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辅修和攻读第二专业管理办法
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辅修管理办法 - 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欢迎您
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辅修管理办法为了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培养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实行辅修专业、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辅修双学位制度,允许学生在学好一个主修专业的基础上,自愿参加本校或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另一个专业的辅修学习。
为了加强辅修管理,保证辅修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条件凡进校后前二个学期所修专业必修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学有余力,且学习能力较强,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或处理)者均可参加校内辅修学习;符合以上条件,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达到80分以上者,可申请参加校外辅修学习。
二、学分及学位修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是指主修专业与攻读的第二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修读双学位是指主修专业与攻读的第二专业分别为不同的学科门类。
修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总学分为50学分左右;辅修专业总学分为25学分以上。
修满规定课程的全部学分,通过论文答辩(毕业设计),且符合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要求者,在获得第一学士学位的基础上由学校授予相应的辅修学士学位;修满25学分(含25学分)以上者,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三、报名与交费1.每年十二月份由教务处公布本校开设的辅修专业和校外各学校开设的辅修专业。
2、学生辅修需按要求交纳辅修费。
校内辅修学生每学期按本学期所修学分交纳辅修费用,校外辅修学生每学年交纳一次辅修费用。
四、教学管理(一)校内辅修教学管理1.辅修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制定辅修培养计划报教务处批准。
教务处根据开课需要从开课学院择优聘用教师任课。
2.辅修专业的课程学习与主修专业的课程学习同时进行,从学生进校后第四学期开始,到学生进校后第八学期为止。
3.修读辅修课程不及格者,参加学校安排的重考。
每门课程最多只能重考两次。
学生在修读辅修专业过程中,如辅修课程累计三门不及格(重考及格算通过),终止其继续修读辅修专业。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实施细则
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改,发挥综合性大学的多学科优势,优化学生知识结构,培养文理交融、理工互通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更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学位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XX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学业优良、学有余力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主修专业以外跨学科门类的第二专业,按照一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完成规定课程学习,获得相应证书的学习方式。
第三条辅修第二专业工作在院(系)保证完成主修专业教学任务和本科生自愿选择的基础上进行,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辅修条件第四条院(系)申办辅修第二专业的须按要求申报,应有辅修第二专业培养方案(包括课程计划、实践环节等)、教学文件(包括教学大纲、教材及参考书等)以及稳定的具有开办辅修第二专业的教学队伍和办学条件;辅修第二专业课程总学分一般不少于50学分(含毕业论文/设计学分)。
第五条学生申请辅修第二专业的须是在校全日制本科生,截至大二上学期已修满本专业60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5及以上。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身的兴趣和需要,一般限修一个跨学科门类的第二专业;如辅修第二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下,将不再另授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
第三章辅修教学及成绩管理第七条辅修第二专业一般在标准学习年限的大二下至大四下之间进行,教务处定期发布工作通知;辅修第二专业学生须按通知要求申请辅修第二专业和进行选课;学生调整或退选辅修第二专业须按学校规定办理。
第八条辅修第二专业学生选定、修完课程后,须接受规定的课程考核;对考试或考查成绩不合格者,开设院(系)可组织补考。
辅修第二专业学生课程考试累计出现3门及以上不及格的,或出现1门课程不及格后经补考或重修仍不及格的,不允许做辅修第二专业毕业论文/设计,不能获得辅修学位;对其中继续修读并达到一定要求的,可颁发辅修证书。
本科学生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本科学生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跨学科复合型人才,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适应能力,根据《学位条例》和《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暂行规定》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实行主辅修制度,鼓励部分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好本专业的基础上,辅修双学位。
第三条辅修双学位是指修读本专业学位的同时修读另一个专业学位,且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不属于同一个学科门类。
第四条我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主修专业已修课程的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且学有余力的,可申请参加辅修双学位的学习。
第五条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每年公布开设的辅修双学位的专业目录供学生选择。
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攻读一个辅修专业,修读期间不得改变专业。
第六条辅修双学位的教学计划根据辅修双学位教学的实际情况,参照同专业的主修教学计划制定,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
第七条辅修双学位的学习时间一般为五个学期,从第二学年开始修读。
不能按期完成辅修双学位课程学习的学生,可申请延长辅修学习期限一年。
第八条辅修双学位按所修课程的学分收费。
学生必须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并办理注册手续。
第九条辅修双学位班实行二级管理,教务处负责辅修双学位班的招生计划和教学计划的审核、课程考核、成绩审核、教学质量的监控、结业资格及学位资格的审查、证书的发放;院(系)负责辅修双学位班的招生、教学任务的落实与安排、日常教学管理及成绩的录入与管理。
第十条辅修双学位的教学管理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课堂教学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和假期。
学生必须持辅修听课证和学生证参加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第十一条学生参加课程的考核,必须遵守学校课程考核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按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考试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学生因故未参加课程考核或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可参加一次补考。
第十三条辅修双学位的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设置相同,属辅修专业主干课程的,不得免修;其它课程按以下情况处理:(一)课程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或低于主修专业课程,且已修课程成绩合格的,可申请免修;(二)在同一学期开设,且主修专业课程为必修课的,可申请免修;申请辅修课程免修的学生,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到辅修专业所在院(系)办理相关手续;获准免修课程的成绩栏记载主修课程成绩,并记入学分。
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XXXX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为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充分利用学校优质教学资源,给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拓展学生的视野和知识面,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我校在本科生中设立攻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模式1.双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学科门类(文学、理学、管理学、工学、教育学、法学、艺术学、经济学)修读另外一个本科专业的学位教育,完成该本科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达到该专业的双学位授予条件,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前提下,经学校核准、颁发该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2.辅修专业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一级或二级学科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完成该本科专业辅修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经学校核准、颁发该本科专业辅修证书。
二、报名资格1.入学满一年的在校本科生(学生最早可在第二学期期中申请报名,第三学期开始修读);2.已完成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包括2.0)3.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修读1个双学位专业或1个辅修专业。
三、报名程序1.每年四月份及十月份开设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院提出招生计划,并经学校批准发布;2.学生报名时须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批准,再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请,并由招生学院进行审核,如设有考核面试环节,学院自行组织考核面试。
对于各学院审核或考核面试通过的确定拟攻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生,须与教务处及招生学院签订协议,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向教务处报名备案。
3.学生凭录取通知办理选课手续,参加课程学习即取得攻读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学籍。
四、教学组织与管理1.修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实施专门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由开设专业的学院组织制订,教务处批准实施。
教学计划由平台课程和毕业论文构成。
江西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利用学校优质教学资源,给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拓展学生的视野和知识面,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学校在特色优势专业中面向全日制本科生开展双学士学位专业、辅修专业教育。
为规范其教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学士学位专业、辅修专业。
(一)双学士学位专业。
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修读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一级学科门类标准划分的不同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学士学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即可获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双学位)。
我校学士学位系列设置有:工学学士、经济学学士、理学学士、法学学士、文学学士、管理学学士、教育学学士、艺术学学士。
(二)辅修专业。
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辅修专业,成绩合格者即可获得辅修合格证书。
第二章修读申请第三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层次,德、智、体全面发展,能完成主修专业的学习任务,素质较好,学有余力的学生均可报名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
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修读1个双学位专业或1个辅修专业。
第四条申请修读双学位专业的学生于第三学期中期到开设双学位专业的学院(以下简称开办学院)领取并填写《江西理工大学修读双学位申请表》,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于第三学期中期到开办学院领取并填写《江西理工大学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初审,交开办学院审核,由开办学院确定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五条双学位、辅修专业开办学院负责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教务处审定)、聘任任课教师及实施教学过程。
第六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教学,可采取单独开班、随堂听课、网络辅助授课等形式。
申请同一专业人数在30人以上的单独开班,由开办学院安排班主任、编排课表和教室,并于开课前一周书面通知任课教师及学生,授课时间全部安排在双休日或晚上;不足30人的,学生随开设课程的教学班听课,跟班考试。
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暂行办法
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暂行办法为深化教育改革,适应社会需要,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拓宽学生就业渠道,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院鼓励学业优秀、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跨学科辅修专业、双学位,为对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进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辅修和双学位教育的教学要求第一条双学位教育,是指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院考核同意,再完成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学位课程,达到授予学位条件后,可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的教育形式。
第二条辅修专业教育,是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修读本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院考核同意,选择其它专业作为辅修专业,完成规定课程学习,考试考核成绩达到及格成绩以上后,可获得学院颁发的辅修专业结业证书的教育形式。
第三条承办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的系部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订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教学计划,经教务处核准后实施。
承办系部必须严格管理,选派讲师以上职称教师授课,保证教学质量。
第四条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1)辅修专业必修课程学分不少于20-25分,其中辅修理工科类专业必修课程学分不少于20分,辅修文、管、经、法、艺学科类专业必修课程学分不少于25分。
(2)双学位教育必修学分须在辅修学分基础上增加15-17学分,其中实践课程5学分,理工类专业的毕业设计12学分,其他专业学位论文10学分。
第五条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采用单独编班的教学形式,纳入学院统一的日常教学管理,由学院教务处统一下达教学任务;各系部可根据专业和学生人数自行决定班级规模,但独立编班人数不少于20人。
第二章申请辅修专业、双学位教育的条件及程序第六条申请辅修、双学位教育的条件(1)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必须是已修满主修专业50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以上的在校本科生。
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为适应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和社会发展及经济建设的需要,充分发挥学校学科专业的整体优势,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本专业课程的同时,辅修其它专业课程,拓宽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提高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学校面向在校本科生实行辅修制。
为规范辅修专业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辅修专业设置第一条辅修专业指在校本科生主修本专业的同时,跨一级或二级学科辅修另一个本科专业,并在规定时间修完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要求,取得规定学分者,经学校核准,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条凡是学校设置的已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原则上都可以开展辅修专业教育。
各教学系可根据专业特点和条件,向全校本科生开设若干个辅修专业。
第三条申请辅修外语或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同时应符合外语、艺术类专业的修读条件(具体要求由相应专业制定)。
第四条每学年的辅修专业目录、开班计划及人才培养方案须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辅修专业所在系负责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制定、教师配备、教学质量监控、教学条件的提供等。
辅修专业的课程设置应涵盖该专业的核心课程。
第二章辅修专业学习要求第六条辅修专业学制原则上为2年,时间不超过主修专业的弹性修业年限。
一般从二年级开始,在第三至第六个学期内完成。
第七条每个辅修专业总课时为480学时左右,总学分为28至30学分之间,共修读8至10门课程;每学期开设2至3门。
第八条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重复时,经学生本人申请,辅修专业所在系审核后,可免修辅修培养方案中的相关课程,重复课程超过两门时需由辅修专业所在系指定的其它专业必修课程予以修读。
第九条辅修制实行学分制管理,修读学生应按照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要求完成学业。
第三章修读条件和申报程序第十条修读条件1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记录;3.身体健康且学有余力;4.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可以选择与主修专业学科门类相近或不同的专业;5.学生可在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申请辅修。
大学辅修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科技、文化的发展,不断完善多通道、多规格、模块化人才培养框架和宽、专、交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增强学生对社会需求的适应能力,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设置1.双学位、辅修专业的设置一般应有主修专业作依托。
学校所设本科专业原则上都可作为副修学位、辅修专业。
专业所属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定双学位、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经教务处批准后再由专业所属学院负责相应教学环节的实施与管理。
2.双学位、辅修专业学分设置:辅修专业的总学分为25~30学分;双学位的总学分为50学分左右(不含毕业设计(论文)学分)。
具体学分数由专业培养计划详细规定。
二、修读条件与申请程序(一)申请副修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1.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品德良好,对副修学位、辅修专业有一定志趣,学有余力。
2.累记学分达到主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时段内的学分要求,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值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规定的绩点值。
3.学生副修学位、辅修专业,原则上应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门类的学科专业。
4.符合所申请专业的其它要求。
(二)副修学位、辅修专业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实施。
每学年第二学期第9周,教务处在网上向全校学生公布当年计划开设的双学位、辅修专业及各专业招生人数。
(三)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含双学位)程序:1.报名报名时间一般为第二学年第二学期第10周。
欲申请副修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可进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信息维护->辅修报名”栏目中报名并在网上提交,提交后打印“XX大学副修学位、辅修专业报名表”一式两份,由学生签名后交学生所在学院。
2.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副修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于第12周向教务处。
3.教务处根据申请副修学位、辅修专业资格标准审核后,择优录取。
教务处于第14周公布参加副、辅修的学生名单。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跨学科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拓宽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鼓励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即本专业)课程的同时,修读其他专业,学校实行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即本专业)的同时,选择主修专业外的另一个专业修读,该专业可以与主修专业同属于一个学科门类,也可以分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是指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选择另一个与主修专业学科门类不同的专业作为辅修第二专业,并加修授予该专业学位所必需的课程。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条辅修第二专业单独颁发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由学校单独颁发校内第二学士学位证书(非标准格式)。
第二章招生专业及课程设置第四条招生专业在学校现有专业基础上设置,要满足社会需要,要具备良好的教学条件,教学质量有保证;开设的专业向全校学生公布,由学生自主选择。
第五条培养方案以《XX大学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为基础,由开设专业所在学院制定,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实行。
具体工作程序按《XX大学本科培养方案工作规程》执行。
第六条辅修第二专业的课程分为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以必修课程为主,以选修课程为辅,按学分数控制课程门数,各专业的总学分为30学分;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加修14学分的必修课程,6学分学位论文,总学分为50学分。
第七条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部分课程需要先修课程作为预备知识,相关的先修课程不列在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位培养方案中,不单独开课,学生可以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通过选修课形式学习这些课程,补上必要的预备知识。
第八条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教学计划为指导性计划,课程全程共四个学期、两个学年。
在第三学期期末报名,自第四学期开始学习。
铜陵学院辅修专业和攻读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
铜陵学院辅修专业和攻读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一些成绩突出、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地利用学院的教育资源,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就业竞争能力.我院在全日制本科生中(不含专升本学生)推行辅修专业和攻读双学士学位制度。
为规范其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专业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的其它专业,完成辅修专业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学分者可获得相应的辅修专业证书.第三条攻读双学士学位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不同学科门类,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中的一级学科门类标准划分的专业作为辅修专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即可获得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两个学士学位.第二章申请辅修专业和攻读双学士学位的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申请辅修专业的条件:(一)政治素质好,在校期间未受过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身体健康,具有铜陵学院全日制普通在校本科生学籍的二年级学生;(二)凡第一学年必修课程首次考试合格者,均可申请从第二学年开始修读辅修专业(攻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应跨学科选择修读辅修专业)。
第五条申请攻读双学士学位的条件:(一)主修专业成绩全部合格;(二)获得辅修专业全部课程学分,且平均成绩达70分以上(含70分)。
第六条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修读辅修专业和攻读双学士学位报名、审批工作,具体程序如下:(一)原则上已有一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专业,具备基本条件的教学单位,均可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提出开设辅修专业和接受攻读双学士学位申请,包括辅修专业和双学士学位名称、可以接受的学生人数及相关要求,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二)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各系提出的申请,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布;(三)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铜陵学院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和攻读双学士学位申请表》,交主修专业所在系;(四)主修专业所在系对申请参加修读辅修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后将学生申请表交主办辅修专业所在系签署意见并提交教务处审核;(五)教务处对申请参加修读辅修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批后,在网上公布各修读辅修专业和攻读双学士学位最终学生名单,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反馈学生所在系和开办辅修专业所在系。
大学关于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若干规定
大学关于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若干规定为贯彻因材施教,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进一步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与应用能力,发挥学校办学的优势和特色,学校决定,在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试行双专业、双学位教育(以下简称修读第二专业)。
一、双学位、双专业的界定1.双学位是指学生在取得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又完成不同学科门类第二专业的学习,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而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双专业是指学生在主修本专业的同时,修读与主修专业k同属一个学科门类,但属于不同二级类的专业。
2.第二专业开设课程应为该专业主干课程,理论课程总学分约65 学分(含第二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和相应的实践环节)。
3.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弹性学制内完成学业。
二、培养对象和条件1.第二专业培养对象为全日制普通在校二年级以上本科生。
2.凡修读第二专业者须符合下列条件:综合素质好、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申请前累计学分达到应修标准学分,且必修课经重修后全部合格,累计平均学分绩在专业排名前 50%以内。
三、专业及课程设置1.第二专业设置及招生人数由有关学院与教务处共同商定,每年由教务处统一公布。
2.开办第二专业的学院(以下简称:第二专业学院)负责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师配备、教学质量检查及实践教学的落实、教材的选定等。
主修专业所属学院负责组织学生选报工作。
四、报名和审批1.第二专业每学年办理一次。
每年春季学期教务处公布开设的第二专业及招收人数,由学生自愿报名和选课,当年秋季学期开始上课。
2.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只能选一个专业。
学生报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修专业院(系)填写《XXXX大学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申请表》。
主修专业院(系)审核汇总后,报送教务处审批。
3.取得修读资格的学生,由相关院(系)通知学生本人。
第二专业课程学习一律实行选课制,并按学分缴费。
五、教学管理1.第二专业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正常管理体系。
:河南大学本科生攻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实施办法
河南大学本科生攻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省教育厅关于《河南省普通高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教高[2003]91号)等文件精神,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具有交叉学科知识结构的复合型人才,提高我校毕业生的社会适应能力与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经高招所录取的专业为“主修专业”。
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如果申请修读另一专业,且该专业与主修专业属同一学科门类,视为申请攻读“辅修专业”;如果在主修专业之外修读的另一专业不属于同一学科门类视为申请攻读双学位。
第二章申请条件和程序第三条全日制在校本科一、二年级学生(不包括开大联办班和二级学院学生)。
第四条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有余力,主修专业课程考核合格,且无任何违纪行为。
第五条教务处于每年四月、十月向学生公布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开设专业。
第六条拟攻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河南大学攻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申请表》一式二份。
第七条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攻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后报送教务处。
第八条教务处对申请攻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审批,并将《河南大学攻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申请表》一份分发开设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学院存档,一份留存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教学组织与管理第九条修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学生的教学活动由开设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学院负责,在选课时,学生可根据主修专业开课安排,选修双学位和辅修专业课程,选修人数超过20人者,可以单独编班,未经选课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第十条修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学生须在主修专业弹性学制允许的时间内完成双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习。
第十一条修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按学分收取学费。
开设学院于每学期初按学生所选课程学分收缴学费,并到教务处开具缴费单后交财务处,缴费凭证原件开设学院留存,复印件交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学籍与成绩管理第十二条修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学生首先保证主修专业课程的学习。
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暂行规定
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对人才需求多样化的要求,充分发挥我校学科综合优势,培养复合型、高素质人才,让一些成绩突出、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地利用我校的教育资源,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学生就业竞争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学校决定在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实行双学位及辅修专业制,并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双学位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学士学位(即第一学位或主修学位)的同时,再修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辅修专业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即主修专业)同时,再修读另一个专业(即辅修专业)的主要专业课课程。
第四条学校实行双学位、辅修专业相互贯通培养的方式,课程学分可以相互承认。
第二章设置第五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由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社会需要和学生的要求提出,经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后设置。
第六条双学位、辅修专业开设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开设二级学院),应提前将所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接受名额报至教务处,教务处予以公布。
第七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参照主修专业的要求制订。
第八条辅修专业课程应包括该专业的主要专业课。
双学位课程应包括该专业主要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主要的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
教学培养要求应与该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要求相同。
第九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专业应修读的课程总学分为30-32学分;双学位的课程可在辅修专业课程基础上增加若干门课程,总学分60学分左右,其中,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为最低10学分。
第十条为方便同一专业的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学分的互相转换,双学位课程应包含(相同专业的)辅修专业的全部课程。
第十一条学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一般从本科第三学期开始。
辅修专业的学习一般在第六学期完成,最迟应在第八学期前完成;双学位的学习,视专业要求不同,一般在第八学期完成,最迟延长二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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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庆科技学院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辅修和攻读第二专业管理办法
为适应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要,拓宽学生知识面和专业口径,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性和竞争力,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高等学校辅修和攻读第二专业课程办学行为的通知》(渝教财[2004]26号)精神,学校决定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行主修专业与辅修、攻读第二专业课程并行修读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辅修、攻读第二专业
(一)辅修。
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又修读其它专业作为辅修专业,在完成辅修专业规定的学分时,即可取得辅修专业证书。
(二)攻读第二专业。
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又修读同一学科门类或不同学科门类的专业作为第二专业,在主修专业取得毕业资格且完成第二专业规定的学分时,即可取得两个专业的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二、课程设置及教学安排
(一)辅修和攻读第二专业课程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其所开设的课程均为必修课程,且应包括该专业最主要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以及必要的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
辅修专业需修读的学分不超过主修该专业总学分的35%;攻读第二专业需修读的学分不超过主修该专业总学分的50%。
(二)辅修和攻读第二专业的培养计划由开办院系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参照该专业本专科培养计划制订,经教务处核准后实施。
(三)辅修或攻读第二专业课程分单独开班和随堂听课两种形式。
原则上修读人数达30人以上的专业,由学校单独开班,课程安排以假期(含双休日)和晚上为主;修读人数不足30人的,学生随主修专业班修读课程。
具体开课方式应以教务处颁布的课表为准。
(四)辅修或攻读第二专业课程教学安排从学生进校后第三学期开始实施。
学生修读课程一般以每学期2-3门为宜。
其教学任务书由教务处发放,各开办院系应根据培养计划,提前做好教学大纲制订、任课教师聘任等教学准备。
(五)主修专业与辅修或攻读第二专业课程冲突时,学生应首先完成主修专业课程内容;
学生于上课前凭课表向辅修或攻读第二专业课程任课教师请假,经任课教师同意,所缺辅修或攻读第二专业课程内容,可通过自学、完成作业、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以取得成绩,但必须在开课前一周内向辅修或攻读第二专业课程所在院系办理免听手续。
三、修读条件
申请修读辅修或攻读第二专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学生第一或第二学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数不低于1.5(或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
(三)对辅修或攻读第二专业课程有兴趣并符合该专业的特殊要求。
(四)身体健康,学有余力,能胜任同时修读两个专业的学习任务。
(五)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经批准后,学生可以从在校第二年或第三年开始修读。
每人只能修读一个辅修或第二专业。
四、审批及录取程序
(一)每学年第二学期,学校向全校学生公布下一学年准备开办的辅修和第二专业课程的教学计划、招生计划和报名条件。
(二)要求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申请,填写《重庆科技学院辅修或攻读第二专业申请表》,经学生所在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报专业开办院系初审,由开办专业所在院系统一报教务处审批。
(三)教务处在当学期将经学校批准后的辅修或攻读第二专业修读学生名单书面通知有关院系。
(四)取得修读资格的学生须按学校规定,按时办理注册、交费手续。
未注册和未交费的学生不得参加该专业的学习。
五、学籍管理
(一)学生辅修或攻读第二专业的考试、成绩以及教学运行管理等,均按照学校主修专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二)修读主修专业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其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和辅修或攻读第二专业的课程内容相同时,在修读辅修或攻读第二专业课程时可申请免修。
免修课程的成绩以主修专业该课程成绩计入。
免修须经开办专业所在院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对于学时相差较大的
同一门课程,学生不得免修,须选择在课程学时多的专业进行修读。
(三)辅修或攻读第二专业课程考试不及格,不计学分,可以补考。
补考不及格,允许学生重修,重修需交纳重修费。
(四)辅修或攻读第二专业课程成绩不影响主修专业的学籍处理,但考试违纪、作弊按主修专业的相关办法处理。
(五)若继续修读第二专业有困难者,可申请放弃并按下列申请程序办理: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学生所在院系和开设第二专业的院系领导批准后,送教务处备案。
(六)因某种原因停止修读辅修或第二专业者,所取得的课程学分可计入主修专业选修课学分。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修读辅修或第二专业资格:
1.辅修或攻读第二专业课程期间考试有违纪、作弊行为者;
2.修读期间主修专业必修课程累计达五门及以上重修者;
3.中途自动停学者;
4.未按时注册和缴纳辅修或第二专业修读费者。
六、毕业资格、学位审定与证书发放
(一)辅修:学生修完辅修专业规定的学分,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辅修专业证书只证明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完成另一专业辅修计划,不证明学历。
(二)攻读第二专业
1.学生修满第二专业规定的学分,且必须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后才能取得第二专业毕业资格。
符合学位管理条例,并且取得主修专业学位资格,毕业时颁发注有双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跨学科的可注明两个学科的学士学位。
2.学生虽修满第二专业规定的学分,且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但未取得主修专业学位资格,毕业时只颁发注有双专业的毕业证书。
3.第二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采用在主修专业证书上同时注明两个专业或学位名称的形式发放。
4.学生在主修专业毕业时,还未完成第二专业课程学习,可申请在毕业离校后一年内以旁听形式补修或重修所缺课程,经考试获得规定学分后,发放相应的第二专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补授学位证书。
(三)学生未完成辅修专业规定的学分,所修合格的课程可颁发课程学习证书;学生未
完成第二专业所规定的课程学分,但达到辅修该专业所规定的学分时,可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七、收费及管理
(一)学生修读辅修专业或攻读第二专业按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收取课程学分学费,收费标准按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
(二)免修的课程可不收费。
(三)学生中途退出或取消辅修专业或第二专业的学习,所缴费用不退。
八、其它
本办法自2008年9月起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