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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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介绍
湖北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已于2010年元月1日在宜城率先施行。届时,该市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每人每年只需多交20元,就可享受最高超过8万元的医疗补偿。与此同时,荆州市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保已调整,当年最高支付额增至25万元,详细内容大家就随着本文一起来了解一下。
湖北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已推新
湖北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已于2010年元月1日在宜城率先施行。届时,该市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每人每年只需多交20元,就可享受最高超过8万元的医疗补偿。
宜城是全省新农合试点县(市)之一,经过近3年发展,参合率逐年提高。但参合农民没有大额医疗保险,患大病就医时,超过3万元封顶线的费用仍需自理。今年以来,宜城市积极与人保健康保险公司沟通协调,共同推出了湖北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按照即将实施的“宜城市新农合补充大额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已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加入此险种后,每人每年缴大病保险费20元(其中五保户和低保人员,每人年度缴费16元),
参保人员在本年度内,因疾病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时,发生的符合新农合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条件的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超过新农合的封顶线(3万元)时,相关保险公司对超过封顶线以上的部分进行费用补充。同时,相关保险公司还根据参保情况,对医疗费用在规定的范围内的参保人员进行适当补偿,这样农民患重大疾病时的最高赔付金额可突破8万元,从而真正减轻农民朋友的就医负担,彻底改变其“小病抗、大病拖”的历史。
荆州市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保已调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对象将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补充保险费,当年最高支付额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封顶线以上增加15万元。
据了解,湖北省荆州市城镇职工大额医保新方案规定,湖北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将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封顶线(10万元)以下的大病病人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统筹支付额或病种实行定额补助。其中:参保人员当年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额超过5000元的,其超过部分按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金额的3%给予补助。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额超过2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金额的5%给予补助;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组织移植、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等5种特殊疾病病人当年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额超过1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基本医疗统筹金支付金额的10%给予补助;实行心脏置入手术(包括安装心脏起搏器、心脏瓣膜、血管支架),当次手术基本医疗统筹支付额超过1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金额的10%给予补助。补助费用按金额或病种不重复计算。
同时,锦州市还将解决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封顶线以上的特大疾病费用支出。参保人员当年医疗费超过基本医疗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的,其超过部分由湖北大额补充医
疗保险报销90%,个人自付10%,当年最高支付额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封顶线以上增加15万元。
另外,参保人员因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使用乙类药品和转外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参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待遇执行。超过基本医疗统筹支付限额后的门诊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介入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器官组织移植使用的抗排斥药及免疫调节剂,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赔付60%。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特殊用药及转外就医参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