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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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摘要:中央与地方关系是国家政治生活中最基本的关系之一,它构成了一个国家国内政府间关系的中轴线,并且决定着整个国家政府间关系的基本格局。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是指在财政体制上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财政管理权限的一项根本制度。它具体规定了各级政府筹集资金、支配使用资金的权力。范围和责任,使各级政府在财政管理上有责有权。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负责组织征收的收入,不是按财政体制计算的收入分成数。
关键字:财政收入、支出预算管理税收
1 从财政收入方面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1.1财政收入的概念
财政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实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需要而筹集的一切资金的总和。财政收入表现为政府部门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个财政年度)所取得的货币收入。财政收入是衡量一国政府财力的重要指标,政府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范围和数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财政收入的充裕状况。
1.2财政收入的原则
1.2.1发展经济,广开财源原则
1.2.2兼顾三者和两级利益原则
所谓“兼顾三者利益”是指财政在处理国民收入分配,并相应取得自身收入的过程中,不能只顾财政收入的取得,还应将必要的
财力留给单位和个人,以调动和发挥它们的积极性。“兼顾中央与地方两级利益”是指国家财政在处理国民收入分配,并相应取得自身收入的过程中,应该同时兼顾中央级财政和地方级财政的利益关系。按目前的财政管理体制,我国的国家财政是分别由中央预算和地方总预算构成的两级财政。两级财政有各自具体职能,也形成各自的利益关系,因此在组织财政收入时应兼顾两级利益关系。
1.2.3“合理负担”原则
“合理负担”原则主要体现在税收中,就是指在组织财政收入时,按纳税人收入的多少,采取不同的征收比例,实行负担能力强的多负担,负担能力弱的少负担,它通常采取不同的征税范围,不同的税率,减免税等方式来实现[1]。实行合理负担,是实现企业公平竞争的需要,也是保证国家财力的需要。
1.3中央财政收入的内容
中央财政的收入主要包括
(1)地方财政的上缴;(2)中央各经济管理部门所属的企业,以及中央、地方双重领导而以中央管理为主的企业(如民航、外贸等企业)的缴款;(3)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75%部分,海洋石油资源税的50%部分和证券印花税的75%部分;(4)银行结益的缴款、国债收
入和其他收入等。
1.4地方财政收入的内容
地方财政收入包括地方财政预算收入和预算外收入。地方财政预算收入的内容:
(1)主要是地方所属企业收入和各项税收收入。(2)各项税收收入包括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增值税、证券交易税(印花税)的25%部分和海洋石油资源税以外的其他资源税。(3)中央财政的调剂收入,补贴拨款收入及其它收入。
1.5如何从财政收入上规范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
1.5.1地方政府缺乏正式收入的收入自主权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中央与地方重新调整了事权职责与支出范围,但收入并没有相应下放到地方。地方政府无权立法设立新税种,只能对少数税种有是否征收权和税率的调整权。这一方面加大了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又无财力作保证,无疑不利于地方政府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地方税收规模过小,使地方政府支出过分依赖中央转移支付和地方非税收入。在目前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方法不够规范和数量不足以弥补地方政府支出缺口时,地方政府只好将目光更多地转向了非税收入,尤其是土地出让收入,由此造成基金、收费迅速膨胀,扰乱了正常的国
民收入分配秩序,给老百姓带来了难以承受的负担。由于非税收入大多缺乏规范性,地方政府对此又无自我约束机制,结果出现地方政府收入严重超越地方经济发展基础的现象,削弱了经济增长的后劲,造成未来地方税税源的严重不足[2]。
1.5.2中央和省级政府之间的收入分配方式存在的问题
第一,地方政府之间收入分配不均衡。这是由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根据收入来源分享增值税造成的,这往往导致资源的不公平分配。目前的增值税收入分享安排因有利于富裕省份,而导致省际间收入分享不均衡问题加重。第二,增值税征收范围问题。即属于地方政府的来自增值税未覆盖的其他一些部门的“营业”税或销售收入税的存在。从税收政策角度看,显然应该取消营业税,而将增值税的范围扩展到以前征收营业税的部门。按销售收入征税是不符合效率原则,在增值税体系下对服务业征收更有效率。第三,企业所得税的归属问题。企业所得税是一种不稳定的税收来源,所以并不适合地方政府。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负担很可能会转移到其他地区的纳税人身上,这将有损于收入分配的公平原则。
2 从财政支出方面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2.1财政支出的概念
财政支出,也称公共财政支出,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而进行的财政资金的支付。财政支出是一级政府为实现其职能对财政资金进行的再分配,属于财政资金分配的第二阶段。国家集中的财政收入只有按照行政及社会事业计
划、国民经济发展需要进行统筹安排运用,才能为国家完成各项职能提供财力上的保证。
2.2财政支出的管理原则
2.2.1量入为出。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始终存在数量上的矛盾,脱离财政收入的数量界限盲目扩大财政支出,视必严重影响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因此,财政支出的安排应在财政收入允许的范围内,避免出现大幅度的财政赤字。
2.2.2统筹兼顾。国家经济建设各部门和国家各行政管理部门的事业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财政收入与支出在数量上的矛盾不仅体现在总额上,还体现在有限的财政资金在各部门之间的分配。财政支出的安排要处理好积累性以出与消费性支出的关系、生产性支出与非生产性支出的关系,做到统筹兼顾,全面安排。
2.2.3讲求效益。财政支出的效益体现在财政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个方面,为保证有限的财政资金最大限度的特点,对有经济效益而不需要财政扶持的单位,要做到无偿拨款和有偿使用相结合,财政资金投入与单位自筹资金相结合,资金安排和日后的财政监督相结合。
2.3如何从财政收入上规范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
2.3.1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划分
目前我国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划分主要应从三个方面加以改进。一要合理界定政府职能范围,基本上限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收入再分配和经济稳定三个领域;二要科学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经济管理权限,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