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挂失、补发业务柜台操作规程(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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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挂失、补发业务柜台操作规程

为了规范对公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挂失、补发业务的柜台操作,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一、基本规定

(一)对公单位如因“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遗失要求挂失时,应向存款开户行提交盖有单位公章及预留银行印鉴的挂失公函办理正式挂失。挂失公函上应详细注明已遗失开户证实书的相关要素,包括:户名、一号通账号、存入金额、起息日、到期日、存期、币种、凭证的号码等内容,并注明丢失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要求银行挂失的时间,同时还应注明委托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

对公单位也可直接填写“对公客户挂失止付通知书”,列明已遗失开户证实书的相关要素并在“失票人签章”处加盖单位公章及预留印鉴,无需另出公函。

(二)办理正式挂失七日后,存款开户行可为单位补发新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或直接办理支取、销户。

若对公单位在挂失后要求部分支取或销户,存款开户行可不再补发“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可直接以“对公客户挂失止付通知书”回单联代替原开户证实书,再按照部分支取或销户的业务规定审核后办理。

若客户遗失了“对公客户挂失止付通知书”回单联,应重新办理挂失。柜员应该在核心系统中先解挂再挂失,并告知客户正式挂失七日后再办理后续业务。

(三)使用的凭证

重要空白凭证: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

一般凭证:对公客户挂失止付通知书

(四)业务办理范围

挂失、补发业务只能在存款开户行办理。

(五)收费标准

暂不收费。

二、业务流程

(一)挂失

1、审核

(1)按照《身份识别操作指引》对经办人的人证一致性、证件有效性和证

件真伪进行审核。

(2)柜台人员审核客户填写的“对公客户挂失止付通知书”或挂失公函中的印章、要素是否齐全,通过验印系统核对印鉴、公章与我行预留的是否一致。

(3)使用“4322对公定期账户查询”交易查询账户信息与“对公客户挂失止付通知书”或挂失公函中的信息是否一致,凭证是否为正常状态。若有控制金额或者冻结金额应该查明原因,确属可以挂失补发的才能受理客户挂失申请;

2、录入、打印

柜台人员使用“7119客户凭证挂失/解挂”交易办理凭证挂失,交易成功后打印“对公客户挂失止付通知书”。

3、核对、盖章

柜台人员核对“对公客户挂失止付通知书”核实行中要素与客户申请是否一致,在“备注”栏注明“办理补发开户证实书或支取、销户业务时,请同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及预留银行印鉴的介绍信,介绍信上还需注明业务种类、委托经办人的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字样。

柜员应将挂失公函(如有)复印,在挂失公函复印件、内部通用凭证上加盖“附件”戳记。

4、凭证传递

将“对公客户挂失止付通知书”第三联交客户作为补发开户证实书或支取、销户的依据;挂失公函(如有)复印件、内部通用凭证一并作第二联附件随当日传票装订;第一联与挂失公函(如有)一并专夹保管。

(二)补发

办理正式挂失七日后,存款开户行可为单位补办此笔定期存款的开户证实书。

对公单位应提交挂失时的“对公客户挂失止付通知书”回单联及单位介绍信(或公函,下同),介绍信上应注明申请办理业务种类(补发、部分支取、销户)、加盖单位公章及预留银行印鉴,并注明委托经办人的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1、审核

(1)柜台人员取出专夹保管的“对公客户挂失止付通知书”第一联与客户提交的“对公客户挂失止付通知书”回单联进行核对,并按照《身份识别操作指引》对经办人的人证一致性、证件有效性和证件真伪进行审核。

(2)审核介绍信中是否注明相关要素,并通过验印系统核验介绍信上加盖的预留印鉴。

(3)柜台经理(或其他非经办柜员)应与开户单位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就补发业务真实性进行电话确认,在“对公客户挂失止付通知书”第一联右下方空白处记录核实情况,核实无误后方可为客户办理补发手续。

2、录入、打印

审核无误后,柜员使用“4313单位定期户凭证挂失新开”交易,经柜台经理授权后补发新的开户证实书。

3、核对、盖章

(1)柜台人员核对新开的开户证实书户名、金额等要素。

(2)在“对公客户挂失止付通知书”第一联“备注栏”注明“已于×年×月×日补发开户证实书”后加盖经办、授权人员的名章。

(3)在“对公客户挂失止付通知书”的回单联、介绍信的复印件、内部通用凭证上加盖“附件”戳记。

4、凭证传递

开户证实书第一联交对公单位委托经办人,请经办人在开户证实书第二联右上角注明“已经收到开户证实书第一联”并签字;将“对公客户挂失止付通知书”的回单联、介绍信的复印件、内部通用凭证作开户证实书第二联的附件一并随当日传票装订;“对公客户挂失止付通知书”第一联、挂失公函(如有)、介绍信等资料一并指定专人专夹保管,按年装订,永久保存。

(三)部分支取、销户

若对公单位在挂失后要求部分支取或销户,存款开户行应按照“二、(二)补发”的审核要点审核无误后,可不再补发“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柜员应先使用“7119客户凭证挂失/解挂”交易解挂后将核实行打印在“对公客户挂失止付通知书”回单联背面。然后直接以“对公客户挂失止付通知书”回单联代替原开户证实书,再按照《xx银行对公人民币存款账户业务操作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办理部分支取或销户。

业务处理完毕后,柜台人员也应在“对公客户挂失止付通知书”的第一联“备注栏”上注明后续处理情况,并将“对公客户挂失止付通知书”第一联、挂失公函(如有)、介绍信一并指定专人专夹妥善保管,按年装订,并作为会计档案永久保存。

三、本办法由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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