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育行政化问题的原因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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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文中主要从法制不完善 、 政府模式局限和教育行 l 政权力可 以凭 借“ 行政立 法权 ” 很轻易地扩 大 自己的 政体制 问题等三个方面进行探索 。 } 权力 。
一
、
教 育 法 制 不 完 善
l
一
是教育行政立法 的领域太广 ,几乎没有 限制。
1法律 对 教 育行 政 权 力的 规 范模 糊 .
区域 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 1 条规定 ,国务院教 : 5 “ 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立法法》 的以上规定不但允许创制性行 政立法 , 育行政部门主管全 国教育工作, 统筹规划、 协调管理 I 《 而且没有限定创制性行政立法 的权力边界 , 这实 际上 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 l 就为行政权力的不断扩 大埋下 了隐患 。 创制性立法 实 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 1
导致教 育行政权力 的法制边界是 模糊的 。《 宪法 》 : 的教育 问题 , 可以划入教育行政权力 的范 围。 第 大 都
8 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的职权 ,其中涉及教育的 l 9 二是创制性教育行政立法边界模糊 。 中国行政立 第( ) 七 项是这样规 定的 :领 导和管理教 育 、 “ 科学 、 l 文 法可 以分为执行性立法和创制性 立法 两种 : 执行性立 化、 卫生 、 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 17 0 条规定县级 l 法是 指行政机关 为了执行或实现特定 法律和 法规或
以上地方各 级人 民政府 的职权 : 依照法律规定 的权 : 上 级 行 政 机 关 其 他 行 政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而 进 行 “ 者
限, 管理 本行政 区域 内的经济 、 教育 、 科学 、 化 、 l 文 卫 法 ; 制 性 立 法 是 指 行 政 机 关 为 了 填 补 法 律 和 的立 创 生、 体育事业 、 城乡建设 事业和财政 、 、 、 民政 公安 民族 l 法规 的空 白或 者 变通 法律 和 法规 的规 定 以实 现行 事务 、 司法行政 、 监察 、 计划生 育等行政工作 , 布决 l 发 政职 能而 进行的立法l 1 l 。就行 政立法 ,立法 法》 如 《 有
乱。非立法性行政规范应 当遵循什么样的程序 , 现行 就产生了一个法律救济 的制度陷阱 : 任何一个教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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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李雪岩 龙 耀 : 我国教育行政化问题的原因新探
3非立 .I行政规 范缺乏程序保障 . 法f 生 I 第 l 明确规 定 : 民法 院不受理公 民 、 法》 2条 人 法人 或
当前 , 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 : 作为教育行政权 1 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 、 发 力主要内容之一的非立法性行政规范的制定程序混 l 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 命令提起的诉讼。这样
《 学与 管理 》 教
21 0 2年 8月 2 0日
我国教育行政化问题的原因新探
⑩广 西民族 大学商学院 李雪岩 ◎北 京 大 学 教 育 学 院 龙 耀
中国教育 问题 之严重 ,长期受 到社 会 的强烈 关 l 的规定 。这几乎不 符合 法律授权 的基本 要件 。 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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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而对 中国教育种种 问题之分析 , 又都越来越集 中 J 指向一个焦点 : 教育行政化问题。中国教育行政化问 I
2 育行 政 立 法 问题 突 出 . 教
当前 , 中国教育行政立法 的突 出问题是 : 作为行
题 的原 因很复杂 , 不同的学者会 有不同的思考 。笔者 一 政权 力重要组成部分 的“ 政立 法” 行 权力太大 , 教育行
人 民政 府根据分级 管理 、 分工负责 的原 则 , 领导和 管 辖市 的地方性法规 , 制定规 章。地方政府规章可 以就 下列事项作 出规定 :一 ) ( 为执行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 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 中等 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 , l
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 治 l 自 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 ) ( 属于本行政
定 和命 令 , 任免 、 培训 、 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l 规 定 : 乡 下
民族乡、 镇的人 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的决议 和上级 国家行政机关 的决定和命令 , 管理本行政 区域 内的行政工作 ” 。其中的关键词 “ 领导” 管理” 和“ 的内 涵 和外延都不 明确 , 产生的权力也 就没有边界 了。 所 再看看从《 宪法》 延伸下来的教育法律方面的有 关规定 :教育法》第 1 条 规定 ,国务 院和地方各 级 《 4 “
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 门在 各 自的职 责范 围内, 负责有 际上 已经脱离了法制边界 ,使得行政权力大大扩展。 作为行政立法的范围, 教育行政立法实际上也 已经脱 关的教育工作”可见, 。 法律对教育行政权力的授权就 l
离 是“ 管理” 两个字 , 但是管理什么? 怎么管理? 没有明 l 了法 制 边 界 。
J 立法法》第 8条对行政立 法的领域作 了限制 ,规定 《
实际上, 法律对教育行政权力的规范 , 宪法》l 0大事项 只能制定法律 , 从《 l 不能由行政立法来规范 。 但 那里开始就模糊不清, 用语不够严谨 , 条文表述模糊, , 1 l 这 0大事项并不包括教育方面。这就 意味着 : 是 再
l “ 第五十六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 ,制定行政 l 法规 。行 政 法 规 可 以就 下 列 事 项 作 出 规 定 :一 ) 执 ( 为 - 法 律 的规 定 需 要 制 定 行 政 法 规 的 事 项 ;二 ) 法 第 行 ( 宪 l 十九 条 规 定 的 国务 院 行 政 管 理 职 权 的 事项 。 八 l “ 第七十三条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 的人 1 民政 府 , 可以根据法律 、 行政法规 和本省 、 自治 区、 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