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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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卫办医[2011]11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1.06.20

【实施日期】2011.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1〕111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建设,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江苏省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水平,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江苏省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和我厅关于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我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现状,现就我省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体系

1、成立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领导小组。

成员:院领导、医务处、感染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等。

职责:领导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事务。

2、成立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小组。

成员:院领导、医务处、感染管理办公室、药剂科临床药师、感染科、呼吸科等专家。

职责:负责对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和督查。

二、建立抗菌药物管理的技术支撑体系

1、加强临床药师队伍建设。配齐临床药师数量并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工作,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2、加强检验科临床微生物室建设发展,配齐微生物专业技术人员。

3、为一线医师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4、结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相关要求,与HIS、电子病历、临床路径管理相结合,开发应用包括抗菌药物在内的临床用药监测信息子系统,包括用药权限设定和用药

品种、规格、剂型、配伍、用药数量、用药金额等监测、统计和不良反应报告、毒副作用预警等功能,实现抗菌药物等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的自动化、信息化。

三、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重新修订我省相关规范,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三级,并确定我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1、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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