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艺术丑的美学功能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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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海》199714论艺术丑的美学功能与价值
张芹荪
艺术是一种精神性与物质性相统一的文化现象,又是最富创造性的精神现象与心理现象。
艺术活动是人类文明活动重要构成与生成起点,正是艺术这种自由创造的精神给人类文化发展注入活力。
科林伍德认为艺术活动是科学、哲学、宗教活动的基础。
艺术以美为它的核心和终极目标,美是艺术的主要价值构成。
但艺术内在机制的自由创造特质也将自己的触角伸向荒诞、无理性、疯狂、精神病态、痴呆、心里癔障、性变态、犯罪欲等丑陋的精神内容与心理存在。
“美是古代艺术家的法律。
”(莱辛《拉奥孔》P.11,朱光潜译)。
美的至尊地位在近现代艺术中动摇与沉落了,审美意识产生嬗变,艺术不再以描写狭窄的美的对象为主要目的性,而是要深入探索人类复杂的心理结构,表现多重的精神运动。
美学已不再是单纯探讨“美”的科学,托马斯・门罗说:“在整个美学中,美的概念已不占据中心和显要地位。
”(《走向科学的美学》P.398,石天曙滕守尧译本。
)丑大量地拥入艺术殿堂丰富了艺术现象,但丑是否属于艺术美或美的范畴,它的美学功能与价值是什么?它是否可以给艺术接受者以美感、还是非美感的价值感?本文试从艺术丑的本体和对艺术丑的创造与欣赏这两重视角去探讨这些问题。
一
在某种意义上古典艺术是和谐的理想美艺术,是精神内容与物质形式平衡统一的艺术,黑格尔认为以古希腊艺术尤其是雕塑为代表,但这仍不能涵盖所有古代艺术的共同性质,正如莱辛所说,美是古代艺术家的法律,但艺术的内在机制是自由创造精神,任何一种界定都具有片面性。
美是古典艺术的中心内容,但丑作为表现对象也大量存在,而近现代艺术更具反叛精神,它模糊了艺术与非艺术的界限,丑更多地成为艺术的对象,显示了美学的功能与价值。
古罗马圣奥古斯丁认为丑在美学中不是一个消极的范畴而是一个积极的范畴。
罗森克兰兹认为丑以感性形式进入审美领域时,就具有某种积极的审美价值。
艺术丑是有意味的情感形式和有价值的艺术表现符号,是精神结构的载体,它是一种感性形式,具有审美价值。
我们欣赏原始艺术,那神秘巨大的物质形式,人面蛇身、狮身人面的抽象组合,原始岩画上所显现的疯狂舞蹈与自然主义式的描摹的男女交媾,它们都是原始民族直觉化的主观心理结构合目的性的艺术创造。
它们体现原始人的宗教意识、对自然的泛神论、对神秘自然力的图腾崇拜与表现自我生命意识和性心理的扩张,此种艺术的外在形式并非是“美”的,它的感性形式是表情媒介,它的功能是符号象征。
体现原始生命力的冲动和人对自然本体的朦胧认识,它是有意味的形式结构和形式表现,其美学意义不是在于给我们以直接的美感体验,而是在于提供一种直观的观照与凝虑的意会。
让我们从各种形式、媒介中感受原始民族那种自由精神和宗教意识,如果将此界定为美,它是一种间接的深层的美。
苏珊・朗格认为“艺术是人类情感符号的创造”(《情感与形式》)。
艺术丑也是一种情感符号的创造。
丑在艺术中是意象符号,它具有情感色彩和某种意义。
《楚辞、招魂》中展露天地四方的“丑”,长人千仞,玄蜂若壶。
一夫九首,雕题黑齿。
八大山人勾画断茎残荷,孤石枯藤,雨果笔下的笑面人、丑陋的敲钟人卡西莫
多,等等。
这些艺术符号(或艺术形象)从外在形式上看都是丑的,给人以丑感,但它们寄寓着创造者的主体情绪,是某种心态,某种情感的折射,是艺术家有目的逻辑创造。
《招魂》中的“丑”流露诗人眷念楚国、不忍远离的爱国情感,八大山人画中的丑,表现他国破家亡,心灵苦痛孤独的心理,雨果笔下两个丑陋形象从外在形式上来说是丑的,但其内在价值是美的,他们心地善良、品行高尚,是作者肯定的形象,雨果以其外在丑衬映其内在美,丑只是他艺术表现、艺术技巧的媒介,丑在艺术中更多起到符号的功能与作用,它更多给人以价值感而非审美感。
现代艺术丑是对传统艺术的超越与反动,是对艺术空间和表现方法、技巧的拓展与扩展,传统艺术多以美为核心内容,这无疑是对艺术的限制使艺术较少自由精神,丑的出现扩大艺术疆界,丰富了艺术现象。
可以说它既是美的一种有益的补充,又不仅仅作为美的衬映与陪伴,它本身也包含美学价值与意义。
美国现代小说家福克纳受弗洛依德精神分析学说影响较深,他喜爱描写人类心灵中丑恶的东西,写人的生理、心理本能、潜意识、性变态、梦幻等内容,他小说中有凶杀、乱伦,强奸、性心理颠倒、毁尸、阄割、活埋等恐惧可怕的情节,白痴、精神分裂者、疯人常常是他描写的人物。
这些丑的意象都属于精神性的象征,是从心理深层挖掘人的复杂意义,表现多重的精神结构,它同时具有某种隐义,借丑的意象传达作者的主观观念和情感评价,丑一方面是对艺术表现心灵这一功能的延伸,另一方面它本身也构成艺术的价值。
从文学文本分析,丑的本体也具有言语、语言的双重结构意义,它是语符和信息,有着表达、传递、反馈人类精神信息、情感语言的功能。
艺术丑不是对现实丑客观的描摹和随意性的发现,如果一件艺术品只满足于对现实界的丑进行自然主义照像式的逼真抄录,只是纯然的丑的堆砌、罗列,其丑不能构成一种价值,那它也就不具备美学意义,还达不到艺术丑这种质的规定性与美学要求。
我们不能不注意到一些艺术品不厌其烦的醉心于丑的展示和收集,有形式与无形式的丑,自然性与精神性的丑被逼真地描摹,但缺乏潜在的意义与象征。
如一些标榜写性意识的文学,其生物性的性描写所显露的丑的意象,只是纯动物心理本能的流露,高度抽象和扩张的人的生理快感只是丑的客观展示,而学有艺术的目的与意义,其美学价值也就取消了。
还有些暴力、迷信内容充斥的艺术品。
也大多是丑的纯然描摹,不能注入艺术家高尚的艺术观念。
没有象征的意蕴,此种丑也缺乏美学功能。
有艺术价值的艺术丑不应只是艺术家感性的直观描述,还必须是艺术家有目的的理性发现与逻辑创造,他要借丑表达情绪与目的、透露主体的意志。
希腊神话中的魔鬼,但丁《神曲》中的炼狱,《楚辞》中的幽冥世界,狰狞可畏的怪物,莎翁笔下的麦克白、克劳迪斯,罗丹雕塑的老妓,卡夫卡小说里的人变甲壳虫,它们不是作者对丑的物象的随机选择,而是以艺术罗辑、情感思维有意识地组合丑陋形象,有的是为了达到否定目的,有的则是否定式的肯定,如罗丹的老妓,卡夫卡的人变甲壳虫,它们揭示社会丑陋、黑暗、对人肉体和精神的摧残,使人性异化,肉体与精神都变得畸零丑陋,这些丑是作者有目的的艺术发现,具有内在的意义。
现代艺术与美具有不同步性,艺术并非是美,美并非就是艺术,美的评价与尺规对艺术并无多大意义,因此许多非美、丑的艺术品出现也就不足为怪了。
毕加索的用破旧自行车创造的牛头如依照真实牛头来看,当然是丑的,几块抽象的木头构成的艺术品也无美的意象,甚至给人以杂乱的“丑”感,人物的肢解、变形、超物象的组合,也呈现丑的趣味,不能提供给欣赏者以美感体验,但这些作品仍是艺术范
畴,它们之所以被作为艺术是取决于它们内在的价值、意义、它们丑的物象包含的隐义的象征和潜层的意味,有些则是文化情境和文化结丛的生动表现。
艺术丑不能简单地被视作美的补充和对立性的衬托,雨果在《克伦威尔・序言》里提出了美丑对照的原则,可以看成是美学上的一次变革,是艺术观念的更新。
但仍将丑视作美的陪衬、没有从丑的本体出发将之规范为艺术的独立因素,没有将它与传统的美作出不同的概念规定与逻辑划分。
在现代艺术里,丑已获得独立性,它作为非附庸的形象活跃在艺术舞台上。
无论从古典艺术或现代艺术来看,丑都具有一定的意义与价值。
布洛克说:“凡艺术品都具有某种意义,这实际上也是艺术品的确定性质。
”(《美学新解》P.311,腾守尧泽。
)艺术丑也符合这种规定,它具有意义,具有其丑的内在特征。
有些美学家认为、丑在艺术中已升格为艺术美,这实际仍然是以美的概念去涵盖整个艺术形象。
丑有它审美价值的一面,也有其审丑价值的一面,它的丑的特质不可忽视,具有其自身的个性色彩,这应归结为它自身的价值与“意味”,这就是它作为精神结构的符号象征和信息载体,是情感的形式和表意的媒介。
具有美学意蕴的丑的特征还在于它的模糊性、宽泛性和不确定性,它与美没有明确的界定,较难予以逻辑划分,而主要凭借接受者的直观感知和审美心理的顿悟性质的认同。
艺术丑的功能之一在于它更适于表现现代人心灵的失落感、孤独感和苦闷感,适合表现精神界的意志分裂和潜意识的压抑。
现代社会的种种弊端、人的疏远化、核战争的威胁等等使人心理产生不平衡的失落感、幻灭感。
存在主义哲学思潮给人类意识以巨大冲击、精神分折学说给艺术以更多艺术方法论的启迪,于是艺术更多描写人类精神结构的复杂、变态,以至丑的精神、心理现象潮水般涌入艺术殿堂。
卡夫卡、福克纳、乔伊斯的小说,奥尼尔、斯特林堡的戏剧都热衷写丑陋的心灵,刻画心理变态的精神扭曲,它们渐近心灵世界的深层结构,展现人的多重本质和复杂的心理结构,体现一种难以言诠的艺术的意义。
艺术丑也适合对人生罪恶和苦难的再现,对人的本能最直接地暗喻和象征,但这些描摹必须是有意义的,带有理性与感性相统一的色调。
二
艺术丑的创造包含多种层次与意义,从逻辑意义上讲,有肯定性的艺术丑,否定性的艺术丑,否定之否定的艺术丑;从表现对象上看,有自然性艺术丑,社会性艺术丑,精神性艺术丑;从表现方法上又可分为客观艺术丑,主观艺术丑,直接艺术丑和间接艺术丑等等。
这里我们主要从考察创造主体出发探讨有关艺术丑创造的有关问题。
创造也是选择,艺术主体要从事艺术丑的表现也需进行必要的艺术思维,从自己感知和体验的现实事物的表象中进行综合、分析,挑选自认为有意义、价值的丑来表现,因此说丑的艺术化过程也是主体进行构思创造的过程,当然这个过程是有既定目的,不是对丑随心所欲地选择或建构。
八大山人绘残荷枯藤,瘦石孤鸟是为渲泄国破家亡的痛苦。
福克纳《喧器与愤怒》写“痴人说梦”,《押沙龙!押沙龙》写庄园焚毁,一家人死绝,只剩一个痴呆在瓦砾上哭泣嚎啕,旨在揭露社会和人生的丑恶与无意义。
卡夫卡所写人变甲壳虫,其形象的变态、丑陋也见出了作者以此象征、暗示现代社会人性异化的客观现实的意图。
从肯定与否定的逻辑意义上来讲,有些艺术丑是艺术家所否定的,如丑陋的行为,丑恶的人物,但有些则是肯定的,如中国艺术家笔下的病梅残荷、枯枝败藤,它们是更高境界的“美”,具有深层的审美意义。
更多艺术丑是否定之否定,在表层上,丑陋的物象是创造者所否定的,如罗丹的老妓,卡夫卡的变形人,但作者没有停留在这一否定阶段上,而是进一步的否定之否定,在深层上肯定
这些形象的价值与意义,它更多是启发意义与思考意义,是艺术的价值感与意趣感而非是直接的美感。
从描写对象上考察,我们类比原始艺术、古典艺术,现代艺术这种时间划分原则,可以相应地发现,原始艺术较多表现自然性的丑,如神秘恐惧的超自然的物质形式,各种动物、植物、人体的怪异纽结;古典艺术较多写社会性的丑,展示鞭挞不合伦理道德规范的人和行为;而现代艺术较多写精神性的丑,它更高层次表现丑的内容与形式,价值与意义。
艺术丑的创造过程也是创造者对丑的价值开拓的过程,艺术家要利用丑达到较高意蕴的目的。
中国古典艺术重视对丑的思索与运用,王逸说《楚辞》“善鸟香草,以配忠贞;恶禽臭物,以比谗佞。
”(《楚辞章句》)刘鳃也云,“虬龙以喻君子,云霓以譬谗邪”。
(《文心雕龙,辩骚》)均道出了《楚辞》多以丑的自然特物征丑的行为,美的自然物暗喻美的行为这一艺术方法。
先秦上古典籍保存了不少神话传说,如《山海经》、《天问》、《淮南子》、《穆天子传》等,所载神话传说也有众多丑的物象表现,它们潜在粘带着某种意识与文化心理。
如人面蛇身的人类始祖女娲,形象怪异丑陋,其意义也许是古人对祖先的图腾崇拜,使她具有超普通物象的能力与气度。
魏晋南北朝志怪志人小说,对于丑的表现范围进一步拓宽。
《搜神记》、《列异传》、《拾遗记》、《西京杂记》、《世说新语》、《语林》等,有些篇目视丑怪为美,将丑赋予更深层次的意义与价值,竭力渲染、描摹,丑在小说中虽丑之为丑但都是更高美学意义上的丑,显现某种意趣神色,具有艺术的价值感。
它反映一定的精神结构与文化心理。
唐人李贺,喜以鬼火、流茧、白骨、幽灵、尸魂、血泪等事物入诗,其诗境崛险怪异,构造了阴森可怕、凄厉恐惧的艺术氛围,众多丑的物象似可招致审美者异乎凡俗的鉴赏品评,诗中的艺术丑具有一定的艺术价值。
元明杂剧多喜涉及鬼魂,写幽冥世界的可怕丑陋,但有些鬼魂、幽冥世界却反丑为美,或丑中有美,如《倩女离魂》等。
汤显祖《牡丹亭》所写杜丽娘,生生死死,浓艳迷人,纯情可爱,丑为虚美为实,丑美相济,妙趣传神,自有丑的奥妙之处。
柳泉居士的《聊斋志异》描写了众多狐怪鬼精,恶物丑灵,有的趣味横生,意在象中,丑倒有某种情趣与意味,有的丑物却人情脉脉,美于物外,不知何之为丑何之为美,丑美互生,互为补充,丑自身也构成了审美价值。
再如戏曲艺术中的“丑”,其审美效果也一般超溢“丑”的范畴,是滑稽、幽默、诙谐等笑类的审美感受与体验,具有某种潜在的价值。
园林盆景艺术擅长以怪树曲藤。
枯桩残茎、瘦梅瘦石经营出风格奇峭、气韵古拙的景观,若直觉观赏,丑感油生,但再进行深入的审美的艺术思维,便回味无穷,既丑又非丑,丑亦有其丑的玄妙与意趣。
艺术丑的欣赏,审美接受似乎更为复杂,德索认为:“丑是一种基本的审美概念,是审美概念的一种。
”他又说:“丑甚至能够被欣赏,能够被艺术地利用。
”(《美学与术理论》P156兰金仁译。
)艺术丑可以被审美,接受者的审美心理可以感知,把握它,但艺术丑的审美价值是潜在的、深层的、间接的,这就给审美主体增加了把握与欣赏的心理接受障碍,格式塔心理学派认为欣赏者也对艺术符号的接受一般具备心理上同形同构的关系与条件,接受美学理论认为欣赏者参与对艺术品进行心理审美再造,艺术品的文本不是静态的封闭结构,它要与接受者进行动态的理解沟通,因此说对艺术丑进行欣赏与接受或审美再创造相应要困难一些。
对艺术丑的把握一方面是感性的直觉领悟,另一方面还需要品味的理性思考。
我们对艺术丑缺乏审美认同,主要是一些欣赏者审美心理定势还不习惯对丑予以接受,未能达到艺术美(艺术丑)对象与欣赏主体的视野融合。
艺术丑是美学范畴,当然也隶属于审美范畴,但艺术丑是否完全给接受者美感?我们认为把对艺术丑的审美感知(审丑感知)单纯界
定为美感是不适当的。
艺术丑给接受心理是较强刺激性的,往往破坏心灵的平衡、和谐,不是精神的愉悦与快感,而提供痛感与压抑感。
杨安 先生曾将美感作了分类,对艺术丑的审美接受作了精要阐释,他认为美感有直接美感和间接美感,“自由然丑和社会丑转化成的艺术美给人们是间接的美感。
”(《美学初论》增订本P87。
)这样对艺术丑的审美感受就可以解释了,艺术丑可以给人以“美感”,但这种美感是间接的,深层的,不同于一般直观的艺术美给人的美感,它需要一定的美学鉴赏能力。
所以说审美者对丑的感知也是一个情感净化过程和对丑向美的境界升华的过程。
但问题的复杂性还在于美学概念存在着混乱,传统美学往往偏重对于美、美感等美的要素的研究,以美涵盖广大的艺术领域和丰富的艺术现象,艺术本体、方法、创造与欣赏等等成了美的概念的逻辑推演,美成了艺术的唯一标尺与规律。
从另一个角度考虑,美学的研究对象、涉及领域较之于艺术学还显得狭窄,有较大限定性,这样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一些美学理论将艺术丑也要界定为艺术的美的构成,而对艺术丑的接受被称之为美感。
实际上丑、荒诞、滑稽幽默、苦痛、下意识、无理性、心理变态等心理现象被艺术表现,尤其是一些极为丑陋、丑恶的社会现象、人物在艺术作品中,它们给接受者更多是丑感,痛感。
即使是幽默滑稽感也不能直接等同为美感。
这可描述为艺术价值感,意义生成感。
艺术给人感受是宽泛、多方面的,仅以美感涵盖、概括还不够。
我们认为,对艺术品的感知(包括美感、丑感、痛感、孤独感、绝望感、压抑感、超脱感等等。
)都是价值感,意义生成感。
艺术具有意义,是人类精神结构有价值的自由象征,是复杂的文化心理现象,它更多提供于人价值感,它的形象、意象、符号、信息、媒介、形式都具有意义,人们获得诸种感受,在主体达到某种意义生成,体验到某种世界、人生、社会、宗教的意义与隐秘,其中也包括一部分审美享受,这样才真正显示了艺术的魅力。
所以艺术不单纯予人以美感,艺术丑感也不同于美感,它是价值感、意义生成感,人们对艺术丑的欣赏获得是意义、趣味、艺术的价值感,伊瑟尔接受美学理论认为,文学文本与读者在阅读中相互作用,意义从阅读过程中产生。
艺术丑的意义也在欣赏者的欣赏过程中产生,它不是单方面的产物,而是双方互相作用,是接受体验中的产物。
艺术丑感一方面依赖艺术品自身(文本),另一方面又依赖接受者的理性鉴赏与直观领悟(接受)。
艺术丑给人心理的感受是深层的价值感,艺术丑都具有某种价值,是人精神结构的外在表现与象征。
对艺术丑的感知也是一种意义的生成感,艺术丑具有一定的意义(Sign),不具意义的丑属于自然范畴,一部分不具艺术价值或较少艺术价值的艺术丑例外(如有些艺术品对丑毫无意义的自然主义的客观记录与描述)。
审视艺术文本的接受主体对大部分艺术丑的鉴赏都会不同程度获得某种意义的体验与觉悟。
作者工作单位:广东省江门教育学院中文系
[责任编辑:敦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