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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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

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

法制史: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公元前770年----前221年)一、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前453年)的法律制度(一)、春秋时期的社会变迁:从公元前770年平王东迁洛邑到公元前453年三家分晋。

始称春秋时期。

“国与国之相攻,家与家之相篡,人与人之相贼,君臣不惠忠,父子不慈孝,兄弟不和调”。

(墨子《兼爱中》)“子弑父者有之,臣弑君者有之”. (《孟子》)“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

(《史记·太史公自序》)①政治上,周天子大一统的宗法统治已经动摇。

权力下移,由“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变为“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甚至“礼乐征伐自大夫出”。

②经济上,铁器应用,牛耕推广。

井田制破坏,私田出现。

突出特点:1.王纲解纽,“礼崩乐坏”;2.大国争霸,各领风骚。

春秋时期涌现了很多新事物:郡县制取代分封制(秦楚晋);官僚制度取代世卿世禄(上承君命,下理庶政.仕官而不领土,任职食傣)。

而在法制领域,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郑晋等国掀起的成文法运动。

(二)、春秋时期的颂成文法活动:夏商西周三代,中国法律尚处于习惯法时期。

此时期的一些法律虽经整理编纂,并有文字记录,已成为系统化的法律,但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成文法。

真正的成文法要到春秋战国时期才得以问世。

1、郑国“铸刑书”。

郑国的执政子产是春秋时代的著名政治家。

他有一句名言:“苟利国家,生死以之”。

郑国是一个小国,用论语的话说就是“千乘之国摄于大国之间”,处境十分艰难。

子产以其卓越的政治才能从容周旋于秦晋大国之间。

外御强敌,内修政事,把郑国治理得井井有条。

他治理郑国一年,手段比较强硬,郑国人恨他,编了一首歌谣:“孰杀子产,吾其与之”;三年以后,受到民众的拥戴。

郑国人又编了一首歌谣唱道:“子产而死,谁其嗣之”。

他死后,被孔子称作“古之遗直”;后人尊之为“春秋第一人”。

在礼和刑的关系上,子产主张礼刑并用,宽猛相济。

《左传》昭公二十年记载,子产临死时,对他的继承人说:“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想与法律制度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想与法律制度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想与法律制度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也是法家思想兴起的时代。

法家思想的诞生与推广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想以及与之相对应的法律制度。

一、法家思想的兴起1. 孟子与墨子:作为法家思想的萌芽,孟子与墨子的思想对后来的法家思想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孟子提出“法而助道”、“道之以政”等观点,强调法律的重要性,并主张通过道德规范来约束人的行为。

而墨子则主张以法律来调整社会秩序,提出了“兼爱”、“非攻”等原则,为法家思想的兴起奠定基础。

2. 荀子与韩非子:荀子和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主要代表人物,他们对法律制度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荀子主张以法治国,并强调法律的严明和公正,他提出的“尊王攘夷”思想对后来的统一中国起到了重要作用。

韩非子则更加注重法律的实践和制度的建立,他主张无私法、刑辟法和司法审判等原则,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基础。

二、法律制度的发展1. 法家思想在法律制度中的应用: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思想的兴起使得法律制度得到了快速发展。

其中,韩非子提出的“法者,礼之至者也”观点认为法律是礼仪的最高形式,因此,法律制度中注重的是法律的严明和规范性。

在韩非子的思想指导下,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逐渐完善,法官制度和审判程序也得到了规范。

2. 法律文书的出现:在春秋战国时期,法律文书的编制成为推动法律制度发展的重要因素。

如《战国策》中记载的各国的法律文书,以及《韩非子》中出现的法律案例等,都为后来的法律体系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3. 刑法的建立:春秋战国时期,刑法逐渐成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法家思想的指导下,中国古代的刑法逐渐形成了从私刑到公刑的转变。

法家思想认为刑法应该公正、规范,并且要符合人民的利益。

因此,春秋战国时期的刑法不再强调个人私刑,而是逐渐建立了以法律为基础的公正刑罚制度。

总结: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想与法律制度的发展密不可分。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新)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新)

第二节、墨家的法律思想
一、学派简介
墨家是战国初期代表小生产者利益的一个
学派,当时唯一一个代表劳动人民利益的 学派,也是先秦最早起来反对儒家的一个 学派。创始人是墨翟。 墨家的著作,现仅存《墨子》一书,是研 究墨家思想的直接材料。
二、墨家的法律思想
(一)墨家以“兼爱”为核心法律观
“兼相爱,交相利” (1)兼相爱:指不分亲疏、贵贱、贫富、一视同仁的 爱所有的人。 (2)交相利:互相帮助,共谋福利,反对争夺斗争。 ——反映小生产者希望彼此能互助互利的愿望,也 包含了小生产者反对剥削压迫的积极因素。 “兼爱”是整个思想的核心,也是他思想的出发点
三、思想特点:
1、“道法自然” (1)何为道? 道是道家哲学的最高范畴,它是万物之宗, 支配一切,衍生万物。它不是一个物质实体,而 是一种绝对精神,是超然物外的。它具有以下性 质: 道是宇宙的本体,主宰着天地万物。 道充满于天地,普遍且无私。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道有内在体系和规律,不以人的意志而改变。
“天志”的功能:赏善惩恶 ——墨家的理想法 ‘天志“的主要内容:“兼相爱,交相利 ” “兼爱”是其“天志”法律观的核心
天志的表现:
尚贤 尚同:即集中统一 节用、节葬、非乐 非攻:主张和平,反对兼并战争,认为国与国之间应尊
重彼此利益,大国不应攻打小国,以强欺弱。
处理国家关系的准则:
二是对于被统治的民众实行愚民政策,消
除它们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追求,使 其“无知无欲”。 “三绝”即绝圣弃义、绝仁弃义、绝巧去 利。 绝圣弃义——精神方面的措施 绝仁弃义——政治方面的措施 绝巧去利——经济和生产方面的措施
3、对礼、法的否定和批判 《老子》认为儒家提倡的仁、礼是虚伪的,墨家的 主张也违背了无为而治的要求,法家“法治”暴虐 残酷。“法令滋彰,贼盗多有”。 《庄子》认为儒家的仁义礼乐是大盗“窃国”的工 具。“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法家的法破坏了 天地自然的和谐,是社会罪恶的根源。主张取消一 切礼乐制度。 ——法律虚无主义的重要表现

春秋战国的法律思想

春秋战国的法律思想
二、仁政思想 (一)仁政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贫富悬殊、诸侯征战,民不聊生,
他大声疾呼:《孟子·离娄上》:“ 孟子 曰:‘ 离娄之明, 公输子 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 尧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
(二)仁政的内容 1、“制民之产”。
孟子曾说过:“夫仁政,必自经界始。” “是故明君制民之 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 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今也制民之产,仰不足以事父母, 俯不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
此惟救死而恐不赡,奚暇治礼义哉?……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 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 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 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 不王者,未之有也。”
2、不违农时,保护生产。孟子:“彼夺其民时,使不得耕耨以养其 父母,父母冻饿,兄弟妻子离散。” 所以主张“春省耕 而补不足, 秋省敛而助不给”。
春秋战国时期著名思想家
的法律思想
儒家代表人物——孔子、孟子、荀 子等的法律思想 孔子(前551年9月28日~前479年4月11日)
名丘,字仲尼,兄弟排行第二,所以也有人 称之为“孔老二”。春秋后期鲁国人,汉族。 公元前551年9月28日(夏历八月二十七日) 生于鲁国陬邑昌平乡(今山东省曲阜市东南 的鲁源村);公元前479年4月11日(农历二 月十一日)逝世,享年72岁,葬于曲阜城北 泗水之上,即今日孔林所在地 。
“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 上之风,必偃” ; “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 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则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

春秋战国时期百家关于法思想的争鸣

春秋战国时期百家关于法思想的争鸣

春秋战国时期百家关于法思想的争鸣摘要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思想解放运动。

儒家、墨家、法家是在法律思想方面影响较大的三个学派,他们对我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发展,都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关键词春秋战国百家争鸣儒家墨家法家公元前770年至公元前221年,是我国历史上的春秋战国时期。

这个时期是我国古代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转变时期,也是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大变革时期。

在这个大变革的社会环境中,在思想文化方面出现了各种不同的学派和许多著名的思想家,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法律思想也在这一时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

一、“百家争鸣”形成的历史条件(一)经济条件铁制工具的广泛使用将社会生产力推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左传》记载:“晋赵鞅荀寅帅师城汝滨,遂赋晋国一铁鼓,以铸刑鼎。

”铁制工具普遍使用的同时,牛耕逐步推广,这就为以一家一戶为单位的小生产和以个体经营为特色的小农经济的迅速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而“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正是封建统治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

新的封建生产关系就是适应当时生产力发展的需要逐步产生的。

(二)政治条件春秋时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化,阶级结构和阶级关系也发生了变化。

在原来的奴隶主与奴隶这两大对立的阶级以外,又出现了新兴地主阶级和农奴、农民以及手工业者和商人。

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激烈而复杂。

接连不断的奴隶与平民的起义撼动了奴隶制度的基础,推动了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过渡。

(三)文化条件春秋战国时期剧烈的社会变革必然要反映到人们的思想上。

这一时期,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情况的变动,原来的“学在官府”、贵族垄断文化的局面被打破,出现了“天子失学,学在四夷”(《左传·昭公十七年》)的新格局。

当时列国竞争激烈,各诸侯国的统治集团深感招揽人才的迫切性。

在各家中,在法律思想方面影响最大的当属儒、墨、道、法四家。

由于篇幅所限,在此仅讨论儒、墨、法三家的法律思想。

春秋战国法律思想史法家思想

春秋战国法律思想史法家思想

(三)法、势、术结合
商鞅“法治” 慎到 “势治” 申不害“术治” 1、法与势的结合 (1) “势”的内涵——“威势”、“权势” (2)“擅势”、“独制” (3)“抱法处势则治” ——法与势的结合 2、法与术结合 (1)“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 (2)“处势”与“修术” ——“势”要靠“术”来维持 (3)以术“行法”和以术“烛私”
法家的血泪史(2)
• 我们所熟知的就是商鞅和韩非。二人的死 既是死于敌人的陷害与污蔑更是死于自己 的主张和学说。
法家内部的学派划分
• 前期法家代表人物的思想与后期法家代表人物的 思想有很大的不同。前期人物,强调“变法”; 后期的主流思想却已经主张“定法”。(参见华 东理工大学出版社《中国法律思想史》)
代表人物之韩非
韩非战国末期韩国人,先
秦法家的集大成者。 曾师从荀子,但去走上了 批判儒家的道路。 现存《韩非子》55篇,其 中大部分是韩非本人的作 品,但也掺入了一些其他 人的作品。 韩非强调“以法为本”, 法、术、势相结合,是法 家的集大成者。
(一)维护君主利益的法律观 1、“明法制臣”,强杆弱枝 法是君主制臣的有效工具。 “治吏”“禁奸”是法的主 要内容。 2、“治民无常,唯法为治” ——治理民众没有什么常规可循,只有用法 治才行。 3、君主集权,以法“独制”
(3)运用赏罚 • "信赏必罚"; • "厚赏重罚"; • "赏功罚罪"、"赏勇罚怯"、"赏富刑贫"; • "赏誉同轨,非诛俱行"; ——思想观念、社会舆论要与法律赏罚相一致 。 • 少赏多罚和轻罪重刑。
• (4)法、术、势相结合 • “法”指法令 • "势"指权势、权力 • "术"指统治策略和手段。 A、首先,以法为本; B、其次,法与势相结合; • “势治”是“法治”的前提和依靠。 • “势”要靠“法”来加强。 • “势”由君主独制,“法”由君臣共操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想及其当代意义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想及其当代意义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想及其当代意义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古代历史上非常重要的时期。

这一时期的主要特点是诸侯割据,战争频发。

同时,各种思想流派也开始出现。

其中,法家思想成为了当时一股强大的思潮。

本文将探讨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想及其当代意义。

一、法家思想的基本特征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是商鞅。

他的主要思想是“以法治国”,即通过制定法律来管理社会。

法家思想的基本特征是:1.强调行政权力:法家思想认为,君主应该掌握绝对的行政权力,以便进行高效管理。

2.制定明确的法律:法家思想认为,法律应该明确而严厉,以确保对社会的管控。

3.重视实际效果:法家思想不重视传统的道义观念,而是强调法律应该以实际效果为评判标准。

4.倡导“以刑止奸”:法家思想认为,对罪犯应该采取严厉的刑罚,以达到震慑效果。

二、法家思想在当代的意义1.强化国家法治建设经过几千年的发展,中国的法制已经相当完善。

但是,在当代社会,我们仍然可以从法家思想中汲取一些有益的经验。

法家思想强调明确的法律、实际的效果、刑罚的威慑力等等,这些都可以对当代国家的法治建设产生积极的影响。

2.提高行政效率行政效率是现代社会管理的重要指标之一。

法家思想认为,君主应该掌握绝对的行政权力,以便进行高效管理。

对于当代社会,也可以通过一定的行政体制改革,来提高政府的管理效率。

3.鼓励创新思维法家思想在当时属于一种时代精神,代表了当时的思潮。

在当代社会,我们也可以通过学习法家思想,激发出新的创新思维,推动社会的发展。

4.强调人性当时的孔子、荀子等一些思想家对于人性的论述大多强调道德伦理,强制力很强。

这和法家的讲究实效不同。

当然,法家和儒家观念的差异要另行对比论述,然而,至少要提出法家也是一种关注人的视角的理论。

三、总结法家思想是中国古代思想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它通过“以法治国”等理论,提出了一种有效的社会管理理念。

当代社会也可以通过学习法家思想,来推动国家法治建设、提高行政效率、鼓励创新思维等等。

春秋时期中国法制思想

春秋时期中国法制思想

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的法律思想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0年——221年)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法律思想儒家的法律思想墨家的法律思想道家的法律思想法家的法律思想社会背景:春秋战国时期是从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过渡的时期。

1、生产力的发展:(1)铁制农具的使用(2)牛耕的推广(3)腐朽的奴隶制的生产关系已经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4)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必然导致异常激烈的阶级矛盾。

2、新的生产关系逐渐产生公元前594年,鲁国“初税亩”,正式承认私田合法性。

封建土地私有制逐渐取代奴隶制的土地国有制3、新的阶级关系产生奴隶主——奴隶地主阶级——农民阶级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封建地主对农民的剥削4、社会意识形态的变化百家争鸣(背景,私学的兴起,学在官府的局面被打破。

) 宗法“礼制”衰落百家争鸣春秋战国时期的变革:从制度上说:礼制——法制从政治法律思想上说:“礼治”——“法治”第三讲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思想重点掌握:1、管仲“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的法律思想2、子产铸刑书,公布成文法3、邓析私造《竹刑》代表人物:管仲——奴隶主贵族中的明智之士子产——由奴隶主贵族转化的新的封建贵族的代表邓析——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一、管仲的法律思想人物简介:郑国人,春秋前期著名的政治家,先秦法家的先驱。

辅佐齐桓公,使齐国成为春秋时期的第一霸主。

其事迹和言论主要保留在《左传》《国语》《管子》《史记》之中。

(?--BC645(643))又称夷吾、敬仲,字仲,颖上人。

其出身在平民或者贵族之间,资料各说不一。

从史记的记载中可知,管仲年轻时曾与鲍叔牙一同经商。

但在经商没多久后,俩人各事其主。

在公子纠和公子小白争夺齐国君主之位的斗争中,小白胜而为君,管仲而受辱乃幽囚。

后经鲍叔牙引荐而始辅齐,此后主齐辅政四十余年,管仲采用一系列改革,促进齐国政治、经济得以长足发展,使齐国日益富强,终助齐君桓公成就霸业,并使齐桓公成为春秋诸国之盟主多年,后于齐国之相位上辞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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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仁政”在法律思想上的体现 A、“正经界”——保障土地私有
划分和确定土地的疆界,土地归属确定,使民有 “恒产”。
B、“薄税敛”——征收赋税徭役有定制 C、“省刑罚”——反对繁法苛刑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
2、人治论
(1)国家的治乱,取决于“圣王”、“贤臣” (2)“惟仁者宜在高位”
(3)“仁”与“礼”的关系 “克己复礼为仁”
纳仁入礼,仁与礼相结合
✓礼是一种伦理规范和制度
✓仁是一种伦理观念和品德
✓ 一方面,用道德的力量来促进和约束人们遵守周礼 另一方面,可利用周礼的强制力量来保证仁德复礼 是目的,仁是复礼的手段,二者互为因果,真正的 目的还在于维护西周以来的宗法等级秩序
2、礼治思想
➢处理国家关系的准则:
(1)国家之间应该有对等的“爱”,这样才能消除敌视 、掠夺和攻占,达到国与国的睦邻友好。
(2)国家之间应该承认和尊重彼此的利益。 (3)国与国之间不分大小,一律平等。
(三)“一同天下之义”法律起
源论
墨子认为在没有国家法令的时候,人的思想认 识不能统一,“一人一义”、“十人十义”,没 有统一的是非善恶标准,因此互相排斥和损害, 于是天下大乱。
➢《庄子》的无为——绝对的无为
《逍遥游》,主张绝对的自由,反对任何约束 和限制。是一种脱离社会现实的抽象的内心自 由。
(2)“无为而治”的具体主张
➢一是劝统治者少干涉,少作为 ➢“三去”,即“去甚、去奢、去泰”。
反对厚敛,主张薄税。 反对暴政,主张减少刑罚 反对穷兵黩武,主张和平稳定
➢二是对于被统治的民众实行愚民政策,消
自化。”
强调“惟道是从”,反对依靠具体的法令 治理国家。
——古代最早的自然主义法律观念
(2)道的本质是“自然”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所谓“自然”,指的是不假人为,听任万物自由
发展,没有任何强迫的成分。
➢做到“道法自然”,就可以天下大治。
➢对人民来讲,就是应该“清静无欲”,逆来顺受
(1)对周礼的修正 A、纳仁入礼 B、礼下庶人 C、举贤才
(2)“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 措手足” ——礼是立法、司法的指导原则
A、主张“正名”,以法律维护“君臣父子”的等级名分。 纠正各种违反周礼规定的等级名分的现象,做到“君君、臣臣
、父父、子子”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 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1)“仁”的基本含义 “仁”是一种道德观念,含义非常广,包括许
多方面,诸如孝、悌、忠、信、恭、宽、敏、敬 诚、忠恕等等。 基本含义 : “仁者,爱人”
—— “忠恕”之道
“忠恕”之道 A、“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B、“己所不欲,勿施与人”
(2)“仁者,爱人”思想的特点 A、广泛性—— 对象包括了“庶人’ B、宗法性 C、等级性 D、强制性
➢“兼爱”是整个思想的核心,也是他思想的出发点
(二)“天志”法律观
➢“天志”:
在现实的礼法之上有一个有意志、有权威的“天” 。任何人都要接受天的监督,服从其制裁;
天是最公正无私的,它平等的对待每一个人而无丝 毫偏向。
“天志”是衡量天下万物乃至人们言行的唯一标准 。一切国家制度都应依“天志”而成。
“天”便选“贤者”来“一同天下之义”,由 天子“发宪布令”,制定一套法令制度。而天子 又要服从天志“兼相爱,交相利”的要求。总的 来讲,就是用“兼相爱,交相利”来统一人们的 思想,建立安定的秩序。
——意味着法律的产生
意义:
➢国家和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
物。
➢力图使“兼爱”原则上升为国策和法律,
3、民贵君轻,暴君放伐
——重民思想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君臣对等、暴君放伐
孟子发展了孔子的思想,提出了系统的
“性善论”和“民为贵”的思想以及完整 的仁政学说,从而形成了儒家的‘道统” ,即“孔孟之道”。
三、荀子的礼法统一观
(一)人物简介 荀子,名况。战国末期赵国人,先秦儒家的主
要代表人物之一。 现存《荀子》一书,是研究其思想的主要资料
(2)性善论
➢ “人之性恶,其善伪也” ➢ “化性起伪”
2、引法入礼,礼法结合
(1)以“明分使群”的礼法起源论论证封建官僚等 级制的必要和合理。
(2)荀子强调礼的实质和作用在“分”、“别”, 即区别等级。
(3)突出礼的客观性、强制性和制度性。 (4)主张以礼“举贤佐国君 举贤才 “近不失亲”
“远不失举”
(2)“身正令行”,执政者应带头遵守礼法。 “政者,正也”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构筑了以“仁”为核心的思想体系,为古代伦理 主义的法律文化奠定了基础。
奠定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基础,使之在中国两 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长期居于统治地位。
➢道是宇宙的本体,主宰着天地万物。 ➢道充满于天地,普遍且无私。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道有内在体系和规律,不以人的意志而改变。
——“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
➢与仁义礼法相比是最高原则。
——“失道而后德,失德而仁,失仁而后礼。”
➢道能以不变应万变,以寡制众,有无往而不胜
的力量。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
在思想体系上,与老子一脉相通,并有 很多发展,但比老子更加消极。
《老子》和《庄子》分别体现了道家法 律思想发展的两大阶段。
三、思想特点:
1、“道法自然” (1)何为道?
道是道家哲学的最高范畴,它是万物之宗, 支配一切,衍生万物。它不是一个物质实体,而 是一种绝对精神,是超然物外的。它具有以下性 质:
B、主张“礼乐征伐自天子出” C、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
《论与.子路》记载:“叶公与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 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直直躬者异与是,父为子隐, 子为父隐,直在其中”。
D、反对“铸刑鼎” 晋国执政越鞅“铸刑鼎”,公布范宣子制定的刑书。
——激烈批评,反对乱立法和立乱法
3、德治思想
除它们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追求,使 其“无知无欲”。
➢“三绝”即绝圣弃义、绝仁弃义、绝巧去
利。
绝圣弃义——精神方面的措施 绝仁弃义——政治方面的措施 绝巧去利——经济和生产方面的措施
3、对礼、法的否定和批判
➢《老子》认为儒家提倡的仁、礼是虚伪的,墨家的
主张也违背了无为而治的要求,法家“法治”暴虐 残酷。“法令滋彰,贼盗多有”。
孟子主张:反对兼并战争,极力提倡“仁政”, 反对暴政,主张以德服人,反对以力服人,以此 来缓和阶级矛盾,争取民心。从而“行仁政而王 ”。
(2)性善论——理论基础
四心: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 心。 ——仁、义、礼、智
孟子第一个提出的了系统的性善论,将儒家法律 思想置于“性善论”的基础之上。
以便用国家强制力贯彻执行。
➢墨子将自己的理想神权化,在政治上借天
的的权威恐吓和约束统治阶级,这是小生 产者政治上软弱的一种表现。
(四)法律必须“为万民兴利除 害”
主张使“天下皆得其利”,以“利人”为原则立 法。
(五)君主集权的法制统一观
➢基于“一同天下之义”的法律起源论和“尚同
”主张
➢为保障统一,要以法律作为后盾: ➢具有初步的君主集权和专制主义的法观念
➢哲学思想、法哲学思想
二、代表人物及代表作
➢老子——《老子》 ➢庄子——《庄子》
老子,姓李,名耳。春秋末期楚国人。 被奉为道家的始祖。
《老子》一书集中了老子学派的的思想 ,又名《道德经》,是道家的第一部经典 。
庄子,姓庄,名周,战国中期宋国人 ,道家第二大宗师。
《庄子》一书,是庄学汇编,最早提出 了法律虚无主义和道德虚无主义。
第二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
铁器的使用 牛耕的出现
生产力进步,
井田制开始瓦 解
春秋五霸
第一节、道家的法律思想
一、学派简介:
(一)产生形成
➢没落贵族隐居“山林”,形成“隐士”阶层。 ➢一方面,对现实强烈不满,进行揭漏和批判。 ➢同时又悲观失望,颓废消极。认为自然社会有一
种不可阻挡的力量在支配一切,人是无法抗拒的 ,只能顺应自然、回避矛盾。
孔子的法律思想具有两面性,要注意分析。
二、孟子以“仁政”为中心法律思想
人物简介 孟子,名轲。战国中期邹国人,儒家的主要代
表人物之一。 现存《孟子》一书,是研究其思想的可靠材料
1、仁政思想
(1)思想背景: 战国中期,各诸侯国相继进入封建社会。 社会矛盾加深:封建地主阶级土地兼并、两极分
化严重、大量农民失去土地;统治者穷奢极欲、 横征暴敛;各诸侯国之间相互攻伐、战争连年 面临问题:对内加强统治以实现国家稳定。对外 兼并他国以实现全国统一。
➢墨家的著作,现仅存《墨子》一书,是研
究墨家思想的直接材料。
二、墨家的法律思想
• (一)墨家以“兼爱”为核心法律观
• “兼相爱,交相利”
➢(1)兼相爱:指不分亲疏、贵贱、贫富、一视同仁的
爱所有的人。
➢(2)交相利:互相帮助,共谋福利,反对争夺斗争。
——反映小生产者希望彼此能互助互利的愿望,也包 含了小生产者反对剥削压迫的积极因素。
(1)先教后刑,强调道德感化的作用。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 之以礼,有耻且格”
“导之以德: A、统治者必须推行德治,表现为宽惠使民,轻徭薄赋,
省法轻刑。 B、为人民树立道德榜样,启发民众的心理自觉 “齐之以礼”: A、一是统治者要模范的遵守礼的规定,从而感化和影响
群众; B、二是所有的人都应该用礼来规范自己,用礼来约束道
第三讲 儒家的法律思想
学派简介
儒家学派是春秋战国时期形成的最早的一个学 派,同时也是影响最大的一个学派。 1、“儒”的由来 指专门从事教育和执掌礼仪的人。 2、儒家的代表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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