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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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思想、法哲学思想
二、代表人物及代表作
➢老子——《老子》 ➢庄子——《庄子》
老子,姓李,名耳。春秋末期楚国人。 被奉为道家的始祖。
《老子》一书集中了老子学派的的思想 ,又名《道德经》,是道家的第一部经典 。
庄子,姓庄,名周,战国中期宋国人 ,道家第二大宗师。
《庄子》一书,是庄学汇编,最早提出 了法律虚无主义和道德虚无主义。
➢道是宇宙的本体,主宰着天地万物。 ➢道充满于天地,普遍且无私。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道有内在体系和规律,不以人的意志而改变。
——“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
➢与仁义礼法相比是最高原则。
——“失道而后德,失德而仁,失仁而后礼。”
➢道能以不变应万变,以寡制众,有无往而不胜
的力量。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
➢墨家的著作,现仅存《墨子》一书,是研
究墨家思想的直接材料。
二、墨家的法律思想
• (一)墨家以“兼爱”为核心法律观
• “兼相爱,交相利”
➢(1)兼相爱:指不分亲疏、贵贱、贫富、一视同仁的
爱所有的人。
➢(2)交相利:互相帮助,共谋福利,反对争夺斗争。
——反映小生产者希望彼此能互助互利的愿望,也包 含了小生产者反对剥削压迫的积极因素。
自化。”
强调“惟道是从”,反对依靠具体的法令 治理国家。
——古代最早的自然主义法律观念
(2)道的本质是“自然”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所谓“自然”,指的是不假人为,听任万物自由
发展,没有任何强迫的成分。
➢做到“道法自然”,就可以天下大治。
➢对人民来讲,就是应该“清静无欲”,逆来顺受
(1)“仁”的基本含义 “仁”是一种道德观念,含义非常广,包括许
多方面,诸如孝、悌、忠、信、恭、宽、敏、敬 诚、忠恕等等。 基本含义 : “仁者,爱人”
—— “忠恕”之道
“忠恕”之道 A、“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B、“己所不欲,勿施与人”
(2)“仁者,爱人”思想的特点 A、广泛性—— 对象包括了“庶人’ B、宗法性 C、等级性 D、强制性
在思想体系上,与老子一脉相通,并有 很多发展,但比老子更加消极。
《老子》和《庄子》分别体现了道家法 律思想发展的两大阶段。
三、思想特点:
1、“道法自然” (1)何为道?
道是道家哲学的最高范畴,它是万物之宗, 支配一切,衍生万物。它不是一个物质实体,而 是一种绝对精神,是超然物外的。它具有以下性 质:
除它们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追求,使 其“无知无欲”。
➢“三绝”即绝圣弃义、绝仁弃义、绝巧去
利。
绝圣弃义——精神方面的措施 绝仁弃义——政治方面的措施 绝巧去利——经济和生产方面的措施
3、对礼、法的否定和批判
➢《老子》认为儒家提倡的仁、礼是虚伪的,墨家的
主张也违背了无为而治的要求,法家“法治”暴虐 残酷。“法令滋彰,贼盗多有”。
孟子主张:反对兼并战争,极力提倡“仁政”, 反对暴政,主张以德服人,反对以力服人,以此 来缓和阶级矛盾,争取民心。从而“行仁政而王 ”。
(2)性善论——理论基础
四心: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 心。 ——仁、义、礼、智
孟子第一个提出的了系统的性善论,将儒家法律 思想置于“性善论”的基础之上。
孔子的法律思想具有两面性,要注意分析。
二、孟子以“仁政”为中心法律思想
人物简介 孟子,名轲。战国中期邹国人,儒家的主要代
表人物之一。 现存《孟子》一书,是研究其思想的可靠材料
1、仁政思想
(1)思想背景: 战国中期,各诸侯国相继进入封建社会。 社会矛盾加深:封建地主阶级土地兼并、两极分
化严重、大量农民失去土地;统治者穷奢极欲、 横征暴敛;各诸侯国之间相互攻伐、战争连年 面临问题:对内加强统治以实现国家稳定。对外 兼并他国以实现全国统一。
德。这样,德化和礼教的结合就能防止犯罪和反叛。
(2)宽猛相济,以刑罚辅助德教。 “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
——德主刑辅 (3)以德去刑,德教具有消灭犯罪的功能。 人性论——“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 反对不教而杀,主张以德去刑
——以德去刑
4、人治思想
人治思想在立法、司法中的表现: (1)“人存政举”,由圣贤治国立法。 “礼乐征伐自天子出” “人存政举,人亡政息” ——政事的兴废,取决于当权者个人是否贤明。
(1)对周礼的修正 A、纳仁入礼 B、礼下庶人 C、举贤才
(2)“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 措手足” ——礼是立法、司法的指导原则
A、主张“正名”,以法律维护“君臣父子”的等级名分。 纠正各种违反周礼规定的等级名分的现象,做到“君君、臣臣
、父父、子子”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 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3、民贵君轻,暴君放伐
——重民思想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君臣对等、暴君放伐
孟子发展了孔子的思想,提出了系统的
“性善论”和“民为贵”的思想以及完整 的仁政学说,从而形成了儒家的‘道统” ,即“孔孟之道”。
三、荀子的礼法统一观
(一)人物简介 荀子,名况。战国末期赵国人,先秦儒家的主
要代表人物之一。 现存《荀子》一书,是研究其思想的主要资料
,安于现状。
➢对统治阶级来讲,就是“无为而治”。
2、无为而治 ——道法自然在政治上的体现
(1)何为“无为而治” 指统治者应效法自然,无所作为,不要
干涉人民的生活,目的是要通过避免矛盾 ,避免斗争来达到社会秩序的稳定,实质 是“无为而无不为”。
注意:
➢《老子》的无为——相对的无为
“小国寡民”的理想社会
第二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
铁器的使用 牛耕的出现
生产力进步,
井田制开始瓦 解
春秋五霸
第一节、道家的法律思想
一、学派简介:
(一)产生形成
➢没落贵族隐居“山林”,形成“隐士”阶层。 ➢一方面,对现实强烈不满,进行揭漏和批判。 ➢同时又悲观失望,颓废消极。认为自然社会有一
种不可阻挡的力量在支配一切,人是无法抗拒的 ,只能顺应自然、回避矛盾。
“天”便选“贤者”来“一同天下之义”,由 天子“发宪布令”,制定一套法令制度。而天子 又要服从天志“兼相爱,交相利”的要求。总的 来讲,就是用“兼相爱,交相利”来统一人们的 思想,建立安定的秩序。
——意味着法律的产生
意义:
➢国家和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
物。
➢力图使“兼爱”原则上升为国策和法律,
➢《庄子》的无为——绝对的无为
《逍遥游》,主张绝对的自由,反对任何约束 和限制。是一种脱离社会现实的抽象的内心自 由。
(2)“无为而治”的具体主张
➢一是劝统治者少干涉,少作为 ➢“三去”,即“去甚、去奢、去泰”。
反对厚敛,主张薄税。 反对暴政,主张减少刑罚 反对穷兵黩武,主张和平稳定
➢二是对于被统治的民众实行愚民政策,消
贤者当政,国家兴盛,奸邪当道,国家灭亡。 贤臣辅佐国君 举贤才 “近不失亲”
“远不失举”
(2)“身正令行”,执政者应带头遵守礼法。 “政者,正也”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构筑了以“仁”为核心的思想体系,为古代伦理 主义的法律文化奠定了基础。
奠定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基础,使之在中国两 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长期居于统治地位。
(1)先教后刑,强调道德感化的作用。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 之以礼,有耻且格”
“导之以德: A、统治者必须推行德治,表现为宽惠使民,轻徭薄赋,
省法轻刑。 B、为人民树立道德榜样,启发民众的心理自觉 “齐之以礼”: A、一是统治者要模范的遵守礼的规定,从而感化和影响
群众; B、二是所有的人都应该用礼来规范自己,用礼来约束道
➢《庄子》认为儒家的仁义礼乐是大盗“窃国”的工
具。“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法家的法破坏了 天地自然的和谐,是社会罪恶的根源。主张取消一 切礼乐制度。
——法律虚无主义的重要表现
第二节、墨家的法律思想
一、学派简介
➢墨家是战国初期代表小生产者利益的一个
学派,当时唯一一个代表劳动人民利益的 学派,也是先秦最早起来反对儒家的一个 学派。创始人是墨翟。
(3)“仁”与“礼”的关系 “克己复礼为仁”
纳仁入礼,仁与礼相结合
✓礼是一种伦理规范和制度
✓仁是一种伦理观念和品德
✓ 一方面,用道德的力量来促进和约束人们遵守周礼 另一方面,可利用周礼的强制力量来保证仁德复礼 是目的,仁是复礼的手段,二者互为因果,真正的 目的还在于维护西周以来的宗法等级秩序
2、礼治思想
以便用国家强制力贯彻执行。
➢墨子将自己的理想神权化,在政治上借天
的的权威恐吓和约束统治阶级,这是小生 产者政治上软弱的一种表现。
(四)法律必须“为万民兴利除 害”
主张使“天下皆得其利”,以“利人”为原则立 法。
(五)君主集权的法制统一观
➢基于“一同天下之义”的法律起源论和“尚同
”主张
➢为保障统一,要以法律作为后盾: ➢具有初步的君主集权和专制主义的法观念
➢“兼爱”是整个思想的核心,也是他思想的出发点
(二)“天志”法律观
➢“天志”:
在现实的礼法之上有一个有意志、有权威的“天” 。任何人都要接受天的监督,服从其制裁;
天是最公正无私的,它平等的对待每一个人而无丝 毫偏向。
“天志”是衡量天下万物乃至人们言行的唯一标准 。一切国家制度都应依“天志”而成。
礼治、德治、人治
一、孔子以仁、礼为核心法律思想
人物简介: 孔子、名丘,子仲尼,春秋末期鲁人。儒家
学派的创始人,中国历史上影响最大最深远的 思想家,也是一位伟大的教育家。
现存《论语》一书是研究其思想的主要资料 。
法律思想:
1、以“仁”为核心,“仁”与“礼”相结合的法律 观 ——“仁”是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和出发点。
(二)礼法统一观
理论背景:战国末年,诸侯割据逐步走向天下统 一,思想领域百家交融,万流归宗。
荀子思想的主要特点是礼法结合,使儒法两家 趋于ຫໍສະໝຸດ Baidu流。
1、礼、法起源
(1)对天人关系的认识——“明于天人之分” 朴素的唯物主义思想
➢ “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自然界运行有自己的规律
➢ “制天命而用之”,人定胜天 ➢ “人能群”——分——礼、法
第三讲 儒家的法律思想
学派简介
儒家学派是春秋战国时期形成的最早的一个学 派,同时也是影响最大的一个学派。 1、“儒”的由来 指专门从事教育和执掌礼仪的人。 2、儒家的代表人物
孔子——创始人,春秋末期 孟子——战国中期 荀子——战国末期
3、儒家学派的发展 (1)先秦儒家 (2)秦汉以后作为封建正统的儒家 4、儒家主要法律思想
(2)性善论
➢ “人之性恶,其善伪也” ➢ “化性起伪”
2、引法入礼,礼法结合
(1)以“明分使群”的礼法起源论论证封建官僚等 级制的必要和合理。
(2)荀子强调礼的实质和作用在“分”、“别”, 即区别等级。
(3)突出礼的客观性、强制性和制度性。 (4)主张以礼“举贤能”,确立官僚等级制。
B、主张“礼乐征伐自天子出” C、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
《论与.子路》记载:“叶公与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 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直直躬者异与是,父为子隐, 子为父隐,直在其中”。
D、反对“铸刑鼎” 晋国执政越鞅“铸刑鼎”,公布范宣子制定的刑书。
——激烈批评,反对乱立法和立乱法
3、德治思想
(3)“仁政”在法律思想上的体现 A、“正经界”——保障土地私有
划分和确定土地的疆界,土地归属确定,使民有 “恒产”。
B、“薄税敛”——征收赋税徭役有定制 C、“省刑罚”——反对繁法苛刑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
2、人治论
(1)国家的治乱,取决于“圣王”、“贤臣” (2)“惟仁者宜在高位”
天志与法律的关系是源与流,体与用的关系。 ——它是法律的来源和基础
“天志”的功能:赏善惩恶 ——墨家的理想法
‘天志“的主要内容:“兼相爱,交相利 ”
“兼爱”是其“天志”法律观的核心
天志的表现:
➢尚贤 ➢尚同:即集中统一 ➢节用、节葬、非乐 ➢非攻:主张和平,反对兼并战争,认为国与国之间应尊
重彼此利益,大国不应攻打小国,以强欺弱。
➢处理国家关系的准则:
(1)国家之间应该有对等的“爱”,这样才能消除敌视 、掠夺和攻占,达到国与国的睦邻友好。
(2)国家之间应该承认和尊重彼此的利益。 (3)国与国之间不分大小,一律平等。
(三)“一同天下之义”法律起
源论
墨子认为在没有国家法令的时候,人的思想认 识不能统一,“一人一义”、“十人十义”,没 有统一的是非善恶标准,因此互相排斥和损害, 于是天下大乱。
二、代表人物及代表作
➢老子——《老子》 ➢庄子——《庄子》
老子,姓李,名耳。春秋末期楚国人。 被奉为道家的始祖。
《老子》一书集中了老子学派的的思想 ,又名《道德经》,是道家的第一部经典 。
庄子,姓庄,名周,战国中期宋国人 ,道家第二大宗师。
《庄子》一书,是庄学汇编,最早提出 了法律虚无主义和道德虚无主义。
➢道是宇宙的本体,主宰着天地万物。 ➢道充满于天地,普遍且无私。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道有内在体系和规律,不以人的意志而改变。
——“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
➢与仁义礼法相比是最高原则。
——“失道而后德,失德而仁,失仁而后礼。”
➢道能以不变应万变,以寡制众,有无往而不胜
的力量。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
➢墨家的著作,现仅存《墨子》一书,是研
究墨家思想的直接材料。
二、墨家的法律思想
• (一)墨家以“兼爱”为核心法律观
• “兼相爱,交相利”
➢(1)兼相爱:指不分亲疏、贵贱、贫富、一视同仁的
爱所有的人。
➢(2)交相利:互相帮助,共谋福利,反对争夺斗争。
——反映小生产者希望彼此能互助互利的愿望,也包 含了小生产者反对剥削压迫的积极因素。
自化。”
强调“惟道是从”,反对依靠具体的法令 治理国家。
——古代最早的自然主义法律观念
(2)道的本质是“自然”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所谓“自然”,指的是不假人为,听任万物自由
发展,没有任何强迫的成分。
➢做到“道法自然”,就可以天下大治。
➢对人民来讲,就是应该“清静无欲”,逆来顺受
(1)“仁”的基本含义 “仁”是一种道德观念,含义非常广,包括许
多方面,诸如孝、悌、忠、信、恭、宽、敏、敬 诚、忠恕等等。 基本含义 : “仁者,爱人”
—— “忠恕”之道
“忠恕”之道 A、“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B、“己所不欲,勿施与人”
(2)“仁者,爱人”思想的特点 A、广泛性—— 对象包括了“庶人’ B、宗法性 C、等级性 D、强制性
在思想体系上,与老子一脉相通,并有 很多发展,但比老子更加消极。
《老子》和《庄子》分别体现了道家法 律思想发展的两大阶段。
三、思想特点:
1、“道法自然” (1)何为道?
道是道家哲学的最高范畴,它是万物之宗, 支配一切,衍生万物。它不是一个物质实体,而 是一种绝对精神,是超然物外的。它具有以下性 质:
除它们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追求,使 其“无知无欲”。
➢“三绝”即绝圣弃义、绝仁弃义、绝巧去
利。
绝圣弃义——精神方面的措施 绝仁弃义——政治方面的措施 绝巧去利——经济和生产方面的措施
3、对礼、法的否定和批判
➢《老子》认为儒家提倡的仁、礼是虚伪的,墨家的
主张也违背了无为而治的要求,法家“法治”暴虐 残酷。“法令滋彰,贼盗多有”。
孟子主张:反对兼并战争,极力提倡“仁政”, 反对暴政,主张以德服人,反对以力服人,以此 来缓和阶级矛盾,争取民心。从而“行仁政而王 ”。
(2)性善论——理论基础
四心: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 心。 ——仁、义、礼、智
孟子第一个提出的了系统的性善论,将儒家法律 思想置于“性善论”的基础之上。
孔子的法律思想具有两面性,要注意分析。
二、孟子以“仁政”为中心法律思想
人物简介 孟子,名轲。战国中期邹国人,儒家的主要代
表人物之一。 现存《孟子》一书,是研究其思想的可靠材料
1、仁政思想
(1)思想背景: 战国中期,各诸侯国相继进入封建社会。 社会矛盾加深:封建地主阶级土地兼并、两极分
化严重、大量农民失去土地;统治者穷奢极欲、 横征暴敛;各诸侯国之间相互攻伐、战争连年 面临问题:对内加强统治以实现国家稳定。对外 兼并他国以实现全国统一。
德。这样,德化和礼教的结合就能防止犯罪和反叛。
(2)宽猛相济,以刑罚辅助德教。 “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
——德主刑辅 (3)以德去刑,德教具有消灭犯罪的功能。 人性论——“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 反对不教而杀,主张以德去刑
——以德去刑
4、人治思想
人治思想在立法、司法中的表现: (1)“人存政举”,由圣贤治国立法。 “礼乐征伐自天子出” “人存政举,人亡政息” ——政事的兴废,取决于当权者个人是否贤明。
(1)对周礼的修正 A、纳仁入礼 B、礼下庶人 C、举贤才
(2)“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 措手足” ——礼是立法、司法的指导原则
A、主张“正名”,以法律维护“君臣父子”的等级名分。 纠正各种违反周礼规定的等级名分的现象,做到“君君、臣臣
、父父、子子”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 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3、民贵君轻,暴君放伐
——重民思想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君臣对等、暴君放伐
孟子发展了孔子的思想,提出了系统的
“性善论”和“民为贵”的思想以及完整 的仁政学说,从而形成了儒家的‘道统” ,即“孔孟之道”。
三、荀子的礼法统一观
(一)人物简介 荀子,名况。战国末期赵国人,先秦儒家的主
要代表人物之一。 现存《荀子》一书,是研究其思想的主要资料
,安于现状。
➢对统治阶级来讲,就是“无为而治”。
2、无为而治 ——道法自然在政治上的体现
(1)何为“无为而治” 指统治者应效法自然,无所作为,不要
干涉人民的生活,目的是要通过避免矛盾 ,避免斗争来达到社会秩序的稳定,实质 是“无为而无不为”。
注意:
➢《老子》的无为——相对的无为
“小国寡民”的理想社会
第二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
铁器的使用 牛耕的出现
生产力进步,
井田制开始瓦 解
春秋五霸
第一节、道家的法律思想
一、学派简介:
(一)产生形成
➢没落贵族隐居“山林”,形成“隐士”阶层。 ➢一方面,对现实强烈不满,进行揭漏和批判。 ➢同时又悲观失望,颓废消极。认为自然社会有一
种不可阻挡的力量在支配一切,人是无法抗拒的 ,只能顺应自然、回避矛盾。
“天”便选“贤者”来“一同天下之义”,由 天子“发宪布令”,制定一套法令制度。而天子 又要服从天志“兼相爱,交相利”的要求。总的 来讲,就是用“兼相爱,交相利”来统一人们的 思想,建立安定的秩序。
——意味着法律的产生
意义:
➢国家和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
物。
➢力图使“兼爱”原则上升为国策和法律,
➢《庄子》的无为——绝对的无为
《逍遥游》,主张绝对的自由,反对任何约束 和限制。是一种脱离社会现实的抽象的内心自 由。
(2)“无为而治”的具体主张
➢一是劝统治者少干涉,少作为 ➢“三去”,即“去甚、去奢、去泰”。
反对厚敛,主张薄税。 反对暴政,主张减少刑罚 反对穷兵黩武,主张和平稳定
➢二是对于被统治的民众实行愚民政策,消
贤者当政,国家兴盛,奸邪当道,国家灭亡。 贤臣辅佐国君 举贤才 “近不失亲”
“远不失举”
(2)“身正令行”,执政者应带头遵守礼法。 “政者,正也”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构筑了以“仁”为核心的思想体系,为古代伦理 主义的法律文化奠定了基础。
奠定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基础,使之在中国两 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长期居于统治地位。
(1)先教后刑,强调道德感化的作用。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 之以礼,有耻且格”
“导之以德: A、统治者必须推行德治,表现为宽惠使民,轻徭薄赋,
省法轻刑。 B、为人民树立道德榜样,启发民众的心理自觉 “齐之以礼”: A、一是统治者要模范的遵守礼的规定,从而感化和影响
群众; B、二是所有的人都应该用礼来规范自己,用礼来约束道
➢《庄子》认为儒家的仁义礼乐是大盗“窃国”的工
具。“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法家的法破坏了 天地自然的和谐,是社会罪恶的根源。主张取消一 切礼乐制度。
——法律虚无主义的重要表现
第二节、墨家的法律思想
一、学派简介
➢墨家是战国初期代表小生产者利益的一个
学派,当时唯一一个代表劳动人民利益的 学派,也是先秦最早起来反对儒家的一个 学派。创始人是墨翟。
(3)“仁”与“礼”的关系 “克己复礼为仁”
纳仁入礼,仁与礼相结合
✓礼是一种伦理规范和制度
✓仁是一种伦理观念和品德
✓ 一方面,用道德的力量来促进和约束人们遵守周礼 另一方面,可利用周礼的强制力量来保证仁德复礼 是目的,仁是复礼的手段,二者互为因果,真正的 目的还在于维护西周以来的宗法等级秩序
2、礼治思想
以便用国家强制力贯彻执行。
➢墨子将自己的理想神权化,在政治上借天
的的权威恐吓和约束统治阶级,这是小生 产者政治上软弱的一种表现。
(四)法律必须“为万民兴利除 害”
主张使“天下皆得其利”,以“利人”为原则立 法。
(五)君主集权的法制统一观
➢基于“一同天下之义”的法律起源论和“尚同
”主张
➢为保障统一,要以法律作为后盾: ➢具有初步的君主集权和专制主义的法观念
➢“兼爱”是整个思想的核心,也是他思想的出发点
(二)“天志”法律观
➢“天志”:
在现实的礼法之上有一个有意志、有权威的“天” 。任何人都要接受天的监督,服从其制裁;
天是最公正无私的,它平等的对待每一个人而无丝 毫偏向。
“天志”是衡量天下万物乃至人们言行的唯一标准 。一切国家制度都应依“天志”而成。
礼治、德治、人治
一、孔子以仁、礼为核心法律思想
人物简介: 孔子、名丘,子仲尼,春秋末期鲁人。儒家
学派的创始人,中国历史上影响最大最深远的 思想家,也是一位伟大的教育家。
现存《论语》一书是研究其思想的主要资料 。
法律思想:
1、以“仁”为核心,“仁”与“礼”相结合的法律 观 ——“仁”是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和出发点。
(二)礼法统一观
理论背景:战国末年,诸侯割据逐步走向天下统 一,思想领域百家交融,万流归宗。
荀子思想的主要特点是礼法结合,使儒法两家 趋于ຫໍສະໝຸດ Baidu流。
1、礼、法起源
(1)对天人关系的认识——“明于天人之分” 朴素的唯物主义思想
➢ “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自然界运行有自己的规律
➢ “制天命而用之”,人定胜天 ➢ “人能群”——分——礼、法
第三讲 儒家的法律思想
学派简介
儒家学派是春秋战国时期形成的最早的一个学 派,同时也是影响最大的一个学派。 1、“儒”的由来 指专门从事教育和执掌礼仪的人。 2、儒家的代表人物
孔子——创始人,春秋末期 孟子——战国中期 荀子——战国末期
3、儒家学派的发展 (1)先秦儒家 (2)秦汉以后作为封建正统的儒家 4、儒家主要法律思想
(2)性善论
➢ “人之性恶,其善伪也” ➢ “化性起伪”
2、引法入礼,礼法结合
(1)以“明分使群”的礼法起源论论证封建官僚等 级制的必要和合理。
(2)荀子强调礼的实质和作用在“分”、“别”, 即区别等级。
(3)突出礼的客观性、强制性和制度性。 (4)主张以礼“举贤能”,确立官僚等级制。
B、主张“礼乐征伐自天子出” C、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
《论与.子路》记载:“叶公与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 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直直躬者异与是,父为子隐, 子为父隐,直在其中”。
D、反对“铸刑鼎” 晋国执政越鞅“铸刑鼎”,公布范宣子制定的刑书。
——激烈批评,反对乱立法和立乱法
3、德治思想
(3)“仁政”在法律思想上的体现 A、“正经界”——保障土地私有
划分和确定土地的疆界,土地归属确定,使民有 “恒产”。
B、“薄税敛”——征收赋税徭役有定制 C、“省刑罚”——反对繁法苛刑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
2、人治论
(1)国家的治乱,取决于“圣王”、“贤臣” (2)“惟仁者宜在高位”
天志与法律的关系是源与流,体与用的关系。 ——它是法律的来源和基础
“天志”的功能:赏善惩恶 ——墨家的理想法
‘天志“的主要内容:“兼相爱,交相利 ”
“兼爱”是其“天志”法律观的核心
天志的表现:
➢尚贤 ➢尚同:即集中统一 ➢节用、节葬、非乐 ➢非攻:主张和平,反对兼并战争,认为国与国之间应尊
重彼此利益,大国不应攻打小国,以强欺弱。
➢处理国家关系的准则:
(1)国家之间应该有对等的“爱”,这样才能消除敌视 、掠夺和攻占,达到国与国的睦邻友好。
(2)国家之间应该承认和尊重彼此的利益。 (3)国与国之间不分大小,一律平等。
(三)“一同天下之义”法律起
源论
墨子认为在没有国家法令的时候,人的思想认 识不能统一,“一人一义”、“十人十义”,没 有统一的是非善恶标准,因此互相排斥和损害, 于是天下大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