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税基评估-5.12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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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④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⑤直接用于农、林、牧、渔的生产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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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源税的基本要素
1.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1)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 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2)扣缴义务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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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源税的基本要素
2.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1)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矿产品和
(4)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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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基本要素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纳税人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 用土地,承担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以下几类: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
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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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ku.baidu.com13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本要素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税基的计算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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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
1.城镇土地使用税概念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土地的 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而 征收的一种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 (1)对占用或使用土地的行为征税 (2)征税对象是国有土地 (3)征税范围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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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源税的纳税申报
1.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①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 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②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 的当天。
③采用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 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 作为计税依据,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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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基本要素
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 。税额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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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基本要素
5.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 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②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源税减征60%, ②对有色金属矿应纳资源税减征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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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源税税基的计算
资源税税基的计算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1)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或自用的: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自用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2)扣缴义务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于收购环节代扣代缴税款的: 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其实际使用人为 纳税义务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由共有 各方分别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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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基本要素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
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用地不征收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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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源税的纳税申报
3.资源税的纳税地点和纳税环节 (1)纳税地点。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地主管税务 机关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向收购地缴纳 。 (2)纳税环节。对外销售的应税产品于销售环节缴纳;自产自用的 应税产品,于移送使用环节缴纳;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在 收购环节缴纳;盐的应纳税款,在出场环节由生产者缴纳。
3.资源税的税目、税率 资源税采用从量定额的方法征收,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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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的基本要素
4.资源税的税收优惠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
税。
(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 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免税。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具体包括: ①2002年4月1日起,对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矿石资
其他非金属矿产品等。 (2)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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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的基本要素
4)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1)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
量。 (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
量。 (3)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应税产品,以扣缴义务人收
购数量为课税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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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的基本要素
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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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基本要素
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 土地面积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方法确定:
(1)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 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面积为准。
(2)尚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 织测量的,但纳税人持有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土地 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税基评估的主要特点及分类
按税收活动具体需要分类
按税基评估的客体分类
按税基评估的行为主体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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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需要的税基评估 纳税需要的税基评估 解决税收纠纷需要的税基评估
财产税类的税基评估 流转税类的税基评估 所得税类的税基评估 资源税类的税基评估 行为目的税类的税基评估
政府税基评估 准政府税基评估 中介税基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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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的税基评估










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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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
一、资源税概述 二、资源税的基本要素 三、资源税税基的计算 四、资源税的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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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源税概述
1.资源税概念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及生产盐的单 位和个人,因其资源条件差异所形成的级差收入征收 的一种税。
2.资源税特点 (1)只对特定资源征税。 (2)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对级差收入进行调节。 (3)资源税具有一次性、受益性的特征。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 税产品的当天。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 货款或者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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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源税的纳税申报
2.资源税的纳税期限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
或者1个月,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 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 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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