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分税制的利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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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的利与弊

浅谈分税制的利与弊

摘要:分税制是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来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很好的划分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但是根据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具体分析和总体把握,我们看到了利弊共存。因此,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税收管理体制须做出相应改革。

关键词:分税制税务管理利弊

On the revenue-sharing pros and cons

Abstract:Revenue-sharing by taxes, a financial management system of the central and local revenue sources, divided between central and local tax administration privileges, but according to the current tax sharing system specific analysis and overall grasp, we see the pros and cons of co-existence. Therefore, in order to meet the needs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the tax administration system is required to make the corresponding reforms.

Key Words: Revenue-sharing; Tax Management; Pros and cons

分税制是指在国家各级政府之间明确划分事权及支出范围的基础上,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结合税种特性,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和税收收入,中国分税制财政体制研究并辅之以补助制的预算管理体制模式,是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公共财政理论要求的,这是市场经济国家运用财政手段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较为成功的做法。

一、分税制的由来

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作为一种财政管理体制,目前已为西方国广泛采用。我国清朝末期曾出现过分税制的萌芽。实行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的一般惯例。市场竞争要求财力相对分散,而宏观调控又要求财力相对集中,这种集中与分散的关系问题,反映到财政管理体制上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集权与分权的关系问题。从历史上看,每个国家在其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都曾遇到过这个问题,都曾经过了反复的探讨和实践;从现状看,不论采取什么形式的市场经济的国家,一般都是采用分税制的办法来解决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问题的。

二、分税制的实施

“分税制”是一次重大的制度创新。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评价,制度是一种公共性规则,具有强制性与约束性,制度创新是一个有目的、有意识的规则和契约安排。分税制是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来源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税制,要求按照税种实现“三分”:即分权、分税、分管。所以,分税制实质上就是为了有效的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关系,通过划分税权,将税收按照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三大税类进行管理而形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三、分税制的益处

(一)实行分税制,能够充分发挥利益分配原则的效率

(二)实行分税制,能够满足市场经济对财税管理体制的要求

(三)实行分税制,能够充分体现财政制衡原则

(四)实行分税制,有利于宏观经济调控措施的实施

四、分税制的弊端

1.事权和支出范围越位。目前实施的分税制没有重新界定政府职能,各级政府事权维持不甚明确的格局,存在越位与错位的现象,事权的错位与越位导致财政支出范围的错位与越位。

2.部分财政收入划分不合理。税收收入没有严格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并依此确定应属何级财政收入,存在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企业所得税的不规范做法。一些应为中央税的税种,如所得税被定为地方税。地方各级政府间按税种划分收入未落实。

3.地方税收体系不健全。目前,地方税种除营业税、所得税外,均为小额税种,县、乡级财政无稳定的税收来源,收入不稳定。地方税种的管理权限高度集中在中央,地方对地方税种的管理权限过小。

4.省以下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不够完善。主要是地方各级政府间较少实行按事权划分财政收支的分权式财政管理体制。县级财政没有独立的税种收入,财政收入无保障。

5.转移支付不规范。我国现行转移支付制度存在一些缺陷:政府间财政资金分配因保留包干制下的上解、补助办法,基本格局未变;采用基数法实行税收返还不合理;中央对地方专项补助发放的条件、程序、使用管理无法可依;地方政府之间如何转移支付不明确。

参考文献:

[1]石坚;国外分税制的比较分析[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87年06期.

[2]谭少杰;深化企业集团改革:实行“三级分税制”[J];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1987年09期

[3]孙蕴素;论分税制[J];财贸经济;1988年09期

[4]小雨;联邦德国的分税制[J];外国经济与管理;1988年08期

[5]杨遂周 ,刘佐;关于分税制的初步构思[J];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89年01期

[6]胡中流 ,王刚;有关“分税制”若干问题的思考[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1989年01期

[7]周少云;分税制的若干理论问题[J];财经科学;1989年01期

[8]程念东;;实行分税制的一些设想[J];财会月刊;1989年01期

[9]毛翔;;对天津市郊区、县实行分税制的探讨[J];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学院学报;1989年03期

[10]杨光明;试论我国实行分税制的必要性及初步构想[J];求索;1990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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