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通知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西省卫生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
偿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卫农卫[2008]17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卫生厅山西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8.12.31
【实施日期】2009.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卫生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通知
(晋卫农卫〔2008〕17号)
各市卫生局、财政局:
目前,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筹资标准已提高到人均100元。
为进一步提高新农合补偿水平,结合新农合基金流向与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费用等情况,现对《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试行)》(晋卫[2008]22号)中有关规定调整如下: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