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辅修和攻读第二专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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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学院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辅修和攻读第二专业管理办法

为适应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要,拓宽学生知识面和专业口径,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性和竞争力,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高等学校辅修和攻读第二专业课程办学行为的通知》(渝教财[2004]26号)精神,学校决定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行主修专业与辅修、攻读第二专业课程并行修读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辅修、攻读第二专业

(一)辅修。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又修读其它专业作为辅修专业,在完成辅修专业规定的学分时,即可取得辅修专业证书。

(二)攻读第二专业。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又修读同一学科门类或不同学科门类的专业作为第二专业,在主修专业取得毕业资格且完成第二专业规定的学分时,即可取得两个专业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二、课程设置及教学安排

(一)辅修和攻读第二专业课程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其所开设的课程均为必修课程,且应包括该专业最主要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以及必要的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辅修专业需修读的学分不超过主修该专业总学分的35%;攻读第二专业需修读的学分不超过主修该专业总学分的50%。

(二)辅修和攻读第二专业的培养计划由开办院系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参照该专业本专科培养计划制订,经教务处核准后实施。

(三)辅修或攻读第二专业课程分单独开班和随堂听课两种形式。原则上修读人数达30人以上的专业,由学校单独开班,课程安排以假期(含双休日)和晚上为主;修读人数不足30人的,学生随主修专业班修读课程。具体开课方式应以教务处颁布的课表为准。

(四)辅修或攻读第二专业课程教学安排从学生进校后第三学期开始实施。学生修读课程一般以每学期2-3门为宜。其教学任务书由教务处发放,各开办院系应根据培养计划,提前做好教学大纲制订、任课教师聘任等教学准备。

(五)主修专业与辅修或攻读第二专业课程冲突时,学生应首先完成主修专业课程内容;

学生于上课前凭课表向辅修或攻读第二专业课程任课教师请假,经任课教师同意,所缺辅修或攻读第二专业课程内容,可通过自学、完成作业、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以取得成绩,但必须在开课前一周内向辅修或攻读第二专业课程所在院系办理免听手续。

三、修读条件

申请修读辅修或攻读第二专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学生第一或第二学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数不低于1.5(或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

(三)对辅修或攻读第二专业课程有兴趣并符合该专业的特殊要求。

(四)身体健康,学有余力,能胜任同时修读两个专业的学习任务。

(五)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经批准后,学生可以从在校第二年或第三年开始修读。每人只能修读一个辅修或第二专业。

四、审批及录取程序

(一)每学年第二学期,学校向全校学生公布下一学年准备开办的辅修和第二专业课程的教学计划、招生计划和报名条件。

(二)要求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申请,填写《重庆科技学院辅修或攻读第二专业申请表》,经学生所在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报专业开办院系初审,由开办专业所在院系统一报教务处审批。

(三)教务处在当学期将经学校批准后的辅修或攻读第二专业修读学生名单书面通知有关院系。

(四)取得修读资格的学生须按学校规定,按时办理注册、交费手续。未注册和未交费的学生不得参加该专业的学习。

五、学籍管理

(一)学生辅修或攻读第二专业的考试、成绩以及教学运行管理等,均按照学校主修专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二)修读主修专业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其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和辅修或攻读第二专业的课程内容相同时,在修读辅修或攻读第二专业课程时可申请免修。免修课程的成绩以主修专业该课程成绩计入。免修须经开办专业所在院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对于学时相差较大的

同一门课程,学生不得免修,须选择在课程学时多的专业进行修读。

(三)辅修或攻读第二专业课程考试不及格,不计学分,可以补考。补考不及格,允许学生重修,重修需交纳重修费。

(四)辅修或攻读第二专业课程成绩不影响主修专业的学籍处理,但考试违纪、作弊按主修专业的相关办法处理。

(五)若继续修读第二专业有困难者,可申请放弃并按下列申请程序办理: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学生所在院系和开设第二专业的院系领导批准后,送教务处备案。

(六)因某种原因停止修读辅修或第二专业者,所取得的课程学分可计入主修专业选修课学分。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修读辅修或第二专业资格:

1.辅修或攻读第二专业课程期间考试有违纪、作弊行为者;

2.修读期间主修专业必修课程累计达五门及以上重修者;

3.中途自动停学者;

4.未按时注册和缴纳辅修或第二专业修读费者。

六、毕业资格、学位审定与证书发放

(一)辅修:学生修完辅修专业规定的学分,颁发辅修专业证书。辅修专业证书只证明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完成另一专业辅修计划,不证明学历。

(二)攻读第二专业

1.学生修满第二专业规定的学分,且必须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后才能取得第二专业毕业资格。符合学位管理条例,并且取得主修专业学位资格,毕业时颁发注有双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跨学科的可注明两个学科的学士学位。

2.学生虽修满第二专业规定的学分,且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但未取得主修专业学位资格,毕业时只颁发注有双专业的毕业证书。

3.第二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采用在主修专业证书上同时注明两个专业或学位名称的形式发放。

4.学生在主修专业毕业时,还未完成第二专业课程学习,可申请在毕业离校后一年内以旁听形式补修或重修所缺课程,经考试获得规定学分后,发放相应的第二专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补授学位证书。

(三)学生未完成辅修专业规定的学分,所修合格的课程可颁发课程学习证书;学生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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