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听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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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制度

为了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沟通教学信息,掌握教学动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为了有效开展教师间相互学习和相互促进,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学中心地位,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要求

1.学校领导要带头听课,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2次;其中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4次。学校领导听课的目的旨在深入教学第一线,加强领导与师生的沟通,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2.学校主要职能部门领导也要听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副职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各职能部门领导听课的目的旨在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范围,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问题。

3.全体教师均应按要求完成听课任务,每月至少二次。

4.各级教学管理人员每周至少听课一次。

5.听课是教师的本职工作之一,是教师教学工作的一部分,全体教师应积极开展听课活动。相关院系部要做好记录,作为期末对教师进行综合测评的一项依据。

6.听课事先可不打招呼(听外教课除外),授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他教师听课。听课教师应做好听课记录,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本》,表中要有被听课教师的亲笔签名。听课不受专兼职、课程、专业和单位限制。鼓励跨院、系听课。

7.听完课后,听课教师和授课教师要主动交换意见,探讨相关的教学问题。

8.每月末,各院、系、部要统计本单位教师听课次数,认真做好梳理总结工作,并在本单位内公布,教务处将结合期中教学检查对《听课记录本》进行抽查。

9.教务处期末将每位教师的听课记录进行汇总,听课情况将作为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期末综合测评的依据之一。

10.听课要扩大覆盖面,听同一教师的同一门课程一个月内最多记录2次。

11.对于首次开课的教师,各院、系必须组织学科邻近、责任心强的同行教师听试讲,并在实际开课时跟踪听课1—2次;新开课教师也要在开课两年之内去听本院(系)优秀教师的科(至少1—2次),以对新开课教师进行分析帮助,保证新开课教师的教学质量。

12.支持和鼓励各院、系或教研室内部教师相互听课。教师互相听课的目的旨在切磋教学内容,交流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二、听课方式

1.听课方式以随机、随堂为主,也可以组织重点听课、观摩听课等。

2.学校领导、学校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学校督导组成员的听课范围是全校的课程;院系级领导、督导组成员的听课范围是本院系教师所开的课程。

3.听课内容包括:教学环境、教学秩序、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

三、听课的组织管理

1.各级领导、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督导要自觉遵守听课制度。

2.学校教务处负责监督和管理全校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

3.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必须认真、详细、如实填写听课记录表,听课后应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涉及到环境设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解决。

4.校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学校督导组成员应于每学期第18周将听课记录表交学校教务处,由教务处将听课记录汇总整理。

5.听课记录本统一到学校教务处领取。

小学听课制度

为了提高各位老师对我校听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业务能力特制订如下听课制度:

1.加强思想认识,把提高业务能力为已任

2.每学期每人至少讲一节公开课,校长二节,教导主任二节,教研组长二节

3.教导主任结合各老师合理安排讲课内容,每位老师需认真执行与配合

4.外出听课的老师要讲一节公开课,内容能体现教改精神

5.各位老师根据教务处安排,积极参与听课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6.每位老师的听课记录不少10个,否则酌情扣分

7.听课后认真做好评价工作,不能言不达意,写好听课记录待查

听课制度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主要环节,提高教学质量是学院所有人员的责任。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保证教学质量,同时营造一个全院人人都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尊重教师,严格教学管理的良好氛围。

为了促进教师业务交流,推进教研活动的开展,同时督促学院各级领导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强化管理育人和服务教学的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

l、院级领导;

2、各系(部)领导;

3、各职能部门领导;

4、各系(部)其他教学管理人员;

5、教研室主任;

6、普通教师。

二、听课次数

1、院级领导每人每学期不少于5课时。

2、各系(部)领导每人每学期不少于15课时。

3、各职能部门领导每人每学期不少于5课时。

4、各系(部)其他教学管理人员每人每学期不少于10课时。

5、教研室主任每人每学期不少于15课时。

6、普通教师每学期应进行同事之间的交叉听课lO课时,并参加各种教学观摩活动。

三、听课范围及方式

1、院级领导、各职能部门领导在全院开设的所有课程范围内随机听课,以单独听课为主。

2、各系(部)领导主要听本系(部)教师承担的课程及其它系(部)承担的本系(部)学生的课程,可采取集中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也可以随机听课。,

3、教研室主任及普通教师主要参加本教研室的听课及教学观摩活动。

4、所有听课人员必须有三分之一时间听实验(实训)课。

四、听课要求

l、所有人员每次听课应坚持听完1课时,不得中途离开。

2、听课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教师上课和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教室(实验室)设备和环境情况。

3、听课后,应尽可能与师生交换意见,实事求是的填写《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和《教师实训课教学质量评分标准表》,并请授课教师和学习委员在表上签名。

4、所有听课人员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属于听课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尽快妥善解决,属于其它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有关部门应及时给予回复或解决。

五、听课管理

1、院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的听课表交有关系(部)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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