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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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乌政办[2016]178号
【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15
【实施日期】2016.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乌政办〔2016〕178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15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6〕32号)和《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员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区(县)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乌党发〔2016〕11号)精神,设立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挂牌。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承担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日常工作。
2.指导督促全市行政调解工作。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法律审核工作职责,研究提出需要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的建议。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政府法制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调查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