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现场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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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土建工程建设

现场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厦门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土建工程建设现场安全风险管理,落实各参建单位在安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有效发挥安全风险评估咨询和监控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确保安全风险监控信息及时、准确和有效。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避免人员伤亡、环境影响、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二)编制依据

本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厦门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体系》(试行)为依据,结合厦门市轨道交通工程1号线一期土建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市轨道交通工程1号线一期土建工程建设现场安全风险监控,主要包含项目管理层和实施层。

二、组织管理机构(见附图1)

1、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采用分层管理,主要包括集团公司层、项目管理层和实施层。

2、集团公司层主要由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管理部、总工程师办公室、工程经营部等职能部门组成。为加强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监控和管理,设立监控管理中心(归口质量安全管理部)。

3、项目管理层主要由现场指挥部总指挥长、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标段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工区项目经理等相关岗位人员组成。项目管理层设监控管理分中心(归口工程管理部),负责对项目层、实施层监测

监控及安全风险处置等工作的日常管理。

4、实施层与集团公司签订合同,依法履行工程建设土建工程任务。主要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单位、环境调查单位、总体设计单位、工点设计单位、检测评估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第三方监测单位、监控评估咨询单位等。

三、各职能部门、项目层及各参建单位现场安全风险管理职责

(一)集团公司层

1、质量安全管理部

负责具体组建和管理监控管理中心,全面领导其开展全线安全风险监控、评估和信息管理等工作。

2、监控管理中心

2.1 在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和质量安全管理部领导下,负责全线工程建设的安全风险监控信息管理(汇总、筛选处理、报送、评估预警和信息平台管理等)并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全风险技术管理体系。

2.2配合质量安全管理部完成监控评估咨询单位的实施方案的评审,参与各标段第三方监测实施方案的评审。

2.3 直接管理监控评估咨询单位,并监督、检查其安全风险监控、评估咨询和信息平台维护管理工作。

2.4 对全线各监控管理分中心及其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

2.5审核全线各监控管理分中心提交的安全风险信息,对全线安全风险状况进行总体评价,负责掌控全线各施工工点实际的安全风险状态。

2.6 负责全线黄、橙、红三色预警判定的终审签认和发布,主持警情分析会。

2.7 配合集团公司领导对重大突发风险事务处理的信息报送、组织协调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决策,并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2.8统一全线监测数据和信息报送的标准,规范现场监控各方监测数据、巡视信息和预警信息上报的内容和要求。

2.9协助现场指挥部对红色综合预警状态风险工程事务处理的组织协调和加强监督、检查,参与现场分析和专家论证。

2.10 负责全线土建工程风险工程消警申请的终审和发布。

2.11负责本职责范围内与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现场指挥部和相关参建单位的协调工作。

(二)项目管理层

1、现场指挥部

1.1督促和管理全线各监控管理分中心开展安全风险监控、信息管理、评估预警、安全状态总体评价及相关管理等工作。

1.2对可能达到红色综合预警的风险工程加强监控和监督、检查,并协助集团公司领导加强对重大突发风险事件的监督、检查和汇报,提供风险监控和处理建议。

1.3 参加黄、橙、红色警情分析会,并参与警情分析会。

1.4 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考核各参建单位风险监控、信息管理等工作。

2、监控管理分中心

2.1 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标段工程建设的安全风险监控、信息管理、评估、预警建议的复审及相关管理工作。

2.2 监控管理分中心依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开展工作,协助监控管理中心完成现场指挥部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的建立、管理、维护和升级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转。

2.3对第三方监测监控工作实施情况、信息汇总管理、评估预警和相关咨询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4 对本标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和执行情况,及施工过程安全风险监控、评估预警、风险事务处理和信息报送、反馈及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2.5 对本标段的安全风险状况进行总体评价,掌控本标段的安全风险状态。

2.6监督、检查现场各参建施工、监理单位及时报送一般性信息和预警信息,核对真实、有效性后报送监控管理中心,有预警信息的要现场核实后进行预警初判,组织警情分析会,参与风险事务处理方案的会商,并组织、督促第三方监测单位、施工单位落实会议决议。

2.7 负责进行本标段的预警快报的编写,定期编制本标段监测监控管理报告,及时上报监控管理中心和现场指挥部领导。

2.8 加强对可能达到红色综合预警状态的风险工程的监控和事务处理的监督、检查,组织并参加警情分析会和专家论证。

2.9 负责本标段风险工程消警申请的复审和施工现场实际风险状态的核实。

(三)实施层

1、监控评估咨询单位

1.1在监控管理中心的领导下,负责对全线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监控信息的咨询、管理,并接受集团公司层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1.2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体系文件,并建立自身的监控评估咨询管理办法。

1.3负责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队伍,并根据监控咨询管理内容和施工工法的不同,设立总体咨询组、明挖咨询组、矿山咨询组、盾构咨询组和专家组等。

1.4负责全线工程建设监控管理信息平台维护管理工作,包括基础信息资料的录入、信息平台的建立、维护和升级等,以确保其正常运转。

1.5负责对各标段监控管理分中心(第三方监测单位)的体系建立与执行情况、监控、信息报送及反馈、预警评估等进行检查和指导,参与各标段第三方监测实施方案、相关安全专项方案和风险处置方案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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