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计量与支付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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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与支付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计量支付程序
计量采取总监办相关监理工程师、业主工程技术部相关人员与承包人共同计量的办法。
承包人完成一个可以单独计量的工程后,申请监理工程师对其进行收方计量,完成《中间计量表》的签认。
具体程序如图1、图2所示。
图1 计量支付办理流程图
1、承包人上报报表/附件/台帐和报表软盘到驻地办
2、驻地办审查台帐及支付报表,填写支付审核表、台帐审核报告,每月月底填报一次
3、总监办审查台帐及支付报表,填写支付审核表、台帐审核报告,每月月初填报一次
4、工程处审查计量工程项目质量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填写支付审核表
5、合同处审查计量支付工程项目是否符合有关合同文件规定,填写支付审核单/台帐审核报告
图2 计量程序框图
第二章计量
二、计量的原则
计量是对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计算和测量的过程。
在计量过程中,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只能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所列项目进行计量,变更工程须完善全部变更手续后才能计量。
所有计量的项目必须是承包人完成了该项目的各项工序,手续齐备,形成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产品”之后,才能组织计量工作。
(二)计量必须严格按合同文件中的计量规定进行,与计量有关的合同文件如下:
1、技术规范
2、图纸
3、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4、变更单
5、费用索赔审批表
6、其它合同文件
(三)工程未经质量验收(以中间交工证书的签定为准),不能组织计量工作。
必须明确,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而不是次品,因此,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是组织计量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四)计量不改变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
尽管要求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但若事后发现已计量的工程有缺陷,仍不免除承包人无偿返工的责任,与此同时,业主有权扣回已计量支付的工程款项。
三、关键性的计量工作:
(一)原始地面线标高的测量;
(二)竣工测量;
(三)土石分界线的测定(土石比例以设计为准);
(四)隐蔽工程的计量。
(包括标高测量、尺寸测量等)
进行关键性的计量工作时,承包人应通知总监办计量工程师和其它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一起开展计量工作。
第三章支付
一、支付的原则
支付是对承包人应获得的款项予以确认并进行付款的过程。
办理支付过程中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质量合格的已完工程是支付的必备条件;
(二)任何变更项目必须有按规定下达的变更令;
(三)各项支付款项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
(四)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对前期应付民工工资进行公示,公示期内监理工程师、业主未接到投诉;
(五)任何工程款项的支付必须经总监办和业主审批完善;
(六)支付不解除承包人合同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中期支付的内容及支付规定
(一)前期支付
1、开工预付款
1)总监理工程师收到并确认承包人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及提供的银行保函之后,向业主报送按照合同规定,承包人应得到的开工预付款金额的支付证明。
2)总监理工程师通过期中支付证书(支表2),对开工预付款分期按合同规定的方法予以扣回。
2、保险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的保险范围审验承包人的各项保险证明,并按照合同规定,向业主签发承包人应得到保险费用的支付证明。
(二)中期支付
1、工程款
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申报计量支付的已完工程的质量检验均满足技术规范要求,且资料、手续齐全、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所有款项均计算无误后签发中期支付证书,报业主审批。
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可以通过任何一期中期支付证书对已支付工程的问题或已签发的中期支付证书错误进行纠正。
只有当期的累计计量金额达到300万元或以上时,承包人才能进行当期的中间计量申报工作,当期的累计计量金额不足300万元时,或当期计量金额300万元或以上并已上报中间计量获批准的承包人,若扣除各项扣款后的实际应付额不能达到最低支付额(300万元)时,则留待下期进行计量申报。
2、专项暂定金额
业主根据实际需要动用暂定金,并在下列手续完备之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定金支付证明。
1)总监理工程师收到并批准承包人提交工程施工组织计划;
2)总监理工程师收到并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对应施工组织计划所需要的工、料、机配备费用开支的详细计划及计算说明;
3)总监理工程师就暂定金额的支付,与业主和承包人进行协商并且达成了
一致;
4)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提供有关暂定金额使用开支的报价、发票、账单和凭证。
3、材料设备预付款(如果有)
1)总监理工程师在下列要求满足后,签发材料预付款证明:
(1)材料设备将被用于永久性工程;
(2)材料设备已运抵工地现场或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承包人的生产场地;
(3)材料设备的质量和存放均满足合同要求;
(4)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出示或提交了材料设备的订货单和收据。
监理工程师签发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证明,不是对该材料设备质
量合格的最终认定。
2)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材料设备预付款证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累计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余额不应超过合同剩余工作量的60%;
(2)累计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数量,不应超过工程所需的实际总数量;
(3)预付款材料设备的品种应与工程计划进度相匹配;
(4)在工程量完成75%之后,不再进行材料预付款的支付;
(5)材料用于永久性工程后,计量监理工程师通过中期支付证书将材料预付款予以扣回。
4、工程变更
1)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变更工程支付证明,以工程变更令及其变更清单为依据;
2)总监理工程师收到中间计量表并审查无误后,依照工程变更单所确定的支付原则,参照其变更清单,办理支付。
5、保留金
1)计量监理工程师对保留金的扣留应从第一次中期支付证书时起,每期扣留额是当期计量金额的5%,直至扣留总额达到合同规定的保留金的限额(合同价的5%)为止。
2)保留金的退还应分两次进行:
(1)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后的下一期中期支付中退还保留金的一半;
(2)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且工程项目经审计合格后28天内,签发退还承包人保留金的50%的支付证明;
(3)退回的保留金货币种类、比例与扣留的必须一致。
6、索赔金额
1)总监理工程师依据索赔金额/时间审批表(监表9),签发索赔的中期支付证明;
2)索赔金额支付的货币种类和比例按合同有关规定及索赔审批书所确定的执行。
7、价格调整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方式通过中期支付证书,办理因价格调整引起的费用支付。
(三)最终支付
1、总监理工程师处理完结有关工程合同方面的一切遗留事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1)总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的遗留工程及缺陷工程已完成并达到规范标准,签发该工程的支付证明。
2)总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已获得全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工程项目审计完成,签发解除承包人履约担保责任的证明及退回承包人剩余保留金。
3)确认已对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变更时间与费用索赔,价格调整等事宜,进行了清理与审定,并签发与之有关的支付证明。
2、总监理工程师澄清整个工程各个阶段的计量与支付,为此总监理工程师须做好以下工作:
(1)对所有支付的项目进行核实,防止漏项和重复,尤其注意那些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费用增加的项目;
(2)对所有的工程数量费用计算进行复核;
(3)对所有有争议的项目进行进一步的核实,并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确定最终的处理方法。
3、审核承包人的最终财务报告及其结算单。
遇到与计量监理工程师的计算出入较大,或计量监理工程师不同意、不能够确认的费用,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并要求其提供所需的进一步资料与证明。
4、当审计部门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或已通知项目建设单位拟对该项目进行审计时,最终支付证书待审计单位出具审计结论后办理。
5、当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最终报告及结算清单审定后,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6、最终支付证书内容
1)最终付款证书及说明,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进行说明:
(1)最终支付的依据及计算过程;
(2)监理工程师确认按照合同最终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总额;
(3)确定业主还应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还要付给业主的余额。
2)最终结算清单
对应本款1)项中涉及的各种款额,由相应的一系列清单及表格所组成。
3)最终结算的证明资料
对应本款2)项中涉及的各种清单及表格的款额,由相应的一系列图纸、计算资料、文件、发票等组成。
三、中期支付程序如下
(一)承包人计量支付申请的结算期为每月的25日,每月的1日以前承包人将计量支付报表送总监办审查。
(二)20—26日为现场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计量支付申请及其附件等资料的时间段,27日将计量支付申请单及其附件报送计量监理工程师审查;
(三)27—29日为计量监理工程师审查计量支付资料时间,30日将审查后的计量支付等资料报送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四)1—3日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时间,4日将审核后的计量支付等资料报送计划合同部。
中期支付的程序见图3所示。
图3 中期支付程序框图
不
合
格
不合格不
合
格
四、交工支付的内容及程序
在合同工程交工证书签发后42天内,承包人应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交工结帐单,并附上用详细资料说明的证明文件,表明:
1、合同规定,直到交工证书中写明的交工日期为止,依合同完成的全部工程的最终价值;
2、承包人认为应付给他的其他款项;
3、承包人认为本合同项下(整个合同期)到期应付给他的各项款额的估算值。
上述第(3)款各项款额估算值应在完工支付证书内单独填报。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核证此支付,并报业主审批。
业主在收到该支付证书后应立即审核有关价款,并于规定天数内予以支付,或提出修改意见退还给监理工程师。
交工支付内容除完工奖罚(即根据规定应对承包人支付的奖金或处理罚款)一项,其它与中期支付的内容相同,但交工支付相对较为复杂,一是工程量清单中的支付项目都已完工或部分完工,要审查的支付项目大为增加。
另外一些工程变更和索赔的费用可能合同双方未最终认定,需要进一步核实处理,所以合同条款中给承包人办理交工结算的时间可以有所延长。
交工支付程序图5所示:
图4 交工支付流程图
不
符
合
要
求
五、最终支付内容如下:
1、承包人在收到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的28天内,应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最后结帐单草案,并附上详细的证实文件,供监理工程师考虑,表明:
(1)根据合同规定已经完成的全部工程的价值;
(2)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如果监理工程师不同意或者不核证最后结帐单草案的任一部分,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提交进一步的资料,并对最后结帐单草案作出他们之间协商同意的修改,然后由承包人编制,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双方同意的最后结帐单。
2、在提交最后结帐单时,承包人应给业主一份书面清帐书,并抄送监理工程师,由业主合约部审核。
确认最后结帐单中的总金额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
3、在最后结帐单和清帐书收到,监理工程师应在14天之后签发一份最后
支付证书报业主审批,并抄送承包人,说明:
(1)监理工程师认为根据合同规定的最后应付的款额;
(2)在对业主以前所付的全部款额和业主根据合同规定应得的全部款项予以确认后,业主欠承包人或承包人欠业主(视具体情况)的差额(如有)。
4、业主在收到最后支付证书后应立即审核有关价款,并于规定天数内予以支付,或提出修改意见退还给监理工程师。
最终支付的程序见图5所示。
图5 最终支付程序框图
六、计量与支付文件内容
(一)支付月报表
1.支付说明
2.计量支付台帐表
3.中间计量支付汇总表(支表14)和中间计量表(支表13)
(三)支付月报附件二
1.分项工程交工证书、计算草图、计算书。
2.开工报告批复单及其附件
3.工程变更令及其附件(如果有)
4、质量检验评定表及其附件
5、隐蔽工程数量复核表
6、路基土石方计量一览表及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按照1—6的顺序装订。
六、计量与支付文件的编制顺序及要求
1、计量支付资料按照规定格式整理。
要求装订整齐,每月计量支付资料包括《工程计量支付报表》和计量支付的《附件资料》。
每月计量支付资料组成:
1)《计量支付报表》:见附表。
(1)支付月报表(审核表、封面、支表1—支表12)份数:一式四份(原件),其中承包人、总监办、合同处各一份,业主财务处一份。
(2)各合同段如有指令分包人,指令分包人应提交指令分包工程的支付报表,而主包人除应提交实际完成工程的支付报表外,还应提交包括所有指令分包人在内的工程计量支付汇总报表一式五份(原件)。
(3)在每期支付中,支表1—支表12应全部提交(包括空白表),并签字完善。
(4)目录及说明:报表说明中应按支付章节项目写明各章节支付、扣款情况;以及写明材料预付款、开工预付款、暂计款、保留金、民工工资及地方材料款等的支付情况。
(5)工程进度表中按月计划与实际完成(%)栏,应先完成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计划横道图(用虚线表示),并填写相应每月预计完成的工程量(用百分比表示),据此完成工程整体预计进度曲线(用虚线表示);再根据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完成横道图(用实线表示,虚线在实线下方)和工程整体进度曲线(用实线表示)。
注:本表工程进度是指工程实际的形象进度,而非工程计量支付进度,应如实填报。
(6)支表2:扣除保留金按合计一栏金额的5%计取,直至保留金的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5%。
材料预付款、动员预付款应与支表11、12的金额相对应,其它款项应严格按照相关合同文件办理。
(7)支表3:清单支付报表中“项目号”应严格按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
(8)支表5:工程变更一览表应对应工程量清单逐一填写业主签发的工程变更,“本期完成变更”一栏应逐项填写,不得与未变更项目数量混淆。
(9)支表10:永久性工程材料到达现场计量表中“应支付的垫付金额百分比”按合同专用条件60.7条规定执行。
(10)附件及支付报表中监理单位应填写监理单位的全称,支付审核表、封面、目录及说明、支表1、支表2应盖总监办公章、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公章。
(11)计量支付报表除审核签字外,一律不得手写,签字应用黑墨笔或不易褪色的黑色中性笔。
2)《附件资料》:的组成
1、计量附件中必须包含:工程计量支付审核表、封面、目录、中间计量表、中间交工证书、分项工程交工证书、计算表、计算图形、开工报告申请批复单、变更令、质量评定表(或桩检资料)等工程检验表及试验报告、隐蔽工程数量复核表、路基土石方计量一览表及其他证明材料。
每次申报时一个分项工程的计算表、计算图形、变更令、质量评定(或桩检资料)、隐蔽工程数量复核表(如有)为一个整体,不能分开装订。
2、计量附件需编制页码:按交工证书批复先后进行排列,且目录表中须详细注明其具体位置。
3、附件手签件原件二套,分别给承包人和业主合约部,复印件二套,分别给驻地监理办和业主工程部。
4、承包人负责计量支付资料竣工文档的整理归档工作,具体要求按《竣工文档编制管理办法》执行。
(四)其他
1.资料收集、整理应及时并完善,资料不齐全的分项工程不予计量。
2.所有资料签字栏意见或结论须用黑色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填写,并书写规整,不得涂改。
3.工程量的计量应符合技术规范第101.06条的要求,单价、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单价保留小数点后2位,金额取整。
土石方、钢材工程数量保留整数,其它工程数量最多保留小数点后2位。
4.资料装订每本厚度宜控制在2cm左右。
5.材料预付款支付及新单价分析时,对于承包人购买的建筑材料单价,承包人必须出示有效发票等资料,否则不予受理承包人上报的材料预付款支付及新单价分析。
6.文件资料(如核定单、纪要等)的附图、附件等资料必须有有关单位负责人的签字或公章(业主、监理或设计等)才能有效。
四川亚通公路工程监理所
遂资眉高速公路眉山段工程项目总监办
二O 一0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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