛痛病)、铅、汞、铝

3、需要区分的几个概念

要注意区分细菌性食物中毒与经食品传染的传染病

食物中毒: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食用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食源性疾病不仅仅指食物中毒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国家法定传染病、诊断明确的食物中毒不属于疑似病例/事件

二、食物中毒的定义、特点及分类

1、定义: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食品安全法)。

正确理解引起食物中毒的食物:

可食状态、正常数量,以下不算:

①非可食状态:未成熟的水果

②非正常数量:暴饮暴食

③特异体质或刺激性食品引起的症状:过敏、过食辛辣食品导致的腹泻

2、食物中毒的特点:潜伏期短、集中发病、不传染、症状像、不分老少

流行病学特点:

--中毒原因分布特点: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较多,涉及人数较多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是否会有变化?

--引起中毒的食物种类分布特点:动物性食品更为常见

季节性特点:全年均可发生,二、三季度是高发季节,尤其是三季度。--

有些中毒季节性不明显肉毒梭菌毒素中毒新疆多发,多数食物中毒发病有地区性。--地区性特点: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沿海多发,霉变甘蔗和酵米面食物中毒多发在北方。

、食物中毒的分类、常见致病因素、原因、特点3常见致病因素发生原因特点常见食物类别1.病禽、病畜动物性食品生产、储存、运输、2.(肉、禽蛋制季节性较1. 销售过程中被污染品、奶及奶制金葡、沙门氏、强;2.具有一直接接触食品的人不3.、品、海产品)副变形、大肠、定的潜伏期;注意个人卫生或自身带细菌植物性食品溶、产气荚膜杆胃肠道症状3. 菌性(剩饭、凉菜、4.肉毒菌、蜡样、明显;多数食品没有烧熟煮透,4.豆类、罐头、恢复快,预后梭菌、李斯特菌生熟食品用具没有分面类发酵食良好开,剩余食品没有低温品)储藏被农药、杀鼠有机磷、氨基甲潜伏期短,1.食品被有毒有害化学1.药污染的粮有的仅几分酸酯、杀鼠药、物污染食、蔬菜等;钟;

2.无季节镉、砷化物、汞、2.误食化学误将亚硝酸盐性和地区性;甲醇、亚硝酸添加剂、营养强化剂

3. 性当盐吃,误将盐、含高组胺鱼死3.发病急、超量使用砒霜当碱面类、油脂酸败、亡率高临

4.;食品成分变质4. 吃;变质油床表现不一矿物油.

1.有季节性和地区性;

2.与黄曲霉毒素、赤饮食习惯、气谷物等储存2.1.误食

霉变玉米、花真菌候、食品种类霉变甘不当,导致霉变,被食霉病变、生、大豆

等性潜伏有关;蔗、霉变大米入3.无期较短;4. 特效解药独户或数户1.木薯、苦杏仁、散发;蓖桐子和桐油、2.潜伏期短;豆角未完全煮棉子、发麻子、有一定的地3.熟中毒;发芽未熟芽马铃薯、存储不当1.区性和季节植物、豆浆、菜豆角、马铃薯未处理2.加工方法不当性;动物鲜黄花菜、后食入;食入大麻3.将天然有毒的动、植植物性食物4. 性河豚鱼;误食曼陀罗、毒物制成食品油、中毒多见神麦、动物肾上腺河豚鱼、动经系统症状;毒蘑物肾上腺、多数没有

特5. 菇效疗法三、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报告

1、与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

日)30月8年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1986年12月2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5月9日)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52号)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试行)

2、报告的规定—初级报告人

①初级报告单位(人)及接收单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法定: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医疗机构报告至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农业行政、质检、食药监、工商等通报至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其他:受害人、知情人的举报,接收单位可以是卫生行政部门,也可是其他部门

②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

3、报告的规定—报告时限

①食品安全法:发生事故后2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单位),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在事件处置完毕一周内完成报告()

②属法定传染病的经食物传染的疾病要进行传染病网络直报

③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定义的按照有关要求报告:2小时

④符合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也要进行报告:6小时

4、目前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涉及四个网络/体系

①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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