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天津市燃气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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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天津市燃气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津价费[2000]573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0.10.13

【实施日期】2000.1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1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我市规范燃气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7月31日实施日期:2006年8月1日)废止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天津市燃气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津价费[2000]573号)

天津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天津市燃气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2000)津燃集字第47号)收悉。鉴于天然气和煤制气价格上调,考虑燃气服务项目的供求关系和便民服务的需要,经研究,将我市燃气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作了重新核定,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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