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书的用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四节古书的用字
文字作为记录语言的符号,作为社会交际的工具,总是随着语言和社会的进步而发展、变化的,但同时又受着语言和社会的制约。
汉字也是这样。
汉语的发展和社会用字习惯的部分移易,总对汉字的符号体系、记词功能和书写形式等不断进行调整。
调整的结果,既有代代因循、古今一致的一面(主导的一面),又有因时而异、前后相乖的一面。
这后者的历史积存,就形成了古书中的种种不同于今的用字现象。
本节只就古代汉语课程的要求,扼要介绍古今字、通假字、异体字、繁简字等几种常见的古书用字现象。
一、古今字
(一)什么是古今字
所谓古今字,是一种纵向历时的同词异字现象,即记录同一个词(实际是词的某一义项),不同时代社会用字有不同,前一个时代所用的字叫古字,后一个时代所用的字叫今字。
汉代的经学大师郑玄在注释“三礼”时最早使用了古今字这个术语。
如《礼记·曲礼下》:“朝诸侯,分职授政任功,曰:予一人。
”郑注:“《观礼》曰:‘伯父寔来,余一人嘉之。
’余,予,古今字余字在甲骨文中已有,用为第一人称代词在西周金文辞中习见;而予字最早始见于战国文字,用为第一代称词晚于余字。
于是这两个字在用为第一人称代词时构成古今字。
“余”用在前,是古字,“予”用在后,是今字。
这里所说的古今和古今字都是相对而言的。
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的谊字下有一段话说得很清楚:
凡读传,不可不知古今字。
古今无定时,周为古则汉为今,汉为古则晋宋为今,随时异用者谓之古今字,非如今人所言古文、籀文为古字,小篆、隶书为今字也。
古今字是记录同一个词古今用字有异造成的历史现象,即“古用彼,而今用此。
”古书用古字的例子很多,比如:
①楚始得曹而新“昏”于卫。
(《城濮之战》)
②齐高固入晋师,桀石以投人,“禽”之。
(《案之战》)
③于是“翦”其发。
(《顺民》)
④张脉偾兴,外“彊”中干。
(《韩之战》)
以上加“”号的字所记录的词,在各句中分别表示联婚、擒拿、剪除、强劲的意思。
后世再记录同样的这些词时,不再使用昏、禽、翦、彊,而改用婚、擒、剪、强了(故意仿古的文章除外)。
于是昏----婚、禽——擒、翦——剪、彊——强就构成了古今字。
(二)古今字的来源
古今字来源主要有三个,这就是:由于汉字的分化,母字与后造分化字构成的古今字;同音假借,被借字与借字构成的古今字;古今对异体字的异用构成的古今字。
下面分别举例说明。
1.由于汉字的分化,母字与后造分化字构成的古今字。
这里所谓汉字的分化,是指由于汉字记词职务的分化而导致汉字的增益。
上古字少,一个字往往承担着多项记词职务,为了减少其兼职,后世便另造新字来分担。
比如共字,在上古就兼有几个记词职务,分别表示不同的意思:
①父之仇,弗与共戴天。
(《礼记·曲礼》)
②行李之往来,共其乏困。
(《烛之武退秦师》)
③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为政》)
④民不知礼,未生其共。
(《城濮之战》)
例①是共同的意思,例②是供给的意思,例③是拱揖的意思,④是恭顺的意思。
一个人字身兼四职,也就是分别记录了四个不同的词。
这对运用文字来说是经济,但字的兼职过多,容易造成表意的含混、模糊。
为了增强表意的明确性,后世就造了供、拱、恭三个新字来分别发担它的兼职,共字本身就要用以表示共同、共合这一个义项了。
像这样,我们把原先定一字多职共用字“共”称为母字,把后来特地为分担母字兼职而造的供、拱、恭等称为分化字。
从记录同一个词(比如供给的供)所用字的时代先后来说,古用“共”而今用“供”,于是“共”与“供”构成古今字。
同样,“共”与“拱”、“共”与“恭”也分别是古今字。
古今字的绝大多数是母字与其分化字构成的。
这类古今字从后世表主的分工上看,又有几种情况:
(1)古字表引申义,今字表本义。
例如“益”与“溢”。
益字小篆像水从器皿中漫出,本义是水漫溢,引申则又有增益、利益、更加等义。
后来加水旁新造“溢”字专表本义,“益”则只表引申义了。
古书先后在记录漫溢这个词时,益和溢构成了古今字。
《吕氏春秋·察今》:“澭州暴益”,用的是古字。
类似的还有:州——洲、止——趾、要——腰、责——债、新——薪、閒——间、景——影,等等。
(2)古字表假借义,今字表本义。
例如:“莫”与“暮”。
莫字的古字形象日落草莽之中,本义为昏暮,因时常借用为“莫须有”的莫,后来便又加日旁新造暮字专表本义,莫与暮构成古今字。
《诗经·齐风·东方未明》“不夙则莫”,用古字。
类似的还有:孰——熟、然——燃、衰——簑、北——背、原——源、午——杵、县——悬、它——蛇,等等。
(3)古字表本义和部分引申义,今字专表某一引申义。
例如“解”与“懈”。
解字从角从牛从刀会意,本义为解剖,引申又有懈怠、松懈的意思,后来加心旁新造懈字,用以专表解字的这一引申义,而本义和其他引申义(如放开、解脱等)仍由解字承担。
古书先后在记录懈怡、松懈的懈时,解与懈构成古今字。
《史记·李将军列传》:“胡虏益解”,又《张释之传》:“王生老人,曰:‘吾袜解’。
”均用古字。
类似的还有:知——智、被——披、坐——座、没——殁、反——返、食——饲、赴——讣、振——赈、潦——涝、张——帐,等等。
(4)古字表本义,今字表假借义。
例如“辟”与“避”、“ 闢”、“譬”、“僻”。
辟字本义为法,在上古又经常假借为躲避、开闢、譬如、乖僻等字,后来增加形旁,分别为这些假借义新造专字。
古书先后在记录这些词时,辟字在不同词义上分别与避、闢、譬、僻构成古今字。
《郑后克段于鄢》:“姜氏欲之,焉辟害?”《晋灵公不君》:“晨往,寝门辟矣。
”《晁错传》:“使主内亡邪辟之行,外无骞汙之名。
”《礼记·中庸》:“辟如行远必自迩。
”皆用古字。
类似的古今字还有:栗—慄、信—伸、胃—谓、舍—捨、戚—慼、采—彩、牟—眸、师—狮、莩—殍、澹—赡、母—毋,等等。
(5)古字和今字的表义具体化。
例如“受”与“授”。
受字甲骨文像彼此双方以手交接一凡(盘)之形,《说文》训为“相付”。
彼上授受,本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古代施受同辞,接受和授予均由受字表示。
《新唐书·高俭传赞》:“古者授姓受民,以旌有功。
”这
里的受即是赐予(付予)的意思,是用古字。
后世新造授予专表授予义,而受字专表接受义。
教—学、示—视,与此同。
祝—咒,也是古今字。
祝,甲骨文像一人跪于神位之前张口致辞之莆。
祈祷于神,可求赐于己,也可求降祸于,是祝字本含有祝福和诅咒两方面的意思。
《诗经·大雅·荡》:“侯作侯祝,靡屈靡究。
”疏:“口告而祝祖之也。
”后世新造咒字,专表诅咒之义,而祝字专表祝福之义。
兽—狩,也是古今字。
兽字甲骨文从单(狩猎武器)从犬器从犬会意,是狩的本字。
古代“名动相因”,行为动作与行为动作涉及的对象每用同一个来表示,故兽在上古兼有禽兽和狩猎两个方面的意思,后世新造狩字专表狩猎(动词),而兽字则专表禽兽(名词)了。
像这样的古今字,其今字都是为表义的具体体面化而造的专字。
以上所列举的由母字和后造分化字构成的古今字,不仅具有造字早晚先后的区别,而且绝大多数的今字是在古字的基础上增加别主的形符构成的形声字(古字为声符),这给我们识别这类古今字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条件。
2.由于同音假借,被借字与借字构成古今字。
书面汉语在发展过程中,往往使用同音假借来调剂汉字的记词职务。
原本由某个字担负的记词职务,到了某个历史阶段,因为种种原因,便改由别一个音同音近的字来承担了。
而且往往一直承担下来,成为记录这个词的正字。
于是前后两个字在彼此交接的那个词义上构成古今字,也就是被借字与借字变成古今字。
例如伯字,本主为“长”(老大),其引申主可特指“诸侯之长”,“春秋五霸”的霸原本作“伯”,《汉书·文帝纪》:“五伯之霸也,勤而抚之。
”伯与霸所表示的词义判然有别。
后世五伯的伯借用霸字充当。
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霸字下说:“俗用为王霸字,实伯之假借也。
”但一借“不还”,到唐代这个借字即已成为正字,至今不变。
于是“伯—霸”在“诸侯之长”这词义上构成古今字。
由假借构成的古今字,常见的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古字(被借字)只把部分记词职务转移给今字(借字),而自身仍然承担着余下的职务。
例如“何—荷”就是这样。
何字甲骨文像人有所担荷之形。
《说文》:“何,儋也。
”儋即担字。
由于何字经常要承担记录疑问代词“何”的职务,于是本义就另借荷花的荷字,而除本义之外的其他职务仍由何字自身承担。
类似的古今字还有:内—纳、见—现、女—汝、閒—闲、泉—钱等等。
这类古今字,在古字将部分词职务转移给今字之后,古字与今字分别记录的词,往往是词义不同、词也不同的词,因而在读音上也往往略有差。
另一种是古字(被借字)把自己的记词职务完全转移给了今字(借字),今字通行为正字之后,古字往往被废弃。
例如:“彊—强“就是这样。
彊字从弓畺声,本义是“弓有力”引申为凡强劲之称。
这个字产生得很早,在西周金文中常用以表示强力、强大的意思。
而强字从虫弘声,本义是一种虫子“蚚”,产生在战国之后。
由于彊与疆形近易混,彊又与强同音,且强的本义极少用,于是后世便借“强”为“彊“,久借不还,遂使彊字完全被强字取代而废亡。
类似的古今字还有:辠—罪、迻—移等。
这类古今字往往是古字的义项单一,今字的义项也不多,且本义罕用,所以今字在淘汰了古字之后,不仅不不会影响表义的明确,反而能使习用的汉字字数为之减少。
这是社会对用字的正确选择。
由假借构成的古今字与由母字分化构成的古今字,虽然都是社会为着养活某些字的兼职而调剂职务而分工的结果,但是二者毕竟不是一回事。
前者是借用已有的同音字来转移部分职务,即用增加乙字的兼职来减少或取代甲字的职务,不造成汉字的增益;而后者是采用新造分化字的办法来分担兼职,造成了汉字的增
多(使用异体字来分担职务的结果,使原来的音义全同的一个字变成了意思不同的两个字,实际也等于造了新字)。
由假借构成的古今字与后面要讲的通假字也有区别。
通假字是共时(同处于某个时代)的暂时借用现象,在某个词义上通假字不能完全取代被通假字的地位而成为记录这个词的正字;而由假借构成的古今字则是历时(前后不同时代)的永久性的借用现象,在某一词义上,借字(今字)完全取代了被借字(古字)的地位而成为记录这个词的正字。
例如“早”与“蚤”是通假字,在早晚这个词义上,“蚤”只能在某一时代暂时借用为“早”,并不能最终取代“早”而成为记录“早”这个词的正字。
“见”与“现”是由假借构成的古今字,在显现这个词义上,自从“见”把相应的兼职“借给”现字以后,“现”在后世便完全取代了“见”而成为记录显现这个词义的正字。
3.古今对异体字的不同应用构成古今字。
异体字本是音义全同、记词功能也一样,只是构形有异的字,但是随着汉语和社会用字的发展变化,一部分异体字也会发生变化。
不同时代对异体字的不同应用也往往会构成古今字。
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词义的分化而导致两个异体的记词职务有了分工,由某一体专门承担记录分化出来的某一义项,而另一体则承担记录其余义项。
于是这两个异体便在不同时代的某一义项上构成了古今字。
例如“常—裳”本是一对异体字,本义是“下帬”,即今所谓衣裳的裳。
“常”除表本义外,还被借用为表示经常、曾经等。
于是在词义分化的前后不同的时代,在衣裳这个义项上常与裳便成了古今字。
又如“雅—鸦”是一对异体字,本义是鸟名即乌鸦。
雅又借用为文雅、雅正的雅。
词义分化后,鸦专本义鸟名,雅则只表假借义文雅、雅正等。
于是雅与鸦在鸟这个名义上构成古今字。
这一类的古今字,实际上是由两个异体先分化成两个意义和用法都不同的字,然后才构成古今同词而异字的。
被分化出来的一体,与前面所说的后出分化字所起的作用并没有实质的不同。
这类古今字还有:邪—耶、猶—猷、谕—喻、吏—事、沈—沉、著—着,等等。
另一种情况是,两个异体的出现有很大的时代差距,可分为今体和古体,并且后世经过社会的选择,今体得以流传而古体被废弃。
但它们在古代文献中也构成了记录同一个词而古今字不同的现象,所以也属于古今字的范畴,也就是古体和今体在同一词义上构成古今字。
例如“埜—野”是一对时代不同的异体,埜从土从林会意,最早见于商代甲骨评语以战国时代增加声符予作壄,同时又新造形声字野(小篆定型作野)。
埜(壄)与野是不同时代的异体。
《史记·司马相如传》:“膏液润埜草而不辞”、《楚辞·九歌》:“天时兮威灵怒,严杀尽兮原壄”用的是野的古体。
后世经过社会的选择,今体野得以通行而古体埜(壄)逐渐被废弃。
但是它们在古书中同记一词,也具有“古用彼、今用此”的性质,所以“埜—野”也是古今字。
又如“雚—鹳”,雚为鸟名,最早见于甲骨文字,是象形字,秦汉时始增鸟旁作鹳。
《说文》:“雚,雚爵也。
……诗曰:雚鸣于垤。
”段注:“今诗作鹳。
释文曰:本又作雚。
”后世鹳行而雚废,但在古书的用字中,它们是古今字。
类似的还有:鬻—煮、徧—遍、威—滅、喿—噪、复—復、厷—肱等等。
二、通假字
(一)什么叫通假字?
通假又叫通借,前人也称为假借,是古人用字写词时本有其字而不用,却用一个音同音近的字来代替的现象。
原本当用的字叫本字,临时用来替代本字的
那个字叫通假字或通借字(简称借字)。
例如:
①庄公寤生,惊姜氏。
(《郑伯克段于鄢》)
②举错不可不察也。
(《张释之传》)
③往者屈也,来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
(《系辞下》)
十分明显,例①的寤本应用牾,牾训逆,牾生即逆生;例②的错本应用措,放置的意思;例③的信与屈相对,本应用伸,意思才能通畅。
然而这些文句的作者没有用本来该用的字,而用了意思毫不相干只是音同音近的字来代替。
这就是古书中的所谓通假现象。
这里的寤、错、信三字是通假(借字),牾、措、伸则分别为它们的本字。
通借虽然前人也谓之假借,也是“依声托事”而借音表义,但是它与六书之一的“假借”是不同的。
六书中的假借是造字的一种法则,是不给某些词造专门书写符号而借用他词书写事情来替代的法则,是“本无其字”的“依声托事”,没有所谓本字可言(后世再造本字者除外);通借则是古人用字的一种变通现象,即放着本字不用而临时借用音同音近的他字来替代,是“本有其字”的“依声托事”。
为什么会产生本有其字而不用的通假现象呢?原因很多。
从根本上说,汉字虽然是以象形、象意为基础发展起来的表意文字体系,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它并不能实现形与义的完全统一,因而在造字之初便有了假借。
这说明汉字作为记录汉语的符号,本来就是允许和存在着借音表义的。
用字的通假和造字的假借虽有不同,但在借音表义这一点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只要在使用过程中能做到约定俗成、得到社会的公认就不会造成交际的障碍。
因此,某些通假现象在某个时代通行,当时的人们习以为常,并不以之为怪。
在没有正字法,也没有能促进用字规范化的工具书的古代,人们用字不像后世那样严格。
另外,汉字在隶变之后,字形的直观表义功能已不复存在,音同音近的字又多,形体也难记,人们在仓猝下笔之际不及熟计,也自然易写“别字”,正如郑玄所说的:“其始书也,仓卒无其字,或以声类比方假借为之,趣于近之而已。
”至于有的典籍书已亡佚,后来只能根据某人的口授再笔录流传,笔录之时,也容易注重声而忽视字形。
某些“别字”流传久了,也就渐渐相沿成了习惯,所以古书中的许多通假字与其本字之间的对应关系(即某通某)是相当固定的。
古书中大量使用通假字,是造成古书难读的原因之一。
碰到通假字定要打破其字表的束缚,“以声求义”,找同它的本义,不能望文生义而“硬解”。
清代学者王念孙说得好:“字之声同声近者,经传往往假借。
学者以声求义,破其假借之字而读之以本字,则涣然冰释;如其假借之字而强为解,则诘屈为病矣。
”前人将上面所举例①“庄公寤生”的“寤”即如其字面解为“寐寤”,“谓武姜寐时生庄公,至寤时始觉其生。
”一觉醒来孩子已生下,又何“惊”之有?所以这样的解释是“以文害辞”,可见明通假对阅读古书的重要。
(二)通假字与被通假字之间的关系
古书用字的通假现象是复杂的。
从不同的角度观察,通假字与被通假字之间具有不同的关系。
主要有:
1.从声音上看,通假字与被通假字具有或同音、或双声、或迭韵的关系。
例如:
①信以结之,则民不倍。
(《礼记·缁衣》)
②寡助之至,亲戚畔之。
(《孟子·公孙丑》)
③故九万里则斯在下矣,而后乃今培风。
(《庄子·逍遥游》)
④没死以闻。
(《战国策·赵策》)
⑤登是南邦。
(《诗经·大雅·云汉》)
⑥从弟子十人所。
(《史记·滑稽列传补》)
例①的“倍”和例②的“畔”分别是“背”和“叛”的借字,倍与背、畔与判同音;例③的“培”和例④的“没”分别是“凭”和“冒”的借字,培与凭、没与冒是双声;例⑤的“登”和例⑥的“所”分别是“成”和“许”的借字,登与成、所与许迭韵。
2.从字形上看,通假字或被通假字如果是形声字的话,则多具有相同的声符。
由于汉字中形声字占的比例极大,通假以音同音近为前提,所以通假多见于形声字,而于形声字中又特以具有相同声符者居多。
例如:财—材、涂—途、常—尝、倡—唱、底—砥、鄂—愕、匪—斐、静—净、僇—戳、说—悦、讼—颂、廪—懔、锡—赐、刑—形、政—征、悟—晤,等等。
当然,声音相同相近的字并不限于声符相同的形声字,因而通假字与被通假字也并非都如此,比如:由—犹、时—伺、趣—促等,则是另外的情形,只是所占的比例交小罢了。
3.从借代关系上看,通假字与被通假字有单借和互借之别。
所谓单借,是指甲能借乙,乙却不能借甲。
比如:屈伸的伸能借用诚信的信来替代,而诚信的信却不能借用伸字来替代;背弃的背能借用倍数的倍来替代,而倍数的倍却不能借用背弃的背。
互替是甲字和乙字可以互替代,即甲为本字时乙为借字,乙为本字时则为借字。
例如:
①及以至是,言不辱者,所谓强颜耳,曷是贵乎?(《报任安书》)
②年八十已上,赐米人月一石,肉二十年,酒五斗。
(《汉书·文帝纪》)
③安有为天下阽危者若是而上不惊者?(《论积贮疏》)
④江河以濯之,秋阳以暴之,皓皓乎不可尚乎。
(《许行》)
例①“以”是借字,“已”为其本字;例②“已”为借字,“以”为其本字。
“以”与“已”互为通假。
例③“上”是借字,“尚”为其本字;例④“尚”为借字,“上”为其本字。
“尚”与“上”互为通假。
类似的例字还有:爱—哀、才—裁、故—固等。
古书用字的通假现象以单借为多,互借较少。
4.从对应字数上看,通假字与被通假字一般是一对一的关系,即一个字仅被另一个字借用,但也有不少的字可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借用,形成一对几的关系。
例如:
①主齐盟者,谁能辨焉?(《左传·昭公元年》)
②若夫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辨以游无穷者,彼且恶乎待哉?(《逍遥游》)
③望于山川,辨于众神。
(《史记·五帝纪》)
④其于宗庙朝,辨辨言,唯谨尔。
(《史记·孔子世家》)
例①杜预注云:“辩,治也。
”治办之意,即借为“办”;例②郭庆藩《集释》云:“辨,读为变”;例③今《尚书·舜典》“辩”作“徧”(遍);例④《论语·乡党》“辩辨”作“便便”。
是“辩”可被办、变、徧(遍)、便等几个字共同借用。
此外,距通柜、讵、巨;能可通耐、乃、暱、而等,都属于这一类。
(三)通假字的辨识
前面说过,通假是借音表义,以音同音近为前提,所以辨识通假字主要是以声音为线索。
阅读中遇到某一个字不能用其本义或引申义去解释时,就应考虑到是否存在通假的问题。
例如《论语·阳货》:“阳货欲见孔子,孔子不见,归孔子豚。
”这一句中的“归”字当作何解释呢?若依《说文》,归的本义是指女子
出嫁,这用在本句显然不通;若有归的引申义“归还”似乎可通,但孔子并未借给阳货豚,又何以言归还?联系上下文意,是阳货想通过送豚给孔子,好让孔子依礼回拜时见到孔子,句中归是赠送的意思。
然而归字的本义和引申义中都没有赠送这一义项,可见古有赠送食物的专字“馈”与“归”音近,意思又正好吻合,于是可以初步断定归是馈的错字。
查同书《微子》,又有“齐人归女乐,季桓子受之,三日不朝”之语,归同样当借为馈(意思是说齐国像馈赠美味一样将女乐声送给鲁国)。
再查别的古书,还有同类例证。
这说明归借为馈,已沿用成习,并非偶然。
这是同类例证。
另外,古书中往往有不同的书同记一事而用字互异的情况,这也是我们弄清通假现象的好材料。
“[阳货]归孔子豚”一句,郑玄注本即“归作馈”。
这是异文例证。
有了这些同类例证和例异文例证,归为馈的借字就可以确定无疑了。
在辨识通假字时要注意两点:(一)要有古音韵的常识。
所谓音同音近是就古音而言的,不是指的今音。
古今语音变化很大,古代音近的字,到现在不都还音同音近,有的可能变得完全不同近了;而原本读音不同不近的字,又有可能变得相同相近。
所以当我们以声音为线索去辨认通假时,千万不可只据今音作准则。
(二)在没有别的例证时,不可只据音同音近而轻言通假。
判定某字借用为某,一定要有充分的证据和理由。
有的学者过分强调“以声求义”,把根本不是通借武断为通借而将古书解错的例子不少,我们应引以为戒。
对于古书中常见的通假字,古今注文中多有注明,《辞源》、《辞海》一类普通字书中也有释例,初学者应该通过阅读和勤查工具书去掌握一批常用的通假字。
三、异体字
(一)什么是异体字
所谓异体字,是指在某一历史时期音义完全相同、记词职能也完全一样,只是构形有异的字。
例如:
①以彊为弱,在俛仰之间耳。
(《晁错传》)
②执其干戚,习其俯仰。
(《礼记·乐记》)
③郎中令善媿人。
(《龚遂传》)
④汝将何以视天地,尚不愧奴隶耶?(《段太尉轶事状》)
以上句中的俛与俯、媿与愧,虽然字的构形不同,但音义及记词职能完全一样,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互换。
像这样的字就是异体字。
有的同音字虽然在某一义项上同,在一定的场合也可以互用,但记词职能并不完全一样,这种字不能视为异体字。
比如遊与游,只在游玩义上相通,可以互用,但游水义古代只用游而不用遊;赞与讚,只在讚义上相通,可以互用,但赞进、赞助义古代只用赞而不用讚。
这说明它们的记词职能虽有相同的方面,又有不同的方面,并不完全重合。
所以像这样的字不能看作是异体,以免造成阅读的误解。
汉字中的异体很多,这是由于所有的汉字并非由一时、一地、一个所造就的。
不同时代、不同地域、不同的人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着眼,或是选用不同造字方法或是采用同一种造字方法而选用不同的构件、或是选取相同的构件而又置向不同等等,来为同一个词造字,这就出现了同一个词而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形体的字的现象。
而社会对这种同字异表的现象又不加整理和规范,人们得以各用其体,于是代代相因,便积存下来许多的异体字。
解放以后,为了使社会用字规范化,为了精简常用汉字的字数,减轻人们识字的负担,人民政府在1955年发布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淘汰了重复多余的异体字1055个。
这些被废除了的异体字虽然在现在的一般出版物中已停止使用,但在古书中却依然存在。
因此,要读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