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企业小作坊监督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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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起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
小作坊监督管理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提高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质量,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我县食品小作坊现状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固定从业人员较少,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不含现做现卖)的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单位或个人。目前,我县食品生产加工能力水平发展参差不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仍大量地存在,占我县食品生产企业的90%以上,生产设施和设备简陋,广泛分布在城中村、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呈现“多、小、散、乱、差”的特点,甚至有部分小作坊无证照生产,短时间内难以提高生产水平,是食品质量安全的重大隐患,但根据我县的发展现状,其仍将是地方经济发展、部分人员就业、满足不同消费群体需求的重要
手段,仍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存在。这就决定了我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将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
二、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坚持守土有责、履职有责的原则,加大对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的整治和监管力度,切实提高其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经济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三、工作目标
要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为重点监管区域,以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小店铺、小餐饮店(馆)、小集市为重点监管对象,通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使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的产品质量安全得到彻底改善,使生产、加工和销售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依法严惩。
四、责任划分
(一)关于在商场、超市等市场内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包括小作坊、现场制售、前店后厂的监督管理,由工商部门牵头负责,质监部门做好配合。
(二)关于在商场、超市等市场外有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包括小作坊、前店后厂的监督管理,由质监部门牵头负责,工商部门做好配合。
(三)关于早、夜市及食品流动摊贩的监管。单纯销售食品的,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摆设桌椅、提供餐饮服务的,由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四)关于食用农产品(含水产品及畜产品)的监管。食用农产品(含水产品及畜产品)进入市场前由农业(水利、畜牧)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进入市场后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五)关于集中式餐具消毒企业和使用情况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对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实施日常卫生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索证管理及监督检查。
(六)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所辖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认真组织查处。特别要对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的房屋租赁实行严格管理,闲置的农村住宅、非食品生产企业厂房等不符合食品生产条件的房屋一律不得租赁给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作为生产加工场地。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从事小规模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整治。重点检查从事小规模食品生产和加工单位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持有情况。对证照齐全的单位,重点检查其生产加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卫生条件等;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求的,由质监部门通报工商、卫生部门依法收回卫生许可证、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并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对证照不全的单位,由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进行查处。对无证无照的单位,按照首报负责
制的要求依法予以取缔。
(二)加强对小食品店铺的整治。重点检查坐落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小食品店铺销售食品的进货渠道,对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和不符合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严肃查处证照不全的小食品店铺;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的小食品店铺。
(三)加强对小餐饮店的整治。重点检查小餐饮店的卫生条件、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和食品生产加工情况。对不符合卫生要求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等原料、非食品原料、过期食品、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依法严格惩处。对基本具备条件、经过改造或整改能达到标准的,指导督促整改并加以规范。对不具备条件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
(四)加强对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的经营户销售假冒伪劣、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有毒有害及“三无”食品的行为,特别是销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和未经检疫的猪肉、豆制品、熟食肉制品和散装食品等以及使用有毒有害或非食用辅料的违法行为。
(五)扶持整合一批依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企业做大做优做强。要通过多种模式,创造条件,在生产工艺、食品质量检验等方面给予支持、提供帮助,扶持整合一批规模虽小,但始终依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企业联合做大做优做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
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责任,集中力量,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与相关执法部门沟通,做好统一协调,切实形成整治工作合力。要依法移送涉嫌制售伪劣食品犯罪案件,及时有效地打击犯罪分子的违法行为。
(三)组织宣传,广泛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发动群众,广辟各类案件线索来源,多层面宣传监管工作,做好大案要案跟踪报道,努力形成严厉打击不法行为的舆论氛围。
(四)及时反馈,加强沟通。及时掌握本区域、本系统开展对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整治工作的进度,总结经验,查找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推动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食品管理意见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
吴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12月29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