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照片的标准可以分为两种基本的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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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照片的标准可以分为两种基本的评价标准:一、照片形式上的评价标准,二、照片内容上的评价标准。

一、照片形式上的评价标准:

1、图形基底关系

所谓图形与基底关系,就是指被摄主体与背景之间是否明晰可辨.根据格式塔原理,要求被摄主体与背景之间形成适度对比,有明确的图形——基底关系。这样的照片能给视觉带来舒适感。

2、信息与相似

所谓信息与相似是指摄影作品要包含一定量的新信息,这种新信息可以是从二方面来判断:A摄影作品内所包含的信息要有新颖性,让观赏者有新鲜感。而且根据心理学原理,这种新信息所占整个作品信息的量最好是在50%左右.B对摄影对象的表现手法不能过于模仿或和其它照片雷同,要有所创新,给人以耳目一新的感觉。这样的照片才较有可看性。

3、照明与深度

所谓照明与深度是指摄影作品要能运用光线(光与阴影),运用构图上的重叠、透视、结构梯度、空气透视等视觉原理来赋予作品以立体感,为画面提供视觉上的深度。

4、强烈线条与画面形式

运用强烈的引导线条或画面构成形式来给人以视觉上的规则感、美感。这里的画面构成形式包括了色彩对比与搭配.画面构成形式可以运用几何图形使画面构成具有规则感。

二、照片内容上的评价标准:

1、内容是能表达深刻主题的有意义题材。

2、抓住了事物最高潮的那一瞬间,表达了事物最具代表性的一面。

3、以画面形式表现了事物的本质特征和灵魂。

4、画面表现的内容能让人产生强烈共鸣,震撼心灵。

一、不能再用双重标准来评价新闻摄影

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新闻摄影学会的前身--首都新闻学会新闻摄影学术组提出了评价新闻照片的“五求”标准,即求新、求真、求活、求情、求意。十几年来的全国新闻摄影评选也基本上是按这“五求"标准进行的。

如今,许多专家和新闻摄影记者对“五求"标准提出异议:“五求”具有“两重性",即求新、求真的新闻标准和求活、求情、求意的艺术标准。这种评选标准的“两重性”,致使我们在宏观上无法把握新

闻摄影,评选出的结果也体现不出新闻摄影“瞬间的新闻形象性”的本质特征。

有人提出:新闻事实本身并无高低之分,而新闻摄影作品是有高低之分的.新闻摄影的评选不是评选新闻事件,不是评选新闻内容,而是评选作品,但正是由于在“双重标准"理论的指导下,我们对这一问题产生了模糊认识,思想上发生了混乱,使得我们的评选结果总给人以评事件、评内容之嫌.“双重标准”理论为我们将一些很次的照片推到上座做理论注解,也给新闻摄影记者很大的困惑。

将新闻摄影的瞬间形象所表达出的新闻信息的强弱,作为新闻摄影的评价标准是较为恰当的.它不仅反映了新闻摄影的社会性质,体现了本质特征,防止了评事件、评内容的弊端,而且对我们的新闻摄影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二、弄清新闻摄影的本质特征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认为新闻摄影既从属于新闻,又从属于摄影,具有新闻和摄影的双重性,约定俗成为“新闻+摄影=新闻摄影”这样一个公式.这种认识掩盖了新闻摄影的本质特征。

当我们将新闻摄影置于“新闻"或“摄影"的范畴里研究的时候,所揭示的就是新闻摄影在“新闻”或“摄影”范畴里的规律、特征。而只有当我们将新闻摄影置于社会结构系统中,作大范畴的横向考察的时候,才可能揭示它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特有的规律和本质特征。那

种将新闻摄影置于“新闻”或“摄影”范畴的考察、研究,只可能得出新闻摄影偏重于某一方面,带某一方面特征,而缺乏自己特征的结果.

人们对新闻摄影认识上的两重性,带来了对新闻照片判断、评价上的两重性,因而,我国每年一度的新闻摄影作品评选在评选标准上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双重标准。

树立新闻摄影的整体观念,其核心内容就是:不再将新闻摄影作为新闻或摄影的附庸,而是将之视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放在“社会生活”中去实践、考察,作理论阐述。

新闻摄影具有“瞬间的新闻形象性”特征。“瞬间的新闻形象性"规定了新闻性与形象性是不可分的。从社会结构系统的角度看,新闻性与形象性是新闻摄影固有的一个(而不是两个)特征.新闻摄影的新闻性,是在瞬间的形象性里所表现、说明的。就新闻摄影而言,新闻价值包含着形象价值,形象性包含着新闻性,没有形象性就没有新闻性。

三、没有新闻性的瞬间,就不是新闻照片

新闻摄影既然是以图片写社会问题的评论,其中的构思和内涵不能不与其所处的文化背景有着密切的联系,它的价值也必然首先为具有相同文化背景的社会所接受.我认为,除了一些客观的价值标准不同而导致中西方对新闻摄影作品的评价出现差异之外,我们长期以来对

新闻摄影的定位与评价的双重标准,也导致了中国新闻摄影作品难以在国际上赢得一席之地。

从我们的行为方式上看,我们的新闻摄影还只停留在拍内容、拍事实的层次上,而是否拍“出”了内容、拍“出”了事实,以及所拍到的瞬间是否具有新闻性却深究得不多。殊不知,新闻摄影的“资本”就是瞬间的新闻形象,就是靠瞬间的新闻形象来说话。没有新闻性的瞬间,就不是新闻照片!

从历届“荷赛"获奖的照片来看,其本身就具有强烈的新闻性。例如此次获大奖的“尼日尔供给中心的母亲与孩子",图片本身就具有能够交待新闻内容、情节、特征,因而让人毋庸置疑、一看就懂的瞬间.这与我们“图不够,文来凑”的行为方式是不同的.

从新闻的发展趋势和大的走向上看,在“瞬间”里最大限度地表现出新闻性,是我们追求的宏观方向和永恒目标.

四、新闻摄影无需融“情”、融“意”

这些年,大大小小的报刊上发表的新闻照片和众多新闻摄影赛的获奖作品,有崇尚“情"、“意"已成风气的倾向.这是于新闻摄影真实性原则不利的。为何我们的假新闻照片屡禁不止呢?笔者认为,除少数个人功利所趋有意造假外,盲目追求“情”、“意”的高标准,造成一定的思想混乱,是一个重要原因。

这样说并不是要拍摄者对生活无动于衷,但摄影记者的感情投入主要体现在题材的选择和对瞬间的把握上,而不是像通讯或报告文学那样,把作者的情感态度直接灌注到描述对象身上.

从传播学角度看,这种求“意”本身就不利于信息的明快传递和明确接收。新闻摄影作为可视新闻,从它传播图像信息的功能看,就像是文字新闻样式中的“消息”--快捷、简洁、朴实无华。人们看新闻照片就好似读短消息,一目了然,知晓你拍的啥.如果含蓄蕴藉,“犹抱琵琶半遮面”,则不利读者对新闻内容的获知。观众看新闻照片时的心理是觅信息,而不是琢磨弦外之音。

因此“情"和“意"不是新闻摄影的优势。虽然有的新闻照片有“情”有“意”,那是因为新闻内容本身含有情意,是可遇而不可求的,与摄影者本人的“情感照应”关系不大。“情”和“意”可以作为新闻照片评判的参照,但不宜作为标准。

五、换一种思维,发现另一种美

荷兰商报摄影师、两次担任华赛评委的文森特·门泽尔说:“生活中换一种思维,就能发现另一种美,新闻摄影也是如此."摄影角度是创造一幅优秀图片的关键。如果拍摄角度不对,再好的新闻画面也会被破坏;而角度把握得当,一幅普通的画面也能鲜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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