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特的自由观是唯心主义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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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1/2009
萨特的自由观是唯心主义的吗
黄忠晶
摘要:萨特所说的生存或主观性,不是指人的精神或意识,而是指人的创造性活动。萨特关于自在与自为的学说超
越了传统的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之争,除去了其中的形而上学成分,但并没有违背唯物主义的原则,并没有回复到唯心
主义。那些指责萨特的自由观是唯心主义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
关键词:萨特;自由观;唯心主义;生存;自在;自为
作者简介:黄忠晶,江南大学法政学院教授(邮政编码214122)
中图分类号:B5651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6359(2009)01-0050-02
近年来国内学术界关于萨特的研究中,萨特自由观问题仍然是一个比较集中讨论的话题。在对其作出评价时,论者较为通行的观点是,萨特的自由观是唯心主义的。有论者说:/萨特自由观的实质是以个人自由为中心的主观唯心主义。他的-先于本质.的-存在.,指的是人的自我意识,即主观性,这必然导致为我论。0[1]同样的观点认为: /萨特自由理论的错误在于:首先它是从一种纯粹的主观意识活动出发来讲自由的,这就必然导致否定决定论、排斥客观必然性的主观唯心主义。0[2]
我认为,这一看法是对萨特观点的明显误解,其根据是不能成立的,试辩析如下。
萨特确实说过,/存在先于本质0是存在主义的第一原理。但这里的/存在0,并非哲学基本问题(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中的那个存在。这里/存在0的法文是ex istence,而/思维与存在的关系0中的那个存在是etre。由于这两个词都可以译成/存在0,在没有阅读原文而又粗疏地对待译文的情况下,很容易将两者混为一谈。上述论者就犯了这样的错误。萨特使用ex istence一词,是特指人的存在或人的生存,为了与etre一词区别开来,最好译成/生存0。我国学术界将ex istentialisme一词通译为存在主义,虽然不能说是译错了,但不是很确切的译法,因为很容易招致误解,引起混乱,更为准确的的译法应该是生存主义。/存在先于本质0应该译成/生存先于本质0。/生存先于本质0是生存主义的第一原理。
/生存先于本质0是什么意思呢?萨特说:/我的意思是,人是首先生存着,有过各种遭遇,在世界上活动,然后才确定自己。在生存主义者看来,如果人是不能被决定的,那是因为一开始,人什么都不是;只是到了后来他才成了某种东西,他按照自己的意愿把自己创造成的东西。因此,并没有人的本性这回事,因为并没有一个设定人类本性的上帝。人不仅仅是他自己构想的人,还是他投入生存之后,自己所愿意成为的人。0[3]上述论者认为萨特所说的/生存0或主观性是指人的意识或自我意识,是纯粹精神性的东西。萨特是这个意思吗?萨特说:/人除了是自我创造之外,什么也不是,这就是生存主义的第一原理,这也是人们用来指责我们的所谓主观性。0他还说:/人只是在他计划自己成为什么的时候才获得生存,而这不是指他想怎么样,因为-想要.或-意愿.这个词通常是指一种自觉的决定,而这总是在我们把自己创造成某人之后才显示出来的。0[4],由此可见,萨特所说的生存或主观性,不是指人的精神或意识,不是指他/想要0怎样或/意愿0什么,而是指人的创造性活动。一个人要完成一种创造性的活动,他要把自己创造成某个人,这不仅仅需要有意识,还要有实实在在的行动,具体的行动,物质性的行动。因此,不能因为萨特强调了生存或主观性,就判定他的自由观是唯心主义的。
还有一些论者从本体论的角度指责萨特的自由观是唯心主义的。有论者说:/萨特把自在存在与自为存在的联系归结为由于自为,把自在存在的意义看成是自为存在赋予的,把自由的根源归结为自为存在、虚无或主观性,强调自为存在或人的主观性的作用,这表现出萨特哲学的本体论是主观唯心主义。0[5]同样的说法还有:/他虽然把存在划分为自在的存在和自为的存在,但最终还是自为赋予自在意义和澄明,没有自为,自在只能是一堆不可名状的东西,没有存在的具体方式和属性。这里,由于把自在与自为的综合联系归结为自为,认为外部世界虽然独立存在,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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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识的作用仍无法呈现并毫无意义,这就歪曲了思维与存在、意识和物质的关系,没有挣脱唯心主义的束缚。0[6]还有论者说:/萨特唯心地认为-自为.是第一性的,世界只有依赖人的意识才能得到说明和真正的存在,才能成为有区别和联系的世界。萨特将主体的意识自由无限夸大,这种自由论贯彻到底就是为我论,是唯心主义的自由论。0[7]
这里说的存在确实是etre一词,讨论的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0中的存在。这些论者指责的是萨特在5存在与虚无6中的思想。下面我先将该书的观点简要介绍一下。
传统哲学把这个世界一分为二:一个是存在,一个是意识(或思维)。这种二元论导致一些甚至明显荒谬的观点产生,或曰存在就是被感知,或曰存在与意识毫不相干。萨特拿出两个新的东西来解决传统二元论的难题:一个是自在的存在,一个是自为的存在。
意识之外的存在是自在的存在,它是其所是。意识也是一种存在,但它是自为的,与自在的存在相对立;意识在它的存在中是其所不是同时又不是其所是的。这两种存在是怎样联系在一起的呢?由于自为。自为是作为自在的虚无化而存在,它不可能单独存在。而自在的现象如果没有意识同它联系在一起,也只是一个抽象物。这样,自在与自为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构成了一个总体的存在。5存在与虚无6的副标题是/现象学本体论0,本体论是要探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萨特完成了这个任务吗?应该说,他用自己的方式解答了这个问题。
现实存在、现实世界的生灭总是自为与自在不断结合与分离的产物,而能够把这两者集于一身,既体现出两者的联系又体现出它们的矛盾的,只有在世的人、以自由为其本质的人、不断作出选择的人、充满无用激情的人、总想成为上帝的人。于是关于存在的本体论很自然地就成了一种关于自由的哲学。萨特关于自由的感受和思想,在5存在与虚无6中上升和抽象为一种以严密的逻辑推论为特点的哲学体系。正如这书的副标题显示的那样,萨特是以胡塞尔的现象学为其构筑新本体论的方法。同样值得注意的是,他的这部巨著从头到尾都贯注着法国理性哲学特别是笛卡儿哲学的精神。/我思故我在0,是萨特一个重要的思考生长点。而这些经过萨特的手糅合为一种全新的东西,不同于原先的现象学和唯理论。按萨特的说法,这是他自己创造的一种实在论哲学,使经验能够综合超验物,理性能够包容非理性。
上述论者指责萨特的自由观是唯心主义,其根据是,萨特把自在与自为的联系或综合归结为自为,自为赋予自在的存在以意义,世界只有通过自为才能得到说明,等等。但这一指责是不能成立的。自在的存在是人的意识未达到的存在,它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而我们除了说它在,就再也不能说什么。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是抽象的存在。等到我们能够就它说些什么,那它已经不是纯粹的自在的存在,我们的意识已经达到它那里,自在与自为产生了联系,或者说,自为赋予自在以意义,或者说,自在与自为的综合构成了现实的世界。当萨特这样说的时候,并不意味着他认为,自在是由自为派生的,自为产生了自在。因此不能说他的思想是唯心主义的。
实际上,萨特并没有把主要的注意力放在说明自在和自为哪个是第一性的,谁产生谁。他关注的是两者的关系,也就是存在内部的结构问题,他认为这才是本体论应该主要探究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萨特的本体论最后还是要落实到人的问题上,落实在人与世界的关系问题上,落实到人的自由问题上。人并不仅仅是一个自为的存在,也就是说人不仅仅只有意识。在人的身上,正好体现了自为与自在既互相联系又互相对立、既综合在一起又经常分离的情况。因此,萨特的本体论,他关于自在与自为关系的学说,在很大程度上超越了传统的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之争,除去了其中的形而上学成分,但并没有违背唯物主义的原则,并没有回复到唯心主义。他称自己的哲学是一种实在论,这是恰当的。
上述几位论者在指责萨特时,都称萨特哲学放在首位的是/自我意识0,必然会导致/为我论0。这一指责尤其没有道理,说明他们对萨特的思想尚缺乏基本的了解。实际上,萨特的本体论可以说是/无我论0,它认为/我0不是实体,不能独立存在;它并且把/我0从纯粹意识中排除出去。还是在其早期哲学论文5自我的超越性6中,萨特就说道:/只要-我.仍然是绝对意识的一个结构,人们就会把现象学指责为一种逃避主义的学说,因为它再次把人的一部分拉出世界之外,并因此转移了我们对现实问题的注意。,,世界没有创造-我.,-我.也没有创造这个世界。对绝对的非个人的意识来讲,只有两个客体,它们是由于这个意识而被联系在一起的。当-我.被消除掉时,这个绝对意识就不再有任何主体的东西了。它不再是一种表象的集合。它仅仅是生存的首要条件和绝对源泉。0[8]这一思想可以说是萨特自己独创的,以后在5存在与虚无6中又有更为详尽深入的表述,并且在其一生中他都保有这一思想。
参考文献:
[1]李春华1从/自由论0到/责任论0)))试析萨特自由观的内在矛盾及其现实启示[J]1黑龙江社会科学,2000,(5)1
[2]张家友1浅议萨特的自由观[J]1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2,(3)1
[3][4][8]萨特1萨特思想小品[M]1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154154-551701
[5]毕志国1萨特道德哲学解读[J]1学习与探索,2003, (3)1
[6]余成跃1自由#虚无)))萨特自由思想解读[M]1长春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2006,(1)1
[7]宋劲松1关于萨特自由观之我见[M]1玉溪师范学院学报,2006,(4)1
(责任编辑曹连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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