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罪辩护词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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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贩卖毒品辩护词

涉嫌贩卖毒品辩护词

涉嫌贩卖毒品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广东**律师事务所***接受涉嫌贩卖毒品罪的被告人黄**的委托,出庭为其辩护。

在此之前,辩护人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卷宗资料,鉴于被告人本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接受法律制裁,其行为也符合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为此,辩护人对被告人将作有罪罪轻辩护,现提出如下辩护意见,恳请法庭予以采纳。

一、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的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纵然不构成自首,但是被告人在涉案以后,意识到自己行为违法,所以在公安机关抓捕的过程中没有拒绝、阻碍、抗拒、逃跑的行为;在抓捕归案后,能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坦白交代,如实陈述自己的全部罪行,通过查阅公安机关对被告人的七次讯问笔录,可知被告人对犯罪事实的供述前后完全一致,而且在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时就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没有任何掩饰、隐瞒情形,认罪态度十分端正。

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现出了极大的悔恨,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已经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希望法庭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给予其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以便尽早报效社会。

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被告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实施的贩毒行为系在公安机关安排下进行的,属于特情介入下的犯意引诱型犯罪,依法应当从轻量刑;且该次交易并未进入实质交易阶段,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公安机关能顺利将被告人抓获是在潘某的配合下,很明显,潘某的身份已经转化为了公安机关的“特勤人员”,本案属于“特情引诱犯罪”案件。

辩护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六条的精神,被告人的此次犯罪属于犯意引诱,是在潘某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之后,继而积极向被告人要求购买毒品而后被告人被抓的犯意引诱行为。

湛某贩卖、运输毒品罪 辩护词

湛某贩卖、运输毒品罪 辩护词

湛某贩卖、运输毒品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湛某家属的委托并征得其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其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的辩护人。

通过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湛某,以及参加今天的庭审,为履行辩护人的职责,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我发表如下书面辩护意见:一、关于本案的定罪问题1、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湛某(2011年8月中旬)贩卖毒品4000克,证据不足,理由表述如下:(1)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不能证明湛某贩卖毒品4000克被告人湛某供述在2011年8月中旬向被告人叶某贩卖毒品4000克;被告人叶某否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而陈某供述:湛某与林某给叶某送冰毒,是用黑色塑料垃圾袋装的,进来后他们直接进了另外一个房间,后叶某拿了一公斤左右的冰毒,抓了一把要她来验货。

至于冰毒是怎么装进音箱的,陈某并没有看到,只是帮助办理了音箱的托运手续。

回南京后,陈某从康某处获得冰毒900克。

故从三个被告人的供述来看,不能证明湛某贩卖毒品4000克。

(2)证人的证言不能证明湛某贩卖毒品4000克证人林某证实湛某要求其购买音箱,并看见湛某与叶某拆开音箱后将毒品装入其中;证人陈某证实涉案的托运单是其出具;证人湛某某证实其开车将音箱送到托运站;证人康某仅证实收到托运的音箱后及交给了马某。

通过以上的证据可以看出,在湛某的出租屋中,除了湛某供述向叶某贩卖4000克冰毒外,其他证据均不能证实贩卖毒品的数量。

由于涉案的三个音箱并未查到,托运站也未对托运货物进行称重,故而无法得出实际托运毒品的数量。

故而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湛某贩卖毒品4000克的犯罪行为尚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

但根据陈某供述:叶某拿了一公斤左右的冰毒,抓了一把要她来验货以及事后其也收到900克毒品,故辩护人认为,湛某贩卖毒品1000克的行为是可以证实的。

2、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湛某(2011年8月下旬)贩卖、运输毒品2500克,不持异议。

但辩护人认为除了300余克已结晶的部分认定为既遂外,其余部分(融于水中的冰毒尚不能吸食)应当认定为贩卖毒品罪的未遂。

贩卖毒品罪成功辩护词

贩卖毒品罪成功辩护词

贩卖毒品罪成功辩护词引言尊敬的陪审员和法官,我代表被告在此向尊贵的法庭提出辩护词。

本案涉及贩卖毒品罪,即使这是一个严重的罪行,但我将通过以下阐述,试图证明被告不应该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我会展示被告的行为和背景,并对相关证据进行分析,以证明被告应该得到减轻刑罚的机会。

背景和行为重构被告是一个年轻人,出身贫困,缺乏合法的工作机会和教育资源。

在经济拮据的情况下,被告在绝望中选择了错误的道路,贩卖毒品来维持生计。

被告并没有通过暴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来获利,而是在居民区域低调运作。

被告意识到他的行为是错误的,并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深感悔过。

被告还表示,如果有机会重来,他将坚决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

相关证据的分析虽然被告承认了他贩卖毒品的行为,但我们要认识到被告是在极度的经济和社会压力下做出的这一选择。

根据证据,被告在贩卖毒品的过程中并没有使用暴力或导致其他严重犯罪。

他只是为了生活而进行了这个活动。

此外,被告自愿参与并积极合作,提供了关键信息帮助警方打击毒品犯罪。

这一行为表明被告对他自己的错误有所认识,并表达了他对社会的关心。

他已经表示愿意改正错误并寻求重新开始的机会。

个人悔过和改造意愿的证明被告以自己过去的错误为教训,决心走上正道并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

为了证明这一点,被告已经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种戒毒和职业培训课程。

他还与心理咨询师合作,以帮助自己摆脱毒瘾,改变不良的生活惯,重建家庭关系。

被告还获得了社区居民的认可,他们证明被告在此之后过上了正常、健康的生活。

他们确认被告已经远离了毒品,并希望法庭能给予被告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请求减轻刑罚的理由基于上述事实和证据,我要求法庭不单纯以被告的过去行为来判断刑罚的长短,而要关注被告现在的改变和悔过。

贩卖毒品虽然是一个严重的罪行,但我们应该重点考虑被告的改正意愿以及他已经做出的努力。

最后,我请求法庭在判决时能够考虑被告的年龄和背景,给予较轻的刑罚。

这样能够保持法律的公正性和人道性,同时也给予被告一个积极悔过和重新开始的机会。

贩卖毒品案辩护词精选2篇

贩卖毒品案辩护词精选2篇

贩卖毒品案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本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查阅了相关案卷并会见了被告人,现结合公诉方提供的有关证据以及庭审的相关情况,依据事实与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一、对于被告人犯有贩卖毒品罪的罪名定性无异议。

二、本辩护律师对起诉书指控涉案出租屋中查获的毒品均与被告人有关的事实持有异议。

涉案出租屋为“XX”所租,用于存放其准备贩卖的毒品及容留吸毒者吸毒之用。

而被告人作为吸毒者,既不是该出租屋的所有人也不是承租人,只是有时会在涉案出租屋里吸毒及向“XX”购买吸毒用的毒品。

本案证据已经证实被告人是吸毒者,在涉案出租屋当中查获的XX克毒品属于被告人在被抓获前刚向“XX”购买并准备用于自己吸食。

而《最高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明文规定:“对于吸毒者实施的毒品犯罪,在认定犯罪事实和确定罪名上一定要慎重。

吸毒者在购买、运输、存储毒品过程中被抓获的,如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其他毒品犯罪行为的,一般不应定罪处罚,但查获的毒品数量大的,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毒品数量未超过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数量最低标准的,不定罪处罚。

”因此,在涉案出租屋查获的毒品,与本案被告人有关的只有XX克,其他的毒品均与被告人无关。

而按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被告人持有XX克的冰毒用于自己吸食的,就该部分不应被定罪处罚。

三、本案属特情引诱犯罪,量刑时应充分考虑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

本案的毒品买家也即报案人X某,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在警察的指示下积极配合警察,以主动行为诱使被告人实施犯罪。

被告人本来没有实施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在特情的诱惑下形成了犯意。

根据公诉方提供的通话记录、抓获经过、受立案材料、被告人的供述以及证人证言等证据可知,在201X年X月X 日XX时XX分许,X某四次向本案被告人致电,要求其帮忙代购毒品,而被告一次也未曾主动致电或发送短信给X某。

同日,派出所民警接到X某的报案有人贩卖毒品,X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提出协助民警抓获相关人员。

贩毒罪辩护词

贩毒罪辩护词

贩毒罪辩护词================================================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我代表被告,提出以下辩护词,以争取公正审判和合理的判决。

一、证据不足首先,我们坚信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在贩毒活动中起到了重要角色。

贩毒罪需要明确的证据确认被告对贩毒行为的有意参与。

然而,由于调查人员对于从中获取的毒品的处理方法不够透明,我们无法确认被告是否曾直接接触到这些毒品,或是参与了其生产或销售过程。

二、证人可信度质疑除此之外,我们对部分证人的可信度表示怀疑。

他们所提供的证词可能受到了干扰或误导,或者受到他人的操控。

在审理过程中,我们将提供证据和分析以疑点证伪这些证人的证词,进一步质疑他们的证言是否可靠,是否足以支持被告的有罪定罪。

三、精神状态影响被告在被捕时正在经历严重的心理困扰和精神状态不稳定。

根据相关医学证据,被告被诊断出患有精神疾病。

这种疾病可能导致被告的判断力受到损害,从而无法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的后果。

我们将会提供证据来证明被告的精神状态对于其参与贩毒活动的能力有重大影响。

四、罪行严重性评估最后,我们请求法庭对于判决的严重性进行合理评估。

考虑到被告的个人背景和前科记录,以及他在这起案件中的具体参与程度,我们认为判罚应当符合被告实际的贩毒活动程度。

在量刑过程中,我们将会提出一系列有关被告背景和行为的证据,以期望法庭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结语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我们坚信被告是无辜的,且贩毒罪的指控不成立。

希望在这次庭审中,您能够公正评估所有证据、听取辩护意见,并作出合理的判决。

以上辩护词,是基于现有情况和法律条款的综合分析所得。

相信法庭能够依法公正地审理此案,还原真相。

谢谢。

贩卖毒品罪辩护词范本

贩卖毒品罪辩护词范本

贩卖毒品罪辩护词范本贩卖毒品罪辩护词范本:一、被告人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

起诉书控告被告人贩卖毒品证据不足。

二、在量刑上,被告人存在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应当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而且仅为特定人代购毒品,主观恶性较小,犯罪产生的后果也相对较轻。

一般涉及到刑事犯罪的时候,聘请的刑辩律师都会为当事人向法院出具辩护词进行相应的辩护。

像贩毒这样严重的犯罪中,更是需要有一份优秀的辩护词来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下面是小编提供的贩卖毒品罪辩护词范本,仅供大家参考。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甘肃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王某某亲属李某某的委托并经其同意指派我所律师高XX依法为其辩护。

通过庭前调查阅卷,会见被告人,辩护人了解了本案的基本事实。

鉴于被告人王某某本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也自愿接受法律制裁,其行为也符合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为此,辩护人对被告人王某某将作有罪罪轻辩护,现提出如下辩护意见,恳请法庭予以采纳。

▲一、被告人王某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及同案犯彭某某和张某某的全部罪行,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具体理由如下:首先,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即“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的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纵然不构成自首,但是被告人王某某在涉案以后,因为意识到自己行为违法,所以在公安机关抓捕的过程中没有拒绝、阻碍、抗拒、逃跑的行为;在抓捕归案后,能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坦白交代,如实陈述自己及同案犯彭某某和张某某的全部罪行,通过查阅公安机关对被告人王某某的三次讯问笔录,可知被告人王某某对犯罪事实的供述前后完全一致,而且在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时就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没有任何掩饰、隐瞒情形,认罪态度十分端正。

贩毒罪辩护词(认罪认罚)

贩毒罪辩护词(认罪认罚)

贩毒罪辩护词(认罪认罚)
尊敬的法官:
我代表被告向法庭提交这份贩毒罪辩护词,本人对自己犯下的罪行深感懊悔,并愿意积极认罪认罚,接受法律的制裁和教育。

以下是我想向法庭说明的一些情况:
1. 对犯罪的认识:我对自己涉及贩毒的行为深感愧疚和悔过。

我深刻意识到贩卖毒品对社会的危害性,对个人、家庭和社区造成的伤害是不可弥补的。

我深切后悔自己犯下这样的错误。

2. 忏悔态度:我虚心向往悔过改正,担负起在改造自己、弥补罪恶造成的后果、重建家庭和社会信任的责任。

我将遵守法律,积极参与相关的教育、康复和工作计划,力求改变自己,不再回头。

3. 影响认识: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通过法庭的耐心开导和相关人员的努力引导,我对自己的错误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我认识到自己违法犯罪的严重性以及罚款、刑期等法律后果,愿意接受法庭的判决。

4. 担责意识:我意识到自己曾经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巨大伤害和痛苦。

我愿意承担起对家人、亲友和社会公众的责任,并尽可能弥补因自己不当行为而产生的损失和伤害。

5. 防止再犯:面对此次惨重的教训,我深知再次犯罪只会带来更多痛苦和遗憾,我将以此为鞭策,真诚改过自新,以初心恪守法律底线,从而重新融入正常社会。

最后,我衷心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和从轻判决。

我将在改造自己的道路上真诚努力,并积极参与相应的教育、康复和工作计划,以证明自己的改变和自我价值。

感谢法庭的审理。

被告人:[被告姓名]。

贩卖毒品罪一审辩护词

贩卖毒品罪一审辩护词

贩卖毒品罪一审辩护词
尊敬的法官:
我代表被告,在本案中对贩卖毒品罪指控提出辩护词。

在辩护过程中,我们将陈述以下几点,以充分证明被告的无罪。

首先,我们质疑指控方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

贩卖毒品罪是一项严重的罪行,需要有确凿的证据支持指控。

然而,根据我方的调查结果,指控方提供的证据在可靠性和完整性上存在一些问题。

我们要求法庭审查这些证据,并对其真实性进行评估。

其次,我们将阐述被告在案发期间的无辜行为。

通过调取证人证言和相关监控录像,我们会呈现出被告在案发时并未参与任何贩毒活动的确凿证据。

这些证据将清楚地证明被告无法被追究为贩卖毒品罪的责任。

最后,我们将指出被告对社会的积极贡献。

尽管被告可能存在一些不良的背景,但他/她在近期积极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并参与
社会正面活动。

这些积极举措表明被告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并作出了改变,值得得到法庭的谅解和宽恕。

总结起来,我们将在辩护过程中强调证据的缺失和被告的无辜行为,并呈现被告近期的积极改变。

希望法庭能够客观公正地审理本案,并给予被告应有的权益和解释的机会。

谢谢。

贩毒案件的辩护词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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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案件的辩护词怎么写毒品⼀直是我国明确禁⽌的东西,贩毒害的不⽌是⼀个⼈,更是⼀个家庭。

贩毒案件的辩护词怎么写呢?今天,店铺⼩编就为⼤家带来了关于贩毒案件的辩护词的范⽂资料,希望能解决您问题,对您有所帮助。

接下来就让我们⼀起来看看吧。

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北京XX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吴某⽗亲吴某⽣的委托,并经被告⼈吴某的同意,特指派我担任其涉嫌贩卖毒品⼀案的⼀审辩护⼈。

在具体发表辩护意见之前,我⾸先对审判长给予控、辩双⽅充分的发⾔机会表⽰由衷的敬佩和感谢!我介⼊此案后,本着对当事⼈⾼度负责的态度,为彻底弄清案情,先后⼏次会见了被告⼈,听取了其陈述和意见,有针对性地询问了本案相关问题,作了适当的调查,并到贵院详尽阅卷,现⼜经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已⼗分清楚。

辩护⼈对起诉书指控被告⼈吴某的⾏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没有异议,但对起诉书所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贩卖毒品的数量等持有异议。

现根据事实和法律,独⽴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被告⼈吴某系⾃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起,到公诉机关审查起诉,直⾄今天法庭审理时,被告⼈吴某⾃始⾃终都是以诚恳的态度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真诚悔过,既不反复,⼜没狡辩,更没有避重就轻、隐瞒事实,其积极、主动、如实供述⾃⼰的犯罪⾏为,系坦⽩。

这⼀诚恳的悔罪表现,应当得到⼈民法庭的确认,并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事实根据,并且从今天的庭审情况来看,被告⼈能够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

同时被告⼈吴某主观上对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严重匮乏,对法律⽆知,被告⼈当庭的悔罪表现深刻。

根据《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普通程序审理“被告⼈认罪案件”的若⼲意见(试⾏)》第九条的规定以及《最⾼⼈民法院⼈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第⼆⼗五条的规定。

⼈民法院对⾃愿认罪的被告⼈,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我国⼀贯的“坦⽩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恳请法院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

贩毒罪辩护词

贩毒罪辩护词

辩护意见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本律师依法接受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刘家厚亲属委托并经被告人本人同意,担任被告人刘家厚二审的辩护人。

就本案的事实和证据,辩护人同意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和一审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同时补充辩护意见如下。

一原判决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原判决认定“被告人刘家厚贩卖甲基本丙530克;在抓获刘家厚时虽没有现场收缴毒品,但双方在贩卖毒品中均未对毒品成分和成分提出异议,本案不具备对毒品成分和含量进行实践的客观条件”此认定存在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认定错误。

1 对被告人刘家厚贩卖毒品罪认定毒品是甲基本丙胺无证据证实,无实物或对比实物的科学鉴定报告,完全是凭侦查机关主观臆断推测的。

2 侦查机关完全具有对毒品成分和含量进行实践的客观条件。

原判决依据贺小秋的供词确定被告人刘家厚在贺小秋处购买了“冰毒”,而贺小秋抓获时侦查机关收缴了贺小秋10公斤冰毒(见贺小秋供词)。

由此推定侦查机关完全有条件要求刘家厚对已购买的冰毒以收缴的冰毒为参照物,进行指认、辨认是否相同或相似,从而对实物提取鉴定。

但这基本侦查取证工作侦查机关没有进行,其原因何在?所以原判决认定“本案不具备对毒品成分和含量进行实践的客观条件”不符合客观事实、完全错误。

3在抓获刘家厚时没有现场收缴毒品,虽被告人在侦查过程中对贩卖毒品中均未对毒品成分和成分提出异议,而推定被告人犯贩卖毒品对毒品成分认可,原审判决认定不正确。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机关、公诉机关收取证据过程中同时应当收集、提供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

原判决认定“在抓获刘家厚时虽没有现场收缴毒品,但双方在贩卖毒品中均未对毒品成分和成分提出异议,本案不具备对毒品成分和含量进行实践的客观条件下、不影响对本案事实的认定”其认定有悖于法律的规定规定。

4 对于530克甲基本丙胺数量认定、判决的依据系证人供词,但供词相付矛盾、证据不确定,不能推定其唯一性。

原判决依据的主要供词(1)原判决依据贺小秋供词“问:这四条货卖到哪里去了?答都卖给了翟雪玲,但我从翟雪玲借了两百克卖给了浏阳的“洋老别”,另外这次货不好比较湿,吹干了少了几百克;价格四十”。

贩卖毒品辩护词(标准版).docx

贩卖毒品辩护词(标准版).docx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贩卖毒品辩护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辩护词尊敬的法官:本人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担任沈某贩卖毒品罪一案一审辩护人,通过阅卷及会见当事人,辩护人对案件有了全面、客观的了解,结合办案庭审情况,现就本案发表辩护意见如下:对于公诉人就本案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犯有贩卖毒品罪的定性不持异议,但辩护人对公诉方起诉书指控的毒品数量有异议,认为建议量刑过重,辩护人从事实认定和量刑情节两个角度来具体分析。

一、事实认定(一)毒品重量1、本案公安机关未查获冰毒,没有物证,未能对涉案毒品进行称重,对于贩卖毒品的重量主要是根据供述来认定,缺乏客观证据支持。

2、沈某、沈小某、包某的供述中对于毒品重量的描述为“约”、“大概”、“左右”,对于毒品的具体重量都不清楚,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有人进行了称重。

3、刘某的笔录中说到,沈某第二次交付毒品时说是10克,但刘某觉得只有5、6克。

这是非常重要的证词,说明毒品重量没有达到约定的克数。

4、从证据材料来看,毒品都是有包装的,有的是分装,供述中对于重量的描述都没有区分有包装和无包装的情况,因此毒品重量不明确。

5、从沈某的供述(第二卷第11页)中可以看出,8月8日给刘某的毒品有从另一袋里匀出的情况,也没称重,所以此次给刘某的毒品数量不确定。

6、从沈某、沈小某、包某的供述来看,三人都说沈某说东西不好退回过一点冰毒。

(第二卷第43页)以上,证明沈某所购买的毒品因未称重、未明确有无包装、退回等原因存在不确定的情况,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贩卖冰毒16克证据不足。

(二)沈某有无贩卖16克毒品的可能。

1、从沈小某和包某的供述可以看出,沈小某购买过两次共10克的冰毒,而沈某贩卖毒品的来源全部是沈小某和包某,因此沈某的贩卖数量不可能超过10克。

贩卖毒品罪辩护词

贩卖毒品罪辩护词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浙江X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XXX家属的委托并征得被告人XXX本人的同意,指派我担任被告人XXX贩卖毒品罪一案第一审的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本辩护人多次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XXX,查阅了本案全部案卷材料,参加了今天的庭审调查。

现在,本辩护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履行辩护职责,为被告人XXX 贩卖毒品罪的定罪量刑发表辩护意见。

一、本辩护人对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冯天翔其行为触犯《刑法》第347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款,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定性无异议。

同时本辩护人同意公诉机关在发表的公诉词中认为被告人XXX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

二、本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认定的被告人XXX贩卖毒品交易数量和次数有待商榷。

1、2014年11月24日,被告人XXX与XXX之间的毒品交易,从现有的证据和经庭审调查后的结果上来看,这明显是一起公安机关设套子抓捕,既诱捕。

辩护对抓捕程序并无异议,但认为所设之套不能成为控告罪犯的证据。

2、被告人XXX有吸食毒品的经历,根据疑罪从无的刑法原则,被告人XXX在被抓获当日,其随身携带的毒品不得计入贩毒总量中;三、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XXX还具有以下依法从轻和酌定从轻情节。

1、被告人XXX具有检举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现。

被告人XXX归案后除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外,还具有对他人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以书面形式向公安机关进行检举揭发的行为。

辩护人请求法庭对被告人XXX检举他人犯罪的事实在查实后,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期刑事责任。

2、被告人XXX自愿认罪,依照两高一部相关司法解释,依法可以从轻处罚;3、被告人XXX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系坦白,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4、因被告人XXX的贩毒行为只是为特定的毒品吸食人捎带毒品,其犯罪主观故意模糊,社会危害性明显小于其他以盈利为目的的贩毒分子,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辩护人提请法庭能充分注意到被告人XXX上述法定和酌定从轻或减轻情节,予以公正判处。

辩护词贩卖毒品罪-最新范文

辩护词贩卖毒品罪-最新范文

辩护词贩卖毒品罪xxx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一审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有关规定,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xxx家人xxx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xxx的辩护人参加本案一审的诉讼活动。

开庭前我们认真研究了案件有关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通过今天的法庭审理,现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根据本案已查明的事实,同时,鉴于被告人xxx对明知xxx 和曹xxx 贩卖毒品一事不持异议,本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xxx 构成贩卖毒品罪没有异议。

但辩护人认为本案中,被告人xxx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和酌定从轻情节。

另外,本案程序上存在多处违法之处。

请合议庭予以充分考虑。

一、从量刑方面来看,xxx有多个法定或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1、被告人xxx在本案中属从犯本案中,虽然xxx知道贩卖毒品一事,但结合案件事实、三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以及庭审对三被告人的发问,可知贩卖犯罪行动方案的策划(包括毒品来源、毒品接洽地点、毒品价格及数量)xxx 都不知道,非法获利所得也不归xxx 所有,所以xxx 在本案中只起辅助作用,其是为了吸食毒品才参与了犯罪行为,属于《刑法》上的从犯,对其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2、被告人xxx 有明显的悔罪表现,能够当庭认罪被告人归案后在公安机关多次讯问以及辩护人会见中,xxx 对自己的错误行为都有明确的认知和深深的忏悔,认罪态度好。

为了不让毒品危害社会,还主动要求公安机关抓获给xxx 赊销毒品的上线,其悔罪表现明显。

庭审中,xxx 对知道xxx 给曹xxx 卖毒品的基本事实一直都是认可的,只是对于毒品的交易细节、价格、数量不知情,这与其在侦查阶段的供述是一致的,并无反复的情况。

所以,其当庭认罪这个量刑情节应当予以认定。

3、本案是典型的特情引诱犯罪,对被告人应当从轻、减轻处罚首先,本案属于犯意引诱。

本案中,一开始曹xxx 、xxx 、xxx都没有犯意,举报人李东、马刚在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的控制和安排下,积极引诱曹xxx贩卖毒品,曹xxx 又联系xxx 买毒品,最后才有了本案的发生。

袁某何某贩卖毒品广东辩护词

袁某何某贩卖毒品广东辩护词

袁某何某贩卖毒品广东辩护词尊敬的法官、陪审员和各位评判员:大家好!我是袁某何某的辩护律师,我在这里为他们进行辩护。

袁某何某被指控贩卖毒品,我们将根据事实和法律为袁某何某进行辩护,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证词。

首先,我们希望大家能够客观公正地看待这起案件。

袁某何某无论是作为被告人还是普通公民,都享有应有的法律权益和人权。

在审理此案之前,我们呼吁法庭确保袁某何某接受一个公正、公平的审判,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袁某何某被指控贩卖毒品,我们将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证据的合法性等方面进行辩护。

首先,我们需要进一步调查和明确购买毒品的时间和地点。

据我们所知,涉事案发生在某酒店,但具体时间和地点仍存有争议。

我们要求法庭调取相关监控录像、酒店记录和证人证词等进一步证明袁某何某与贩卖毒品之间的联系。

其次,我们对于检方提出的毒品来源亦有异议。

袁某何某承认购买了毒品,但他们从未参与到毒品的生产和贩卖过程中。

根据我们所掌握的证据,袁某何某只是进行了个人使用,对于毒品的贩卖并没有直接相关。

我们希望能够进一步调查毒品的来源和涉及到的其他人员,以便厘清他们的责任。

此外,我们还强调袁某何某是初犯,他们在案发前一直是无犯罪记录的普通公民。

我们应该认真考虑他们心理因素及所受的社会压力等方面的影响,在判决时考虑到是否能够对袁某何某采取适当的刑罚,并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

我们愿意为袁某何某提供相应的帮助,帮助他们远离毒品,重返社会。

最后,我希望法庭能够以公正、合理的判断对待袁某何某的案件。

我们相信,他们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希望能够做出有效的悔改。

我们请求法庭考虑到他们的个人情况和家庭关系等因素,对他们进行适度而公平的判决。

以上是我为袁某何某进行的辩护词,请法庭审议。

我们希望法庭能够听取我们的辩护意见,并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客观公正的判决。

谢谢大家!。

涉嫌贩卖毒品罪认罪认罚辩护词及刑期、罚金意见

涉嫌贩卖毒品罪认罪认罚辩护词及刑期、罚金意见

涉嫌贩卖毒品罪认罪认罚辩护词及刑期、罚金意见XXXXXX接受被告人妻子的委托并经被告人本人同意指派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出庭辩护。

鉴于被告人本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也自愿接受法律制裁,其行为也符合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为此,辩护人对被告人将作有罪罪轻辩护,现提出如下辩护意见,恳请法庭予以采纳。

一、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1、从犯意的提起来看,起意贩毒的不是被告人而是受XXX的诱导安排、指使从事毒品犯罪的。

在案证据证明是XXX在20xx年xx月份在XXX,问被告人是否能找到毒品而引起的。

2、该案属于诱导犯罪。

XXX在公安机关的安排下诱导被告人贩卖毒品的事实。

该案我们不难看出,公安机关违规使用线人XXX的事实,见《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

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

虽然贩卖毒品罪可以控制下交付,但是本案中的XXX并非侦查人员,在量刑时应当将该情节予以考虑进去,同时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及同案犯XXX、XXX 的全部罪行,成立立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1、《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自首)《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本案已经查明的相关事实和证据,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尽管不构成自首,但是在归案后,自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时起,因为意识到自己行为违法,前后供述一致,能够积极主动、如实、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及同案犯XXX、XXX的犯罪行为,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态度端正。

贩卖毒品罪辩护词

贩卖毒品罪辩护词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山东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指派XXX律师担任XXX一审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查阅了案卷并会见被告人XXX,对本案案情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和认识。

鉴于被告人已经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在尊重其本人意见的前提下,我们的主要辩护意见是:一、被告人XXX犯罪的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小,毒品扩散的范围小,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

本案是被告人XX主动联系XXX买毒,XXX只是帮助被告人XX联系被告人XXXX购买,自己主观目的并不是以此盈利,只是存在侥幸心理截留了300元,且被告没有以此为业,其帮助联系毒品就是因为自己有吸食毒品的毛病,为了自己能从中吸食一点毒品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关于毒品数量问题,本案被告人XXX在笔录中陈述其从中抠出大约0.2克毒品,应当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确认被告人XXX 贩卖毒品的数量应相应减少,对XXX从轻处罚。

对于XXX一案,并没有抓获现行,起获毒品,主要靠口供等言词证据。

这首先说明被告人如实供述,坦白交代的认罪态度,虽然自己扣出0.2克实属不应该,但应认定被告人XXX贩卖毒品的数量中扣除该部分,对XXX从轻处罚。

三、被告人XXX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配合侦查机关侦破本案,并表示积极缴纳罚金,悔罪态度好。

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

XXX在案发后主动、积极、彻底、如实地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悔罪态度好,自愿认罪认罚,说明XXX已经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有强烈的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三款和“两高”“三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等规定,对XXX应当从轻处罚,从宽处理。

四、对被告人XXX的量刑意见。

刑罚的目的是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进行教育挽救。

XXX现已认罪认罚,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

请法庭给他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以体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让其早日回归社会,报效社会和家人。

贩卖毒品罪辩护词实例

贩卖毒品罪辩护词实例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李××的家属王××的委托,并经被告人李××同意,特指派我们担任其涉嫌贩卖毒品一案的一审辩护人。

在具体发表辩护意见之前,我们首先对审判长给予控、辩双方充分的发言机会表示由衷的敬佩和感谢!我们介入此案后,本着对法律和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为彻底弄清案情,先后6 次会见了被告人,听取了其陈述和意见,有针对性地询问了本案相关问题,作了适当的调查,并到贵院详尽阅卷现又经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已十分清楚。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没有异议,但对起诉书所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贩卖毒品的数量等持有异议。

现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一、就本案的事实而言(一)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第三起犯罪事实持有异议。

从法院复印的有关被告人张××、李××涉嫌贩卖毒品案的卷宗材料来看,被告人张××在其讯问笔录中提到过2009年7 月份在其住院期间安排李××和徐州人交易过,但没有提到具体交易多少克。

被告人李××在其讯问笔录中没有提到这笔毒品交易。

证人孟××在其讯问笔录中也没有提到这笔毒品交易。

证人吕××在其讯问笔录中提高2009年7 月到武汉买过毒品,具体情况不知道。

证人王××在其讯问笔录中并没有提到20 09年7 月这笔交易。

就这宗犯罪事实,从证据的角度来讲,被告人供述及证人的证言不一致,犯罪事实及犯罪情节不清楚,没有达到刑事诉讼的证据要求,即证据要确实、充分。

(二)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第四起犯罪事实中的425 克没有异议。

货源是被告人张××的儿媳联系的,李××并不知道联系的谁,其只是帮助点钱。

贩卖毒品辩护词

贩卖毒品辩护词

贩卖毒品辩护词尊敬的法庭,尊敬的法官,各位陪审团成员: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今天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辩护,就涉及到贩卖毒品的指控。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我并不否认我当事人的行为是错误的,但我要为他提出一些辩护理由,以期能够在这个庭审过程中为他争取到一个公正的判决。

首先,我要指出的是,贩卖毒品的行为并不是单方面的责任。

毒品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它涉及到各个层面的因素,包括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

贩卖毒品是一个供求关系的结果,如果没有需求,就不会有供应。

因此,我们不能仅仅将责任归咎于我的当事人,而应该从更广泛的角度来审视这个问题。

其次,我要提出的是,我的当事人并非一个恶意的犯罪分子,而是被迫陷入困境。

他是一个家庭负担重的人,为了维持家庭的生计,他不得不寻找一种赚钱的方式。

然而,由于他的教育水平有限,他没有其他技能和职业可以从事,贩卖毒品成为了他唯一的选择。

虽然这并不能为他的行为辩解,但是我们应该考虑到他的处境,对他的判决应该更加审慎。

此外,我还要指出的是,我的当事人并不是一个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他并没有使用毒品,也没有故意将毒品传播给他人。

他只是在追求生计的过程中,不得已选择了这条错误的道路。

因此,我们不能将他与那些有意破坏社会秩序、危害他人健康的犯罪分子相提并论。

最后,我要呼吁法庭在判决时能够考虑到我的当事人的悔过之心。

他已经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他希望能够有机会重新开始,重新融入社会,为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因此,我请求法庭能够对他从轻处罚,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尊敬的法庭,尊敬的法官,各位陪审团成员,我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提出了一些辩护理由,希望能够在这个庭审过程中为他争取到一个公正的判决。

贩卖毒品是错误的,但我们不能将责任完全归咎于我的当事人,我们应该从更广泛的角度来审视这个问题。

同时,我也希望法庭能够考虑到他的悔过之心,给予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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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贩卖毒品罪辩护词范本一般涉及到刑事犯罪的时候,聘请的刑辩律师都会为当事人向法院出具辩护词进行相应的辩护。

像贩毒这样严重的犯罪中,更是需要有一份优秀的辩护词来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下面是小编提供的贩卖毒品罪辩护词范本,仅供大家参考。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甘肃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王某某亲属李某某的委托并经其同意指派我所律师高XX依法为其辩护。

通过庭前调查阅卷,会见被告人,辩护人了解了本案的基本事实。

鉴于被告人王某某本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也自愿接受法律制裁,其行为也符合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为此,辩护人对被告人王某某将作有罪罪轻辩护,现提出如下辩护意见,恳请法庭予以采纳。

一、被告人王某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及同案犯彭某某和张某某的全部罪行,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具体理由如下:首先,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即“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的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纵然不构成自首,但是被告人王某某在涉案以后,因为意识到自己行为违法,所以在公安机关抓捕的过程中没有拒绝、阻碍、抗拒、逃跑的行为;在抓捕归案后,能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坦白交代,如实陈述自己及同案犯彭某某和张某某的全部罪行,通过查阅公安机关对被告人王某某的三次讯问笔录,可知被告人王某某对犯罪事实的供述前后完全一致,而且在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时就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没有任何掩饰、隐瞒情形,认罪态度十分端正。

在公安机关的侦查、公诉机关的审查起诉和今天法院的审判中,被告人王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都表现出了极大的悔恨,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已经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希望法庭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给予其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以便尽早报效社会。

据此,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被告人王某某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归案后,积极主动的交代了同案犯彭某某和张某某的全部犯罪事实,依据前述规定,对被告人王某某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二、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被告人王某某自愿认罪且有悔罪表现,应当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王某某在归案后就如实供述了全部罪行,庭审中,被告人王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并且表达了悔罪意思,态度极其诚恳,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

据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三条第七款的规定,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应当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三、被告人王某某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在此之前也没有违法乱纪行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王某某的父辈们都是农民,他们憨厚朴实、遵纪守法、明礼诚信,从未做过任何违法乱纪的事情。

被告人王某某在此之前也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表现一贯良好。

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是因为被告人王某某涉世不深,初中学历、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法律意识十分淡薄,交友不慎,对自己行为后果的严重性意识不到,才导致了今天的后果。

但其主观恶性不大,容易改造从新。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的规定,恳请贵院考虑本案事实、被告人为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并根据现行刑事政策,对被告人王某某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三、从主观上来讲,被告人王某某的主观恶性不深,在一定程度上是受被告人彭某某的诱使才走上犯罪道路的,而且其犯罪动机和目的简单,属于临时起意犯罪。

首先,本案被告人王某某是刚刚从部队退役步入社会的青年,之前从未接触过毒品,在一定程度上完全是受被告人彭某某的诱使才走上贩卖毒品道路的,因为从犯意的提起到具体的买卖都是由被告人彭某某操纵的。

1、贩卖毒品这个犯意是由被告人彭某某提出的(详见案卷证据材料卷第7页第4行—第5行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彭某某给我说卖冰比较能挣钱,而且她在四川认识卖冰的人,她能弄到冰”;证据材料卷第16页第4行—第5行以及第20页倒数第8行—第9行被告人王某某也有类似供述。

案卷证据材料卷第35页第14行—第15行被告人彭某某的供述“在我们还没有贩卖毒品之前,我曾经跟王某某说过卖冰毒能挣上钱的事情”)。

2、购买毒品是由被告人彭某某牵头联系的(详见案卷证据材料卷第7页倒数第1行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在四川简阳,彭某某联系了一个男人,然后买了冰毒”。

案卷证据材料卷第26页倒数第2行被告人彭某某的供述“我给一个叫四哥的男的打电话问能不能搞上冰毒,然后我又讲价格”)。

3、出卖毒品也是由被告人彭某某一手操纵的(详见案卷证据材料卷第8页倒数第6行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在陕西商洛,彭某某联系了一个中间人,然后卖了2克冰毒,彭某某后又说,她在嘉峪关那里能够联系上人出货,然后我们就到嘉峪关了”;案卷证据材料卷第35页第14行—第15行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彭某某因为之前在嘉峪关呆过,事先就和嘉峪关那边的买家联系好了,具体和嘉峪关谁联系的我不清楚,当天我们就开车嘉峪关走”,被告人张某某在证据材料卷第52页、第56页、第57页、第62页均有类似供述)。

其次,被告人王某某之前没有接触过毒品,其本身也没有想通过贩卖毒品来养家糊口,此次贩毒行为具有极强的偶然性和随机性,是在被告人彭某某引诱的情况下临时起意,不是预谋已久,也没有谋取到利益。

被告人王某某参与贩毒的最初想法是“为了把之前的花销弥补一下”(详见案卷证据材料卷第7页第6行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彭某某给我说卖冰比较能挣钱,而且她在四川认识卖冰的人,她能弄到冰,我就想着弄点冰把之前的花销弥补一下”)。

被告人王某某有这种想法是因为其于2017年2月8日到四川找被告人彭某某花掉了2万多元钱,手头比较紧张,后在被告人彭某某的引诱下,才产生了犯罪的念头,其与真正以贩毒为业的贩毒分子不同,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都相对较低,而且犯罪动机和目的十分简单,属于临时起意犯罪,恳请法庭在量刑时对此情节予以考虑,对被告人王某某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五、从客观上来看,本案毒品处于被监控状态,绝大部分没有流入社会进行危害,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恳请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某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2017年2月27日晚,当公安特情人员衣某某与三被告人进行交易后,三被告人随即被抓获,涉案毒品也被当场缴获,但并未流入社会,没有给社会造成实质性危害,况且本案的毒品在交易之前就已经处在公安机关的监控之下了,从最初的联系、交易,一直到被抓获都是受到监控的,本案的毒品不可能也不会流入社会进行危害,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根据现行刑事政策,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出发,辩护人建议法庭在量刑时予以权衡斟酌这一情节,对被告人王某某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六、本案系引诱犯罪,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刑罚。

在本案证据材料卷中的案件来源、到案经过、对衣某某的询问笔录以及案件情况中可以看出,衣某某是公安机关指派的长期经营特情人员,本案毒品在交易之前就已经处在公安机关的监控之下了,从最初的联系、交易,一直到抓获都是受到监控的,待特情人员衣某某与被告人彭某某接触并取得信任之后,安排交易,随即抓获,这些充分说明本案是明显的引诱犯罪,恳请法庭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总之,本案被告人王某某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交友不慎,受人诱使才走上犯罪道路的,但其犯罪动机简单,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且属于初犯、偶犯;本案又为特情介入的犯意引诱才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但绝大部分毒品没有流入社会,客观上没有给社会造成实质性危害;同时,被告人王某某在归案后能够自愿认罪,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

辩护人恳请法庭能够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考虑被告人王某某的上述情节,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某从轻或减者减轻处罚,建议法庭对被告人王某某在15年以下量刑,给他一次重新做人,尽早回归社会的机会。

以上辩护意见恳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辩护人在此代表被告人王某某本人及其家属将不胜感激!此致嘉峪关市人民法院辩护人:高 X X二 0一三年八月三十日刑辩律师可以在辩护词中为被告人进行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甚至还能进行无罪的辩护,具体还需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

相信此时大家已经了解贩卖毒品罪的辩护词大概是如何写的吧。

如果涉及刑事犯罪最好还是聘请专业律师来为你进行辩护,这样能够充分维护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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