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度台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度台州市政府采购目
录及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台政办发[2014]160号
【发布部门】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31
【实施日期】2014.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度台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4〕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15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06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度台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公布如下: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下列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一)货物类(37项):计算机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终端设备、
存储设备、输入输出设备、机房辅助设备、计算机软件、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摄影摄像设备(包括通用摄像机、光学或数码照相机等)、电子白板、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文印设备、条码打印机、车辆、锅炉、起重设备、机械立体停车设备、制冷空调设备(中央空调、机房专用空调和恒温恒湿精密空调等)、不间断电源(UPS)、空调机、电视设备、视频设备、音频设备、组合音像设备、医疗设备(应国际招标的除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舞台设备、彩票销售设备、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义务教育辅助学习资源(音像教材、学具和科学计算器)、办公家具、工作制服(执法人员统一着装)、办公用纸。
(二)工程类(1项):智能化安装工程。
(三)服务类(11项):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电信服务(电信线路租用)、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租赁(云服务)、机动车辆维护保障(维修和保养、加油、保险)、会议(一般会议)、航空机票代理、合同能源管理、物业管理、培训(国内培训)、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以上项目应当委托当地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此外,虽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采购预算金额较大的民生或重点项目(包括纳入《台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公共服务项目),如适合集中采购的,原则上也应委托当地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一)部分医疗耗材(卫生系统);
(二)教学仪器设备(教育系统,不含高教仪器设备);
(三)消防部队技术装备(武警消防部队区域)。
以上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各主管部门对本部门(或本系统)所属各单位的上述采购项目进行归集,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办理有关政府采购手续后,委托省级有关主管
部门实施部门集中采购。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10万元。
工程类项目:批量预算金额(或投资总额)30万元。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上述采购限额标准(含)以上的项目,应当实行分散采购。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确认后,采购单位可以依法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质的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但都必须按政府采购程序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和执行有关规定。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的货物、服务、非建设工程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一次达到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类项目,预算金额(或投资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五、工作要求
(一)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分类(见附件)及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做到无预算不采购、不支付资金。
(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模式。无论执行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相关政府采购信息按规定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告。
(三)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单位如有特殊要求需自行采购或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应按规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批准。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应当由本单位组织采购的集中采购项目委托给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四)政府采购应体现采购本国货物和实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原则。各采购单位原则上应按要求购买国内商品和服务,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
(五)各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各采购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协调与配合,认真落实各项规定,依法监督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切实维护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六)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各县(市、区)一并执行。
附件:台州市2015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分类表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附件
台州市2015年度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