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在自由到自为自由——《魔鬼与上帝》中萨特的自由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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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
第lO卷第2期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JiangsuUniversity(SocialScienceEdition)
Mar.,2008
V01.10No.2
从“自在自由”到“自为自由"
——《魔鬼与上帝》中萨特的自由观
陈林。宋晓佳
(江苏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江苏镇江212013)
[摘要】萨特的戏剧是他哲学思想的图解和具体化。他在戏剧《魔鬼与上帝》中阐述了其存在主义自由观。萨特自由哲学的核心是“自由先于本质’’,他认为人实际上原来是个无,什么都不是,等到后来才把自己塑造成了想成为的那种人,因此人注定是自由的。自由是人类存在的本质,实现自由的途径是人的自由选择,人应对自己的选择负责,并通过行动担负起选择的责任。人类由于选择时无据可依陷入困惑,在虚空中孤独挣扎。终身为从自在自由过渡到自为自由而奋斗。
[关键词]萨特;存在主义;自在自由;自为自由
【中图分类号】B565.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604(2008)02—0008一04
萨特称《魔鬼与上帝》是他最重要的剧作,这部写于1951年的伟大作品以400年前的农民起义为背景。该剧主要围绕伦理问题,即善与恶的辩证关系,讨论了本体自由的切入点。
萨特曾在《魔鬼与上帝》首演时说:“整个剧本探讨了人与上帝的关系,或者可以说,人与绝对的关系。”…554他以无神论否定了上帝的存在,肯定人自由选择的权利,“如果上帝不存在,一切都是容许的,因此人就变得孤苦伶仃了,因为他不论在自己的内心里或者在自身以外,都找不到可以依靠的东西”【2]瑚。可见,上帝和人的相关性才是萨特所关注的主题。他认为人就是自己造就的产物,人本身就是自由的,人注定是自由的。
一、“自由先于本质"——自由哲学的核心
萨特的戏剧《魔鬼与上帝》中的不同人物从不同侧面体现了萨特的存在主义自由观。主人翁格茨是贵族母亲和农民父亲的私生子,客观上象征着恶行。他不仅受到贵族们的唾弃,也受到百姓的诅咒。他为了抵抗命运,于是立志报复。恶成了他生存的依据,他通过作恶来证实自己的存在,把与上帝对抗作为自己存在的理由,并且从作恶中来感受自己的生存价值。他甚至吹嘘杀兄是他最美的声誉。他向上帝挑战:“上帝看得见我,神甫,他知道我杀了我的亲兄弟,他心如刀割。哎,是的,上帝,我杀了他。可你能把我怎么样?”L3J434他以为这样能使上帝显灵,就像上帝惩罚该隐时那样,因为他需要上帝来确认自己的存在。可上帝并没有出现。上帝越不理睬他,他就越想作恶。他对海因里希说道:“我作恶和他们不同;他们出于淫荡或私利才胡作非为,我却是为作恶而作恶。州纠463然而,绝对的恶,如同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正如纳斯蒂所指出,格茨的暴行只对大贵族有利。格茨立即意识到:“那我做的事恰好与我的愿望背道而驰啦?”[3]454确实,除了确认自己的存在,为恶而恶毫无意义。后来他摒弃暴力,广行善事,格茨原本是一个为作恶而作恶的人,但是当他行善,甚至愿意承担一切的罪恶之时,上帝的意志依然没有在场。他还是他,根本没变,他只不过是扮演了一回救世主的角色,上演了一场场自欺欺人的悲剧。并且他行善的最终结果是更坏的恶,“我的善心比我的恶行摧毁力更大”[3]蛳,而作恶的他和行善的他仍是同一个人,本质上并没有改变。“你并没有变成另一个人,
【收稿日期】2007—12—20
[基金项目】江苏省高校社科基金项目(05SJD880047);江苏大学社科基金项目(JPKC2004Y12)
【作者简介】陈林(1953一),男.江苏射阳人,教授.从事哲学研究;宋晓佳(1985一),女,江苏镇江人,硕士研究生.从事当代西方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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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林,等从“自在自由”到“自为自由”9
格茨,你改变的是语言。你把对人的恨称作爱,把摧毁一切的狂热叫做慷慨,但你的本性丝毫没有改变,仍和原来一样……”无论他是作恶或者行善,上帝既没有同意也没有反对,他面对的只是一片虚空。最终他意识到,他为了对抗上帝而争取的自由却并非由上帝获得,因为人是按照自己的主观意志所要成为的那种东西,作恶也好,行善也罢,都与上帝无关。在《圣经》里,被逐出伊甸园的人是有罪之人,而在《魔鬼与上帝》中,走出伊甸园的人却是自由的人。纳斯蒂是存在主义意义上真正自由的人,他自始至终都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他坚定地做着自己认准的事业——为农民的自由解放而不断奔走、努力。他是个彻底的无神论者“你那教会是婊子:谁有钱谁就能买到它的宠爱。”[31416,,要么所有人都是先知,要么上帝不存在。”[3]41。7纳斯蒂在心理上没有任何障碍,因而他是自由的、坚定的。
萨特从现象学一元论和纯粹意识活动出发,引出了两个根本不同的存在领域,一是外部世界和事物的存在。这类存在是本已存在着的东西,萨特将之称为“自在的存在”。另一个就是人的存在。这类存在与“自在的存在”相反,它们“是其所不是,不是其所是”,萨特将之称为“自为的存在”。人即“自为的存在”,具有超越的特性,永远处于变化之中,而且是在时间的流逝中不断变化,正如格茨从作恶到向善最后介入到具体的生活中去,是不断变化的,具有时间性。正是因为这样,“自为的存在”不像“自在的存在”那样是一种“是其所是”。由于“自在的存在”是已经存在着的东西,它们的性质也都是十分明确的,因此,它们总是先有本质而后才存在,它们的本质先于存在。而“自为的存在”即人的存在则不然,它不是某种已经确定了的、完成了的实在,它是人按照自己的主观意志所要成为的那种东西。人是什么只是指他过去是什么,将来并未存在,现在是一个联系着过去和将来的否定,实际上人原来是个无,什么都不是,等到后来才把自己造成了想成为的那种人。因此,人注定是自由的,自由是人的宿命。萨特认为,自由不是人的一种属性,而是人的存在方式。“人的自由先于人的本质并且使人的本质成为可能,人的存在的本质悬置在人的自由之中。”…56概括起来,便是“自由先于本质”。人的本质乃是后来由人自己的主观意志创造出来的,人总是先存在而后才展现其本质,人的自由先于人的本质,也就是人的存在先于人的本质。在这里,萨特把自由与人的存在等同起来。只有通过自由,人才能显现,才能获得自我的本质;假如没有自由,人无所谓存在与本质。
二、自由选择——实现自由的途径
萨特认为,人的自由体现在人可以自由选择。人自由地为自己作出一系列选择,正是在选择的过程中,人实现了自己的意义。在没有作出选择之前,人没有任何属性。因此,没有什么是先验的存在、先天的人性。只有选择的行动才能塑造人。格茨先是选择暴力,杀人作恶,以对抗上帝,当他意识到他除了被别人利用和留下恶名外,他什么也不是时,他动摇了。这时教士海因里希激将道:“上帝的意志就是尘世间不能行善。”[3]464这恰好让格茨找到了一个挑战上帝的理由:倘若上帝不许世人行善,那他就偏要行善以挑战上帝。他下令把土地无偿分给农民,给予农民爱和帮助,并建立太阳城,他成为农民拥戴的圣人格茨。然而他的初衷是为了行善,结局却是比他35年作恶杀死的人还多——25ooo具尸体,25ooo条农民的生命!其实无论作恶与行善都是出于格茨自己的意愿,发出指令的始终是他自己,他非常清楚地知道他拥有对自己的决定权,否则,他就不会在“掷骰子”时作弊了。格茨的自由就充分体现在他忽左忽右的选择中。海因里希是一个出生于穷人的教士,他最初自以为既爱教会又爱穷人,人民和教会相互对抗,他处于两方力量的冲突之中,既不想损害教会,又不想伤害穷人。在两者利益相冲突时,他一直都处于两难之中:1把钥匙,200个教士还是20000百姓?教会与穷人水火不相容的情势逼迫他抉择,虽几经犹豫最后还是不得不做出有利于教会的选择。“我首先属于教会,但我也是他们(穷人)的兄弟。”[31414在主教的喝问之下海因里希最后倾向了教会,但他仍是矛盾的:“我是你们中的一员。我是穷人,是穷人的儿子”【3J鲫1。海因里希在被纳斯蒂指责为叛徒之后又被大主教称为叛徒,他在两个阶级之间穿梭着,最终疯狂。
海因里希面对抛弃了穷人的教会与抛弃了教会的穷人无法做出选择,“对他来说,问题绝对无法解决,因为他已经无可挽回地踏上了歧途。于是,出于憎恨自己,他选择充当恶人,必将面临绝境”[i]镪。557。虽然格茨也处于绝对的恶和绝对的善这两者的矛盾之中,但他并非无所适从、不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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