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民意的形成及其对司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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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我 国《 法》 3 宪 第 5条规定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公 民 “ 有言论 、 出版 、 集会 、 结社 、 游行 、 示威 的 自由。 言论 自 ” 由又称 为表 达 自由 , 是公 民的基 本 自由之 一 , 指公 民 在法律规定 或认 可的情况下 , 用各种媒介 或方式 表 使 明、 显示或公 开传递思想 、 意见 、 观点 、 主张 、 情感或 信 息、 知识 等内容而 不受 他人 干涉 、 约束 或 惩罚 的 自主 性状态 。在西方法学理论 和宪法学 中 , 表达 自由被 看做是公 民“ 基本 的权 利 ” “ 一性 的权 利 ” 是 最 或 第 , 其他权 利和 自由的源泉 , 又是其他 自由的条 件 。表 达 自由是少数派 通过 对话来 说 服多数 派 相信 其观 点 正确 的希望所在 。人是有理 性的生物 , 表达 自由是人 类理性 的核 心成分 , 一个人 只有 能够正 确表达 自己内 心 的意志才 能 够 行 使其 他 权 利 , 而享 有 真正 的 自 从 由。知情 权包括信息 收集 、 接收和传 播 的权 利 。从公 民的知情权角度来看 , 国内学者一般将 知情权 分为广 义和狭义 的两种 。广 义的知 情权是 指寻求 、 接受和传 播信 息的 自由 , 括官 方信 息 和非 官方 信 息 ; 义 的 包 狭 知情权仅指获 取官 方信 息 的权利 。也有 学 者认 为知 情权的范 围很 广 , 公 众有 权 了解 他应 该 知 道 的事 指 情, 如有关个人 信息 , 对政府 官员 的道德 品质 、 财产状 况, 对社会上存 在 的新鲜 事物 , 国家 的政治 、 对 经济发 展状况等 , 都有 了解 的权 利 。当今 互联 网已经成 为 信息获得及表 达最 为快 捷 的新渠 道 , 博客 、 论坛 等 网 络平 台 日渐发 达 , 得公众尤其是 年轻一代 开始 习惯 使 于将 网络作 为 了解 世界 的主要 平 台。公众 通过 网络 了解社 会上发 生 的重大 事件 , 网络 信息 转 载 , 网 将 在 络上发表 自己对于 这些 事件 的看 法 , 而通 过 发帖 、 跟
响。如何在 充分保 障公 民言论 自由权利 的 同时加 强对 网络 民意的规制 , 民意和 司法之 间形成 良性 使
互动 , 已成为新 的探 索方 向。
关键 词 : 网络 民意 ; 司法裁判 ; 纠结 ; 互动 中图分 类号 : 95 D 1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6 1 6 0 ( 0 1 0 0 7 0 17 — 7 1 2 1 ) 2— 0 4— 3 帖等方式表达 自己的观 点在 本质 上仍 是公 众 之 间的 相互交流 和沟通 , 借助 网 络这 一平 台而展 现 出来 。 是 公 民对于 言论 自由和知 情权 的行使 是 网络 民意形 成 的基础 。这种 网络 民意往 往会 因为 同法 院认 定 的案 件事实存在 冲突而质疑法 院的判 决 , 并对 法 院的审判 活动产生 一定 的影 响。如 何 在充 分保 障 公 民言论 自 由权利 的同时加 强对 网络 民意 的规制 , 民意 和司法 使 之 间形成 良性 互动 , 已成为新 的探 索方 向。
作者 简 介 : 纪
7 4
萌 (9 8一) 女 , 苏 东台人 , 京 大 学法 学 院硕 士 研 究 生 。 18 , 江 南
论 网络 民意 的形 成 及 其 对 司 法 的影 响
纪 萌
( 南京大学 法学院 , 江苏 南京 2 0 9 ) 10 3
来自百度文库
摘
要 : 民享有言论 自由和知情权 , 公 有权 通过 网络 了解社会 事 件 并发表 自己的观 点。在 网络
这个新型媒 介 中公 众 自由讨论 社会 事件 并逐 渐形成 一个主 流意见 , 叫做 网络 民意。这种 网络 民意往 往 会 因为 同法院认 定的案件 事 实存在 冲 突而质疑 法院 的判 决 , 对 法 院的 审判 活动 产 生 一定 的影 并
收稿 日期 :0 1 0 0 2 1 — 2— 8
、
网 络 民意 与 司 法 的 纠结
20 0 9年 5月 发 生 于 杭州 的 “ 7 交 通 肇 事 案 5・ ” ( 以下 简称 “ 州飙 车 案 ” 引起 了全 社会 的 广 泛关 杭 ) 注 。事件 发生以后 , 关消 息迅 速在 网络上 曝 光 , 相 引 发 了公 众 的激 烈 争论 并 演 变 成一 次重 大 网络 事件 。 本 案进入司法程序后 , 网络上 再次掀起 了关 于罪名 和 量刑 的讨 论 , 最终受害者家属 和肇事者 双方 达成损 害 赔偿 协议 , 杭州市西湖 区人 民法 院一 审判决 被告人 胡 斌 有期徒刑 3年 。这一 判 决结 果被 网友认 为是 对肇 事 者的偏袒 , 不符 合社 会公 正 的理 念 , 而引起 了巨 从 大的争议 。 由于 网络 空间具有虚 拟性 、 匿名性 和开放性 的特 点, 公众真实 的想法往往 能够通 过 网络这 种方式 广泛 传播开来 。网络 的这 一特 性使 得公 众 更加 愿 意通 过 网络表达 自己的观点 , 决那些 经 由传统 手段无 法妥 解 善解决 的疑难 问题。在 “ 杭州飙车案 ” , 中 公众 最开始 的时候会形成 一些 零星 的想 法 , 而通 过广 泛传 播 , 继 更多 的人加入 到讨论 中来 , 渐形成 多种观 点。这些 逐 观点之 间有一些 是相互印证 的 , 经过一 段时 间的争 但
中共郑州 市委党校 学报 2 1 0 1年第 2期( 总第 10期 ) 1
Ju a o t aySho o C CZeghuM nc a Cm ie o22 1(u 10 or lfh Pr colf P hnzo uipl o mte ., 1Sm,1) n e t i t N 0 法 学 研 究
我 国《 法》 3 宪 第 5条规定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公 民 “ 有言论 、 出版 、 集会 、 结社 、 游行 、 示威 的 自由。 言论 自 ” 由又称 为表 达 自由 , 是公 民的基 本 自由之 一 , 指公 民 在法律规定 或认 可的情况下 , 用各种媒介 或方式 表 使 明、 显示或公 开传递思想 、 意见 、 观点 、 主张 、 情感或 信 息、 知识 等内容而 不受 他人 干涉 、 约束 或 惩罚 的 自主 性状态 。在西方法学理论 和宪法学 中 , 表达 自由被 看做是公 民“ 基本 的权 利 ” “ 一性 的权 利 ” 是 最 或 第 , 其他权 利和 自由的源泉 , 又是其他 自由的条 件 。表 达 自由是少数派 通过 对话来 说 服多数 派 相信 其观 点 正确 的希望所在 。人是有理 性的生物 , 表达 自由是人 类理性 的核 心成分 , 一个人 只有 能够正 确表达 自己内 心 的意志才 能 够 行 使其 他 权 利 , 而享 有 真正 的 自 从 由。知情 权包括信息 收集 、 接收和传 播 的权 利 。从公 民的知情权角度来看 , 国内学者一般将 知情权 分为广 义和狭义 的两种 。广 义的知 情权是 指寻求 、 接受和传 播信 息的 自由 , 括官 方信 息 和非 官方 信 息 ; 义 的 包 狭 知情权仅指获 取官 方信 息 的权利 。也有 学 者认 为知 情权的范 围很 广 , 公 众有 权 了解 他应 该 知 道 的事 指 情, 如有关个人 信息 , 对政府 官员 的道德 品质 、 财产状 况, 对社会上存 在 的新鲜 事物 , 国家 的政治 、 对 经济发 展状况等 , 都有 了解 的权 利 。当今 互联 网已经成 为 信息获得及表 达最 为快 捷 的新渠 道 , 博客 、 论坛 等 网 络平 台 日渐发 达 , 得公众尤其是 年轻一代 开始 习惯 使 于将 网络作 为 了解 世界 的主要 平 台。公众 通过 网络 了解社 会上发 生 的重大 事件 , 网络 信息 转 载 , 网 将 在 络上发表 自己对于 这些 事件 的看 法 , 而通 过 发帖 、 跟
响。如何在 充分保 障公 民言论 自由权利 的 同时加 强对 网络 民意的规制 , 民意和 司法之 间形成 良性 使
互动 , 已成为新 的探 索方 向。
关键 词 : 网络 民意 ; 司法裁判 ; 纠结 ; 互动 中图分 类号 : 95 D 1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6 1 6 0 ( 0 1 0 0 7 0 17 — 7 1 2 1 ) 2— 0 4— 3 帖等方式表达 自己的观 点在 本质 上仍 是公 众 之 间的 相互交流 和沟通 , 借助 网 络这 一平 台而展 现 出来 。 是 公 民对于 言论 自由和知 情权 的行使 是 网络 民意形 成 的基础 。这种 网络 民意往 往会 因为 同法 院认 定 的案 件事实存在 冲突而质疑法 院的判 决 , 并对 法 院的审判 活动产生 一定 的影 响。如 何 在充 分保 障 公 民言论 自 由权利 的同时加 强对 网络 民意 的规制 , 民意 和司法 使 之 间形成 良性 互动 , 已成为新 的探 索方 向。
作者 简 介 : 纪
7 4
萌 (9 8一) 女 , 苏 东台人 , 京 大 学法 学 院硕 士 研 究 生 。 18 , 江 南
论 网络 民意 的形 成 及 其 对 司 法 的影 响
纪 萌
( 南京大学 法学院 , 江苏 南京 2 0 9 ) 10 3
来自百度文库
摘
要 : 民享有言论 自由和知情权 , 公 有权 通过 网络 了解社会 事 件 并发表 自己的观 点。在 网络
这个新型媒 介 中公 众 自由讨论 社会 事件 并逐 渐形成 一个主 流意见 , 叫做 网络 民意。这种 网络 民意往 往 会 因为 同法院认 定的案件 事 实存在 冲 突而质疑 法院 的判 决 , 对 法 院的 审判 活动 产 生 一定 的影 并
收稿 日期 :0 1 0 0 2 1 — 2— 8
、
网 络 民意 与 司 法 的 纠结
20 0 9年 5月 发 生 于 杭州 的 “ 7 交 通 肇 事 案 5・ ” ( 以下 简称 “ 州飙 车 案 ” 引起 了全 社会 的 广 泛关 杭 ) 注 。事件 发生以后 , 关消 息迅 速在 网络上 曝 光 , 相 引 发 了公 众 的激 烈 争论 并 演 变 成一 次重 大 网络 事件 。 本 案进入司法程序后 , 网络上 再次掀起 了关 于罪名 和 量刑 的讨 论 , 最终受害者家属 和肇事者 双方 达成损 害 赔偿 协议 , 杭州市西湖 区人 民法 院一 审判决 被告人 胡 斌 有期徒刑 3年 。这一 判 决结 果被 网友认 为是 对肇 事 者的偏袒 , 不符 合社 会公 正 的理 念 , 而引起 了巨 从 大的争议 。 由于 网络 空间具有虚 拟性 、 匿名性 和开放性 的特 点, 公众真实 的想法往往 能够通 过 网络这 种方式 广泛 传播开来 。网络 的这 一特 性使 得公 众 更加 愿 意通 过 网络表达 自己的观点 , 决那些 经 由传统 手段无 法妥 解 善解决 的疑难 问题。在 “ 杭州飙车案 ” , 中 公众 最开始 的时候会形成 一些 零星 的想 法 , 而通 过广 泛传 播 , 继 更多 的人加入 到讨论 中来 , 渐形成 多种观 点。这些 逐 观点之 间有一些 是相互印证 的 , 经过一 段时 间的争 但
中共郑州 市委党校 学报 2 1 0 1年第 2期( 总第 10期 ) 1
Ju a o t aySho o C CZeghuM nc a Cm ie o22 1(u 10 or lfh Pr colf P hnzo uipl o mte ., 1Sm,1) n e t i t N 0 法 学 研 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