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票据法复习

第六章票据法复习
第六章票据法复习

案情

A建筑公司从B钢铁厂购进一批钢材,数量20吨,价款万元。钢材运抵建筑公司后,A为B 钢铁厂签发一张以A公司为发票人和付款人、以B厂为收款人的到期日在三个月后的商业承兑汇票。一个月后,B厂从C金属公司购进一批冶金轧辊,价款6万元。B厂就把A公司开的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余下的4千元用支票方式支付完毕。汇票到期后,C公司把汇票提交A公司要求付款,A公司拒绝付款,理由是B钢铁厂供给的钢材不合格,不同意付款。A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评析

A公司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票据法原理,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原因关系相分离。原因关系是否存在和有效,对票据关系不发生影响,票据债权人只要持有票据即可行使票据权利。

在本案中,B厂与A公司之间的钢材购销关系是本案汇票的原因关系。汇票开出后,A公司就与票据持有人产生票据关系。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是相互分离的。A公司提出钢材质量不合格是原因关系有瑕疵。其拒绝付款就是用原因关系来对抗票据关系。

但现在汇票已被背书转让,持票人不再是原因关系的当事人,所以A公司不得以钢材不合格为由来对抗C公司,A公司必须付款。付款后票据关系消灭,原因关系不消灭,A公司仍可根据原因关系的瑕疵请求B厂赔偿损失。

【选择题1】朱某持一张载明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的承兑汇票,向票据所载明的付款人某银行提示付款。但该银行以持票人朱某拖欠银行贷款60万元尚未清偿为由拒绝付款,并以该汇票票面金额冲抵了部分届期贷款金额。对付款人(即某银行)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违反票据无因性原则的行为

B.违反票据独立性原则的行为

C.行使票据抗辩之对人抗辩的行为

D.行使票据抗辩之对物抗辩的行为

[考点]票据抗辩权的行使 [详解] 票据独立性原则,是指票据法律关系独立于各当事人据以实施票据行为、发生票据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基础关系)而存在;票据无因性原则,是指票据法律关系的效力状况原则上不受基础关系效力状况的影响。所谓票据抗辩之对人抗辩,是指因票据之外的特定票据当事人的原因而发生的票据债务人抗辩事由;所谓票据抗辩之对物抗辩,是指因票据或票据行为本身的瑕疵而发生的票据债务人抗辩事由。根据《票据法》第13条第2款规定,银行基于自己与持票人朱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拒绝向朱付款并进行债务冲抵,属于合法行使对人抗辩的行为,C项正确。

案例:

甲、乙、丙均系个体经营者,甲因从乙处进货而拖欠10万余元货款,乙又因借贷而拖欠丙10万元,现离借款到期日还有4个月,乙在征得甲、丙同意后,决定以汇票结清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乙做出票人,甲做付款人,丙做收款人,票据金额10万元,出票后4个月付款甲与乙之间汇票结算后的尾数用现金了结。丙拿到汇票后为便于流通便找甲进行了承兑,此后,丙在从某胶鞋厂进货时,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胶鞋厂。胶鞋厂接收汇票时距到期日还有近3个月,遂又决定用该汇票采购橡胶,采购员黄某携带已在票据背面背书栏盖有本单位章的汇票外出时不慎丢失,黄某将丢失汇票的情况反映给胶鞋厂,胶鞋厂立即向甲办理了挂失止付的手续,其他措施未采取。该丢失汇票被李某捡到,李某发现票据背面的最后一次背书未填写背书人,便喜出望外地签了名,然后持汇票到某家电商场购置一套价值10万元的家电,并将汇票背书后交给了家电商场。家电商场未进行票据的转让。汇票到期,家电商场持汇票请求甲付款,甲以汇票已挂失止付为由拒绝付款,家电商场只好追索并对所有前手发出了通知,胶鞋厂接到通知后提出自己是票据权利人,家电商场的票据权利有缺陷,请求返还票据,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问题] 家电商场有无票据权利甲作为承兑人能否以挂失止付为由拒绝付款家电商场对所有前手发出追索通知的做法是否妥当

1.本案中的家电商场是从李某手中受让的票据,其在接受票据时,票据本身没有缺陷,票据背书也是连续的,尽管李某的票据是捡来的,背书有伪造的成份在内,但家电商场对这一切毫无

知晓,也不能知晓,因此,应当认定家电商场为善意持票人,即享有票据权利,不继受李某在票据权利上的缺陷。既然家电商场有票据权利,胶鞋厂请求家电商场返还票据是没有根据的。

2.我国的《票据法》第68条已有明确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迫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事有同一权利。”

【选择题2】甲公司在交易中取得汇票一张,金额10万元,汇票签发人为乙公司,甲公司在承兑时被拒绝。其后,甲公司在一次交易中需支付丙公司10万元货款,于是甲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承兑时亦被拒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给付汇票上的金额

B.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返还交易中的对价

C.丙公司有权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要求其给付汇票上的金额

D.丙公司应当请求甲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答案:A

[考点] 汇票背书转让的限制情形[解析] 根据《票据法》第36条的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本题中,甲公司将被拒绝承兑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违反了被拒绝承兑的汇票不得背书转让的规定,应当承担票据责任,即甲公司应当向丙公司支付汇票上的金额。故选项A正确。选项B中的返还责任和选项D中的侵权赔偿责任都是民法上的责任,非“汇票责任”,是错误的。选项C是丙公司通过行使追索权主张给付汇票金额,而追索权的前提是汇票的背书转让合法,而本案汇票的背书转让是违法的,故无追索权的适用,选项C错误。[特别提示] 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付款提示期限经过后,持票人基于权利转让的目的而做的背书称为期后背书。期后背书受到法律禁止,但背书人承担的是汇票责任,而非民法上的责任。

【选择题3】汇票持票人甲公司在汇票到期后即请求承兑人乙公司付款,乙公司此时得知该

汇票的出票人丙公司已被法院宣告破产。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多选)

A.乙公司付款后可以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

B.乙公司付款后可以要求甲公司退回所付款项

C.乙公司付款后可以向出票人丙公司的破产清算组申报破产债权

D.在持票人请求付款时乙公司可以以丙公司被宣告破产为由而抗辩

答案:ACD。

分析:根据《票据法》第53条规定,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选择题4】乙公司与丙公司交易时以汇票支付。丙公司见汇票出票人为甲公司,遂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请丁公司为该汇票作保证,丁公司在汇票背书栏签注"若甲公司出票真实,本公司愿意保证。"后经了解甲公司实际并不存在。丁公司对该汇票承担什么责任A.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B.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不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C.应当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D.不承担任何责任

答案:C

[解析] 《票据法》第48条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本题中丁公司为该票据作了保证,但是附有“甲公司出票真实”的条件,根据法律的规定,丁公司所附的条件不影响其对票据的保证责任。所以丁公司对该票据还得承担票据保证责任。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选择题5】甲拾得某银行签发的金额为5000元的本票一张,并将该本票背书送给女友乙作生日礼物,乙不知本票系甲拾得,按期持票要求银行付款。假设银行知晓该本票系甲拾

得并送给乙,对于乙的付款请求,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根据票据无因性原则,银行应当支付

B.乙无对价取得本票,银行得拒绝支付

C.虽甲取得本票不合法,但因乙不知情,银行应支付

D.甲取得本票不合法,且乙无对价取得本票,银行得拒绝支付

答案D

解析

法律对票据取得方式的限制以及票据的善意取得。《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该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可见,除了上述三种无偿取得的方式外,票据的取得必须支付对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否则不能取得票据权利。在本题中,甲是拾得票据,没有支付对价且不是法律规定的三种无偿取得的方式,所以甲取得本票不合法,不能够取得票据权利。同时,我国《票据法》要求票据的善意取得必须是依《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转让方式取得票据,受让人必须依背书方式取得票据,并且能够以背书连续证明自己为合法持票人。甲拾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乙是通过甲的背书无对价取得票据,因此乙享有的权利不得优于前手甲,所以,乙也不享有票据权利。

【选择题6】甲公司于2006年3月2日签发同城使用的支票1张给乙公司,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付款人为丁银行。次日,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2006年3月17日,丙公司请求丁银行付款时遭拒绝。丁银行拒绝付款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A.丁银行不是该支票的债务人

B.甲公司在丁银行账户上的存款仅有2万元人民币

C.该支票的债务人应该是甲公司和乙公司

D.丙公司未按期提示付款

答案B,D

解析

解析:《票据法》第87条规定,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由此条可知,签发空头支票的,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因此A项是正确的。《票据法》第91条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所以D项是正确的。支票记载的付款人不能以其不是该支票的债务人为由拒绝付款,所以A、C两项是错误的。

【选择题7】张某向李某背书转让面额为10万元的汇票作为购买房屋的价金,李某接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合意解除,则张某可以行使下列哪一权利

A.请求李某返还汇票

B.请求李某返还10万元现金

C.请求从李某处受让汇票的第三人返还汇票

D.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票据上的款项

答案B

解析

票据的无因性。票据的特点之一即为无因性,所谓无因证券,即具备法定条件后,票据权利即告成立,票据义务随之产生。权利行使和义务履行不问设立票据的原因。据此可以判断李某将汇票转让至第三人后,第三人即合法拥有该票据,即使张、李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合意解除也不受影响。因此,张某只能是请求李某返还现金10万元。B项当选。

票据法

第一章票据概述 第一节有价证券 一、有价证券的概念: 1、有价证券,是指能表彰权利,具有财产价值,能成为交易客体 的书面凭证。 2、有价证券的特征:1)有价证券是一种权利凭证,具体记载着 一定的法律关系2)有价证券具有财产价值,作为权利的证明性文件而存在或能成为交易对象的权利凭证3)不记名有价证券以占有为权属之公示方式4)有价证券具有流通性。 二、有价证券的分类 一)依有价证券所表彰的权利内容不同可以分为: 1、债券证券所表彰的权利为债权。债权证券的持有者所享有的权 利为债权;证券发行者所承担的义务为债务;发行者依据证券记载的事项履行承担还本付息的债务。 2、物权证券所表彰的是物权。如仓单,提取仓储物的凭证;提单, 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3、社员权证券所表彰的是社员权。如股票 二)根据证券权利发生依据的不同可以分为: 1、证权证券,以证明权利的有价证券,债券、股票、仓单、提单 2、设权证券,以创设权利的有价证券,汇票、本票、支票 三)根据有价证券占有与权利享有之间的关系作为划分标准可以分

为: 1、完全证券,以证券占有为享有权利之必要条件,丧失证券之占有,即失享有权利之依据,从而不能享有权利。 2、不完全证券,权利人行使权利时不以提示证券为必要。 四)以证券的签发是否以原因关系为前提条件作为划分标准: 1、有因证券,当事人之间的原因行为的效力能够左右有价证券签发行为效力。 2、无因证券,当事人之间的原因行为的效力不能左右有价证券签发行为效力。 五)依有价证券是否记名: 1、记名有价证券,有价证券上记载权利人姓名或名称的 2、无记名有价证券,有价证券上不记载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的。 第二节票据的概念与特征 一、票据的概念 1、广义上的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狭义上的票据,仅指以支 付金钱为目的的汇票、本票、支票的统称。 2、票据是指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他人于到期日无条件 按票载金额向收款人或持票人付款的有价证券。1)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2)票据所反映的权利为金钱债券3)票据是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签发的有价证券4)票据是一种无条件付款的约定或委托5)票据有明确的付款时间。 二、票据的特征:1)票据是一种设权证券2)票据是一种完全证

第六章 票据法

2013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 商法(第六章) 第1页 第六章 票据法 【本章主要法律规定】 《票据法》 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 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委托他人于见票时或确定的日期,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我国票据法上的票据仅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一、票据的特征 1.票据是无因证券。 票据上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至于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则在所不问。即使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所以,票据权利人在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须证明给付原因,票据债务人也不得以原因关系对抗善意第三人。 票据的无因性有例外情况。即《票据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参见下文“票据抗辩”) 【例题·多选题】熊某因出差借款。财务部门按规定给熊某开具了一张载明金额1万元的现金支票。熊某持支票到银行取款,银行实习生马某向熊某提出了下列问题:你真的是熊某吗?为什么要借1万元?熊某拒绝回答,马某遂拒绝付款。根据票据法原理,关于马某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2007-3-71) A.侵犯熊某人格尊严 B.违反票据无因性原理 C.侵犯持票人权利 D.违反现金支票见票即付规则 [答疑编号506063060101] 【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特征。马某没有侮辱、诽谤性言语,没有侵犯熊 某人格尊严。A 错误。马某询问借款原因违反了票据无因性原理。B 正确。马某 拒绝罚款,侵犯了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C 正确。现金支票有见票即付的效力。 D 正确。 2.票据是要式证券。 3.票据是文义证券。 4.票据是设权证券。 5.票据是流通证券。 6. 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 是指就同一票据所为的若干票据行为互不牵连,都分别依各行为人在票据上记载的内容,独立地发生效力。该性质说明,在先票据行为无效,不影响后续票据行为的效力;某一票据行为无效,不影响其他票据行为的效力。 第二节 票据权利

票据法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单位、个人、银行在票据上签章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下列签章不符合规定的是()。 A、单位在票据上使用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的盖章 B、个人在票据上使用该个人的签名 C、银行本票的岀票人在票据上只使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本票专用章 D、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使用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2、下列选项中,属于票据权利消灭的情形有()。 A、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1个月未行使 B、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3个月未行使 C、持票人对支票岀票人的权利,自岀票日起3个月未行使 D、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出票日起2年未行使 3、下列有关汇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汇票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可由岀票人授权补记 B、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岀票后10日内付款 C、汇票未记载岀票日期的,汇票无效 D汇票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4、如果持票人将出票人禁止背书的汇票转让,在汇票不获承兑时,下列有关出票人票据责任的表述中, 正确的是()。A、出票人不负任何票据责任B、出票人仍须对善意持票人负偿还票款的责任 C、出票人与背书人对善意持票人负偿还票款的连带责任 D、出票人与背书人、持票人共同负责 5、对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A、该 汇票无效 B、该背书转让无效C、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D、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 书人承担保证责任 6、下列情况中,汇票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的是()。 A、前手破产 B、承兑人破产 C 、前手以外的背书人破产 D 、保证人破产 7、涉外票据的汇票,本票的记载事项,所适用的法律是()。 A、出票地国家的法律 B、付款地国家的法律 C、出票人国家的法律 D持票人国家的法律 8、汇票的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是()。 A、该保证无效 B、视为未保证 C、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D、保证人对所附条件承担责任 9、因延期通知而给其前手或者岀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 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为限。 A、实际损失 B 、间接损失C、汇票金额D、能够预见到的损失 10、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向付款提示承兑的期限为()。 A、到期日前 B、岀票日起10日内 C岀票日起1个月内 D、岀票日起2个月内 11、汇票的保证人在汇票上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名称,未承兑的汇票,()为被保证人。 A、持票人 B、岀票人 C、承兑人 D 、付款人 12、甲有一张刚到期的汇票,该票未记载付款地。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该汇票的付款地为()。A、 甲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 B 、岀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 C 、直接的前手背书人的 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D、承兑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 13、 2006年4月7日甲向乙签发一张本票,乙持票后将该本票背书给丙,丙又背书给丁。丁于6月9日向甲提示付款,因手续欠缺,未得到付款。丁可以向()行使追索权。 A、甲 B、乙 C 、丙 D、甲乙丙中的任何一个、数人和全体 14、以下关于支票付款的有关说法,不正确的有()。 A、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票据无效 B、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岀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C、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D、持票人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并不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权

票据法知识点1

第一章票据与票据法 第一节有价证券原理 一、有价证券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有价证券是指代表一定民事财产权利,依法可以自由流转的权利证书,证券上权利的发生、移转和行使均以持有该证书为必要。 有价证券具有以下特征: 1、有价性——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 2、证券上权利具有独立性。 持有有价证券者推定为证券上的权利人。 3、具有可自由流转性。 二、有价证券的分类 1.依据证券上权利人的记名方法,可将有价证券分为记名证券、不记名证券和指示证券; 2.依据证券上权利的法律性质,可将有价证券分为物权证券、债权证券和社员权证券; 3.依据证券上权利的独立性程度,可将有价证券分为完全的有价证券和不完全的有价证券,等等。 4 依据有价证券的功能可将有价证券分为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三类。 1) 资本证券——如股票、债券、投资基金证券等。 2) 货币证券——如汇票、本票、支票。 3)商品证券——如提单、仓单。 三、有价证券的权利保护 证券上权利保护这一命题包含着双重含义。 其一是有价证券上所载明的权利必须得到法律保护,该证券上权利必须是确定、真实、可靠的。 其二是有价证券的公平流转权必须得到法律保护,有价证券之所以不同于传统的民事财产权利证书,之所以具有吸引力,就在于其流转权受到交易法制的保护。 1、基础性法律保护。基础性法律保护是指法律对于有价证券上所记载权利的保护,它是证券上权利保护制度的基础。如公司法对股东权利的保护,票据法对票据权利的保护等。 2、证券交易法保护。证券交易法保护是指法律对于有价证券交易权利和交易条件的保护。主要体现为提供证券交易规制、证券交易信息披露等。 注:若信息披露有误,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票据 一、票据的概念 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或者由出票人自身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并可依法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其中,出票人委托第三人付款的票据为汇票,由出票人自身付款的票据为本票,而出票人委托银行机构付款的票据为支票。 (一)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 (二)票据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内容 (三)票据是出票人依照票据法签发 (四)票据是出票人与持票人约定,以自己或者自己委托的人作为付款人的有价证券 二、票据的特征 (一)票据是设权证券(二)票据是要式证券(三)票据是流通证券(四)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五)票据是无因证券(六)票据是文义证券 如何理解票据的无因性? 文义性的含义 三、票据的分类 (一)即期票据与远期票据 所谓即期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以出票日为付款到期日,由付款人见票即付款的票据;即期票据的作用是对交易提供支付工具。 远期票据又称为"期票",它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以出票日后的某个日期为付款到期日,付款人在到期后方付款的票据; 远期票据的主要作用为对出票日至付款到期日之期间提供期间信用。

第六章票据法案例

案例5.1 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从丽德贸易进出口公司购进2000吨水泥,总价款50万元。水泥运抵后,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为丽德贸易进出口公司签发一张以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为出票人和付款人、以丽德贸易进出口公司为收款人的,三个月后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 一个月后,丽德贸易进出口公司从吉祥有限责任公司购进木材一批,总价款45万5千元。丽德贸易进出口公司就把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开的汇票背书转让给吉祥有限责任公司,余下的4万5千元用支票方式支付完毕。 后,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发现2000吨水泥中有一半质量不合格,双方发生纠纷。 汇票到期时,吉祥有限责任公司把汇票提交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要求付款,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拒绝付款,理由是丽德贸易进出口公司供给的水泥不合格,不同意付款。 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拒绝付款? 本案参考结论: 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拒绝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三条对此也有明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本案中,丽德贸易进出口公司与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水泥购销关系是本案汇票的原因关系。汇票开出后,永固房地产有

限责任公司就与票据持有人产生票据关系。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是相互分离的。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水泥质量不合格是原因关系有瑕疵。其拒绝付款就是用原因关系来对抗票据关系。 但现在汇票已被背书转让,持票人不再是原因关系的当事人,所以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以水泥不合格为由来对抗吉祥有限责任公司,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付款。 付款后票据关系消灭,原因关系不消灭,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仍可根据原因关系的瑕疵请求丽德贸易进出口公司赔偿损失。 案例5.2 鸿丽商厦从远方纺织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一批羊毛衫。鸿丽商厦向远方纺织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开具了109万元货款的汇票,汇票付款人为工商银行某分行,付款期限为出票后30天。 远方纺织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员夏某拿到汇票后,声称不慎于第五日遗失。远方纺织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随即向工商银行某分行所在地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第二天即受理,并通知了付款人停止支付。 第三天发出公告,限利害关系人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人民法院申报。如果没有人申报,人民法院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宣告票据无效。 后来袁庆舟先生持汇票到人民法院申报,并声称汇票是用50万元从业务员夏某手里买的。人民法院接到申报后,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远方纺织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和工商银行某分行。 于是,远方纺织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3章 出口制单结汇

第13章出口制单结汇 案例1: 在办理货物出运工作的同时,华信公司也开始了议付单据的制作。4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PICCSG981337号承保回执,同月22日中国外轮代理公司上海分公司作为承运人中国人远洋运输(集团)公司下属的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的代理,签发了COS982336号提单。根据加拿大皇家银行98/0501-FTC号信用证的规定,华信公司共需向银行提交如下议付单据: 汇票 商业发票 装箱单 一般原产地证 海运提单 保险单/保险凭证 受益人证明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区域的不断扩大,加之现代通讯技术的进步,国际贸易交易双方之间的地理距离也不断拉大。同时,随着贸易术语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的普遍采用以及信用证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在人类历史上延续多年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方式更多地被以单据买卖为核心的“象征性交货”所代替。在这种“象征性交货”条件下,卖方以提交规定的单据作为其履行交货义务的象征和收取货款的依据,而买方则须凭合格的单据履行其付款的义务。因此,单据在国际贸易中就愈发显得重要。而了解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常见单据,熟悉它们的基本填制方法和流转程序也成为了从事国际贸易的人员所应必备的知识和技能。 一、出口制单的基本要求 由于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The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UCP)在国际贸易中的普遍应用,国际上对于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有了一定的要求。特别是UCP500(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的实行,对单据的填制给予了更加明确的规范。下面就以信用证项议付单据为基础谈一谈单据填制的要点。 (一)单证、单单一致 在采用信用证交易的条件下,出口人(即信用证受益人)必须明确:第一,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UCP500 Article 4)。第二,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必须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单据之间表面互不一致,即视为表面与信用证不符(UCP500 Article 13)。对于这个条款应该从两方面去理解。一方面,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要做到“单证一致”和“单单一致”。议付单据的内容首先要与信用证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时单单之间不能自相矛盾。举个单位的例子来说:提单上的重量与装箱单上所列的货物重量必须一致,不能因为信用证上面没有规定具体的货物重量就可以在提单上与装箱单上显示不一样的重量。此外,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单证一致”不仅指单据的内容要与信用证一致,还包括单据提交的份数、提交的方式以及提交的时间要与信用证的规定一致。另一方面,本条款提到了“表面相符”这个概念。这就是说,银行在审核与信用证有关的单据时无须调查单据的真实性,只凭单据表面上显示的内容与信用证条款一致即可付款。当然,即使受益人实际履行了有关

第9章票据法练习题(答案)

票据法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某公司向年仅15岁的甲签发一张汇票,后甲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乙,乙向甲支付了对价,此后乙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支付货款,乙、丙均不知甲的年龄状况。丙请求付款人承兑被拒绝。若乙或丙向甲主张票据权利,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可拒绝乙的追索,但不能拒绝丙的追索 B.甲既可以拒绝乙,又可以拒绝丙的追索 C.甲可拒绝丙的追索,但不能拒绝乙的追索 D.甲既不能拒绝乙、也不能拒绝丙的追索 2.依据《票据法》的规定,欠缺下列哪一项记载将导致汇票无效? A.付款日期B.付款地 C.出票地D.出票日期 3.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汇票,并经承兑。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业务员在购买丁公司产品时,在该汇票背书栏内只签署个人姓名后将汇票交付给丁公司。可以对丁公司进行票据抗辩的是 A.甲、乙、丙公司与承兑人都可以B.甲、乙、丙公司可以,承兑人不可以 C.只有甲、乙公司可以D.只有丙公司可以 4.出票人甲向乙签发一张汇票,并记载“不得转让”。乙为向丙借款而将此汇票质押给丙。借款到期后乙无力还款,丙将此汇票贴现给丁银行。丁银行提示付款遭拒绝。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丁银行无权向任何人追索B.丁银行有权向甲追索 C.丁银行有权向乙追索D.丁银行有权向丙追索 5.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属于( ) A.支票 B.汇票 C.本票 D.发票 6.票据的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 A.该汇票无效 B.该背书无效

C.该背书人对被背书人的后手不承担保证责任 D.该背书人对被背书人的后手承担保证责任 7.下列关于票据追索权表述正确的是( ) A.追索制度仅适用于汇票 B.追索权请求支付的是票据金额 C.追索权行使的对象是票据的主债务人 D.追索权请求支付的是票据金额、利息和其他法定费用 8.下列选项中,关于票据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 A.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B.当事人之间基于买卖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C.当事人之间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D.当事人之间基于票据行为在票据上发生的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9.下列选项中,关于设质背书效力表述不正确 ...的是( ) A.质权设定,被背书人取得票据质权 B.票据债务人对背书人的“人的抗辩”被切断 C.票据债务人对被背书人的“人的抗辩”被切断 D.权利证明 10.下列选项中,关于票据权利表述不正确 ...的是( ) A.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B.票据权利的行使以占有票据或持有票据为前提 C.票据权利应当在法定期间行使,未在法定的期间行使丧失票据权利,也丧失民事权利 D.票据权利应当在法定期间行使,未在法定的期间行使丧失票据权利,但不丧失民事权利 11.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属于票据保证行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是() A.保证人的名称及签章 B.被保证人的名称 C.保证日期 D.保证人的住所 12.票据丧失后失票人申请公示催告,人民法院受理后确定的公示催告期间依法不得少于() A.30日 B.60日 C.90日 D.180日

国际结算第一章票据法练习题解读

一、单项选择题 1.完全票据的意思是(D) A.将应记载事项记载完全的票据 B.有出票人签章的票据 C.经过承兑的汇票 D.记载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 2.票据的效力主要取决于其在形式上是否符合票据法的要求,而不取决于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因此得名为(B) A.债权证券 B.文义证券 C.流通证券 D.无因证券 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的期限是(B) A.在汇票到期日前 B.出票日起1个月内 C.出票后6个月内 D.出票后3个月内 4.有关汇票未记载事项的表述,正确的是(D )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出票后1个月内付款 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C.汇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D.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的,该汇票无效 5.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其后果是(C) A.付款行为效力同到期付款 B.付款人出于善意向无票据权利的持票人付款的,不必承担再次付款责任 C.付款人向无票据权利持票人付款的,不免除其向票据权利人付款的义务 D.付款无效 6.自然人在票据上签章(D ) A.应当采取签名的形式 B.应当采取盖章的形式 C.应当采取签名加盖章的形式 D.可以采取签名或者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的形式 7.我国《票据法》的票据品种未包括(A ) A.人民银行发行的央行票据 B.银行本票 C.定额本票 D.不定额本票 8.票据原因关系(C) A.是票据发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B.是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C.与票据关系在一般情况下相分离,在特定情况下相牵连 D.对票据关系没有影响 9.汇票出票人因受让票据而成为持票人时(B ) A.对前手享有追索权 B.对前手无追索权 C.票据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D.不得再背书转让汇票 10.汇票无效的情形是(C) A.汇票未记载付款地 B.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 C.收款人有改动 D.出票日期记载不真实 11.有关票据性质的解释,正确的是( C ) A.票据是要式证券,记载事项不可以更改 B.票据是文义证券,记载便可能有效

第十三章练习题

国际贸易题库 第十三章国际贸易结算 一、单项选择题 1.国际贸易货款的收付,绝大多数使用狭义的票据进行非现金结算,其中以使用 为主。 A. 汇票 B. 本票 C. 支票 D.发票 2.一张汇票的抬头如果记做“付xx公司或指定人”(Pay xx Co. or order或Pay to the order of xx Co.),则这种抬头的汇票被称为汇票。 A. 限制性抬头 B. 指示性抬头 C. 持票人抬头 D.来人抬头 3.一张汇票的抬头如果记做“仅付甲公司”(Pay A Co.only),则这种抬头的汇票被称为 汇票。 A. 限制性抬头 B. 指示性抬头 C. 持票人抬头 D.来人抬头 4.票据背面只有背书人名称而无受让人签名,此类背书为 A. 记名背书 B. 不记名背书 C. 限制性背书 D.不可转让背书 5.汇票背面既有背书人签名,又有被背书人签名,此类背书为 A. 记名背书 B. 不记名背书 C. 限制性背书 D.不可转让背书 6.退票也称为拒付,可以理解为: A. 仅指持票人提示汇票时遭到拒绝付款 B. 仅指持票人提示汇票时遭到拒绝承兑 C. 仅指付款人逃避、宣告破产或死亡情况的发生 D.以上均称为拒付 7.关于追索权的错误理解是:汇票遭到拒付时,行使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费 用的权利。 A. 持票人有权对出票人 B. 持票人有权对背书人 C. 持票人仅有权对其前手背书人

D.持票人有权对其他票据债务人 8.有些国家有“划线支票”和“未划线支票”之分,支票一经划线就意味着: A. 只能直接支取现金 B. 不能直接支取现金 C. 不能通过银行转账 D.不能通过其他金融机构转账 9.支票、本票与汇票的区别之一是: A. 可以开出一套 B. 签发两份正本 C. 只开出一张 D.均注明“付一不付二” 10.当事人只有两个的票据是: A. 商业汇票 B. 商业本票 C. 银行汇票 D.转账支票 11.出票人自己付款,因而属于自付证券的票据是: A. 银行汇票 B. 银行本票 C. 现金支票 D.划线支票 12.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汇票到期日分为即期和远期 B. 本票到期日分为即期和远期 C. 支票到期日分为即期和远期 D.支票到期日都是即期的 1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远期汇票需要承兑 B. 远期本票需要承兑 C. 划线支票需要承兑 D.未划线支票需要承兑 14.票汇与电汇、信汇的主要不同之处在于: A. 费用较为低廉 B. 不能将收款权转让 C. 无须通知收款人取款 D.属于逆汇 15.商业单据(Commercial Documents)并不包括: A. 运输单据 B. 保险单据 C. 物权单据 D.金融单据 16.金融单据(Financial Documents) 并不包括: A. 汇票 B. 本票

票据法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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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票据法复习

案情 A建筑公司从B钢铁厂购进一批钢材,数量20吨,价款5.6万元。钢材运抵建筑公司后,A 为B钢铁厂签发一张以A公司为发票人和付款人、以B厂为收款人的到期日在三个月后的商业承兑汇票。一个月后,B厂从C金属公司购进一批冶金轧辊,价款6万元。B厂就把A 公司开的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余下的4千元用支票方式支付完毕。汇票到期后,C公司把汇票提交A公司要求付款,A公司拒绝付款,理由是B钢铁厂供给的钢材不合格,不同意付款。A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评析 A公司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票据法原理,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原因关系相分离。原因关系是否存在和有效,对票据关系不发生影响,票据债权人只要持有票据即可行使票据权利。 在本案中,B厂与A公司之间的钢材购销关系是本案汇票的原因关系。汇票开出后,A公司就与票据持有人产生票据关系。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是相互分离的。A公司提出钢材质量不合格是原因关系有瑕疵。其拒绝付款就是用原因关系来对抗票据关系。 但现在汇票已被背书转让,持票人不再是原因关系的当事人,所以A公司不得以钢材不合格为由来对抗C公司,A公司必须付款。付款后票据关系消灭,原因关系不消灭,A公司仍可根据原因关系的瑕疵请求B厂赔偿损失。 【选择题1】朱某持一张载明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的承兑汇票,向票据所载明的付款人某银行提示付款。但该银行以持票人朱某拖欠银行贷款60万元尚未清偿为由拒绝付款,并以该汇票票面金额冲抵了部分届期贷款金额。对付款人(即某银行)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违反票据无因性原则的行为 B.违反票据独立性原则的行为 C.行使票据抗辩之对人抗辩的行为 D.行使票据抗辩之对物抗辩的行为 [考点]票据抗辩权的行使[详解] 票据独立性原则,是指票据法律关系独立于各当事人据以实施票据行为、发生票据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基础关系)而存在;票据无因性原则,是指票据法律关系的效力状况原则上不受基础关系效力状况的影响。所谓票据抗辩之对人抗辩,是指因票据之外的特定票据当事人的原因而发生的票据债务人抗辩事由;所谓票据抗辩之对物抗辩,是指因票据或票据行为本身的瑕疵而发生的票据债务人抗辩事由。根据《票据法》第13条第2款规定,银行基于自己与持票人朱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拒绝向朱付款并进行债务冲抵,属于合法行使对人抗辩的行为,C项正确。 案例: 甲、乙、丙均系个体经营者,甲因从乙处进货而拖欠10万余元货款,乙又因借贷而拖欠丙10万元,现离借款到期日还有4个月,乙在征得甲、丙同意后,决定以汇票结清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乙做出票人,甲做付款人,丙做收款人,票据金额10万元,出票后4个月付款甲与乙之间汇票结算后的尾数用现金了结。丙拿到汇票后为便于流通便找甲进行了承兑,此后,丙在从某胶鞋厂进货时,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胶鞋厂。胶鞋厂接收汇票时距

票据法09734

幻灯片1 第四编票据法 幻灯片2 第一章票据法概述 第一节票据与票据法 一、票据的概念 我国票据法中所称的票据,是指出票人依票据法签发的,约定由本人或本人委托的人在见票时或者在票载日期到来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二、票据的特征 (一)设权证券 (二)完全有价证券 (三)金钱债权证券 (四)无因证券 (五)要式证券 (六)文义证券 幻灯片3 (七)票据为流通证券 三、票据的分类 (一)法律上的分类 1、英美法系——“合并主义”或“包括主义”,把汇票、本票和支票作为票据统一立法; 2、大陆法系——“分立主义”,把汇票和本票作为票据统一立法,而把支票作为另外一种有价证券,将其独立于票据之外单独立法。 3、我国——合并主义或包括主义的立法体例。 (二)学理上的分类 1、自付票据与委付票据 2、信用票据与支付票据 3、记名票据、无记名票据及指示式票据 幻灯片4 四、票据的功能 (一)支付作用 (二)汇兑作用 (三)信用作用 (四)结算作用 五、票据法 (一)概念和特征 是调整票据关系以及与票据关系有关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强行性 2、技术性 3、公法性 幻灯片5 4、国际性 5、实体法与程序法

(二)历史发展与国际统一化趋势 第二节票据行为 一、概念 狭义的票据行为,是指能产生票据债权债务关系的要式法律行为,主要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保付。 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以票据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为目的而为的法律行为,除了包括上述狭义的票据行为外,还包括付款、参加付款、见票、划线、涂销等。 幻灯片6 1、出票——是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也叫发票行为或发行行为。 2、背书——背书人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3、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承诺在票据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只有汇票才有承兑制度。定期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未按照规定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4、保证——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特定的票据债务人的票据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票据行为。 幻灯片7 二、票据行为的性质 1、契约说 2、单方法律行为说,后者又分为创造说和发行说。 3、我国票据法关于票据行为的性质,采用的是单方法律行为说中的发行说。 三、票据行为的特征 1、要式性 2、文义性 3、无因性 4、独立性 四、票据行为有效成立的要件 (一)票据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1、票据行为人的票据能力 幻灯片8 2、票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 3、票据行为的合法性 (二)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 1、书面形式作成 2、签章 3、符合法定的款式 4、交付票据 幻灯片9

第七章 票据法

第七章票据法 试卷一A 五、论述题(每题10分,共20分) 1.论述票据的特征。票据法(七) 1.答:(1)完全性。即属完全证券,是指票据权利可设定(设权)、票据权利 实现须占有(持有)、提示(请求承兑或付款)、交付、缴回; (2)金钱债权性。票据是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持票人对票据付款 人或出票人享有付款请求权; (3)流通性。票据上的权利可以经背书、交付票据而自由转让给他人,且在票据到期日前可以多次转让; (4)要式性。票据作成要具备一定的格式并符合一定要求。如果不依格式制作 或欠缺对必要记载事项的记载,该票据即归无效; (5)文义性。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与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载事项 的文字含义为准,以票据上的文字含义设定票据权利; (6)无因性。票据基于一定的原因,如货物买卖中的价金支付,但依据原因关 系而形成的票据关系一经票据签发交付,就与该原因关系相分离。 (每小点1.5分,全部答对得10分) 试卷一B 五、论述题(每题10分,共20分) 2.论述汇票与支票的区别。票据法(七) 2.答:(1)付款人不同(1分):支票是特定的即银行。在我国,支票的付款人 仅限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 合作社。而汇票的付款人不一定是银行,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2分);(2)资金关系(1分):支票一定要有存款关系,而汇票则不一定(1分);(3)承兑(1分):支票不需要而汇票一定要(1分);(4)付款期限(1分):汇票分远期、即期,属信用工具;而支票只是即期,属支付工具(2分)。 试卷二A 五、论述题(每题10分,共20分)

票据法(2004修订)-打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 法律修订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决定》修正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第三条票据活动基本原则 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票据责任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第五条票据代理 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第六条非完全行为能力人盖章的效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第七条票据签章 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第八条票据金额的记载 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第九条票据的记载事项及其更改

票据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防止因票据内部管理不善,而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现根据《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结算管理规定》及相关税务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业务往来中所涉及的支票、发票、收据等重要结算票据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空白重要结算凭证应设专人负责管理,遵循“证帐分管、证印分管”的内部牵制原则。 第三条空白重要结算凭证一律建立登记簿,并记载凭证起讫号码、领用人、内容、金额、收益人等明细情况。 第二章支票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第四条凡领用支票部门及个人须填制《公司支票领用申请单》,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领用手续,出纳员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支票印章由另设的专人负责出具。 第五条支票开具应明确日期、金额、收款人、付款人等事项,不得开具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第六条使用支票部门及个人应在支票开具3日内办理报帐手续,出纳员要认真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第七条报废支票,应注明作废字样或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起由出纳员妥善保管。 第八条遗失支票,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 第九条收到外来的支票时,业务员应于当天送交财务部门,财务人员应及时送存银行。 第三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为确保有效合法地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保障其安全完整,公司各

有关部门应严格遵守专用发票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填开专用发票的要求: 1、项目填写齐全。要求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2、各项内容正确无误; 3、发票各联次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存根联除外),如发现无发票专用章,各部门、仓库不得发货,门卫不得放行; 4、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5、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6、在未取得“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时,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包括在专用发票某一栏红字,但总额是蓝字的情况)。 第十二条外来的专用发票,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不得作为抵扣税额凭证,应当拒收。 第十三条专用发票的使用地点只限于购领单位和个人所在县(市)内开具使用,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地区携带、邮寄、运输空白专用发票。 第十四条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需要重新开具专用发票的,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1、销货方和购货方均未作帐务处理的: 购货方将销货方开具的原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交还给销售方,销售方在收回发票联和抵扣联后,与原存根联和计帐联一起加盖作废戳记,相应冲减当期销项税额;发生销售折让的,可按折让后的价格,重新开具专用发票。如销货方未将原开具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收回,则不得冲减当期的销项税额,也不得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2、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但购买方尚未作帐务处理的: 销货方在收回原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后,方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计帐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将所收回的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发票的发票联后,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计帐联各自计帐凭证的编制时间、编号及存放的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所开具的红字发票的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 3、购买方已作帐务处理的:

票据法授课讲义(1)

前言 一、票据的概念 (一)票据,出票人依票据法签发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者在票据记载的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P14) 1、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体现某种民事权利的文书,该文书与其所体现的权利紧密结合。 有价证券包括: 物权证券:仓单、提单; 社员权证券:股票; 债权证券:债券、车票、机票、票据 票据是完全的有价证券:文书与权利的紧密度最强。 2、票据是无条件支付或者无条件委托支付一定金钱的凭证。 3、票据必须是依票据法的规定签发。 (二)种类: 汇票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本票银行本票 商业本票 支票 1、汇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1)银行汇票:银行作为出票人签发的票据; (2)商业汇票:非银行单位或个人作为出票人签发的票据。 商业汇票都是远期汇票,从出票日到到期日的一段时间内,无法保证汇票的信用,所以设计了承兑制度,即由付款人进行承兑,付款人承兑后,即负有到期付款的票据义务。 ①银行承兑汇票:非银行单位签发的以银行作为付款人的汇票。 ②商业承兑汇票:非银行单位签发的,以非银行单位作为付款人的汇票。 我国票据法允许签发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但是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必须是同一人。注意:我国个人不能签发商业汇票,只有非银行单位可以签发。 2、本票: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1)银行本票:银行作为出票人,承诺自己无条件付款的本票; (2)商业本票:非银行单位或个人作为出票人,承诺自己无条件付款的本票。 我国只允许签发银行本票 3、支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三)基本概念: (1)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从而创设票据的人 (2)收款人: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的权利人,最初的持票人 (3)付款人:汇票和支票中记载的,将来有可能对票据付款的人。

第六章 票据法

第六章票据法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1.日内瓦统一票据法各项公约主要以()票据法为基础。 A.英国 B.美国 C.法国 D.德国 2.法国商法规定票据失票人提供担保后,()。 A.请求法院作出命令交付的裁判 B.可向出票人提出签发新票据的请求 C.依法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D.依法向法院申请除权判决 3.英国票据法规定失票人有提供担保后,可()。 A.请求法院作出命令交付的裁判 B.向出票人提出签发新票据的请求 C.请求法院进行公示催告 D.向法院申报除权判决 4.()是指付款人于汇票载明的到期日付款的汇票。 A.板期汇票 B.计期汇票 C.注期汇票 D.即期汇票 5.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A.其后手背书转让的无效 B.其后手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C.在特定条件下,该汇票可以转让 D.其后手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6.根据我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7.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必须在票据上记载的事项为()。 A.付款日期 B.付款地 C.出票地 D.出票日期 8.票据权利是指()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A.债权人 B.保证人 C.持票人 D.收款人 9.下列票据法律关系中,只有出票人和受款人的是 ( )。 A.本票 B.本票和汇票 C.支票 D.汇票和支票 10.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及相关事项完全以票据上的记载为准,说明票据具有()。 A.要式性 B.无因性 C.文义性 D.流通性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有2个或2个以上正确答案) 1.票据法的特征有()。 A.强行性 B.技术性 C.选择性 D.国际统一性 2.下列关于票据叙述正确的是()。 A.票据已成为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结算工具 B.票据的资金关系是指票据的付款人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补偿关系 C.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主要指票据行为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意思表示等 D.票据瑕疵包括票据伪造、票据变造 3.票据属于()。 A.要式证券 B.无因证券 C.文义证券 D.独立证券 4.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甲与美国贸易有限公司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负责货物运输,下列所涉及证券,属于票据的有()。 A.乙向甲开出的信用证 B.乙以甲为收款人签发的远期支票 C.乙所持约定货物的提单 D.甲签发的以乙为付款人的已受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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