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邮政民营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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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邮政民营化改革

一日本邮政的现状、改革历程及方向

日本邮政系统拥有27万多名职工,约占日本全部国家公务员的1/3;在全国设有约2.47万个邮局,其中约1.9万个是“特定邮局”,“特定邮局”局长实行世袭制。其主要业务有邮件、储蓄和保险。至2004年3月末,总资产达到404.2万亿日元。其中,邮储余额达到220万亿日元,超过日本四大商业银行存款余额的总和,保险部门资产120万亿日元,相当于日本四大寿险公司资产的总和。这两类资产总和相当于日本当年GDP的2/3,是金融市场名副其实的“巨无霸”。

日本邮政创办至今已有130多年的历史,是典型的国营体制。20世纪80年代,继日本电信电话公司、日本烟草专卖公司、日本国有铁道公司成功实现民营化后,邮政改革一度是日本信奉新保守主义经济理论的政治家及官僚关注的问题。1997年9月,桥本内阁公布了行政改革会议的《中期报告》,该报告确立了邮政民营化的方向,但受到邮政省官僚、邮政工会及“特定邮局”局长的强烈反对,改革大幅度后退。同年12月,《最终报告》明确提出邮政不搞民营化,但要在5年以后改为独立核算、拥有经营自主权的“邮政公社”。此后,邮政三事业作为一体隶属于邮政事业厅,2001年编入总务省。也是在这一年,小泉出任首相,开始重弹邮政民营化改革论调。2003年4月1日,邮政公社的成立成为日本邮政事业创办以来的最大改革。2005年4月27日,日本临时内阁通过了“邮政民营化相关法案”,并于7月5日在众议院以微弱优势通过,但在8月8日遭国会否决。此后,小泉强行解散众议院,提前进行大选,由自民党和公明党组成的执政联盟获得了众议院480个议席中的327个(自民党占296个议席),超过了众议院总议席数的2/3,日本邮政民营化基本形成定局。

“邮政民营化相关法案”由《邮政民营化法案》、《邮政股份公司法案》、《邮政局股份公

司法案》、《邮递事业股份公司法案》、《独立行政法人邮政储蓄及简易生命保险管理机构法案》、《邮政民营化法案实施过程中关于相关法律制定的法案》等6个法案构成。根据该相关法案,2007年4月(因遭国会否决延迟到2007年10月)邮政公社将改制为由政府100%控股的股份公司,邮件、储蓄、邮政简易保险三大业务将分别改组为“窗口网络服务公司”、“邮递公司”、“邮政储蓄公司”和“邮政保险公司”4家股份制公司。

完成股份制改造之后,日本政府将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使这4家公司能与同行展开平等竞争。同时,邮政系统职员目前的国家公务员身份将取消,成为普通民间企业职员。然后,政府分批出售持有的公司股份,使公司逐步成为由企业法人和私人持股的民营公司。到2017年4

月(因遭国会否决延迟到2017年10月),上述4家公司将完成所有的民营化改革程序。其中,邮储公司和保险公司成为完全独立的民营企业,其权利和义务与其他金融机构完全相同。在这两家公司实行民营化3年之后,政府将其持有的所有股份分期分批在证券市场出售。邮递公司和窗口网络服务公司则由一家政府持有1/3以上股份的控股公司控股。

二改革的缘起

日本邮政系统巨大的规模与影响力,很大程度上要归因于其所享受的各种私营部门竞争者无缘享受的特权。这些特权包括:

1.政府对其存款与保单提供保证。例如,与其他金融机构如银行等的储蓄业务不同,日本邮政储蓄享有政府信用担保,最高限额为1000万日元。

2.日本邮政可兼营寿险业务。简易保险是由日本政府经营的非营利性质的人寿保险业务,目的在于增进国民福利,保证经济生活稳定发展,与一般民间经营的人寿保险公司相比,其手续简便,限制较少。

3.日本邮政拥有各种邮递业务的垄断经营权;税收与社会保障支出减免等,其所受的监管也不像私营部门所受监管那么严格。

一方面,私营部门的竞争者,包括渴望更多打开日本市场的国际金融机构,对日本邮政特权辄有烦言。比如,美国企业在日本的窗口机构日本美国商会(ACCJ)就一直密切关注邮政民营化改革的进程,2004年1月成立了一个民营化任务组,自2004年8月以来,就邮政民营化问题出版了4份报告。而摩根士丹利驻东京首席经济学家罗伯特·费尔蒙(Robert Feldman)更是在多个场合盛赞小泉的邮政民营化改革计划。另一方面,日本政府也希望将邮政储蓄和保险的巨大资金转移到私营部门,从而可以有效率地利用,促进日本的经济发展。

驱动小泉政府不惜孤注一掷推行邮政民营化改革的关键因素,是日本政府当前所面临诸多结构性挑战,诸如人口日益老龄化、人口数量降低,以及政府的财政危机。

2005年,日本厚生省报告称,日本总人口在2005年上半年出现下降,比原来预期的提前了两年(此前,日本国立社会保障与人口问题研究所曾估计,日本人口将在2006年达到1.27亿的高峰,到2050年降到1.06亿)。2000年,日本生产性人口与依赖性人口之比为4比1,而到了2050年,这一比例估计将下降至1比1.5。2004年,政府在养老金、医疗等

方面的支出为86万亿日元(8250亿美元),预计到2025年,这一支出将增长近1倍,达到152万亿日元(1.46万亿美元)。

此外,政府为提振长期低迷的日本经济,大量投资于公共建设项目,进一步加剧了政府的财务危机,结果,日本的公共债务达到了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64%。相形之下,即便是长期为财政赤字所苦的美国,公共债务也才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63.7%。

1990年代中期开始,日本金融厅(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主导推出“金融大爆炸”(Big Bang)改革,致力于扭转日本金融监管传统的“护航体系”,营造出透明、基于规则的监管环境,向国际最佳实践靠近,强调企业自负责任,以及事前与事后检查。

然而,邮政金融体系此时继续游离于金融厅的管制之外,这削弱了日本政府建立统一、稳健的监管环境的能力,而统一、稳健的监管环境对日本金融行业的未来成长至关重要。邮政民营化改革势在必行。

三改革具体内容

对邮政公社的限制包括:(1)邮政储蓄、保险金额最高限额为1000万日元;(2)原则上禁止从事融资业务;(3)投资限制;(4)限制经营商品的范围;(5)邮政局的设置是为了保证公共服务提供的便利性,而非注重盈利性;(6)保证邮政政策费用的支出,如发行定期刊物和投资便于盲人利用的设施等。

对邮政公社的补贴和优惠包括:(1)免除法人税及固定资产税的一半;(2)不必支付储蓄保险金;(3)邮政储蓄业务及简易保险业务有政府信用担保;(4)可以兼营其他金融机构不可以兼营的储蓄、保险、邮政三项业务。

针对日本邮政民营化后的组织体系,小泉首相建议将日本邮政公社分为4家公司,分别从事邮政业务、保险、储蓄以及邮局资产管理。这4家公司必须于2017年度出售,完成民营化程序。

民营化后,原日本邮政公社的业务将分别由邮政局公司(邮局资产管理公司,也称窗口网络公司,其他三家公司的窗口业务委托给该公司)、邮递公司(即邮政事业股份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邮政保险公司等4个部门承担。日本邮政公社改为日本邮政股份公司,成为控股公司,持有上述4家公司的股份。在民营化初期,控股公司由政府100%出资,此后,政府可能减少其持有的股份,但仍会保留超过 1/3以上的股份,因为邮递业务属于公共服务领域。控股公司持有的邮政储蓄银行、邮政保险公司的股份,至2017年,将全部出售。左侧的独立行政法人——邮政储蓄、简易人寿保险管理机构——是一个直接由政府管辖的过渡部门,负责处理民营化前已存在的储蓄和保险业务,维持民营化前政府规定的利率,在这些资金到期后,该部门也将消失。

邮政民营化的最终形态为:政府持有控股公司超过1/3的股份,控股公司依然全额持有邮政局公司(窗口网络公司)、邮递公司(即邮政事业股份公司)两家公司股份,而邮政储蓄银行和邮政保险公司将于2017年全部民营化,转为彻底的民有民营。政府介入降为最小限度,除必需的制约、补贴外,决策完全由企业管理层决定。

四日本邮政民营化改革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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