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欺诈预防与食品致敏原控制程序(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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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食品欺诈预防控制程序文件编号:MC-QP-031(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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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发布
食品欺诈预防控制程序
1.0 目的: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欺诈或掺假产品加工过程的原材料的采购风险,确保所有的产品描述和承诺合法、准确属实,防止工厂产品实现过程中发生潜在的欺诈性及替代性风险,特制定本程序。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涉及的所有原辅料采购、产品实现过程和储运环节。
3.0 职责
3.1 品控部负责本程序的控制,定期对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3.2 采购部负责与物资的供方、运输外包方进行食品欺诈(替代)方面工作对接,确保采购原辅料不存在食品欺诈(替代)行为。负责本公司产品运输、存储、交付过程的控制,防止发生潜在的欺诈性及替代性风险。
3.3 生产部负责组织生产车间对生产过程汇总的生产辅料使用进行安全性防护,对原料使用过程和生产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可追溯性记录,防止本公司产品发生潜在的欺诈性及替代风险。
4.0 工作程序
4.1 食品欺诈预防定义
对食品和整个供应链中任何形式的由于经济利益驱动,产生的可能影响消费者健康的蓄意掺假的预防过程。欺诈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产品欺诈、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欺诈、标签说明书欺诈、信息欺诈、产品检验和认证欺诈、许可申请欺诈、备案信息欺诈、报告信息欺诈、提交虚假监管信息。
4.2 食品欺诈脆弱性评估
4.2.1 对原辅料供应链的食品欺诈脆弱点评估
生产原材料、辅助材料、可影响食品安全的其他购进材料进行成文的脆弱评估,以评定或冒牌的潜在风险。评估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A 掺假或冒牌的以往证据(主要参照国务院《151中非法食品添加物黑名单》及外部其他方面的信息)。
B 可掺假或冒牌更具吸引力的经济因素。
C 通过供应商接触到原材料的难易程度。
D 识别掺假常规测试的复杂性。
F 供应商评审(资质、能力、诚信、持续改进的业绩)。
4.2.1.1 评估规则:风险等级评分标准
综合得分:每项的脆弱性评分进行合计。
综合风险等级:等级分数评判结果判定:0-5分为低风险,可忽略不计的原料,不必采取防范行动。6-15分为一般风险,不大可能掺假的原料,有新的信息时
要再评估。16-25分为高风险,极有可能掺假的原料,需要采取防范措施控制。
4.2.2 产品实现过程中的食品欺诈脆弱点评估
4.2.2.1 评估规则
评估时应考虑:
a)评估时考虑此过程欺诈产生的可能性,以及欺诈后产品带来的对生命的
危害程度。
b)产品形成的过程回顾(各工厂环节评估,监管,接口确认,经济因素,
法规识别)。
c)现有控制措施回顾(法规识别,接口,验证能力,可追溯性)
产品实现过程食品欺诈脆弱点评估规则:
可能性:理论上的可能性1分;曾经发生过2分;不止一次发生过3分。
危害性:未造成人体伤害1分;非急重性伤害2分;急重性伤害或致命3分。风险评估参照表
4.2.2.2风险评估方法
风险结果判定为6分及6分以上或严重程度为3分的危害为高风险。针对高风险极有可能掺假的产品实现过程,需要采取防范措施控制。
4.3 对脆弱点采取的预防措施
4.3.1 按《采购控制程序》对原辅料供应商进行基本情况调查,建立合格供方综合评定细则;
4.3.2 向供应商索取公司的资质证书和体系证书,以及食品级证明,并查验真实性;
4.3.3 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对供应商根据《采购控制程序》进行评估和复评;
4.3.4 要求供应商进行原材料符合性声明,每年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4.3.5 每年进行合格供应商实地审核,对产品的生产能力、产品质量、运输、基础设施、法律法规的符合性进行评定;
4.3.6 采购原辅料严格按采购合同规定执行;
4.3.7 建立原辅料进货检验流程和验收标准,每次送货必须有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并对运输车辆卫生要求等进行管控;
4.3.8 政府部门最近公布的易掺假的原料,应立即采取相应行动控制。
4.4 脆弱性评估的审核及更新
4.4.1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脆弱性评估进行更新:
A 更换产品供应商或使用新的原辅料时;
B 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
C 生产使用的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包装运输方式、执行标准等发生变化时;
D 生产所使用的原材料发生较大质量问题时。(通过内外部信息获得)
4.4.2 食品安全小组应每年对脆弱性评估表进行一次审核,确认评估的有效性。
5.0 相关文件
《采购控制程序》
《原辅料检验标准》
××××××有限公司
食品致敏原控制程序文件编号:MC-QP-032(A0)
编制:
审核:
批准:
×××有限公司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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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食品致敏原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保证公司产品的食用安全,实现致敏原的全流程管理控制,避免致敏原交叉污染,有效地维护消费者和员工的健康,特制定本项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含致敏原产品、与含致敏原产品共用生产设备或同一生产场所加工出来的产品和外来潜在致敏原风险的管理控制,对致敏原的识别、供应商审核评估、原辅料贮存处理、生产加工返工、产品包装和产品标识进行全流程管理。
3.职责
3.1 质量部负责监督生产现场致敏原控制的执行落实,制订致敏原目录(见附录A),并适时更新。
3.2研究院负责产品开发及配方变更过程中致敏原审核控制;审核产品标签标识内容,确保符合我国及产品销售国家或地区的法规要求。
3.3采购部负责原辅料供应商的致敏原管理的审核评估。
3.4生管部负责含致敏原物料的仓储保管和物流跟踪。
3.4生产部负责含生产区域致敏原交叉接触的预防控制,含致敏原的产品的生产策划和实现。
3.5综管部负责员工致敏原知识培训和考核(纳入安全培训范畴),提升员工致敏原意识。
3.6 技术部负责提供致敏原管理控制的技术支持(如致敏原残留验证)。
3.7市场部负责涉致敏原产品的销售跟踪和协助产品召回。
4. 内容
4.1 致敏原的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