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工程机械租赁公司投资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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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维特根工程机械租赁公司投资合作协议书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模式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各方忠实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双方的职责和权利。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在工程机械租赁项目,成立成都维特根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成都市双楠大道中段333号(双流段)。应坦诚合作,发挥各自的特长,全身心投入该项目的管理。

第二条投资人的投资额.分红比例

甲、乙方同意,以各方就工程机械租赁项目为投资主体。总投资额为壹佰万元。各方的投资额及股份比例:

出资及分红比例表

第三条合作期限

双方投资合作期限是至公司终止,从日至3999年01月01日止。

第四条共同投资人具体分工

1.分工

(1)甲方负责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的整体运营及管理。

(2)乙方负责监事,监督公司事务执行。

(3)双方共同负责。

2.权限

(1)公司的采购、销售、投资、财务等所有工作投资人均由知情权,如提出问题,主要负责人须作出适当解释和合理处理。

(2)执行董事的开支由其他投资人共同签认,其他投资人的开支由执行董事签认。

(3)具有职务的分管投资人在本分管事务内,10000以内的开支可以自行决定,超出的,进行通报。

(4)本人分管事务内,一般事务具有决定权,并需要对由此引起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利润分配方式

1.公司相关负责人工资支付:公司正常运行并产生利润后,有各投资人共同决定,按照相关负责人所承担的具体工作和贡献大小,核定工资待遇。

2.公司产生盈利后,按照实际分红比例进行分红;

3.原则上具体的分红,不得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第六条事务执行

1.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七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八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按本约定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向另外一方承担应付出资款30%的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经营财产重大损失的情况,应向另外一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可获得利益损失。

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条协议解除

1.合作因下列事项之一终止:

(1)合投资项目明显不能完成或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不能继续经营的;(2)一方投资人有违反本合作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3)合作协议期满;

(4)双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5)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6)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合伙人推选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2)清算后如有盈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财产或不可分物可以作价卖给第三人或合伙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作方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合作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的签订.履行等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二_份,甲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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