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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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有限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1.目的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统一公司会计档案管理标准,更好地为公司运营及各项工作服务,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制订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2. 定义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本公司在生产、经营、建设等全过程的重要经济史料和凭证,是企业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领导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监督、检查,设置必要的库房和柜架,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借阅、统计和销毁等管理制度,切实把会计档案管好用活。

3. 职责

会计档案应遵循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财务部门会同综合部负责对所属公司的会计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 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

4.1 公司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这项工作要列入财务部门的职责范围、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会计基础工作标准化的内容进行考核。

4.2 公司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公司财务部门保管一年(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期满后,由财务部门和经办人编造清册向档案部门移交,一般要求在每年六月底前交接完毕。未经档案管理部门同意,财务部门不得自行封包保存。档案部门必须按期接收,不得推诿、拒绝。

4.3 公司所属子公司的会计档案,原则上保管三年后移交,若三年后仍有延

续清算项目,待项目清算完成后三个月内向档案部门移交。

4.4 财务部门向档案部门移交的会计档案,必须符合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的有关要求。

4.5 会计档案的立卷整理,应遵循财务工作的规律,当会计年度终了后,按照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分别进行整理,装订成册,组成保管单位,一本凭证、账簿、一个年度的财务报告为一个保管单位。

4.6 各种会计档案的整理要求是:

4.6.1会计凭证的整理

(1)要分别将收款、付款、转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单据粘贴在“会计凭证粘贴单”上,粘贴时张与张之间要均匀、整齐。对超过卷皮规格的大型原始凭证和汇总表等应折叠摆放;与卷皮规格大小相同的中型原始凭证应叠压摆放;小型凭证可以仿鱼鳞式由上而下,由左到右依次摆开叠压摆放,按时间和顺序号将贴满凭证的“会计凭证粘贴单”、汇总凭证、其它原始凭证整理成册,加上“会计凭证”封面,并按规定填写封面各项内容。

(2)装订会计凭证时,要剔除凭证上的金属物和空白页。装订后要求整齐、牢固、美观,不掉页、不压字、不串行、不倒页,便于翻阅。

(3)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当附在月末最后一张银行收款或银行付款凭证后面一并装订,也可单独装订与当年会计凭证一同保管。

(4)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如:记工表、考勤表、收费票据、材料收支小票、产品销售料单等可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所属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种类、保管期限,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5)各种涉外经济合同、协议、存出保证金收据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单独组成档案永久保存,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单独装订的原始凭证上注明日期、编号、名称、数量、保管期限及其去向,由立卷人签字盖章。

(6)工资支付单如形成数量少,可按年度装订在一起,如形成数量较多,按月装订组卷。装订后每册要编页号,并在封面上标明立卷部门、案卷内容、年度、月份、经手人和财务主管人员(签字盖章)。

(7)考勤表、计工表为编制工资单的依据,若考勤表、计工表在财务部门,则应随工资单一起保存;若在劳资部门,则不作为会计档案保存,但由综合部出

示的如加班天数、加班费计算凭单等原始凭证可与工资单装订在一起。

4.6.2会计账簿的整理

(1)会计账簿按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总账(或流转额表)、明细账、辅助账分别整理立卷,组成档案。

(2)订本式账簿以一本为一个档案,活页式账簿在整理时去掉空白页,按科目顺序整理成册,对账目较多的科目,应按科目分开装订组卷。装订后账簿要加装封面、封底和扉页,并按要求填写扉页和封面的各项内容。

(3)计算机生成的总账、明细账、辅助账等都应分别独立组卷并加装封面和扉页,封面应标明:公司全称、账簿名称、会计年度、册数等,扉页应列明科目索引表及账簿使用登记表。

(4)账簿内账页排列顺序是:银行存款、现金日记账按自然形成日期;总账、明细账按会计科目。

(5)除有特殊规定外,各种账簿不得跨年度使用。账簿装订后应依次在每页非装订线一侧的上角编页号,空白账页不编号。每册账簿单独编一个流水号,编号可用号码机打印,也可用碳素墨水笔编写。会计账簿编号使用“页号”。

4.6.3财务会计报告的整理

(1)财务会计报告按本公司、所属公司和月、季、年度分别整理,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说明与分析应与报表一同组卷装订。厚度超过50毫米时应分别组卷装订。

(2)公司月、季度财务会计报告较薄的,可以分别合并组卷装订。所属不同公司上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合并组卷装订成册。

(3)凡合并组卷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在案卷标题中注明月、季及合并组卷的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可以用规范的简称。

(4)凡归档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文字说明,均应存原始件,不得使用圆珠笔及蓝色双面复写纸、压感纸或复印件。

(5)各类会计报表应编写页码,其方法与账簿相同。

(6)所属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由财务部门负责收集齐全,立卷后向同级档案部门移交。

4.6.4会计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档案整理装盒时,应附“备考表”说明卷内页数、存在问题及立卷人姓名、立卷时间等。

4.6.5卷位戳记的填盖方法:

每卷归档文件均要在案卷封面右下侧加盖“会计档案归档卷位戳”,加盖的卷位戳使用红色印油,内容用蓝、黑色填写,具体填法是:

(1)“年度”为该卷形成的年度,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2)“保管期限”为该卷内容针对的保管期限;

(3)“类别”按凭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工资支付单、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账、明细账、辅助账,会计档案保管、移交、销毁清册等填写;

(4)“会计处理号”(简称处理号)是财务部门保管会计档案时编制的顺序号;

(5)“全宗号”是上级档案部门为本公司所确定的全宗号;

(6)归档的卷位戳加盖的位置是:凭证、报表及档案保管、移交、销毁清册等盖在案卷封面右下侧,账本盖在扉页右下侧。如案卷封面已印有归档卷位戳的各项内容,可不加盖归档卷位戳,内容按规定填写清楚。若所填写的内容不齐全,应加盖归档卷位戳。

4.7 财务部门在保管会计档案期间,要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一年期满后与会计档案一并移交综合部永久保存。

4.8 编制目录时,“案卷内容”即对案卷内容的简明摘要,要揭示出卷内文件的时间、作者、名称等内容。

4.9 “会计处理号”的编制方法,公司可自行确定。

4.10 各级财务部门向档案部门移交会计档案时,其案卷质量、手续必须符合本细则的要求,如达不到要求,财务部门应在档案部门指导下重新整理,合格后再向档案部门移交。

5. 会计档案的归档

5.1会计档案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它会计凭证(包括职工持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其它会计账簿(包括职工持股会的帐簿)。

(3)财务会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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