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及三期员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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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基础知识
病假期与医疗期的区别 病 假 期
VS
医 疗 期
均主要通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予以界定,在实务中,主要通过医院开具
的病假单(病休证明)作为证据形式予以证明。
医疗期基础知识
HR应注意的病假风险
虚假病假和泡病假(小病大休)。
规范病休审批流程和权限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要求病休必须提供病休证明,先履行请假手续方可休假,紧急病休,电话请假后, 3天内补齐手续。
本单位工作年限 不满1年 满1年不满2年 满2年不满3年 应给予的医疗期 3个月 4个月 5个月
满3年不满4年
……
6个月
……(最多不超过24个月)
—上海市《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
医疗期基础知识
医疗期与停工留薪期的区别 医 疗 期
VS
停工留薪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有一定的停工留薪期(医 疗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 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员工如果连续休医疗期,则连续计算医疗期直至期满;如果间断休医疗期,则可在 累计病休时间范围中累计计算医疗期。
医疗期计算的基本步骤为:
1)根据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长短; 2)根据医疗期长短确定累计病休的计算周期,如3个月医疗期则累计病休的计算周期为6个月; 3)在前一步骤确定的计算周期内确定累计病休时间。
求洪某到结核病防治所复查病情,复查结果是:已基本恢复稳定,肺功能良好。因此,企业
书面通知洪某于2011年3月18日前到岗复工。洪某认为企业的做法不对,自己连续工龄已15 年,本单位的工作年限12年,按规定他应享受12个月的医疗期,这一期限未满,企业应准许 其继续休病假至医疗期满。
案例讨论: 1)该员工的诉求是否正确,是否还需休至医疗期满?
医疗期 累计病休时间
3个月 6个月
6个月 12个月
6个月
9个月 15个月
12个月 18个月
18个月 24个月
24个月 30个月
--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医疗期基础知识
医疗期期限及计算方法
注意事项: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1天开始,累计计算;
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2011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 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格”,是否休满,关键是看他的病情实际需要和医院证明,是否“需要停止工作
医疗”,如果不需要,就不应休满医疗期才复工。 另部分地区有文件规范,肺结核一般“活动期全休4~6个月”、“稳定期可 恢复正常工作”。洪某已休6个月,且复查诊断病情又已稳定,不需要再连续停工 医疗,因此,企业要求洪某及时复工是正确的。
医疗期基础知识
医疗期期间待遇和权益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可依法享受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报销待遇 ;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 发[1994]479号)第6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 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如遇到如上案例的情况,作为HR要注意哪些问题?
医疗期基础知识
例
案 解析
不需继续停工治疗者,医疗期是否准许休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
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 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劳部发[1994]479号) 按这一规定,洪某可享受12个月的医疗期,但这不过是给他休医疗期的“资
劳动合同的时限。
医疗期基础知识
例 案
不需继续停工治疗者,医疗期是否准许休满?
洪某,男,35岁,为A企业员工,连续工龄25年。洪某2010年8月15日患浸润型肺结核(
右肺),住院治疗3个月后出院。企业根据医院出具的病假建议书和洪某的实际情况,又批准 其继续病休(全休)3个月。2011年2月20日企业联系其到期上班,员工表示还需休息,企业要
劳资大讲堂第四期
医疗期与三期员工管理
目
录
医疗期与三期员工管理
医疗期与三期员工管理
医疗期篇
医疗期基础知识
什么是医疗期
【医疗期】: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 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2条规 定: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
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
完备销假流程,对提前上班或销假员工要求上班当日起草,保障对到岗的监督。
虚假病假和泡病假的应对:
制度约定对虚假病假情况的处罚,且公司有权对员工提交的病假单及病情情况进 行查验,必要时可要求并陪同员工到公司指定的医院复查,并根据查验结果作出相 应处理。 催促到岗通知书。
医疗期基础知识
医疗期期限及计算方法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医疗期主要通过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以及在本单
位的工作年限作为确定依据,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依法享受不超过法律规定 最长期限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
总工作年限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
本单位工作年限
本单位工作5年 本单位工作5年 本单位工作5年 本单位工作5年 本单位工作10- 本单位工作15- 本单位工作20 20年 年以上 以下 以上 以下 以上 15年
医疗期基础知识
医疗期能否延长
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 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 适当延长医疗期。
医疗期基础知识
上海市医疗期规定
上海市规定,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 (仅适用于上海市)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 不超过24个月。上海市规定的职工医疗期一览表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