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婚姻制度演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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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婚姻制度演变研究

婚姻是人类社会生活中非常普遍、非常重要的现象之一,是繁衍后代的主要方式之一,是人类生活赖以存在的基础。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婚姻是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的大事,而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婚姻则是关乎国家政权的继承和社会秩序的安稳的大事。

所以,世界上各个国家都非常重视婚姻问题,都注重用法律制度的手段来规范和调整婚姻关系,使婚姻制度化、规范化,使其能更好的为政治、军事等国家的方方面面服务。春秋时期作为我国历史上一段特殊的时期,同样也注重婚姻关系这一问题。

关于春秋时期的婚姻法律制度本文大致从三个部分作了分析。第一部分,论述了春秋时期沿袭西周的婚姻法律制度,并分析其原因。

这部分内容包括缔结婚姻的原则有一夫一妻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同姓不婚;缔结婚姻的程序为西周时的“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解除婚姻的条件——“七出”,解除婚姻的限制——“三不去”。在分析其原因时,本文认为一方面是由于周王室的权威依然存在,另一方面是因为法律自身的稳定性。

第二部分,论述了春秋时期婚姻法律制度的原始遗存,并分析其原因。这部分的内容大致包括同姓而婚、烝婚、报婚、媵婚、图腾族外婚的婚姻法律制度的原始遗存。

本文认为春秋时期婚姻法律制度的原始遗存的主要原因是政治力量的影响。第三部分,简要概括了春秋时期婚姻法律制度的特征,本文认为春秋时期婚姻法律制度的特征包括四个方面,分别是等级性、政治性、不平等性和注重义务,忽视

权利。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春秋时期的婚姻法律制度一方面沿袭西周,另一方面有同姓而婚、烝婚、报婚等原始遗存的婚姻制度,这一时期婚姻法律制度的特征则为等级性、政治性、不平等性和注重义务,忽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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