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古代兵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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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生女犹得嫁比邻,生男埋没随百草”说

【摘 要】

杜甫名篇《兵车行》中“生女犹得嫁比邻,生男埋没随百草”不合情理吗?从唐朝的兵役制度说起,首先古人的结婚年龄和现代人相比是相对较早;其次并不是所有的丁男都必须服兵役:有钱有势人家的男子往往可以逃过兵役,普通百姓也不是所有丁男都要服役。这两句诗反映了不义战争给广大劳动人民带来的深重灾难。【关键词】

生女犹得嫁比邻,生男埋没随百草兵役制度 结婚年龄 深重灾难

笔者在教授杜甫名篇《兵车行》时,讲到“生女犹得嫁比邻,生男埋没随百草”两句诗时,有学生提出疑问:“既然男子都‘埋没随百草’了,那么女子还能嫁给谁呢?怎么可能‘犹得嫁比邻’呢?杜甫是不是犯了一个常识性的错误?”杜甫借此想表达什么呢?

这个问题首先得从唐朝的兵役制度说起。唐朝初期实行府兵制,府兵从军府州的成年男丁中征发,每三年或六年选点一次。唐高祖武德七年(公元624年)定制:男子十六岁为中男,二十一岁为丁。至唐玄宗天宝三年(公元744年)改为十八岁为中男,二十二岁为丁。按照正常的征兵制度,征兵范围在二十一岁(后为二十二岁)至六十岁的男子之间。“或从十五北防河”是不合兵役制度的,杜甫或许是从汉乐府诗“十五从军征,八十始得归”中化用过来,以此表现百姓的服役时间之长。而我们知道,古人的结婚年龄和现代人相比是相对较早的。唐太宗贞观元年(公元627年)下诏男二十岁、女十五岁即可成婚;到唐玄宗开元二十二年(公元734年)下诏又将婚龄降为男十五岁、女十三岁。李白《长干行》中有“十四为君妇,羞颜未尝开”。所以说,“生女犹得嫁比邻”是合情合理的。当然,男子结婚后到了服兵役年龄还有可能被征发当兵,所以才有了“妻子走相送”“哭声直上干云霄”的悲惨送别场面。

其次,并不是所有的丁男都必须服兵役。唐初规定,府兵是由军府所在地从“六品以下子孙及白丁无职役者”中挑选。士兵出征频繁,而勋赏不行,所以有钱人家就钻空子千方百计逃避兵役,有的出钱雇人代替,有的勾结官吏,假托出家当和尚。也就是说,有钱有势人家的男子往往可以逃过兵役。普通百姓也不是所有丁男都要服役,白居易《新丰折臂翁》有诗句“无何天宝大征兵,户有三丁点一丁”,意思是说每户人家三个丁男需要有一个服兵役。这样说来,“生女犹得嫁比邻”更有情理上的可能。

其实,杜甫只是想借此表现统治者穷兵黩武给百姓带来的深重灾难。在传统农业经济社会中,“重男轻女”观念根深蒂固,而战事的频繁,“生男”往往“埋没随百草”,使人们这种观念发生了变化,“信知生男恶,反是生女好”。因为男子一旦被征发去当兵,就基本等于走上了一条不归路,能活着回来的毕竟是少数,绝大多数是战死沙场,也许尸体都找不到,也无人掩埋,“君不见,青海头,古来白骨无人收”

这样悲惨的结局,怎能让百姓心,

灵不受伤害呢?当然,是不是真的生女就比生男好呢?“嫁比邻”从表面上来看要好于“随百草”,因为女人们毕竟保住了一条命。然而是否可以说女人们比死去的征夫们更幸运呢?答案是否定的。男人们都被征调上前线了,全家的重担就落在了女人的肩上。她们要照顾年迈的父母、年幼的孩子。除了繁重的家务,还要耕种田地(纵有健妇把锄犁),收获了粮食还要向官府交纳多如牛毛的赋税(县官急索租,租税从何出)。如果说生活上的这些困难还能挺过去的话,女人们还要忍受精神上的巨大痛苦,那就是对丈夫的思念和牵挂。每当夜深人静之时,她们面对着夜空,想着远方的丈夫:能不能吃饱饭?冬天有没有棉衣?在哪里打仗?有没有危险?会不会死去⋯⋯这些想法会整天折磨着她们,

而这种折磨不是一天两天、一年两年,很可能是十几年、几十年,甚至一辈子。一个柔弱的女子经受着身体与精神的双重折磨,我们能说她是幸运的吗?这样活着不是比死去更痛苦吗?

总之,不管是“嫁比邻”,还是“随百草”,都反映了不义战争给广大劳动人民带来的深重灾难,值得我们细细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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