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便民)服务大厅基础设施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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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车场地
2、单位名称标识牌
(1)命名方式:“XX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2)应在办公楼的正面显著位置将单位名称的中英文版黑体字、银色体字横排固定。
3、布局
(1)根据功能划分为政务服务、自助办理、服务等候、办公四大区域。
(2)大厅中心区域应按政府部门职能划分不同的工作台面,同时台面上方应显示部门标识或名称,并设置服务等候区。
(3)合理设置表示明显的男、女卫生间。
(4)划分人员流动通道和无障碍通道。
(5)主入口设置咨询引导服务台,于大厅显著位置设置提供大厅办事引导及政策法律、信息查询的电子设备。
(6)设置管理办公区(室)、投诉接待室、档案室、综合信息室、多功能会议厅、配电房、计算机房、监控室。
4、行政(便民)服务大厅设施
(1)大厅内应有滚动报导信息的多媒体液晶屏或电视屏幕、意见箱、评价器、投诉电话。
(2)大厅内应设置自助服务终端(不少于2台)。
(3)大厅内的工作台面高度宜为80cm左右,台面宽75—100cm,台面颜色为浅色。
(4)大厅内可设置雨伞机、饮水机、擦鞋机、手机充电台等设施,并统一规格和摆放好。
(5)大厅内宜摆放一定数量的盆栽植物。
(6)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并覆盖所有服务区域。
5、水电消防设施
(1)室内照明,并配备应急照明系统。
(2)空调。
(3)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安装防火、灭火系统,设置逃生通道等。
6、服务窗口设施
(1)人均配备一台计算机及与工作相适应的打印设备、电话。
(2)办公用具、桌椅、资料柜、档案柜、保险柜和饮用水设备。
(3)网络接口、电源插口和电源插座。
(4)为服务对象提供基本的书写工具和印泥等。
(5)应提供开展该项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的办事指南。
7、指示标识
(1)交通指引:设置交通指示牌。
(2)窗口标示牌:窗口号、部门名称等。
(3)政务服务公告:
①大厅显著位置应悬挂公示牌,内容包括行政(便民)服务大厅所有单位名称、楼层窗口信息。
②大厅应有资料夹,并放置办事指南等资料
8、工作人员着装和工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