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行政区划(明清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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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行政区划:
先秦:实际上出现早期郡县雏形:如赵国上党郡。
秦国:在全国推行郡县制。
西汉:郡国并行。始设州刺史,并无实权,监察地方官吏。西域都护制度。
东汉:前中期基本维持西汉行政区划,后期由于地方混战,刺史始掌地方军政大权。
曹魏:开始实行稳定的州郡县三级制。
西晋:州国并行。
北方十六国:由于政权更替频繁、战争不断,州郡县三级制出现混乱。
东晋南朝:由于北方居民南迁,设侨郡,保持迁来居民的原有郡望。沿袭州郡县三级制。(南北朝时期始现行台制度,为行省制度雏形。)
隋朝:州县、郡县二级制更替。
唐朝:始设州县制,后出现府制,如太原府(732年)。边疆设“军”、“监”制。为了监察方便,将全国划为“十道”,设“十道巡察使”等官,类似于西汉刺史制,负责监察,无实权。边疆有都护府和羁縻府州制度,在征服的少数民族地区和军事重地设都督府,如黑水都督府。
中唐后因军事需要出现节度使制度,后全国被迫实行三级制:边疆为都督府—州—县,内地为方镇(藩镇)—州—县。中央权力极度削弱。
宋朝:节度使无实权。将全国的府州军监划为15路(后数量有变,至北宋末年划为24路)。路的长官初为转运使,后经权力分割化为四大“监司”(漕司【转运使(民财)】、宪司【提点刑狱使(司法、监察)】、帅司【安抚使(军事)】、仓司【提举常平使(物价)】)宋代府州以上的路权力分化,未形成像郡守、刺史一样的集中权力,因此成为二级半制。
辽朝:五京道制,但道一下采取宋朝路制,有三大监司(仓司和帅司合为师司【总管府】)金朝:沿袭北宋路制、辽朝道制。全国分为20路,计1都、5京府、14总管府,无监司,权力尽归总管府长官府尹。后为战争需要,始设行省制。
西夏:州县二级制,全国划为12监军司,每监置都统军、副都统、监军使。
元朝:实行省(行中书省【行省】)、路(府、州)、县三级制。行省类似于刺史,初为中央派出机构,后逐渐演变为地方行政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