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部销售客户归属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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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客户归属界定方法

(一)客户资源归属原则:

1第一接触点的原则(包括来电、来访客户):

原则上哪一个销售人员首先接触客户,该客户应被其所有,即以第一次接待为准。若该客户

第二次、第三次上门时,第一接触销售人员不在,其他销售人员有义务协作、帮助成交,不

计入销售业绩,但计入综合考评的范围内。因为谁都可能碰到这样的情况,需要团队通力合作,互相帮助。

2、裙带性原则

①若第一接触是销售人员A的客户介绍的(包括电话介绍和亲自带领上门)新客户甲,刚

新客户资源甲应归该销售人员A。同样甲带来的客户资源乙应归销售人员A,以后依此类推。但此原则仅适用于新上门客户指明找销售人员A或老客户介绍在先。

②若上门客户是某销售人员的亲戚或朋友,则期资源权优先归属访销售人员。

1分单制原则

如有两个或多个销售现场的情况出现,上午在市区的销售人员接待的客户,下午到工地处销售现场又是别的销售人员接待的,那么就严格按照“分单制”原则执行。

2、建立首问责任制

销售现场建立了执行到位的“首问责任制”,即进场的客户都会询问“是否是第一次来”、“是否有销售同事联系过”,那么很多销售过程中存在的争议自然而然地就化解了。及时沟通,不要造成信息堵塞也很重要。

(二)具体界定方法

1客户首次至售楼处接待完毕后,销售人员必须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作好登记,并视作客户归属的唯一依据,《客户来访登记表》由销售人员填写,每日填写好当日所有档案表上交销售经理处,月末将《客户来访登记表》上交公司存档。

2、以《客户来访登记表》为准,客户管理办法采用销售部集中管理和个人管理相结合的办

法。

3、已离开公司的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归销售部并电话统一追踪,未下订单的客户视作新客

户,由销售经理统一安排,销售人员不得将已离开公司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据为己有。

4、已来访客户但其未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记录姓名等相关资料的客户,视为销售员工

作失职,客户资源不归原接待销售员,作新客户处理。

5、客户介绍的客户资源如该客户指定销售人员接待,则该客户归该指定销售员所有。

6、售楼处午餐时间由销售人员轮流值班,并做好对来访客户的接待,值班时间由值班人员

接待的新客户归当值班销售人员。

7、若有老客户来访,由该客户所属销售员接待。若老客户来访时,该销售员正在接待新客

户,则由其他销售人员辅助接待。

8、销售人员的老客户到访,而该销售员因轮休或其他原因不在售楼现场由其他销售人员辅

助接待。

9、销售员接待的客户如是同行(对方主动说明或认出),仍需认真接待以树立公司和个人良

好形象。

10、销售经理有客户归属的裁决权,销售员必须无条件服从。

(三)销售人员准则

1、销售人员按排号顺序接待客户(由售楼部经理负责排号时间安排顺序),若轮到的销售人员不在或正在接待客户,则由下一位销售人员接待客户,原轮到的销售人员不给予补回。(开盘等较为繁忙的时刻可不执行排号方式)

2、售楼部经理负责监督调整客户接待的秩序,尽量做到公平合理并保证每个来访客户能及时得到销售人员的主动接待。

3、销售人员轮到接待客户,必须事先做好准备工作,包括资料、楼书、不得随意离开,须主动迎接客户。

4、只要来访者有了解楼盘情况的意向即为客户,销售人员不得挑客户,不得令客户受冷遇,不论客户的外表、来访动机如何,销售人员都要全力接待。

5、销售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正在接待的客户,而转接其他客户。

6、销售人员不得在客户面前抢客户。

7、不得在其他销售人员接待客户时,主动插话或帮助介绍,除非得到邀请

8、每个销售人员都有义务帮助其他销售人员促成交易。其他销售人员的客户来访,销售人

员必须立即与原销售人员联络,得到同意后才能继续接待,销售人员不得递名片与他人的客户,除非得到原销售人员同意。

9、销售人员无权私自为客户放盘、更名,无权直接找公司领导、发展商领导打折或申请其他事宜,否则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后果。

10、销售人员接待客户完毕,必须送客户出售楼部,并不得于客户背后谈论或取笑客户。

11、如果两位接待者的两位不同客户同时看中了同一套房,以先落定者为准,任何销售人员无权为客户保留任何单位。

12、每个销售人员都有义务做电话咨询,耐心解答客户问题,并鼓励客户来访售楼部,预约客户找自己。

13、已登记的客户来售楼部,由原登记销售人员接待,如原销售人员不在或暂时无法接待,则由其他销售人员代为帮助接待。

14、已登记的客户带来的新客户,可由原登记销售人员优先接待。如原销售人员在场却无法

接待,可委托其他同事先为接待,待自己忙过后再来接待,受委托同事不做客户登记。如原销售人员不在场,或者事先无此委托,则由轮到的销售人员接待新客户做客户登记。

15、公司转介的客户,由轮到的销售人员做客户登记。

16、销售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客户落定

为确保营销部良好的销售氛围,为销售人员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绝恶意竞争的现象出现,在客户佣金的确认上采用以下原则:

第一原则:客户第一接触原则

此原则是营销部常用的一种客户确认原则,一般情况下谁先接触客户(以新客户登记表为准),为最终享受全部业绩与佣金。(客户服务不到位遭客户投诉及电话接听的客户除外)

注:销售员必须及时上报新客户登记情况,并由现场主管每天做好新客户的统计工作。

第二原则:客户确认原则

1、服务不到位,引起客户投诉,强烈要求换销售员时,客户有权选择其他服务较好的员工。原销售员佣金取消,业绩由后者享受。

2、凡有领导特批将原销售员的房号让另一置业顾问,提成对半分,业绩归后者。现对特殊情况下的客户确认,提供以下处理原则供参考: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原则:

A、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深度接触乙的客户,并已成交。则业绩归甲,佣金甲占50%,

乙占50%;

B、按安排帮同事接待客户,有重大促进作用(注:交纳大定或签合同),客户成交后业绩归原置业顾问,佣金按原置业顾问占70 %,帮忙的置业顾问为30%。

严禁销售人员以一些非法手段进行恶性竞争,具体处理原则如下:

A、销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销售折扣政策进行销售,在未临近成交时不得向客户

暗示可以找经理能拿最低折扣”;违者取消佣金一半。或甲向乙的客户暗示可以拿到折扣” 如客户直接投诉,将给予甲200元罚。

B、甲在知情的状况下深度接触乙的客户,不管成交与否。给予甲300元罚金。成交的则业绩与佣金全部归乙所有。

C、销售人员为争取定单,口头承诺或未经上级同意书面承诺客户的,将给予取消业绩、提成的处罚。

D、凡采取非法手段,恶意抢占房号的将给予200元处罚。(已退订金的房号,未征的主管同意故意为他人抢占或私留的)。

A销售员只要第一次电话后连续跟进7日,即对此客户的归属仍有效!

但实际成交是B销售员,此前B需要询问是否有人接待和是否记得哪位售楼员有电话接待过,客户说无并且就指定B为其代理一切服务,这样B对该客户的归属也有效!处理办法:佣金归属〜50%归A ; 50%归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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