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0.01.06

【实施日期】2000.02.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发布日期:2005年7月29日实施日期:2006年1月1日)

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0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已于1999年12月28日经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2月1日起施行。

2000年1月6日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

(1999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0年1月6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公布自20

00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保证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全面贯彻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第三条本省国家权力机关中的下列人员,由省人大常委会任免:

(一)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补充任命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免去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职务;

(二)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任免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三)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任免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研究室主任、副主任。

第四条本省国家行政机关中的下列人员,由省人大常委会任免:

(一)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从副省长中决定代理人选;

(二)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省长提名,决定副省长的个别任免;

(三)根据省长提名,决定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

第五条本省国家审判机关中的下列人员,由省人大常委会任免:

(一)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根

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从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决定代理人选;

(二)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名,任免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三)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决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名,任免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撤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地区各县(市)人民法院院长。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撤换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六条本省国家检察机关中的下列人员,由省人大常委会任免:

(一)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从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决定代理人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