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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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学院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学科建设与管理,确保学科建设成效,依据《安徽省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科建设应以凝练学科方向、汇聚学科团队、打造学科平台、提升科研水平为重点,充分发挥学科建设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方面的作用。

第三条 学科建设应遵循 全面建设、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分级管理 的原则,我校学科建设分三个层次:系部学科建设、校级重点建设学科、校级重点学科。

第四条 采取 明确职责、定期评估、优胜劣汰、滚动发展 的动态管理模式。

二、组织

第五条 我校学科建设实行学校、系部二级管理机制。系部学术委员会负责本系部有关学科建设,重在全面建设;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校级重点学科建设,包括制定学科建设规划、评审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和重点学科、推荐省级重点学科等。

第六条 学校成立学科建设办公室 负责重点学科建设的组织管理和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校研究生处,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制定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管理办法与评估方案;

主持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和重点学科项目的遴选、评估与验收;

组织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的申报、管理、验收等工作;

审核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等。

第七条 系部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中的主要职责:

制定本单位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

支持、协助学科带头人搞好学科建设;

优先保证省院级重点学科建设和发展必需的条件;

协调学科之间的关系,对重点建设学科和重点学科加强管理,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第八条 学科建设实行学科带头人责任制,学科带头人负责具体执行学科建设规划、落实学科建设任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制定和实施本学科的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整合、凝练学科的研究方向,培养学科学术骨干;

建设合作育人基地,打造合作育人与协同创新平台;

合理使用学科建设专项经费;

负责学科建设工作总结和自我评估。

学科带头人因工作调离等原因需要变更的,由所在系部提出学科带头人增补人选,经校学术委员会研究确定。

第九条 学科点不同方向的负责人应在学科负责人的领导下,精诚合作,完成各自的任务,努力打造学科优势和特色。

三、遴 选

第十条 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和重点学科遴选,依据学校学科建设总体规划,采取学科点申报、系部审核、校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学校审批的形式择优确定。

第十一条 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和重点学科的申报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设置,不设二级学科的可按一级学科设置,且与学校现有的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和重点学科不重复。

第十二条 申报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应具备下列条件:

发展前景:符合学校学科建设总体发展需要,具有鲜明的学科特色和较大的发展潜力,能带动和促进相关学科的发展。

研究方向:具有三个以上(含三个)明确的、有一定优势的研究方向,并已在相应研究方向上取得一定的前期成果,具备承担高水平科研项目的能力。

学科团队:学科队伍学历、学缘、职称与年龄结构比较合理;学科带头人有丰富的研究成果和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并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有一定数量的学术骨干。

科学研究: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和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近 年内的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主持三类及其以上的科研项目 项;或主持三类及其以上的科研项目 项,并获得三类以上科研奖 项;或主持三类及其以上的科研项目 项,并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项。

)国家或省级卓越计划项目 项;国家或省级示范专业 个;国家或省级实验室、

研究基地(院所)、实训实验中心等 个。

)本学科拥有 个(含)以上的教授,并分布在 个(含)以上的学科方向上。

人才培养:人才培养定位科学,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良好,人才培养质量高,社会声誉较好。

社会服务:具有服务地方经济建设,转化科研成果的能力。

第十三条 校级重点建设学科的遴选程序

申报:各申报单位根据学科现状和发展规划,结合重点学科的遴选原则和条件,填写重点建设学科申请书,经系部审核后上报学科建设办公室。

审查: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审查各学科申报材料,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申报学科后向分管领导汇报,并根据分管领导指示安排评审工作。

评审:学科建设办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选出重点建设学科推荐名单,并公示 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学科建设办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必要时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复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院学术委员会复审结果为终审结果。

审批:公示无异议或院学术委员会复审通过后,交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四条 校级重点学科的的遴选程序

校级重点学科在校级重点建设学科评估验收时举行,一般应在验收评估为优良的学科中推选,与验收评估结果一并公示,其评选程序同上。

第十五条 校级重点建设学科与重点学科的建设周期为两年 每两年遴选评定一次,特殊情况可申请推迟一年结项,确保建设质量。

第十六条 省级及其以上重点学科的遴选,其办法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四、评 估

第十七条 重点学科评估分为学科自评、专家组考核与评议、校学术委员会审核三个阶段。校级重点学科在建设周期内实行中期检查、期末验收的评估制度。省级重点学科的评估依据《安徽省级重点学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在建设周期的每一个自然年度,学科带头人要认真总结学科一年来建设成果,填写《合肥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中期检查表》并上报学科建设办公室。

第十九条 两年的建设周期结束,对重点建设学科和重点学科进行验收评估,由各学科带头人组织填写《合肥学院重点(建设)学科结项申请书》,并递交相关成果材料,由校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议。

第二十条 校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制定学科建设评估标准,评估专家根据重点学科评估标准要求,结合学科建设任务规划,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和座谈等方式进行验收。通过量化打分,最后评出 合肥学院重点学科 。评为优秀的重点学科,作为下一批校级重点学科继续获得资助,并可以优先推荐申报省级重点学科。经验收评定不合格的重点学科,限期整改(一般为一年),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终止其建设资格并停止原有剩余经费的使用,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申报重点建设学科。

五、经 费

第二十一条 校级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学科由学校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及学校财务状况拨专款进行建设。省级重点学科的建设经费由教育厅拨款,其经费管理按《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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