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血液库存预警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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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血液库存

预警应急预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乌政办[2011]589号

【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2.27

【实施日期】2011.1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血液库存预警应急预案》的通知

(乌政办〔2011〕589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血液库存预警应急预案》已经2011年12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乌鲁木齐市血液库存预警应急预案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若干规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保证我市血液库存动态平衡,发挥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和公民积极参与的无偿献血保障机制,完善血液库存预警。建立快速、高效的无偿献血团队应对突发事件急救用血,提高无偿献血快速反应和应急血液救治处理能力,有效预防血液紧张危及用血患者生命,保障临床用血,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乌鲁木齐市突发用血事件及发生血液库存预警,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及需要血液救治患者生命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乌鲁木齐市血液库存预警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卫生局局长任副组长,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献血办、市血液中心、市红十字会、团市委、辖区高校、公安、武警部队、大型企业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依据预警级别负责应急处理的领导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启动血液库存预警应急预案;领导、组织、协调献血组织保障工作;负责急救突发用血事件事项的决策,信息发布;审议批准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及献血、临床用血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献血办副主任、市血液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处置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汇总;组织对应急预案评估,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

措施;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督促应急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各单位工作职责。

1.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献血工作的组织、动员,制定献血措施。

2.市卫生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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