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社会保障局关于海口市企事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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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社会保障局关于海口市企事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海府办[2003]7号

发布日期:2003-1-7

执行日期:2003-1-7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社会保障局制定的《海口市企事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三年一月七日海口市企事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市社会保障局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根据全国就业再就业工作会议的要求,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国家劳动保障部《关于确定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重点联系城市的通知》(劳社厅函[2002]146号)、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2]35号)精神以及国家劳动保障部提出的2004年底基本实现企

事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工作目标,结合海口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企事业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关于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为指导,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和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的工作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推进我市企事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二)目标任务。根据“十.五”计划提出的:“要加快形成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总体目标,以及国家、省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我市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最终目标是:企事业离退休人员完全与企事业相脱离,以社区为载体,以信息技术和网络管理为手段,实现管理清晰、组织健全、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相结合的产业化的综合管理服务体系。现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1、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做好异地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邮寄上门服务工作,建立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人员实行上门发送服务的机制。

2、区、街道开展接收、管理企事业离退休人员档案工作。

3、对企事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丧葬补助金和其遗属的抚恤金,协助做好没有亲属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病故后的安葬工作。

4、通过区、街道和社区对辖区内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并做好养老金待遇资格认定工作,防止冒领养老金现象的发生。

5、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和规范社区医疗保健服务建设,为离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及时、低廉的医疗卫生和保健服务。

6、建立和完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查询服务,条件成熟后逐步向电话查询和网络终端查询过渡。

7、收集、核准、录入企事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建立和完善企事业离退休人员基本数据库。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孤寡、病重、高龄和特困退休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和救助服务工作。

9、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适合离退休人员特点的文体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促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10、其它劳动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三)工作职责

1、市管理服务机构职责:⑴研究和制定全市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的基本职责、业务流程和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⑵指导区、街道开展接收、管理企事业离退休人员档案工作;⑶负责新批准企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计发和企事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的调整;⑷负责委托银行、邮政等社会服务机构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按国家规定应支付的丧葬费、抚恤金,并加强养老金发放所建设;⑸指导街道、社区做好企事业离退休人员生存死亡情况调查工作;⑹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规范社区医疗保健服务中心的医疗服务行为;⑺负责对区、街道、社区管理服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开展学习教育、文体和社会公益等活动;⑻负责将托管的破产、改制企业离退休党员转入社区管理,协助企事业做好退休党员移交社区管理的工作;⑼指导街道、社区搞好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咨询服务;⑽负责对各区、街道和社区开展社会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检查考核。⑾负责社会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活动经费的筹集管理下拨。⑿做好其它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2、区以下各级管理服务机构职责:⑴接受市管理服务办公室业务指导,接受业务培训学习;⑵接收管理转入的企事业退休人员的档案资料,关系转社区管理服务站;⑶开展离退休人员生存情况调查,做好人员变动、增减及资格认定工作,建立报表编制,并按时逐级上报,防止冒领养老金;⑷配合市管理服务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做好帮困解难、上门慰问及特困退休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工作;⑸协助做好辖区内高龄、孤老、重病行动不便需特殊照顾的离退休人员上门发送养老

金工作;⑹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文体、医疗保健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⑺向离退休人员宣传社会保险法规、政策;⑻建立企事业离退休人员基本数据库,协助管理好其社会保险关系;⑼协助企事业搞好退休党员组织关系转街道、社区工作;⑽协助做好没有亲属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病故后的安葬工作;⑾协助做好其它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二、企事业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模式和组织形式。

(一)管理模式。按照国务院《方案》提出的“从企业剥离出来的社会保障事务性工作,除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接一部分外,主要由街道和社区服务组织承担。街道办事处要设立或确定负责社会保障事务的机构”和“在社区组织中引进、强化社会保障功能”的原则,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的管理服务模式。

(二)组织形式。全市在原有的社保经办机构和各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基础上,调整组建四级管理服务组织网络。即市成立社会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科,设在社保局,人员为3-4人。各区成立劳动保障社区管理服务中心,隶属区人劳局领导,人员为4-8人,街道成立所,人员为2-3人,社区(居委会)成立站,站长由居委会主任兼任,人员为1人(视管理幅度和工作量确定为专职或兼职)。

三、企事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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