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事诉讼中的禁诉令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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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事诉讼中的禁诉令制度研究
禁诉令是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一项历史悠久且极具特色的法律制度,在英美等国的民事诉讼理论及实践中占据重要地位。其起源于英国,是衡平法院和普通法院相抗衡的产物,后逐步从解决国内民事管辖权冲突运用到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中,成为解决国际平行诉讼的一种有效手段。
禁诉令的签发需要满足一些基本的原则和条件:(1)法院只能对其拥有属人管辖权的当事人签发禁诉令;(2)在外国法院和本国法院同时进行的平行诉讼中当事人及系争点相同;(3)有必要通过签发禁诉令保护本国的重要公共政策。在满足基本条件之后,法院还必须考虑国际礼让原则,因为禁诉令尽管从性质上来说是针对当事人签发的,仅仅是对当事人在外国起诉行为的正当性进行评价,但其在效果上却间接的干涉到了外国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因此法院在签发禁诉令时必须保持谨慎的态度。
而禁诉令违背国际礼让原则以及存在干涉他国司法主权的可能性的特点,也是该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之外被否定和批评的一个重要原因。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快发展,国际民商事往来日益频繁,中国在加入WTO后,中方当事人越来越多的参与到了国际贸易中去,由此遇到的国际民商事争议也日益增多,我国的当事人在参与国际民商事诉讼的过程中,也开始遭遇或利用禁诉令这一制度,这使得我们必须对禁诉令制度加以重视和研究,并有必要逐步将该制度引入到我国的法律规范中,作为解决我国区际以及国际管辖权冲突的一种手段,以在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中更好的保护我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拟从四个方面探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禁诉令制度。第一部分主要介绍禁诉令制度的历史起源、概念及性质,其中对禁诉令制度最受争议的地方,即禁诉令
违反了国际礼让原则这一问题作进一步的论述。
第二部分及第三部分主要采用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结合有关禁诉令的典型案例,分别对英国和美国的禁诉令制度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除对英美两国签发禁诉令的原则、条件、具体情况等进行介绍外,还将讨论《布鲁塞尔公约》对英国法院签发禁诉令的权力的影响,以及美国巡回法院在禁诉令问题上形成的三种不同标准。第四部分主要讨论禁诉令在中国的有关问题。
结合我国当事人遭遇到的禁诉令案件,分析我国应如何应对禁诉令以及是否应当在我国采纳禁诉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