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币政策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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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币政策述评
陈新余
法币政策是南京国民政府继“废两改元”之后实施的又一项重要货币政策,同时也是我国货币史发展过程中的一次重要变革。

它对于我国现代信用货币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以及三、四十年代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都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

本文拟就其法币政策的实施背景、主要内容及其作用与影响等分别进行考察和分析,并求教于学界同仁。

一、法币政策的实施背景
1933年春,南京国民政府“废两改元”,确立了以银元为国币本位单位的新的银本位制,然而,“废两改元”仅仅是着重解决了银本位制下的货币本位单位问题,纸币的发行和流通仍未统一,市面上流通的银行兑换券五花八门,种类繁多。

辅币的流通也不尽一致,银角与铜元并行,仍照其市价行用。

因此,币制改革的任务仍有进一步深化和改进的必要,此其一。

其二,南京国民政府“废两改元”之前,世界主要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已先后放弃了银本位制度,改行金本位制,因而白银已经成为国际市场上的一种普通商品,其价格也伴随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变化,涨落不定。

中国是用银国,却不是产银国,世界银价的波动,对于国内货币币值的稳定影响极大。

以致南京国民政府的金融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仍需要仰仗于西方资本主义列强的支持。

要彻底摆脱世界银价的波动对于中国货币制度的冲击和影响,维护国内稳定的金融环境和货币流通秩序,顺应国际流行趋势和货币发展的客观规律,推行不兑现纸币、实现管理通货制度,不失为是一个好的办法。

其三,南京国民政府虽然在政治上确立了它在全国的统治地位,但是出于排斥异己和巩固其政权统治的目的和需要,仍连年发动内战,再加上日本军国主义对我国东北、华北的疯狂人侵,导致其军费开支一直居高不下,急需要强有力的国家财政支持,从而给南京国民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造成了巨大的负担和压力。

据在华美籍财经顾问杨格的统计:1929-1935年期间,仅南京国民政府的军费支出一项,均已占到其当年国家财政支出的三分之一以上[1]。

其中,1931年的年度军费支出为30400万元,占到了当年国家财政支出的44.5%。

而1933年,更增至37300万元,所占比重竟高达48.5%。

南京国民政府也希望通过发行不兑现纸币,以弥补财政赤字,挽救其左支右绌的财政危机。

在南京国民政府宣布实施“法币政策”的文告中,其财政部长孔祥熙承诺,要在法币通行后的十八个月内平衡财政收支[2]。

其四,籍此进一步加强对于国家金融的控制和垄断。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即着手在上海组建新的中央银行和中央造币厂。

并且在实施“法币政策”前夕通过各种措施和手段,控制了包括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在内的全国各级各类金融机构多达1971家,占到当时全国2566家金融机构总数的77%左右。

但是,由于银本位制下的货币发行权问题尚未解决,市面上仍流通着12家银行机构所发行的纸币,其发行纸币的准备金也由各发行机构自行保管。

推行“法币
政策”,实现白银国有,即等于取消了除中、中、交、农以外的国内其它银行的货币发行权,并接收其白银准备,进一步强化了南京国民政府对于商业银行资本的控制和对国家金融的垄断,使中央银行变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中央储备银行。

二、英美日在中国币改前后的明争暗斗
“法币政策”实施前的三十年代,西方资本主义列强的在华势力出现了一些此长彼消的新变化。

即美、日两国崛起,英国日渐衰落,形成了英、美、日三国在中国角逐的新局面。

以英、美、日三国在1934年对华出口贸易所占中国进口总额的比例为例,美货为26.16%,居第一位;日货占12.21%,英货则为12%。

又比
如在华投资方面,尽管1931年英国仍在各国在华投资总额中占据第一位,为37%;但是日本已紧随其后,上升至35.1%,居第二位;美国虽然暂时落后,也已有后来居上之势[3]。

为了维护其各自在华的既得利益,英、美、日三国都对南京国民政府的币制改革表现出了异乎寻常的兴趣和热情,都企图施加其影响,以利于进一步扩大对中国的商品贸易规模,进而插足中国的市场、金融和财政。

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爆发了一场空前严重的经济危机,为了抵御和转嫁经济危机对于本国经济的冲击,资本主义各国纷纷放弃金本位制度,实行货币贬值。

1933年12月至1934年6月,美国政府分别颁布了《银购入法》和《白银
法案》,在国内外大量收购白银,意在通过美元贬值的手段人为地促使国内的物价回升,从而刺激国内各经济部门的生产。

同时,提高银本位制国家的货币购买力,便于美国抛售其过剩的商品。

然而,过高的银价等于也抬高了银本位制国家的工农业生产成本,使其在国际贸易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中国是当时世界上最主要的用银国家,美国的目的就是要迫使中国货币向美元靠拢。

结果,世界市场的白银价格迅速上扬。

国际白银市场的市价已远远超过了中国国内的白银价格,造成了国内存银被大批私运出口。

且由于不平等条约的种种庇护,虽强征以关税也不可止。

仅自1934年7月起的三个半月内,国内现银的流失即达2亿元以上[4]。

而1934年的最后几个星期,又有价值达2000万元的白银走私出境[5]。

由此大大动摇了我国银本位货币制度的基础,引发了国内严重的金融危机,给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以上海为例,1935年1月至10月,就有1065家工商企业倒闭。

同年,其商品的批发价指数较1926年还低90%。

工人工资不
断下降,失业人数大量增加。

面对如此严峻的金融和经济形势,南京国民政府却阮囊羞涩,唯有向列强寻求援助,革新币制,放弃银本位制。

英国政府遂借机派遣其首席财经顾问李滋·罗斯来中国进行活动,动员中国实行“法币政策”,并以新货币必须与英镑相联系作为英国政府给予支持的条件,为南京国民政府所接受。

经商定,双方以1930-1934年五年中中国货币对英镑的平均汇价为作价之基础,厘定法币对英镑的汇价为1元兑1先令2便士半。

新货币与英镑相挂钩,使美国政府希望中国货币加入美元集团的企图落了空。

美国遂于1935年12月9日停止在伦敦市场收购白银,以打压银价,向中国政府施压,使中国用作外汇基金的白银储备于无形中严重缩水,迫使南京国民政府与之谈判。

经过一个多月的讨价还价,双方于1936年5月在华盛顿签署了《中美白银协定》。

美国政府以每盎司50美分的价格,向中国续购白银5000万盎司,以维持法币的汇率。

其售银款应作为法币准备金,储人在纽约的美国银行。

同时,
以法币对英镑的汇价为基础,确定法币与美元之间的汇价为100元兑换30美元。

这样,法币又与美元建立了联系。

日本方面极欲独霸中国,一直是威胁和反对其它列强以联合或单独行动向中国提供财政和技术援助的。

为了干扰和破坏中国的币制改革,日本方面用尽各种手段,不断地制造麻烦。

一方面继续大规模走私白银,鼓动日商在华银行带头拒绝兑换白银。

另一方面阻挠华北地区中外银行的存银南运,阴谋策动华北地区的“币制独立”运动。

直至野心勃勃,发动了对中国的全面战争。

三、法币政策的实施及其内容
1935年11月3日午夜11时,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币制改革的公告和宣言,其主要内容如下[6]:
1.自本年11月4日起,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后又加入中国农民银行一笔者注)发行之钞票定为法币,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不得行使现金,违者全数没收,以防白银之偷漏。

如有故存隐匿、意图偷漏者,应准照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处治。

2.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以外,曾经财政部核准发行之银行钞票现在流通者,准其照常行使,其发行额即以截至11月3日止流通之总额为限,不得增发。

由财政部酌定限期,逐渐以中央银行钞票换回,并将流通总额之法定准备金,连同已印未发之新钞及已发收回之旧钞,悉数交由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保管。

其核准印刷中之新钞,并俟印就时一并照交保管。

3.法币准备金之保管及其发行收换事宜,设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管理,以昭确定,而固信用,其委员会章程另案公布。

4.凡银钱、行号、商店及其它公私机关,或个人持有银本位币,或其它银币生银等银类者,应自11月4日起,交由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之银行兑换法币,除银本位币按照面额兑换法币外,其余银类各依其实含纯银数量兑换。

5.旧有以银币单位订立之契约,应各照原定数额,于到期日概以法币结算收付之。

6.为使法币对外汇价按照目前价格稳定起见,应由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无限制买卖外汇。

与此同时,财政部即另案公布了《发行准备管理委员章程》,并在上海设立了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规定该委员会由财政部、中央、中国、交通三行以及银钱业和商界代表等组成,在天津、汉口、广州、西安、济南、长沙等处设立其分会,专门办理法币准备金的保管以及发行收换事宜。

接着,财政部又发布了《兑换法币办法》、《兑换法币收集现金办法》、《收兑杂币杂银简则》、《接收中南等九银行发行钞票及准备金办法》、《接收各省省银行发行办法》等一系列文告[7],要求各地银钱、行号、商店、公共团体或个人,凡持有银币、厂条、生银、银锭、
银块及其它银类者,必须于本年11月4日起,三个月以内,就近交各地兑换机关换取法币;兑换机关除中央、中国、交通三行及其分支行或代理处外,还有三行委托之银行、钱庄、典当、邮政、铁路、轮船、电报各局及其它公共机关或团体,各地税收机关和各县政府;除三行及其分支行代理处以外的兑换机构收兑的银币、厂条、生银、银锭、银块或其它银类,应即送交附近中、中、交三行兑换法币。

方案公布后,全国各地相继行动起来,贯彻执行新的法币制度。

至1937年6月,南京国民政府共计发行法币14.07亿元。

收兑国内存银五亿盎司左右,中、中、交、农四行原存1.3亿盎司,从境内其它中外银行收兑2亿盎司,从民众手中收兑1.7亿盎司,这些白银就是南京国民政府发行法币的全部准备金[8]。

四、法币政策的历史作用与影响
1935年的法币政策,是南京国民政府在国内外极其错综复杂的政治经济形势下实施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

首先,法币政策的实施,进一步整顿了我国货币流通环境和秩序,摆脱了银本位制下世界银价的波动对于本国货币的影响,使“纸币发行权,铸币铸造权,已大体被统一于中央政府,于是我们的货币,至少已取得了现代型的外观” [9]。

二十世纪初的西方资本主义货币理论也认为,调节货币数量可以调节商品价格,从而稳定经济,消除危机。

主张由国家控制的中央银行根据社会货币供应量的需要和变化,自由地增减发行,借以调节货币的数量,实现国家对于经济的调控和干预。

因此,法币政策下的纸币流通制度是符合货币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与要求的,是我国货币制度上的一个进步。

其次,法币政策的实施,适应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有利于国内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统一的资本主义经济市场的形成,对于当时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有资料统计显示,1936年我国国民收入计258.01亿元,人均国民收入57.34元,工农业生产总值为306.12亿元,此三项通常用于衡量一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均达到了民国历史上的最高水平[10]。

当然,推动社会经济向前发展的因素很多,但是,币制改革所产生的积极影响与作用,一定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其具体表现在:
民族工业方面:由于法币政策的实施,优化了国内金融和投资环境,从而进一步刺激了民族资产阶级的投资欲望,带动银行放款增加和社会就业机会增多,工业生产重现活力。

1936年,我国工业生产总值达到106.90亿元,其中近代工业的总产值在全部工业中的比重上升至31.04%[11]。

仅上海一地,1935-1937年间即新设工厂387家,超过了过去十年的总和[12]。

工业生产的增加又带动了社会消费的增长,而市场的活跃和物价的回升,又反过来推动生产的发展,形成了生产与消费的良性发展。

因此币制改革后至抗战爆发前的这一段时期,是旧中国民族工业发展最好的一个历史时期。

农业方面:法币政策的实施,刺激了我国农业经济的复苏。

1936年,除川、豫、粤三省受灾减产外,全国各地农业普遍丰收。

1936年我国的农业总产值为199.22
亿元,而1935年为187.9亿元,前者比后者增加了约6.0%[13]。

另据当年中国银行的统计,我国主要农作物收成的价值总计达到法币56亿元,比1933-1935
年的平均年产值高出17亿元,即几乎增长了45%。

1936年的棉花产量则比1935年增产了6成,小麦增产了8.1%[14]。

商业方面:法币政策的实施,缓和了国内银本位制时期因为白银外流造成的通货紧缩的状况,物价止跌回升。

币制改革的当月,全国物价即普遍开始回暖。

南京的物价总指数为82.8,上海则为103.3,两者分别比1935年10月的78.1和94.1回升了6%和10%[15]。

而上海一地的棉布价格指数,在1935年10月币改前夕,已连续下降了40%,1935年12月-1936年12月的一年中,又回升了36%。

从事棉布销售的商家,也从1932年的573家,增加至1937年的700-800家。

1936年,上海的批发物价指数回升至108.5%,经营批发业务的商家增至100家,比1931年的33家增长了2倍多[16]。

再次,法币政策的实施,确定了法币的对外汇率,方便于国内资本参与国际市场的流动与竞争,有利于国际收支的平衡。

法币稳定的对外汇率避免了银本位制下以白银偿还外债时、由于世界银价的波动所带来的损失;而法币稳定的对外汇率也吸引了海外侨汇的增长,增加了国家的外汇收入。

同时,法币稳定的对外汇率还避免了过去由于银元币值不稳而带来的贸易风险,刺激了对外贸易进一步发展。

币改后的1936年初,我国的对外贸易额第一次出现了几十年来从未有过的顺差。

到年底,全国累计出口总额达到7亿多元,比1935年增加1.3亿元,进口仅增长了0.3亿元,贸易人超减少1亿多元,贸易赤字进一步缩小[17]。

此外,法币政策的实施,实现了白银国有,统一了全国货币,使政府握有了一批稳定的货币储备,对于扼制日本侵略、集中全国的财力与物力支援抗战初期反对日本军国主义的战争,也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注释:
[1][3]《法币、金圆券与黄金风潮》第2、4、25页,文史资料出版社,1985年。

[2][4][6][7]《中华民国金融法规选编》上册,第401-407页。

[3]杨格:《1927-1937年中国财政经济状况》第238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5]陆仰渊、方庆秋:《民国社会经济史》第339、343、344页,中国经济出版社,1989年。

[8][10][11][15]魏永理:《中国近代经济史纲》下卷第289、370、368、349页,甘肃人民出版社,1990年。

[9]王亚南:《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经济形态研究》第101页,人民出版社。

[12]虞宝棠:《试论国民党政府的法币政策》《历史档案》1983年第4期,第117页。

[13]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216页,科学出版社。

[16]《上海商业史》第144-147页,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

[17]久保亨:《币制改革后的中国经济》《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资料》第五辑,第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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