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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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3.05.21

【实施日期】2013.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

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2013年5月21日)

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人社部事业发展“十二五”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3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44号)要求,我省组织开展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部纲要》)、《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省纲要》)、《福建省“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等“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通过组织和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客观评价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落实情况,评价判断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进一步修订完善规划的建议以及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

二、评估原则

(一)实事求是。规划评估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既要全面评价取得的成绩,又要客观反映存在的问题。要确保数据真实、方法科学、评价准确、对策可行。

(二)突出重点。评估工作要紧扣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任务,侧重规划指标、重点工程和制度改革,关键是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对策措施。

(三)统筹衔接。做好不同规划中期评估内容和进度衔接。

三、评估期

本次评估的评估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中期评估的时点为2013年6月30日,相应的数据为该时点上的数据或截至该时点的累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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