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风险警示通告2013年4号——关于俄罗斯、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风险警示通告2013年4号——关于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海关联盟实施认证新规的

警示通告

【法规类别】认证认可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风险警示通告2013年4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13.04.18

【实施日期】2013.0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风险警示通告

(2013年4号)

关于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海关联盟实施认证新规的警示通告

近期,根据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三国海关联盟规定,从2013年2月15日起,以上三国将终止颁发包括俄罗斯GOST-R证书在内的各自独立的认证证书,改为由三国海关联盟强制签发CU-TR证书。

海关联盟文件规定,2011年9月2日前取得的证书可以继续使用至有效期满;2011年9

月2日至2013年2月15日期间取得的证书,有效期至2015年3月15日;2013年2月15日起,进入三国相关产品必须申请海关同盟认证,届时三国将终止颁发原有各自独立的认证证书;从2013年02月15日至2013年3月15日为缓冲期,此期间内认证机构将停止颁发任何证书,完成向海关联盟认证的转换工作;海关联盟委员会于2010年07月18日第319号决议,批准了纳入联盟统一注册的认证机构和测试实验室,纳入该注册体系下的认证机构可以办理海关联盟认证证书。

为维护我国向以上三国出口企业的利益,质检总局提醒出口企业、贸易商以及相关行业协会高度关注此项新措施,及早采取应对,规避因认证变化带来的风险及不必要的贸易损失。如遇技术问题,可咨询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

附件:海关联盟技术法规清单和生效日期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3年4月18日

附件

海关联盟技术法规清单和生效日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