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渤海新区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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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渤海新区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中心

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沧州渤海新区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沧州渤海新区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中心设劳动仲裁科、劳动监察大队、就业促进科、工伤保险科、养老保险科和医疗保险科共6个科室:

(1)负责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等经办工作。

(2)建设、管理人才市场及劳动力市场。

(3)培训、开发、引进各类人才。

(4)负责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机构设置:

沧州渤海新区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中心为一级预算单位。本单位是纳入预算管理的直属单位1个。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区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18年预算收入1000.9453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0.945356万元,基金拨款预算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预算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预算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沧州渤海新区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18年支出预算1000.9453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4.32851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616.616837

万元,包括欠薪应急周转金50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支出116.616837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预算收支安排1000.945356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22.3453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4.468519万元,主要为增加人员经费支出17.778795万元,日常经费增加6.689724万元。项目支出较2017年减少2.123163万元,主要为其他社会保障经费支出减少2.123163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我部门为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0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我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6.455万元。较2017年度预算的9万元减少了2.545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公务车辆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减少了3万,减少原因为车辆性质的改变,公车运行维护费定额标准减少,由4.5万减少到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接待费0.445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0.44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上年度没有

列入预算。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2018年沧州渤海新区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中心部门年度发展目标:

1、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积极促进社会就业创业。

2、制定我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实施措施并推动落实;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扩大各项保险的覆盖面,及时足额落实社会保险待遇。同时,对全区社保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投资运营进行监管。

3、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建立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依法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我单位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七、国有资产信息

沧州渤海新区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中心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86.277284万元,详见下表。

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沧州渤海新区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中心截止时间:2017年12月31日

2018年没有拟购置国有资产

八、名词解释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一般预算收入:渤海新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5、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7、机关运行费:是指为保证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取暖费、办公物业服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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